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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问题解答-陈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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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 21: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圣经问题解答
陈终道

1.神用六日便创造了天地?
2."生气"是什么?
3.诱惑夏娃的蛇是否真蛇?
4.该隐的妻子是谁?
5.该隐何以怕人杀他?
6.关于挪亚的年岁
7.天使与人结合?
8.兄妹结婚?
9.割礼
10.罗得父女及犹大与他玛之乱伦
11.雅各与天使摔跤
12.耶和华何以要杀摩西?
13.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14.饮有尘土的苦水是否迷信?
15.巴兰咒诅以色列人
16.神何以要用一个生活败坏的人--参孙?
17.先知何以要咒杀童子?
18.大卫犯罪何以降罚于民?
19.建殿没有凿石响声?
20.大卫犯罪,何以报及儿子?
21.以利亚为什么降火?
22.诗篇中何以常有咒诅敌人的祷告?
23.神何以容许战争与杀戮?
24.扫罗交鬼招上来的是谁?
25.有恶魔从耶和华那里来?
26."鹰"字有什么解法?
27.神何以用谎言诱亚哈阵亡?
28.愚昧人的心居左?
29.地却永远长存?
30.动物有灵魂吗?
31.波斯国和希腊的魔君是谁?
32.何以要奉主的名祷告?
33.主耶稣是在礼拜五受死吗?
34."作恶的人"是谁?
35.要卖衣服买刀?
36.是"取去"的得救还是"撇下"的得救?
37.盐怎会失味?
38.亵渎圣灵可否得救?
39.有汁水的树与枯干的树
40.是否大灾难?
41.乐园是在天上抑在阴间?
42.主离世后是否先到乐园才复活?
43.亚伯拉罕与财生是否同在阴间?
44.信徒死后到何处?
45.遗传与传统
46.为什么"恐怕他们回转过来,就得赦免"?
47.无水之地是何地?
48.施洗约翰的洗礼
49.在天国里最小的比他还大
50.关于马太福音24章的"会意"
51.何以怀孕和奶孩子的有祸?
52.尸首与鹰
53.主为何称人为狗?
54.得永生与守诫命
55.信徒是否"必有"方言?
56.七个鬼
57.耶稣是两次升天么?
58."另外有羊"是何意?
59.约翰15章的枝子
60.谁是贼?
61.为什么"罪已经定了"?
62.是否各个信徒都有天使保护?
63.血和勒死的牲畜
64.为死者施洗礼?
65.女人可否讲道?
66.不信的丈夫能因妻子成为圣洁吗?
67.四百三十年
68.两个耶路撒冷
69.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
70.十字架讨厌的地方
71.懦弱无用的小学
72.故意犯罪
73.希伯来书9章4节之金香炉
74.圣经怎么能预先看明?
75.关于基督下阴间
76.死人有福音传给他们吗?
77.如温水吐出
78.基督徒妇女的衣饰
79.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么?
80.天堂,乐园,阴间
81.新天地中还有不洁的人么?
82.启示录的"六六六"
83.魔鬼就是龙和蛇吗?
84.两个见证人
85.叶子为医治万民
86.神为什么设置分别善恶树?
87.当兵杀人是否犯十诫?
88.认罪必蒙赦免会导致随便犯罪吗?
89.基督逃难后从哪里回到拿撒勒?
90.耶稣受洗前没有圣灵吗?
91.拉结哭她的儿女是什么意思?
92.要爱仇敌是否任让敌人侵略?
93."珍珠丢给狗吃"是什么意思?
94.为什么"外邦人的路不要走"?
95.教皇的职权有何根据?
96.进葡萄园作工的比喻是否表示信徒所得的赏赐都一样?
97.什么是"圣灵行传"?
98.是方言还是舌音?
99.保罗怎能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
100.圣经赞成奴隶制度吗?
101.信徒必不犯罪么?
102.什么是不至于死的罪?

1.神用六日便创造了天地?

  问:根据圣经创世记第一章所记,神用六日的时间创造天地万物,但科学家相信地球已有数万万年的历史,应该怎样解释?
  答:(1)神既是全能的,当然可以在六日之内创造万物,并且其六日造成的万物,仍可以一如需要若干亿万年才成功的那样。例如:现今用高度机械只要几个月便可以建成的大建筑物,若由古代全凭人工建造的人去观察,则可能认为需要若干年才能完成。又如:一个大学生,可能一小时内便把一个幼稚园生要一星期才能做完的算术题做完,而且其正确程度不减。
  (2)很多解经家都同意,我们现今所生活的地球,不是神最初创造的地球,而是经过神的审判后再造的地球。这样,从最初的创造到复造,其间经过若干年代,是无法估计的;这已足够包括科学家所认为的若干亿年在内了。这种见解并非没有圣经根据的,因:创世记一章二节的"是"字,可以译作"变成"(became)(参创三7、十九26)。这样,那变成空虚混沌的世界,必然不是最初创造的地球,乃是变成败坏后的情形,而现今的世界则是从那败坏了的世界重造的。
  (3)按神的本性而论,"神就是光",神最先要有的是光(创 1:3);这样,全能的神没有理由会先造出一个"空虚混沌、渊面黑暗"的世界,然后慢慢再造成光明的。他当然是一造就造出光明的世界,但因魔鬼和罪的败坏,地变成了黑暗,所以才予以重造的。
  (4)彼后3:5~6节所指水所淹没的世界,显然是指创1:1的世界。(参拙作新约书信讲义第九册第267、268页)先知以赛亚也说:"创造诸天的耶和华,制造成全大地的神,他创造坚定大地,并非使地荒凉,是要给人居住……"(赛 45:18)
  (5)有人以为创一章的六日是指六个长时期,这样解释无法同答以下的问题:
   a.若六日是六个时期,为什么圣经要说六日不说六个时期?
   b."有晚上,有早晨"怎样解?
   c.若前六日是六时期可能经若干万年,则第七日该怎样解?
   d.2:7描写亚当受造经过多久?
   e.夏娃受造又经多少年?
   f.创五章记亚当活了九百卅岁,是否真实年岁?若亚当确实只活了九百卅岁,则:他受造的经过有可能经若干万年吗?或是夏娃造出来时亚当可能早已变成化石了?

2."生气"是什么?

  问:创世记二章七节的"生气"指什么?其下句"成了有灵的活人"有人认为应译为"成了活的生魂"你以为怎样?
答:(1)创2:7上句--"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照我个人的领会,我以为那就是指神给人灵魂而说的。伯32:8--"但在人里面有灵,全能者的气使人有聪明。"伯33:4--"神的灵造我,全能者的气使我得生。" 细读这两节,可知神是藉着所吹的"生气"使第一个受造的人有灵魂得生命。事实上神未将生气吹入人鼻孔之前,人并未活,因为还没有灵魂。
又按结37:5--"主耶和华对这些骸骨如此说:我必使气息进入你们里面,你们就要活了。"而下文十四节却说:"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你们就要活了……。"可见结37:5之"气息"实即指着神的"灵"说的。
又按创2:7的"生气",希伯来文是meslhamah;在伯26:4,和箴20:27英文圣经也都译作Spirit,即"灵"。另一方面,英文圣经中的"灵"Spirit,不论希伯来文ruach或希腊文pneuma,其最初的意义都是"气"或"风"的意思(参:"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Words" by W. E. Vine)。
(2)按中文而论,"有灵的活人"比"活的生魂"容易领会得多。
(3)按韦氏新世界字典(Webster's New World Dictionary) 对于Soul之解释如下:"Soul是一个实体,被认为是人不朽的或属灵的部份。并且,虽然它不是一种物质上的实体,但思想及意志的功用,都在它身上,因而决定人的一切举止动静。"(An entity which is regarded as being the immortal or spiritual part of the person and, though having no physical or material reality, is credited with the functions of thinking and willing, and hence determining all behavior.)
(4)在基督教范围内,中文"灵魂"这个辞的用法,和"灵"或"魂"单字的用法是有不同的。论及人的灵、魂、体的分别时,便单独用"灵",或"魂";但用"灵魂"的时候,其含义并非"灵"加上"魂"的意思,而是指人的那个属灵的、存到永世里的生命,包括他的整个人。

3.诱惑夏娃的蛇是否真蛇?

问:创世记第三章所记诱惑夏娃犯罪的蛇,是否真正的一条蛇?还是魔鬼的化身?如果是一条真正的蛇,难道蛇也会说话么?
答:笔者以为创世记三章的蛇,是实在的蛇,但受了魔鬼的利用,去诱惑始祖。因为本章后半记载神审判亚当夏娃前,先审判了"蛇"。神对蛇的咒诅具双重意义:一方面惩罚了实在的蛇--"耶和华神对蛇说,你既作了这事,就必受咒诅,比一切的牲畜野兽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终身吃土。"创三章十五节提及对蛇另一方面的惩罚又是预言到魔鬼将被击败--"……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如果那诱惑夏娃的蛇不是实在的蛇,神决不至让蛇受咒诅"比一切的牲畜更甚"。
至于蛇被魔鬼利用而会说话并不希奇,因为以色列人出埃及时,神曾令巴兰所骑的驴开口说话(民22:28~30);何况人类未犯罪之前,动物是否不能通晓人意,仍未可知。

4.该隐的妻子是谁?

    问:当时既只有亚当一个家族,则该隐或其子孙之妻从何而来?
  答:虽然创世记第四章只记亚当生了该隐和亚伯,但并非说亚当只生该隐和亚伯,他可能还有其他女儿,所以该隐的妻子,当然是从亚当所生的女儿而来。反之,该隐既有妻子,正可以证明亚当还有圣经未记的女儿!但在律法时代之前,圣经未有明文禁止兄妹结婚;例如亚伯拉罕的妻子撒莱,原是他同父异母的妹妹(创 20:12)。但摩西将神的律法传给以色列人时,则严禁兄妹结婚(利 18:9)。

5.该隐何以怕人杀他?

  问:按创世记所记,神只造了亚当夏娃,而他们又只生了该隐和亚伯,则该随杀亚伯后何以怕别人杀他?
  答:1.亚当可能还有别的子孙是圣经所未记的。注意创世记第四章中并未声明亚当除该隐和亚伯之外没有别的儿子。
   2.这是该隐杀人后的心理,杀人者总是怕被人杀的。
   3.该隐顾虑得很长远;他未必为当前有无别人杀他而忧虑,可能是担心在以后长远的日子中,人类渐多起来的时候,有人会杀他。他希望自己活得很长久。

6.关于挪亚的年岁

  问:创世纪五章卅二节说:"挪亚五百岁生了闪、含、雅弗。"是否表示挪亚是同一年之内生了三个儿子?否则圣经的记载是不准确?再者,六章三节说:"耶和华说:人既属乎血气,我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然而他的日子还可到一百二十年。"注意这一百二十年若与五章卅二节合起来计算,则神用洪水灭世时挪亚应为六百二十岁;但创世记七章十一节却说挪亚进方舟的时候是"六百岁",这又如何解释?
  答:1."挪亚五百岁生了闪、含、雅弗。"意即挪亚五百岁那年开始生了其中的一个儿子,后又再生其余的两个儿子。并非说挪亚五百岁那一年,连续生了三个儿子。
  再者:按创十一章十节,洪水后二年闪是一百岁,可见挪亚是五百零二岁生闪的。若"五百岁"是一个准确的数字,不是大约的数字,则长子不会是闪,更可能是雅弗,因按创10:2,6,21;代上1:5,8,17雅弗的名字都列在最先。而创十章廿一节之"雅弗的哥哥闪"应译作"雅弗的兄弟闪"。
  但若"五百岁"是一个大约的数字,则较可能闪是长子。
  2.我们不能盲目地凭着圣经中一切有关数字的记载是否准确,以衡量圣经的记载是否准确。因为圣经中的数字,有些是准确的记载,有些却只是大概的记载。倘若一段经文,它的本意是要作一种数目字上的精确记录,我们引用以证明圣经的准确性固然是好的;但若一段经文,它的本意并非要作精确的数目字记录,我们却以同样的原则衡量它便不合理了!
  3.创六章三节:"然而他的日子还可到一百二十年。"这"一百二十年"未必是从挪亚五百岁那一年开始计算的。换言之,创六章三节的事,未必是按照圣经记载的次序发生在创五章卅二节之后的。反之,它倒应当按照时间的次序,发生在挪亚五百岁之前;也就是发生在挪亚未生"闪、合、雅弗"之前二十年。

7.天使与人结合?

  问:创世纪六章一至四节中的"神的儿子们"、"人的女子们"、"伟人"、"上古英武有名的人"这些名称是怎样解释,是指着何等人?
  答:以上的四个名称可照字面的意恩解释,不过前两个名称--"神的儿子们"和"人的女子们"--指什么人,解经家的意见颇有出入。有人以为"神的儿子们"指堕落的天使,"人的女子们"就是人的女子。也有人以为"神的儿子们"指上章亚当的后代,"人的女子们"指该隐的后代。笔者个人接受后一说,因:
   (一)主耶稣明言:"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 3:6)人是属肉身的,天使则是属灵的--"服役的灵"(来 1:14);若天使能与人结合生子,所生出来的究竟是人还是灵呢?这和主耶稣所讲过的话正面冲突。
   (二)主耶稣又告诉我们,天上的使者是"也不娶也不嫁"的(太 22:30)。这样,难道堕落了的天使便又娶又嫁么?这讲法有点神秘,且与中国人的人鬼奇缘一类的神怪小说很接近。
   (三)虽然圣经也称天使为"神的众子"(伯1:6,2:1,38:7;诗89:6),但这些经文的"神的众子"显然都不是堕落的天使,乃是服侍神的天使。另一方面,圣经也称亚当为"神的儿子"(路 3:38),又称"承受神道的人"为神(约10:34;诗82:6),则在此"神的儿子们"指亚当的正统后代--塞特的后代--应当是合理的。按创世纪四章十六节至廿四节一段,特别先记载了该隐被驱逐之后其子孙在世上发展的情形;该隐是没有信心的,使徒约翰称他为"属那恶者"的(约壹 3:12),显然该隐已被剔出亚当正统后代之外。然后在第五章另记塞特的后代,而塞特乃是代替有信心之亚伯的(创 4:25);并且第五章中的以诺与挪亚,都是著名的信心伟人。所以,第五章所记载的,可说是亚当有信心的子孙--塞特的后代。这样,我们若以这里"神的儿子们"指塞特的后代而"人的女子们"指该隐的后代(他们本来是与塞特的后代分开的),比较以"神的儿子们"指堕落的天使,与人的女子们结合,生出伟人和上古英武的人,更为合理而自然。

8.兄妹结婚?

    问:关于创世纪中所记载乱伦之事,应作何解释?如:创19:31-38罗得的两女与父亲乱伦之事;又如创20:12亚伯拉罕娶同父异母之妹为妻。
    答:罗得的两个女儿与父亲乱伦之事,圣经虽记载他们犯罪的经过,但并非说圣经赞同他们的行为;相反地这事件乃是反映那位爱世界的罗得如何忽视了家庭的教育。他显然平时没有好好引导他的女儿走敬虔的道路,才会有这么悲惨的过失和结局!而他们所生的两个儿子"摩押"和"亚们",其子孙日后都成为以色列人的祸害(参民22:7,25:1;士3:12~13,10:7,17~18)
   2.亚伯拉罕娶同父异母的妹子为妻,却不能与罗得女儿的事相提并论;因亚伯拉罕与撒拉是正式的夫妻关系,不是非法淫乱。而见当时兄妹结婚是被许可的。事实上人类被造的初期兄妹是被许可结婚的;但在律法时代开始之后就不准兄妹结婚(利 18:9)。

9.割礼

  问:割礼旧约的割礼是什么?我们现在为什么不要守这割礼?
  答:割礼是神与以色列人的祖宗亚伯拉罕立约的记号(创17:1~14;罗4:9~12),是以色列人所应世代遵守的。这礼就是所有的男丁,都要在生下来的第八日割去一块包皮。现今基督徒并不守割礼,因为:
   (1)按肉身说,我们不是亚伯拉罕属肉身的子孙,割礼之约对我们无直接关系。
   (2)按灵性说:我们已经在基督里面"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西 2:11)。

10.罗得父女及犹大与他玛之乱伦

  问:利未记廿章十二节、十七节既明说淫乱、乱伦是罪,何以创世记卅八章十二至十八节及十九章卅到卅八节两处乱伦的事,不见神的刑罚!究竟乱伦的事在神眼中算不算是罪行呢?
  答:淫乱的事当然是罪(太15:19;启21:8)。但在罗得与犹大的时候还没有律法的明文,指明不可乱伦。(参上面的"兄妹结婚"一问)。但创十九章卅至卅八节,卅八章十至十八节的事,却不算得是亲属结婚,而是婚姻以外的淫行(参来13:4;太19:9)。但各该段圣经的记载中,未明说他们的行事是否罪行;是因为各该段经文的重点不是要说明什么是淫乱的罪,而是另有其记载的主题:
   1.创十九章末段的记载,其主要内容是说明:甲、贪爱世界之罗得,其结局如何可怜。乙、不教导儿女敬畏神之家庭,其远景是可悲的。丙、那常作以色列仇敌的摩押人与亚扪人的先祖,是如何出生的。
   2.创卅八章之记载,其主要内容是说明:甲、犹大家庭的败坏。乙、犹大对他玛的不义(十节)及其纵欲的生活。丙、他玛氏的信心和基督先祖的出生(参创38:26,29~30;太1:3)。

11.雅各与天使摔跤

  问:创世记卅二章末段,记雅各与天使摔跤,那天使到底是谁?他为什么要和雅各摔跤竟又胜不过雅各?雅各何以又纠缠着要他为他祝福?
  答:关于雅各在雅博渡口与天使摔跤的疑难,可分三点答复:
  一、与雅各摔跤的是谁?
  按本段的记载屡次称那与雅各摔跤的为"那人"(见创32:25~29,32等节),而28节"那人"给雅各改名以色列时说:"因为你与神与人较力,都得了胜。"后来雅各自己也说:"我面对面见了神,我的性命仍得保全"(30节),可见那与雅各摔跤的是神而成人形显现出来。按何西阿书所记:"他在腹中抓住哥哥的脚根,壮年的时候与神较力,与天使较力并且得胜。"(何12:3~5)"神"与"天使"并用,所以有解经者认为是一位天使。但不论"天使"或神自己,总是一位足以完全代表神的在人形中向雅各显现。
  旧约中有几次记载神或神的使者藉人形向人显现,如创18:1~15;书5:13~15;士13:3,7,9,18;但3:25。一般解经家都同意这些地方的"人","耶和华","使者","神人","元帅","神子",实际上就是主耶稣在旧约时代,暂时取了人的形状向人显现。
  二、为什么"那人"胜不过雅各?
  那人既然是神,为什么与雅各摔跤竟胜不过雅各?从25节下半:"就将他的大腿窝摸了一把,雅各的大腿窝就扭了。"可知那人并不是真的胜不过雅各。这"胜不过"仅指他不显出他的神能时,或说只在他不要胜过雅各时才胜不过。"那人"来与雅各摔跤的目的显然在于造就雅各,使他认识自己的软弱与神的大能。所以先允许雅各倾其全力与他摔跤,但正在雅各看来是得胜的时候,便摸他一把,雅各的大腿就瘸了(31节)。这使雅各认识到他自己最大的力量和最高的胜利,还不及神一举手之劳。
  三、为什么雅各要纠缠着要他祝福?
  比较本段下文的记载,可知雅各初时虽不知"那人"是谁(否则便不会跟他摔跤),但大腿扭了之后已经知道"那人"乃是神的显现。所以雅各转而求他的祝福。
  不过,既然"那人"只摸了雅各一把,便能使他的大腿扭了,雅各又怎能纠缠着他说:"你不给我祝福,我就不容你去?"但事实上那人终于给雅各祝福了才离去。这说明了"那人"虽能把雅各的腿摸瘸了,却并无恶意,更不肯对一个恳切求祝福的人不顾而去。
  所以,这整个事迹的经过,是教导雅各认识他自己的软弱和神丰富的慈爱与能力。

12.耶和华何以要杀摩西?

  问:出埃及记第四章二十四节"摩西在路上住宿的地方,耶和华遇见他,想要杀他。"这个"他"是指谁人?若指摩西,耶和华为何要杀他?又下文25节之"血郎"何意?
  答:这"他"字应指摩西,因上句说:"摩西在路上住宿……。"但耶和华何以要杀摩西,除了这里简略的记载以外,圣经它处完全未提这事的背景,所以只能根据这几节简略的经文和上下文的记载推测。这事情大概是因为摩西在米甸所生的儿子,本应为他施行割礼,但摩西却因为在外邦居住,忽略了这件事,或是因西坡拉溺爱儿子不肯为他施割礼,摩西则体贴妻子的意思,含糊过去。但这时摩西既肩负拯救以色列人的重任,要照神的命令回去埃及与法老王争战,神便在他同去的路上追究他这件事,并用最严厉的责罚来对付他,使他在刚开始事奉神的时候,学习绝对的顺服,并认识神的圣洁。
   "血郎"按《圣经新释》的解释是:"血郎,希伯来原文是hathan-damin,直译是'割出血'的意思。这一辞是用在婚前行割礼的年青新郎方面的。西坡拉用这话,如果不是对着儿子说,意指履行了神约的礼仪的话,就是对着摩西说的,因为她做了这件事,就如荣获新郎一样得同她的丈夫。……"按笔者个人以为指着她的儿子说的更为合理。

13.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问:旧约律法中说:"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是什么意思?
  答:这句话在摩西五经中共提过三次(出23:19,34:26;申14:21),这样重复的提及,暗示当时有这种"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的习惯。有解经家以为是由于当时一种迷信的邪术,以为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后,再洒在田间的各种植物上,便可以在来年丰收。但也可能是由于当时一种饮食上的主张,以为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是极有价值的补品。但不论怎样,神禁止以色列人这样做,因为这是一种残忍和不人道的行事,神的百姓应当禁戒不作。

14.饮有尘土的苦水是否迷信?

   问:民数记第五章十一至卅一节,论丈夫疑惑妻子不贞时,应带她到祭司跟前饮有尘土的苦水,饮后如"大腿消瘦、肚腹发胀"即为不贞,否则就是贞洁。这种办法是否与野蛮民族或其教徒的迷信相似?应如何解释?
  答:旧约时代,神常用一些属于"眼见"而带超自然性的方法解决人的疑难,但与一般迷信的方法绝不相同。以本处而论,亦与野蛮人的迷信迥异,因:
   1.所谓有尘土的水,实际上只是"圣水"加上少许尘土而已--"祭司要把圣水盛在瓦器里,又从帐幕的地上取点尘土放在水中。"(民 5:17)在今日二十世纪的人看来,饮有尘土的水,是不合卫生的;但在当时飘流旷野的以色列人来说,那简直不算一回事,这从摩西击打磐石出水一例(民 20:11),可以类推。所以饮苦水这件事,并非一种超过当时人类的健康所能抵受的不合理的方法。但一般野蛮民族所用的方法不是这样,例如:有一种古代民族,要求疑犯把手放在沸水之中,如不受伤,便为无罪。这是野蛮的处置,因为它不是人的身体所能抵受的。
   2.更重要的,还不是这种水是否清洁的问题,而是设立这种解决疑难之方法的是谁、谁负责保证被丈夫疑惑的妇人饮了这"致咒诅的苦水"之后,便会发生正确的效果?是赏善罚恶的神--不是不能自救的偶像。所以,这饮苦水的条例,绝非一种会使无辜之人忍受冤屈的"碰运气"的方法。
  另一方面,圣经从没有说这些条例要用在今日的基督徒身上。但对于当时完全未受过什么属灵训练,甚至在属世方面也未受过良好教育,只是作过埃及王之奴仆的以色列人,这显然是解决夫妻之间的疑忌十分简单有效的方法。并且,这种条例的设立,还使我们看见神如何愿意她的子民过着一种和睦的、彼此信任的家庭生活呢!

15.巴兰咒诅以色列人

  问:民救记廿二章记载先知巴兰应摩押王巴勒之召去咒诅以色列人。初时巴兰求问神,神不许他去,但第二次求问时,神却许可他去。可是在巴兰去的中途,神又籍使者向他显现,手执大刀挡住去路,似乎前后矛盾;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答:要明白民数记廿二章的记载,不能单读该章经文,必须同时留心参考下列经节:民24:1,25:1~3,31:8,16;彼后1:15~16;启2:14。
  这些经节显示:
  1.巴兰到了摩押王那里,虽然四次作歌(参民23~24章)都说了祝福以色列人的话;但却不是他自愿说的,在他自己方面,却是极力要设法咒诅以色列人的。不过神的灵管制他的口,以致他不能随心所欲罢了--"巴兰见耶和华喜欢赐福与以色列,就不像前两次去求法术……."(民 24:1)本节不但显出巴兰在上文廿三章的献祭,算不得是向神献祭,乃是求法术,想咒诅以色列人,且表示下文廿四章所题诗歌亦非出于自愿,仍是想换一个方式来达到咒诅以色列人的目的。
  2.巴兰会主动献计给摩押王巴勒,教他利用摩押女子引诱以色列人犯奸淫,并向假神献祭,如此,以色列自然便会遭神的咒诅。这种毒计,是摩押王所完全不会用的。巴兰知道以色列人犯罪便会遭神的咒诅;但并不因此引起敬畏的心,反而以敬虔为得利的门径,利用这属灵的原则教巴勒陷以色列人于罪中。可见他内心始终要获得巴勒的赏赐才甘心。
  这样,我们再回头看民数记廿二章,便知道巴兰在那里所表现的敬虔、凡事祷告、对神柔顺……,完全是虚假的。如果我们听巴兰对巴勒使者所说的话,却不留意他为要得着巴勒的挂金与尊荣,处心积虑地险恶计谋,便很容易被骗,巴兰真可说是"好话说完,坏事做尽"的人了!
  但在神方面,神却早已知道他的存心,所以虽然允许他去,却叮嘱他要照神所给他的话讲说,并且在他去的半路上,仍然藉使者显现,严重地警戒他。神这样做,完全没有矛盾之处,这表示神虽然许可他去,却并非赞同他去咒诅以色列人,神乃是有他自己的计划,要藉着这原想咒诅以色列人的巴兰,说出祝福的话,就更显出人的计谋越不过神的旨意。另一方面,神这样一再警告巴兰,表现神对这悖逆的"先知"仍存爱心,希望他能及早醒悟,放弃心中的贪念。

16.神何以要用一个生活败坏的人——参孙?

  问:士师记中的参孙,可说是生活败坏的人,甚至与妓女亲近,犯奸淫。神是预知的,为什么却要拣选参孙?如果说这是人的败坏,那么难道没有更好的人可以拣选吗?
  答:在我们的观念中,常以为神只能用好人,而我们所谓的"好"实际上只是比较上的好。这种观念很容易使我们以为:神所以用我是因我比较别人好,便夸耀自己。或以为:神所以用某人是因为某人好,便特别崇拜某人……。事实上,神并非只用完全好的人,否则除了主耶稣以外,神到现在还没有第二个人可以用。只要人在某一点上合乎他用,他便要用来成就他的旨意。所以任何人被神使用,并无任何可夸的理由,完全是神的恩典。以参孙而论,神并非在他的生活上用他,而是在他的勇猛与不肯与仇敌妥协上用他。
  不过,参孙的例子,说明了一个信徒在工作上的成就并不就是生活上的成就。很明显的,神虽然可以用任何人来成就任何工作,但我们若只在工作的某方面被神使用,而生活却失败不堪,则我们的"工程"仍是草木禾秸的,以扫罗而论,他奉命去击杀亚玛力人(撒上十五章),按那一场战争来说,他是胜利的;他战胜了亚玛力人,他不是打败仗。但按他个人来说却是失败的,因他贪图亚玛力人的牛羊。
  所以信徒应当过敬虔、圣洁的生活,却不可因神使用了我们而有任何类似自夸的表现。

17.先知何以要咒杀童子?

  问:以利沙咒杀童子四十二人(王下2:23~24节),童子无知,以利沙应加以教化,为何咒杀他们,这不是太残忍吗?
  答:1.圣经中的童子,未必年纪很小。如以撒被献时已能背柴走三天山路,约瑟被卖时已经十七岁,却仍被称为童子(创22:5~6、37:2)。
   2.当时的伯特利,耶罗波安曾在那里设立"牛犊"和"祭司",使以色列国的人不上耶路撒冷献祭敬拜真神。所以这些"童子""戏笑"神的先知,有当时的宗教背景,并非普通的戏笑,乃是对神一种恶意的亵渎。不过圣经记载得很简单而已。
   3.注意王下二章廿四节--"……就奉耶和华的名咒诅他们,于是有两个母熊,从林中出来……。"可见以利沙不是凭自己一时的气恼咒杀他们,乃是奉神的名而咒诅他们的。神乃是爱护幼童的神(拿 4:11),他们若非该受这种惩罚,神决不会罚得过份。
   4."撕裂他们中间的四十二个"--不是所有孩子,只是其中的四十二个。这四十二个可能都已经不是"无知"的幼童了。

18.大卫犯罪何以降罚于民?

  问:撒下廿四章一节说:"耶和华又向以色列人发怒,就激动大卫,使他吩咐人去数点以色列人……"但下文却记载神因大卫数点百姓而降下瘟疫,使以色列人死了七万人。请问:1.神既激动大卫去数点百姓,何以又因此降罚?2.数点百姓的既是大卫,纵使有罪也与百姓无干,何以要降瘟疫于百姓,而不是罚大卫本人?
  答:1.按代上21:1节的记载是说:"撒旦起来攻击以色列人,激动大卫数点他们。"倘若我们不存疑惑的心,而存着信任神的善良与公义的心来对照这两处的经文:撒下24:1及代上21:1,是不难领悟得出,那真正激动大卫去数点百姓的,不是神,乃是撒但。但世上一切的事都在神的权下,未经神的许可是不能发生的。所以有时虽然是人所应负责的错失,圣经也会说是神所使他这样的。例如法老的心刚硬而不容以色列人出埃及,圣经却说神"使"他的心刚硬。其实是法老的心刚硬在先,然后神"任凭"他刚硬,这样任凭他,许可他,又使他的心更刚硬了(参出4:21小字);又如神吩咐以赛亚说:"要使这百姓心蒙脂油,耳朵发沉。"(赛 6:10)其实乃是百姓自己的心先蒙了"脂油",主耶稣与保罗引用以赛亚的话时,给我们解明了乃是"因为这百姓油蒙了心"在先(太13:15;徒28:27),所以神仆人的话,就反而愈讲愈使他们刚硬迷蒙,听不明白了!这都是圣经特有的语法,藉以表明人所行的一切,不论善头都在神的权下而已!(但并非都不必由人负责,参本书"有恶魔从耶和华那里来"之问答)
   2.大卫数点百姓,何以至于干犯这么大罪呢?以色列人出埃及时,神不是先后两次吩咐摩西数点以色列人吗?(民1:1~3,26:1~4)在此可能有我们未知道的背景,是圣经所未详细记载的。但圣经既已明说:"大卫数点百姓以后,就心中自责,祷告耶和华说,我行这事大有罪了,耶和华啊!求你除掉仆人的罪孽,因我所行的甚是愚昧。"(撒下 24:10)已足以说明大卫这一举动确属严重错误,连大卫自己在事后也在神前恳切认罪,求神赦免。至于他这样数点百姓的错,是错在什么地方?是因未先求神指示吗?是数点百姓的动机有自诩其战功伟大的骄傲存心吗?是不应当由军队的元帅约押负责数点,应由祭司主持其事吗?圣经并未说明。圣经只给我们知道,这错失确属于大卫方面,绝不在于神方面。
  3.既然是大卫一人犯罪,何以神不罚大卫一人,而罚以色列人?因为列王时代的以色列人与神之间的关系,只是间接受神的统治。他们的王对神的态度如何是有代表性的。他们的王敬畏神,他们便因而蒙福,他们的王不敬畏神,他们也因而受祸。例如大卫因得神的喜悦而蒙赐福时,以色列人也因而摆脱仇敌的压制,成为强盛的国家。现在大卫犯罪,他们也因而受祸,这是公平的。并且因王之敬畏神而蒙福的类似情形,在整个列王时代中是常见的事。
  注意,他们这样藉着一个看得见的王间接地受神的统治,并非神的要求,乃是他们自己的要求。反之,在他们要立一个王统治他们的初时,神早已藉先知撒母耳告诉他们,这种间接的接受神的统治,不是神最美好的旨意(撒上8:5~22,12:12~18)。

19.建殿没有凿石响声?

  问:圣经说所罗门建殿时,听不到打石声音,这是怎么回事?怎样解释?
  答:按王上六章七节说:"建殿是用山中凿成的石头;建殿的时候,锤子、斧子、和别样铁器的响声都没有听见。"何以建殿时听不见锤子、斧子等铁器的声音?注意本节之首句说:"建殿是用山中凿成的石头",这"凿成"表示是已经凿好的石头。无需临时再凿,所以在开始建殿时听不见铁器打石的声音。
  按王上五章十七至十八节说:"王下令,人就凿出又大又宝贵的石头来,用以立殿的根基。所罗门的匠人,和希兰的匠人,并迦巴勒人,都将石头凿好,预备木料和石头建殿。"(参王6:36,7:12;代下2:2,18)可见并非根本不必凿打石头便可以建成圣殿,乃是因为建殿之前早已凿好,预备齐全了。

20.大卫犯罪,何以报及儿子?

  问:大卫与所罗门犯罪,报及儿子,圣经又说刀剑必不离开他的家(撒下12:10;王上11:12);但以西结书十八章廿节却说:"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何解?
  答:大卫因强娶赫人乌利亚的妻为妻,所以神对大卫说:"刀剑必永不离开你的家。"照依力葛氏的圣经注解认为"永不离开"这句话原文可作正面或反面的意思解,即"永远离开,或永不离开",而在此其意义应为"与大卫之生命一样长久";照这样解释,这句话的意思就是神给大卫的惩罚是使他一生不离刀剑生活。
  另一方面,我们若留心看大卫家以后所发生的事故,和他子孙的历史,便可知道:所有受刀剑之祸的大卫子孙们,事实上都不是因担当大卫的罪孽而无辜受害,乃是他们本身也犯罪招尤,而受到当得之报应。例如所罗门的儿子罗波安,失去以色列十支派之拥护致国家分裂为二,固然出于神的预言,但罗波安本身也有错误(参王上十二章);所以这件事就所罗门而言,是神对他的惩罚(因他的国位到了他的儿子,便要动摇;这对于他已经是一种刑罚了);但就罗波安而言,则是他自己骄傲所招来的恶果。对于这一类的事,只有神能处置得那么恰当;一方面使他的话语准确地应验,另一方面,又使犯罪的人,各人受到应受的报应,却又合乎他公义的法则。

21.以利亚为什么降火?

  问:王下1章9至12节,以利亚为什么要用火灭那两个五十夫长和士兵?这是否太没有爱心?
  答:与其说是以利亚降火烧灭五十夫长和士兵,不如说是神降火烧灭他们,显然以利亚本身并没有这种能力,可以使火从天上降下烧灭敌人;乃是神支持他仆人所求的,才降火烧灭那些人。以利亚既是奉神的旨意指责以色列王亚哈谢的(参王下1:1~5),现今这些五十夫长奉亚哈谢的命令去捉以利亚,而他们对以利亚的态度十分无礼,可见他们并非逼于王命,不得不奉命行事;乃是出于他们的本意,要与以色列王同心敌对以利亚,这实际上就是敌对神,轻慢神。因此,神立即照以利亚所说的降火烧灭这些人,不但惩罚他们,也是为警告亚哈谢。
  注意:以利亚求神降火时所说的话--"我若是神人,愿火从天上降下来……"其语气并不强烈,只不过在神面前表示他是愿神为他成就的,神便立即为他降火烧灭那些捉拿他的人,可见这件事是出于神的意思。另一方面,新约中的雅各和约翰,也曾作类似以利亚的祷告,求主降火烧灭那些拒绝接待他们的人,却反受主的责备(路9:51~56),因他们所担负的使命各不相同。以利亚有"审判的先知"之称,他的行事,使人认识神的公义与威严;使徒们是福音的使者,他们的主要使命,使人认识神的慈爱和恩典。

22.诗篇中何以常有咒诅敌人的祷告?

  问:旧约诗篇中何以常有咒诅敌人的祷告?诗人既是敬虔的信徒,何以能存咒诅的心来祷告?这是否与"爱仇敌"的原则相背?
  答:旧约时代的人所受的是律法的教育。律法是告诉人:"……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出21:23~25)而"爱仇敌"乃是新约信徒所受的教导(太5:43~48)。那些一向受律法教育的人,当他们深受敌人的欺压,处于极端痛苦的情形下,发出类似咒诅敌人的祷告是不希奇的。反之,这些祷告正足以表露他们内心的真情;并且他的祷告所以会那么美妙动人,正是因为它们都是向神完全坦诚的倾吐!
  另一方面,圣灵容许这些祷告被记载在诗篇中,并非赞同他们恨仇敌;乃是要籍着从他们内心中的真实情绪所说出来的话,使人知道罪恶是应当受刑罚的,恶人是应当受报应的,公义的神是会按照他的旨意施行审判的。

23.神何以容许战争与杀戮?

  问:神是慈爱的,何以他的子民攻打杀戮不算为有罪?圣经中争战杀戮的记载甚多,如撒上十八章八节,以色列人歌颂战争的胜利说:"扫罗杀死千千,大卫杀死万万。"似乎以能多杀人为荣,应如何解释?
  答:神虽是慈爱的,却不是溺爱的,况且神也是公义的,必须刑罚罪恶。这样,神对于犯罪的人,就必须予以劝告、警戒、管教、以致于刑罚。神警戒个人的方法,常藉着各种挫折、疾病或患难;神警戒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方法,则常用灾殃或战争(神绝不会那么随便用这种方法)。所以圣经中的争战,不论是以色列人攻打邻近的仇敌,或以色列人的邻国攻打他们,无非都是神藉着战争使他们受到应有的警戒和管教,或使他们互相受到应有的报应。以下的经文可以帮助我们知道,争战常是神用以管教国家或民族的方法。
  申9:3~4--"……其实耶和华将他们从你面前赶出去,是因他们的恶。"
  申28:47~48--"因为你富有的时候,不欢心乐意地事奉耶和华你的神,所以你必在饥饿、干渴、赤露、缺乏之中,事奉耶和华所打发来攻击你的仇敌……。"(参申廿八全章)十三章12~13--"以色列人又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耶和华就使摩押王伊矶伦强盛,攻击以色列人……。"(参士3:7~8,4:1~3,6:1,10:6~9,13:1)
  至于撒上十八章七节是以色列妇女歌颂大卫勇敢所说的话。按当时以色列人饱受非利士人的欺压,大卫初露锋芒,便将非利士的勇将哥利亚击杀,获得空前大胜。这当然是一件值得以色列人欢呼鼓舞的事了。以色列妇女在这种激昂欢乐的情绪中说"扫罗杀死千千,大卫杀死万万",这句话只足以表露出当时以色列人对于这场胜仗的评价,认为大卫的贡献远胜于扫罗而已!却不足以表示圣经对战争之观点如何。

24.扫罗交鬼招上来的是谁?

  问:扫罗何以能籍交鬼妇人招撒母耳?所招上来的是否真撒母耳?
  答:根据申十八章九至十四节、出廿二章十八节、赛八章十九节、林后一章十八节等处经文,证明神禁止人交鬼,他自己决不能又用这种方法来启示自己的意思;而且撒上廿八章六节,更看见神已经"不藉梦、或乌陵、或先知"回答扫罗了,难道反而用交鬼的方法指示扫罗么?神也决不背乎自己!因此撒上廿八章十五至十九节的事,虽然以后照实应验,但绝不是撒母耳本人,乃是魔鬼的伪装。再读林后十一章十四节,就不觉得奇怪了;因为魔鬼是属灵界的东西,它自然知道扫罗的结局,为了要引诱我们相信它的话,有时就不得不装做光明的天使了!由此可知,巫女所招者不是撒母耳本人。

25.有恶魔从耶和华那里来?

  问:撒上十六章中四次提到"从耶和半那里来的恶魔。"(14~16,23),恶魔何以与神同在?神何以差遣恶魔搅乱人?若是这样,那人犯罪是谁的过错呢?
  答:"从耶和华那里来"这并非意味着就是直接由神所派来的意思。只因神是万有的主宰,一切事非神的许可不能发生,一切受造者都是出于神的创造而有;所以这句话只不过表示恶魔原本也是受造者(参"大卫犯罪何以降罚于民"答1),其所以能够来搅扰扫罗,亦在神的权能所许可之范围内。类似的句法亦见于:出4:21;王上22:23;赛6:10等处经文。
  但神何以会许可恶魔搅扰扫罗?这是否扫罗本身的错?按下列二种情形下魔鬼的活动,都可算为神所许可,却必须由人为自己的错失负责:
  甲、在神审判魔鬼的日子未到之前(参太8:29;启12:12),魔鬼的一切活动可以说是神所许可的。但人却必须为自己接受了魔鬼的诱惑负责。
  乙、当人们背弃了神,不拣选神的旨意时,神的恩典和眷顾既不能临到人,就只有任凭魔鬼搅扰人了。在这种情形下,魔鬼搅扰人,也可算是神所许可的,但人若因此犯罪,却不能逃避责任。
  以扫罗而论,恶魔所以会临到他,实因为他先背弃了神。他既未忠心听从神的命令于先(参撒上13:12~14,15:22~24),又不顺服神的惩戒于后(参撒上20:30~31)。他始终未为自己的错失悔改,这样,有恶魔来搅扰他,岂能诿过于神?

26."鹰"字有什么解法?

  问:赛40:31的"如鹰展翅上腾"与诗103:5的"如鹰返老还童"之"鹰"究竟应如何解释?
  答:"鹰"字应按字面意思解。但这里既明言"如鹰"而非"是鹰",显见只是取意于鹰所象征的意思而已。"如鹰展翅上腾"取意于鹰之翅膀有力,能以迅速高飞。"如鹰返老还童"取意于鹰的长寿,并能按时更换羽毛,不易衰老。按亨利马太注解称:"鹰是很长命的。据自然学家说,鹰每年换毛时都会换掉大量的羽毛,而在将近一百岁时,便会脱掉所有的羽毛,生出新的来,变成很'年青'的样子。"

27.神何以用谎言诱亚哈阵亡?

  问:历代志下十八章说神用谎言的灵去引诱亚哈阵亡,神既是诚实可信的,为什么要用谎言的灵引诱亚哈阵亡呢?
  答:关于代下18章12至27节,神何以用谎言的灵引诱亚哈阵亡的问题,答复如下:
  1.神完全不是为着引诱亚哈去阵亡,便不择手段,以谎言的灵去欺骗亚哈。因为事实上在16节:"米该雅说,我看见以色列众民散在山上,如同没有牧人的羊群一般......"和下文27节:"米该雅说,你若能平安同来,那就是耶和华没有藉我说这话了......。"这已经说明了神要藉着米该雅警告亚哈王,如果一定要去攻打基列的拉末,必然阵亡。神既然藉米该雅告诉亚哈王出战的危险,显见是要劝阻亚哈出战,不是要用谎言的灵引诱他去阵亡了。(不过,如果我们只留意18至22节的话,便很容易误会,以为神要用谎言引诱亚哈阵亡;但若从12节开始读到27节,便不难看出神的目的是要劝阻亚哈,不是要引诱亚哈。)
  2.既然神的目的是要劝阻亚哈去阵亡,何以18至22节的一段中,米该雅却说是神用谎言的灵引诱亚哈去阵亡?因为米该雅在这里是用一寓意而带讽刺的描绘来劝谏亚哈,目的是要指出那些主张亚哈出战的"先知",乃是说谎言的假先知。何以见得呢?
  甲、米该雅自始即以讽刺的口吻对亚哈王说话。注意14至15节,米该雅先回答亚哈王说"可以上去,必然得胜"这句话,是用反面讽刺的口吻说的;读的时候不觉得,但亚哈王听的时候却听得出,所以才反问米该雅说:"我当嘱咐你几次,你才......说实话呢?"(米该雅如此讽刺亚哈,可能是因为他被召去见王之前,使者竟预先叮嘱他要说吉言--12节。这会使米该雅觉得,如果只用一种平淡叙述的口吻劝导亚哈王,是更难收效的。)
  乙、旧约先知们,用高度寓意的讲法或比喻以劝谏君王或众民,是常有的事。先知拿单谏大卫时,用了一个富户宰杀穷人的羊羔的比喻,在开始时,并没有说明那只是一个比喻(撒下12:1~6);但到最后,他借题发挥地劝谏了大卫,我们便知道他上文所说的只是比喻,不是真事。
  丙、18至22节的经文本身,也可以看出是寓意的描绘,因为这几节经文不像记事性的文字。

28.愚昧人的心居左?

  问:为什么传道书十章二节说:"智慧人的心居右,愚昧人的心居左?"
  答:这"右"与"左"是寓意的。大概"右"是代表公正或好的方面;圣经中的右边常是用于好的方面,如圣经屡次说主耶稣坐在父的"右"边(徒2:34;西3:1;来1:3,13,8:1......)。主在太25章33节所讲绵羊山羊的比喻,代表义人的绵羊是在右边;大卫以神是在右边荫庇他的(诗16:8,121:5......)。而"左"则代表偏差或较次的方面,如太25章33节代表恶人的山羊是在左边;雅各立以法莲在玛拿西之上时,以右手按在以法莲头上,却以左手按在玛拿西头上(创 48:14)。但这并非说圣经中所有的"左"都是用于不好的方面;不过以本节而论,既然智慧人和愚昧人是成对比的,则这"左"也必与"右"相反而属于坏的方面了。

29.地却永远长存?

  问:主耶稣说天地要废去,但传1章4节却说"地却永远长存",有否矛盾?
  答:没有矛盾,因为:
   (1)传3章4节:"一代过去,一代又来;地却永远长存。"其下句"地却永远长存"是与上句"一代过去,一代又来"比较着来说的;以人生之短促与"地"之长久比较起来,则人一代一代地过去了,而地却仍然存在。其重点在于强调人一代一代过去之短暂,而非"地"之久存。
   (2)主耶稣既说"天地要废去"(太 24:35),使徒的书信也说"但现在的天地,还是凭着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审判遭沉沦的日子,用火焚烧"(彼后 3:7),可见传3章4节的话只是比较性的说法。
   (3)退一步说,纵或我们不顾传道书1章4节之上句,亦不根据主和使徒的话解释"地却永远长存"的意思,而把它孤立起来,这句话仍不与主的话矛盾;因为它并没有指明这"地"只限定是现在所存留的地,而不可以指将来新天新地中的"地"。

30.动物有灵魂吗?

  问:我听见有传道人根据传道书3章21节:"谁知道人的灵是往上升,兽的魂是下地呢?"其中的魂字原文是灵字,因而主张动物也有灵魂,并引用诗104:24至30为佐证。这种见解合乎真理吗?
  答:1.传道书3章21节:"谁知道人的灵是往上升,兽的魂是下入地呢?"这节的"魂"原文与"灵"同一个字,即Ruach,英文圣经都译作Spirit(即"灵")。但Rauch的原意是"风",在英文圣经中又有十多种译法;在翻译上并非只可译作"灵"。但是重要的是:这本节经文全节都是一种在感叹中所发出的反问语。感叹日光之下人生的虚空:"人不能强于兽","都归一处;都是出于尘土,也都归于尘土",并且对他们"身后的事"也都是无法预见的(参传3:18~22)。所以这节圣经的重点不是在叙述一种事实,而只是一种假设性的感叹语;如果我们从这样的一句感叹语中,咬定其中的一个字,作为动物有"灵魂"的根据,那种根据是十分脆弱而危险的。况且"兽"类并不能包括所有动物;鱼类和飞鸟都不属兽类,在神创造万物时,它们也不是在同一日受造的。这样,纵或可用这一节经文证明兽类有灵魂,仍不能说动物有灵魂。
   2.至于引证诗104篇24至30节:"耶和华啊,你所造的何其多,......那里有海,又大又广;其中有无数的动物。......你发出你的灵,他们便受造;你使地面更换为新。"以证明动物有灵魂。浅见以为该段经文未足为证,因:
  甲、"你发出你的灵",这"发出"并不等于"进入并住在里面",或"使他们成为有灵的"。这"发出"的意思只是形容神如何藉着他的灵来创造万物而已,并不足以表示神曾将灵魂赐给他所造的万物中的动物。
  乙、"你发出你的灵,他们便受造......。"(诗 104:30)这"他们"不仅指动物,乃应指普遍的受造物。因上文说:"耶和华啊,你所造的何其多......那里有海......"30节下句又说:"你使地面更换为新。"显见这"他们"应指普遍的受造物。这样,若是"你发出你的灵,他们便受造"的意思就是表示那些"受造"的"他们"是有灵魂的,则是否"海"和"地"也有灵魂?
   3.人所以比禽兽贵重,原是因人有灵魂,若动物亦有灵魂,则人的灵魂理当与动物的灵魂同样宝贵。主耶稣说:"......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灵魂'(小字),有什么益处呢?人还能拿什么换'灵魂'呢?"(太16:25~26)一个灵魂比全世界更宝贵,这样,主耶稣在格拉森逐赶群鬼的神迹中,何以只顾救那有灵魂的人,而容许那二千头"有灵魂"的猪投下山崖死去(可5:1~20)?
  动物若有灵魂,基督徒应当戒杀、吃斋,像佛教徒所行的。但神却将动物赐给人作食物(创 9:3);新约圣经又以强制人"戒荤"为诱惑人的道理(提前4:3之小字)。
  总之,照以上所讨论的,动物有灵魂之说,是不可信的。

31.波斯国和希腊的魔君是谁?

  问:但以理书十章十三、二十节中的"波斯国的魔君"和"希腊的魔君"是指着谁?
  答:这两节经文中的"魔君"都不是指人,乃是指恶魔。在此,天使告诉但以理,他未因他的祷告立即来到的缘故,是因为"波斯国的魔君拦阻我二十一日"。下文20节又说:"......现在我要回去与波斯的魔君争战,我去后,希腊的魔君必来。"这些话都证明所说的"魔君"与天使一样是属灵界的"恶天使",不是属血肉的人。否则他们怎能与这和米迦勒同等级的天使争战?
  但这两个"魔君"被加上"波斯"和"希腊"两个属地国家之名称,显示地上的邦国如何受这"世界的王"无形的影响(约12:31,14:30);在那不可见的灵界中,当神的使者为蒙恩的人效力时(来 1:14),魔鬼的使者们也极力地在各个不同的地区,作"拦阻"的工作;当信徒有效地、忠心地为国家前途祷告时,魔鬼如何阻挡信徒,使他们看不见祷告的应允。

32.何以要奉主的名祷告?

  问:信徒既是神的儿女,怎么祷告要奉主名呢?
  答:(1)奉主的名就是倚靠主的名的意思,不仅是口里这样说而己。靠主的名祷告,表示我们凭自己原本不配到神面前,乃是靠着主的功劳,便敢来到宝座前向神祷告了。
   (2)我们得以成为神的儿女,也是因靠主名而成的--"......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 4:12)
   (3)主耶稣在世时曾这样应许:"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约 14:13)每次祷告都提到"奉主耶稣基督的名",虽然是教会的传统习惯,足以提醒我们每次都要存这样倚靠的心,并记念主所应许过的话。

33.主耶稣是在礼拜五受死吗?

  问:主耶稣被钉十字架,是否真的在礼拜五?若然,则"三日三夜在地里头"怎样计算?
  答:关于主耶稣被钉十字架是在末周中的哪一日,解经家有三种不同的见解,即:(1)认为主是在礼拜三受死;(2)认为主是在礼拜四受死;(3)认为主是在礼拜五受死。这三种见解之详细理由,讲参阅丁良才牧师着之福音合参注释。
  笔者个人,接受最普遍的那种见解,即认为主是在礼拜五日受死之见解,理由如下:
   (1)可15章42节说:"到了晚上,因为这是预备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按这节经文的"晚上",就是上文所记主被钉的那"晚上",而这"晚上"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这样,安息日既是礼拜六,安息日的前一日(或称预备日)当然是礼拜五了。可见主受死是在礼拜五。其它三卷福音的记载--太27章62节、路23章54节、约19章31节,都同样表明主是在安息日前一日的"预备日"被钉的。不论主张主是在礼拜三或礼拜四受死的见解,均无法对这些记载作最忠实而不加揣测的解释。
   (2)主耶稣屡次对门徒说他要在"第三日"复活(太16:21,17:23,20:19;路9:22,18:32)。马可则记"过三天"(可8:31,9:31,10:34)。而按太27章62至64节的记载--"次日,就是预备日的第二天,祭司长和法利赛人聚集来见彼拉多,说:大人,我们记得那诱惑人的还活着的时候曾说:三日后我要复活。因此,请吩咐人将坟墓把守妥当,直到第三日......"--显见这第三日的算法就是以主受死的那一日(预备日)为第一日,而预备日的次日(即安息日)为第二日,主复活日为(第三日)。
  并且这种算法和犹太人的习惯是相符的。犹太人对日子的计算是大约讲的,正如这里63节的"三日后"与64节的"第三日"是同一意思,可以互相调换着说的。因此马可所记的"过三天"和马太所记的"第三天"也是一样的意思。
  不过,反对主在礼拜五受死的人,却紧握主在太12章40节所说的话--"约拿三日三夜在大鱼肚腹中,人子也要这样三日三夜在地里头",认为主既明说三日三夜,就必须是"三日三夜"。其实太12章40节的"三日三夜"是不应当被过份强调的,因为:
  甲、主在那里所说的"三日三夜",只是按约拿曾在鱼腹中三日三夜的预表来说的。预表只是大约的象征,不是绝对相似的象征;所以讲预表时是不能过于拘泥字意,而应当较着重灵意的。并且这里的注重点,是在于说明:约拿在鱼腹所预表的"主的复活"这件事,就是这世代最大的神迹,而不是要说明主复活是在死后之若干日。
  乙、主耶稣既在说这话以后屡次对门徒说他要在死后"第三日"复活。这样,我们用主以后屡次讲的"第三日"作为主先前按约拿的预表所说的"三日三夜"的注解,便是那"三日三夜"最合理的解释了。
  换言之,主照约拿三日三夜在鱼腹中之预表所引申出来的"人子也要这样三日三夜在地里头"这句话,按主自己的见解,就是指着他要在死后"第三日"复活的意思。
  丙、退一步说,若认为这"三日三夜"必须按字面的数目完整地应验的话,则主死的时候既在黄昏,主的复活也应当在黄昏,才会圆满地应验"三日三夜"的意思。但照四福音关于主复活的记载,如果说主是在礼拜六的黄昏便已经复活,是难以置信的。这样,不论是主张主在礼拜三或礼拜四受死的见解,均同样不会是"三日三夜在地里头"了。

34."作恶的人"是谁?

  问:太七章22、23节中有"你们这些作恶的人......",这句话是指教会中的什么人?圣经中有何处指明"作恶的人"是谁呢?抑或我们作了什么事,便被主认为是"作恶的人"?
  答:要明白马太福音7章23节之"作恶的人"是指谁,应从上文15节读起:因这一段话是主耶稣一口气讲下来的。按上文15节和21节比较,可知23节所说的"作恶的人"就是指那些口里称"主啊主啊"却是假先知的人。他们虽然自称奉主的名传道、赶鬼、行异能......却是主从来都不认识的。可见他们所传的、所行的,都不是出于主,而是出于主以外的能力,他们的"恶"就是在此。
  圣经中从未以"作恶的人"称呼得救的信徒,而以作恶者为"世人"(传8章11节),"恨光"的(约3章20节),被"定罪"的(约5章29节),且与"迷惑"人者同类(提后3章13节)。

35.要卖衣服买刀?

  问:路22章36节--"没有刀的要卖本服买刀"。主说这话用意何在?
  答:注意本节上句:"......但如今有钱囊的可以带着,有口袋的也可以带着。""但如今"说明了现今与以前的情形不同了,所以应付工作的方法也应有所不同。主耶稣在此明白地向门徒指出,他在路10章4~16节及太10章5~14节训示他们的工作原则,不是为"如今"用的。以前吩咐他们:"外邦人的路你们不要走,撒玛利亚人的城你们不要进......腰袋里不要带金银铜钱,行路不要带口袋,不要带两件褂子......""但如今"则吩咐他们:"有钱囊的可以带着,有口袋的也可以带着......。"又说:"......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太 28:19)
  所以,"没有刀的要卖衣服买刀"这句话,应与上文35~36节连在一起解释较为稳当;意即由于今后时势的不同--主耶稣不再在肉身中与他们同在--和门徒工作任务也有所不同,所以今后他们的工作应有更多的儆醒和预备。
  注意:"刀"与"钱囊"、"口袋"同是行路的人所当携备的东西,下文38节门徒之中也有两把刀可为佐证,所以主耶稣在这里提及要买刀,正如要他带备钱囊是同一意思,不过在现时代的人看来对于"买刀"便觉得有特别目的而已!
  另有解经者将这里的"刀"字作灵意解释,代表神的话语,两把刀指新旧约。则"要卖衣服买刀"的意思,就是要竭力追求明白神的话语。

36.是"取去"的得救还是"撇下"的得救?

  问:太24章40~42节说:"那时,两个人在田里,取去一个撇下一个。两个女人推磨;取去一个,撇下一个。"究竟是取去的得救,还是撇下的得救?既说"挪亚的日子怎样,人子降临也要怎样",则挪亚时不是:被洪水冲去了的不得救,留下义人一家八口得救么?
  答:关于太24章40节"取去一个,撇下一个"究竟是被"取去"的算为得救还是被留下的算为得救这个问题,要看解经者对圣经中整个预言的见解如何而定;特别是对太24章全章的解释,关系更密切。如果对太24章的见解不同,便必然牵连着对这两节的解释也不同了。
  但若仅根据上文37节:"挪亚的日子怎样,人子降临也要怎样",以推断这里"取去"是指不得救的信徒,"撇下"是指得救的人,理由是不够充份的。因为:
   (1)"挪亚的日子怎样,人子降临也要怎样"这句话,最自然的解释,是形容主将再来的"日子"(36节),世人的情形,正类似洪水以前的日子那样;那时,人们"照常吃喝嫁娶",不以为会有洪水来到,但不知不觉洪水却来了。照样,人子降临之前的日子,人也照常吃喝嫁娶,不以为"人子"会再来,但那日子却在人正说平安稳妥的时候忽然来到(帖前 5:3)。但如果用这句话来形容下文40节的"取去"与"撇下"就很牵强;因为若是那样,则"挪亚的日子怎样,人子降临也要怎样"便不是描述主再来前世人那种不以为意的态度,而是描述主再来之时世人之被"取"与被"撇"之方式一如挪亚时代者,这便不合上文36至39节一贯的意思。
   (2)何以见得"取去"这两个字必然是指不得救的人,"撇下"这两个字必然是指得救的人?圣经中神曾"取去"以诺,却不是灭亡而是与神永远同在;又曾"把不义的人留在刑罚之下"(彼后 2:9)。(注意:彼后2章9节之"留在刑罚之下"的人正是指上文5至6节挪亚与罗得时代的不信者。)
  再者,用"取去"与"撇下"以形容主再来时的两等人是很适合的;但用来形容挪亚时代的两等人--得救者与灭亡者,便不适合。因主来的时候有得救者被提与不得救者不能被提的分别;但挪亚时代的得救者与灭亡者,却不是"被提"与"不被提"之分别,而是"进方舟"与"不进方舟"之分别;他们都在世上,并没有人在未死之前被提到另外的地方去。所以用太24章40节的"取去"与"撇下"这两个字眼套在创6章至7章中挪亚时代的人,以形容他们的得救或灭亡,然后再以那些进入方舟的人代表太24章中"撇下"的人,又以不进方舟的人代表太24章中"取去"的人,根本就不合宜。
  因此,我们只可以较广义地引用37节的话:"挪亚的日子怎样,人子降临也要怎样",以说明主再来时也像挪亚的日子那样,有得救与灭亡这两等人的分别,却没有理由把这37节的意思限于指着:挪亚时代的人"怎样"留在方舟里的便是得救,被洪水冲去的便是不得救,所以主再来时"也要怎样"被留下的才得救,被取去的就是不得救。因这37节的意思是直接和38节、39节相联的,并且到39节末句便已经完满(注意:37节说:"......人子降临也要怎样",而39节末句则说:"......人子降临也要这样",而与40节"......取去一个,撇下一个"在意义上并无直接的关系。

37.盐怎会失味?

  问:太5章13节主耶稣说:"你们是世上的盐,盐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咸呢?......"从未听闻盐会失了味的,究竟如何解释?
  答:一、按盐之质素而论:"盐若失了味"这句话大概指那合有杂质的盐,由于杂质未经提炼,失去盐所应有之浓厚咸味,成为无用。
  笔者曾在西康南部居住两年,该地人所吃的是石盐,因为吃不到海盐,多患甲状腺瘤症。石盐的咸度远不如海盐或四川的井盐,且不易溶解。甚至有顽皮的同学,敲下一小块盐,就这样放入口吃。因所含的杂质很多,咸味不够浓厚。可能巴勒斯坦的盐,亦有含杂质者,所以主这样说。
  二、按主耶稣设喻之用意而论:"盐若失了味"只是假设的一句话。其重点不在于盐之是否可能失味,乃在于强调盐与味之紧密关系,是不可分离的。盐之所以为盐,全在乎它的咸味,若失了咸味,便不算得是盐,而是无用的废物了。照样,基督徒之价值,也全在乎他们对于这个世界所发生的"咸味",无"味"之基督徒,就好像废物一样白活在世上了。

38.亵渎圣灵可否得救?

  问:亵渎圣灵会失去永生的盼望吗?怎样才算亵渎圣灵?亵渎两字是什么意思呢?
  答:一、"亵渎"二字原文blasphemia是名词。按Dr.W.E.Vine之"新约字解",认为该字由blax即"愚笨"、或blapto"伤害",与pheme即"说话"二字合成,是用于诽谤神之神圣的一种话。
  二、对于亵渎圣灵的人会否失去永生这个问题,不能仅注意亵渎这个字的意义,更应注意主耶稣当时讲这些话的时候是对什么人讲的,和对他们这样讲有什么用意,亦即应注意主耶稣怎样用这个字。
  按太12章22至37节那一段经文,当时法利赛人因耶稣赶出一个被鬼附而哑瞎的人身上的鬼,便诽谤主耶稣是靠鬼王别西卜赶鬼;然后主才说出下文带着警告和责备性质的话--"所以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意思就是说,他们那样故意地毁谤主,就是犯了亵渎圣灵不可赦免的罪了。这样,那些法利赛人是否会失去永生?请注意下面34节主所说的话:"毒蛇的种类,你们既是恶人,怎能说出好话来呢?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就口里说出来。"照主的话看来,他们根本还没有永生,如何谈得上"失去"永生?所以按圣经的榜样而论,犯这种不得赦免之罪的,只是还未得救而假冒为善的人。
  三、请特别注意本段经文第31节中的"......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和"唯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这两句话。这节圣经明显地将"亵渎圣灵"这件事,与一般的"亵渎的话"分别出来。按马可的记载,主是这样说的:"......一切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可3章28节)既说"一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自然也包括亵渎圣灵的话了;但何以又说:"亵渎圣灵的,总不得赦免"?可见"亵渎圣灵"这件事,必然比较"一切亵渎的话"更为严重。事实上,我们根本无法分别什么话算是亵渎圣灵,什么话则是亵渎圣子或圣父。按当时法利赛人说主耶稣靠别西卜赶鬼的话,也是针对主耶稣说的,并不是针对圣灵,因他们对圣灵既无认识,当然也不会针对圣灵来说亵渎的话了。但却被主算为亵渎圣灵。
  从当时法利赛人犯这种罪的情形看来,他们不是只在话语上一时错失冒犯了主,且是存着故意抗拒圣灵和敌对主的心来说;正如主所指出的,他们口里的话,是已经先充满在心里演说出来的(太12章34节)。存着这样干犯圣灵的态度来说亵渎的话语,就是"亵渎圣灵",比较偶然或无知所说的亵渎话更为严重。
  四、法利赛人既故意硬心地抗拒圣灵的工作,不因主所行的神迹而接受圣灵的感动,当然无法因圣灵的光照知罪悔改,而得主的赦免了。像他们这种人所犯的这种亵渎圣灵的罪,当然也是永不得赦免的了!反之,有永生生命的信徒,既曾接受了圣灵的感动而得赦罪,成为义人,又有圣灵永远住在心中,便不可能犯亵渎圣灵的罪。
  有些信徒偶然说了冒犯主的话,以致内心充满恐惧或不安,以为自己犯了不可赦免的罪。其实这种不安和恐惧,正是表明他们不是犯亵渎圣灵之罪的人,否则哪里还有这种恐惧或不安?那些亵渎圣灵的法利赛人,是毫无惧怕地,故意与主为敌地抗拒圣灵的;他们根本不会因所说的话,内心有任何不安的。总之,这种罪是信徒所不可能犯的,因犯这种罪的人,必先拒绝基督,故意否认基督是救主。
  五、除了"亵渎圣灵"以外,关于其它的罪,主的话是这样说的:"我实在告诉你们,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可3章28节)

39.有汁水的树与枯干的树

  问:路加23章31节--"这些事既行在有汁水的树上,那枯干的树将来怎样样呢?"是何意思?
  答:这"有汁水的树"和"那枯干的树"显然都是寓意的,代表两种人。上文主耶稣既认:"耶路撒冷的女子,不要为我哭,当为自己和自己的儿女哭......"然后本节首句说:"这些事既行在有汁水的树上......",则这"有汁水的树"应指上文那些耶路撒冷的女子所代表的犹太人,"那枯干的树"应指外邦人(按当时而论,指罗马人)。
  意思就是:犹太人原本是神的选民,尚且因为弃绝基督,把他钉在十字架上,而将受刑罚与灾祸(按:犹太人已经受过亡国的痛苦);何况那些原本不认识神的外邦人,岂不更无法逃避神的审判么?

40.是否大灾难?

  问:路加23章27至31节与马太24章14至28节,是否联在一起?是否指七年大灾难?
  答:这两处经文,不能说毫无关联,却不是一样的。路23章27至31节的预言,曾应验于主后七十年耶路撒冷被毁。太24章15至28节的预言,将应验于大灾难时(注意太24章21节,可知该段是指大灾难)。前者是主在受难日赴各各他的途中所讲的,后者是主耶稣在早两天--末周中的"辩论日"--与文士等辩论之后出圣殿时所讲的。按时间来说,太24章的话与路21章的话同时,与路23:27至31的一段却不同。

41.乐园是在天上抑在阴间?

  问:耶稣应许得救的强盗说:"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这乐园是在天上还是在阴间?
  答:按保罗在林后12章1至5节之见证,可知乐园是在"第三层天",不是在阴间。有解经者认为乐园原本是"善人的阴间",主耶稣受死后才搬到天上成为乐园;但圣经本身并未这样说过。

42.主离世后是否先到乐园才复活?

  问:主耶稣既应许那强盗说:"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则是否主耶稣死后先到乐园然后复活?
  答:这句话未足证明主耶稣先到乐园才复活,因按主的无所不在而论,他是可以这样应许那强盗的,正如主在肉身的时候对尼哥底母说的:"除了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人子,没有人升过天。"(约 3:13)所以主死后即使不是先升到乐园却也是在乐园,因按他的神格而言,他是没有空间距离的。况且路23章43节这句话的着重点,不在乎主何时升到乐园,乃在乎那强盗能否升到乐园。

43.亚伯拉罕与财生是否同在阴间?

  问:路加16章说财主死了,远远望见拉撒路在亚怕拉罕怀里;这是否说明他们一同在阴间?"深渊限定"之深渊,其两岸是否一边属乐园一边属阴间?
  答:按路16章19至31节,只明说财主是在阴间,并没有说亚伯拉罕所在的地方也是阴间。反之,从财主"举目远远地望见亚伯拉罕......"看来,则亚伯拉罕所在的地方,必是和阴间不同的所在。亚伯拉罕既是信心之人的父,理当与旧约信心的人同在一处。按以诺因信被神接去(来11:5;创5:24)。以利亚被神接去而升天(王下2:1,11;路9:30,31),后来又在荣光中和摩西同与主谈论他去世的事;则亚伯拉罕所在之处,理当和他们相同而不会是阴间。按中文圣经提及"阴间"最少有七十四次,笔者曾根据"经文汇编"逐节翻查,发现其中没有一次以阴间为快乐的地方,反倒明说阴间是痛苦的所在(诗 116:3),是犯罪之辈的去处(伯24:19;诗9:17)。在阴间的人不能称谢神(诗6:5;赛38:18),下阴间后不能再上来(伯7:9......)。
  至于"深渊限定",笔者以为这句话的主要意思是形容财主与亚伯拉罕之间有一度不可逾越的界限而已;但如果要凭"深渊"二字推想他们所处在的灵界环境,必然会产生一种观念,以为财主和亚伯拉罕各在一块大陆上,中间则隔有一度深水。但灵界的环境是否也类似我们物质的世界那样,因而会有两块陆地隔着一度深水?这是大有问题的。

44.信徒死后到何处?

  问:信主的人当灵魂离开躯壳后是否到乐园?若然,为什么又说主再来时才复活呢?
  答:按路23章43节的话:"耶稣对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可见现今信徒死后是立即到乐园。但信徒身体复活却是主再来时(林前15:51~52)这复活实际上是指信徒得一个荣耀的身体说的(林前15:35,44;腓3:21)。

45.遗传与传统

  问:太15:1~9主耶稣曾责备法利赛人遵守人的遗传,为什么现今教会依然一味注重传统的道理,忽略圣经本身的权威?
  答:按当主耶稣所责备法利赛人拘守的"遗传",是指某些有关人的生活习惯。如洗手吃饭,可能是好的事;但日渐被人拘守得失去了真意,甚至取代了神的话的地位,就是主所要责备的。
  对于圣经的真道,有时神兴起某些仆人,使他们能把圣经解释得很清楚、很正确或很有亮光。人们若过于重视他们的讲解,甚至把他们的话当作和圣经相等,也就陷于拘守传统的错误中了。但注意,所谓错误是指人们对那些神仆的讲解过分尊崇的态度。却不一定指他们的讲解,他们的讲解可能仍是对的,或只是某方面有欠缺而已。我们的毛病往往是过于崇拜某人的讲解,然后又矫枉过正地忽然弃之如屣,接受了另一种新"亮光",其结果反而落在更严重的错误中。
  近年来颇有人以"反传统"为光荣。我愿意提醒读者们,真理根本就是"传统的",古老的十字架福音,不是传统是什么?数千年来留存给我们的圣经真道不是传统是什么?现代不信派正以墨守传统攻击纯正信仰者。信徒应当密切注意,每一种新兴的异端也都厉害地攻击"传统的道理";因为这样才能使信徒放弃他们原来所持守的,接受他们的"新亮光",至终,使信徒在一种自以为是改正了已往错误的情形中,陷入了迷途!所以我们应当小心地"反对传统"。

46.为什么"恐怕他们回转过来,就得赦免"?

  问:我对可4章10~12节的经文有三个疑点:
   (1)在此所谓"外人",所指的当然是教外的人,主耶稣对他们讲道既凡事用比喻,想必当比较不用比喻清楚明白才是,却为何会"看是看见,却不晓得;听是听见,却不明问"呢?
   (2)为什么(这也许是我个人的感觉)这一段经文竟会显示出:公义和慈祥的耶稣也有了一种令人难以置信的偏爱存在他自己的教训中?因他竟将上帝国的奥秘同"外人"隐藏起来而单叫他的十二门徒和跟随的人知道。
   (3)尤其在"若是......恐怕他们回转过来,就得赦免"的一席话,真是令人难测高深了。我个人对之感到大惑不解的乃是:为什么宽宏大量如我们的救主基督,竟然也有这种不公平的心理?即使这些人硬心固执,抑或有亵渎圣灵不可饶恕的罪,难道主基督对他们就没有了悯怜的心吗?在我幼稚的思想中,认为他们既是"外人",一切更应从宽发落才是;然则何故主竟会不愿意他们"回转过来",又为什么不要他们"得赦免"呢?况且,若果这样,那么他的名训"七十个七次的饶恕"又作何解?
  答:有关可4章10至12节之经文,是许多基督徒感到难明的。按本段经文引自赛6章9至10节,新约圣经尚有四处引用过:太13章13至15节,路8章10节,约12章39至40节,徒28章26至27节。兹按所问的次序答复如下:
  1.耶稣对他们说:神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若是对外人讲,凡事就用比喻......"本节若看马太的记载比较清楚(参太13:10~11)。那里告诉我们,主是在回答门徒的问题:为什么对众人讲道要用比喻?就是因为"天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不叫他们知道"。在此,"天国的奥秘"原文有指名词,可作"这天国的奥秘";"你们"指有信心的门徒;"他们"即马可所称的"外人",指不信者。对于"这天国的奥秘"的道理(不是一切道理),当然不是不信的外人所能知道,乃是只为使门徒得造就的。况见当时的人,多未明主所讲"天国"的意思,以为就是藉政治之革命复兴当时的犹太国,甚至想强逼耶稣作王(约 6:15)。因此,耶稣对门徒讲及天国的奥秘时,特意用比喻,目的只在造就有信心的门徒--"只叫你们知道"--使他们对神旨意的安排有更深了解,而不是使不要信的外人了解。这不是因主耶稣偏待人,乃是因为事实上许多属灵的事是不信者所无法了解的。这也表明主耶稣所传的信息,对门徒和对"外人"是有分别的。对"外人"所注重的是"信"(约3:16......),对门徒则将更多真理的奥秘指示他们。
  2."叫他们看是看见,却不晓得;听是听见,却不明白......"本节应与太13章12至13节合参。太13章12节实际上是继续回答上文门徒的问题,说出对众人讲道为什么要用比喻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那些门徒既有信心与所听的道调和,就因主所讲的道--天国的比喻--得着更多;那些不信者,既然没有信心与所听的道调和,甚至以为主要领导他们革命,恢复独立的犹太国,他们所理想的和主所要给他们的根本不相合,就因主所讲的比喻,更加不明白是怎么一同事,连以前所以为是的也失去了!
  太13章13节则解明了何以主所用的比喻反而"叫他们看是看见,却不晓得;听是听见,却不明白"。就是"因为"他们自己先"看也看不见,听也听不见,也不明白"。他们既因不信而不见不明于先,则主所讲有关较深奥之神旨,便只能叫他们更不明不见于后了。
  3."恐怕他们回转过来,就得赦免......"这里的"恐怕"是谁"恐怕"?这是解释的重要关键。是神恐怕人悔改而得救?抑不信的人恐怕听明了神的道而悔改?照圣经所给我们看见的,神从来没有恐怕罪人悔改而得救,总是盼望罪人归信他而得救的,否则神何需差派他的仆人宣示他的旨意,甚至打发他的独生子到世上来?另一方面,我们却可从圣经中(或圣经以外)看见不少罪人硬心到惟恐听了道会相信而得救,如亚基帕王那样(徒26:27~28)。所以,这"恐怕"应当是指不信的人方面刚硬而说的。
  但这句话的难题在于:这节经文是引自赛6章9至10节的。照那里的记载--"你去告诉这百姓说,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要使这百姓心蒙脂油......恐怕眼睛看见......"--似乎是神恐怕他的百姓回转,所以叫先知去"使"他们"心蒙脂油"。其实这"使"的意思,正如上文我们曾解释过的,乃是不信者自己心里先刚硬之后,先知所劝责他们的话,既不能感动他们的心,就反"使"他们更刚硬而已。
  再照新约引用这两处的五节经文来看,最详细的是太13章13至15节和徒28章26至27节,而在这两处,主耶稣和使徒保罗都不是逐字照实引用,乃是照他们所领会的复述出来。这样,我们若将主耶稣和保罗在新约引用这两处经文时所说的话,与赛6章9至10节比较来读时,便发觉在以赛亚6章中的"使"字,在主耶稣和保罗引用时都变成"因为"。可见主耶稣和保罗对赛6章10节的"使"字都领会作"因为"。因为这百姓既已硬心不受劝责,则神依然差派他的仆人去劝责他们,就等于"使"他们更硬心了。
  并且,他们硬心不信从神的劝告,就是拒绝神的"从宽发落"--拒绝神的恩慈和赦免。对于这样的人是不可能在无损于神的公义之下获得另一次的"从宽发落"了!

47.无水之地是何地?

  问:马太福音12章43节--"污鬼离了人身,就在无水之地过来过去。"这"无水之地"是指什么地方?
  答:这句话是有当时的背景的。按伊力葛氏圣经注释说,当时一般人的观念,以为阿拉伯、叙利亚、和埃及的干旱沙漠地区--"无水之地"--是鬼魔常到的地方。所以这"无水之地"是主按当时人所易于领会的讲法指鬼魔的一个去处而说的。
  但这并不足以表示主耶稣赞同当时人对鬼魔的这种观念--以为鬼魔只是常到那些干旱的沙漠地带而已。因主耶稣在此只是注重于用这被逐出的污鬼重返人身后,那人末后的景况必比先前更坏的比喻,以说明这邪恶的世代在基督已经来到世上之后仍不接受基督,其末后的景况必比先前更不堪设想而已。

48.施洗约翰的洗礼

  问:施洗约翰给人施洗,是从哪里领受的?他的洗礼和主耶稣门徒们所施行的洗礼有什么分别?
  答:(1)按太21章23至27节记载,主耶稣在答复那些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之问难时,曾以"约翰的洗礼是从哪里来的"反问他们。虽然主在那里没有明说施洗约翰的洗礼是从天上来的,但按那一段的记载,暗示主耶稣承认约翰给人施洗乃是从神领受的;那些向他诘难的人则不肯承认,所以主才会用来反问他们。何况耶稣亲自接受过约翰的施洗?
   (2)按徒19章4节--"保罗说,约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洗,告诉百姓,当信那在他以后要来的,就是耶稣......",也暗示使徒承认约翰的洗礼是从神而来。不过,他的洗礼并非表明得救,只是"悔改的洗",预备人的心接受那在他以后的基督,与奉基督的名受洗归入他的身体不同(林前 12:13)。
   (3)按犹太人的宗教习惯,有"各样洗礼",如沾染各种不洁后应行的沐浴礼、洗手、洗脚等礼。约翰的洗礼有可能是从这些习惯蜕变而成,但意义不同。
   (4)约翰的洗礼虽是悔改的洗礼(徒 19:4),但"悔改"并不能使人得救,不过"悔改"常引致人去信靠基督便能得救了。
  门徒们所行的洗礼是"奉主耶稣的名施洗"(后19:5)。是在人信了耶稣之后行的,以见证信徒与主同死同复活的经历(罗6:3~4)。

49.在天国里最小的比他还大

  问:马太福音11章11节说:"凡妇人所生的,没有一个兴起来大过施洗约翰的,然而天国里最小的比他还大。"这样,是否施洗约翰比天国最小的还小?究竟真意如何?请予解答。
  答:有解经者以为本节中"在天国里最小的"这一句,是暗指主自己,因主在世时被人视为最小(腓2:6~8、来2:9),但另有解经者以为这句话是指主的门徒,因当时施洗约翰名声很大,而门徒们则是寂寂无名,虽然这样,门徒们却能与主亲近,亲聆主的教训,见主所行的神迹,所以他们的福气比约翰更大。
  但我们若留心读这节圣经的上下文,可知主耶稣是要藉着称赞施洗约翰之"大"而使人羡慕"天国里"福气之大,而本节之语气很明显地是以"凡妇人生的"与"天国里"的相比。主的意思是:若单按肉身而论--按"妇人生"(即按肉身)而论,施洗约翰可说是福气最大的了,因为众先知说预言却无非以基督为中心,但施洗约翰却亲自看见众先知所预言的基督,作他的先锋,又为他施洗。这在人(在犹太人)看来真是比众先知更大的一种福气。但若是从圣灵生而进入"天国里"其所得的福,连最小的也比施洗约翰当时所得的更大。因为他们不是只在肉身中与基督生于一同时代,亲眼看见基督而已。他们乃要在永世的荣耀里与基督永远同在。
  所以主的意思不是说施洗约翰在天国里比最小的还小,乃是以约翰按当时人的看法所得的福气,与在"天国里"的人所能得的比较,则"天国里"最小的比当时约翰所得的还大。

50.关于马太福音24章的"会意"

  问:太24章15节之"会意"是什么意思?我读了之后似乎更不会意了!
  答:许多信徒读到马太24章15节:"......(读这经的人须要会意)"时,反而不明白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按"会意"原文noeito字根noeo有"明白","思想"等意。圣经特别加上这句话,是要提醒信徒应格外留意主所说的这些话。其用意与主所说的"凡有耳的就应当听"有同样的目的。前者是要读的人,格外留意读,后者是要听的人,格外留心听,都是属于警劝性质的话。

51.何以怀孕和奶孩子的有祸?

  问:太24章19至20节,提到末期之灾难,为什么怀孕和奶孩子的有祸?那时既然遍地都有灾难,为什么要逃走,且不要遇见冬天和安息日?
  答:太24章19至20节所论的,那是大灾期中的事,所谓"怀孕和奶孩子的有祸",并非因"怀孕"和"奶孩子"有什么不对,所以有祸;乃是因为怀孕和奶孩子的,在灾难中有许多不便的地方,增加在患难中所受的痛苦的缘故。
   "不要遇见冬天和安息日",这句话和上文的意思相同。但"安息日"特别关系犹太人。这时教会已被提,犹太人仍未悔改;虽然全地都有大灾难,但犹太人除了要受普遍的灾难之外,还要受敌基督和外邦人的逼害,所以要逃难。另一方面,纵然全地都有灾难,但受难者在心理上,仍要设法逃避,绝不会甘愿坐以待毙的。

52.尸首与鹰

  问:太24章28节说:"尸首在哪,鹰也必聚在那里"这"尸首"和"鹰"是什么?
  答:太24章28节的"尸首",就是尸首,"鹰"就是鹰,并不另外象征什么。这句话可能是当时的一句成语,其意义与中国成语"影不离形"相似。按上节:"闪电"从东边发出,直照到西边,与本节是连在一起讲的话;并且都是"比喻性"的话。前者形容主降临之迅速。后者,形容仇敌受报之迅速。但这两节中的"闪电"、"尸首"、"鹰"、都不单独地另外有特殊的象征意义,否则27节之"闪电"也必另外代表某种意义,便不适以形容主降临之迅速了。
  本节应与启19章11至21节的事对照着看。按启示录19章11至16节是论及基督自空中降临至地上,而17至21节,系紧接着基督降临所发生之事;就是敌基督与随从者被歼灭,天使请室中的飞鸟来赴"筵席"--"吃君王与将军的肉,壮士与马和骑者的肉......",而在此27节论主降临之迅速如闪电,28节接着便说:"尸首在哪里,鹰也必聚在那里。"这两处所记载的事件,和事件发生之时序都是相合的。可见这里"尸首在哪里,鹰也必聚在那里"的意思,就是指基督之迅速降临与敌基督者的受报应,是紧密不分的事。如光亮之照明与黑影之显现,是同时发生的事一样。换言之,基督降临之时,就是苦害选民之仇敌立即受罚之时了。
  这样,本节的意思与上文的意思相贯通。上文主在警告灾期中的选民,不可受迷惑,轻信基督已降临。当时犹太人由于灾难的痛苦,急望基督来临,所以主在上文的警告之后,再加上两句带安慰性的话,说明何以"若有人对你们说基督在这里,或说基督在那里,你们不要信"的理由。因为如果基督果真降临至地上,必迅速如闪电,为人所共睹(启1章7节)。并且基督降临时,他们的仇敌也就同时受歼灭,他们的灾难也停止,而无需逃避灾难了!

53.主为何称人为狗?

  问:马太福音15章26节中,主为何轻视迦南妇人,而称她为狗?

  答:主耶稣并非实际上轻视她为狗,如一般犹女人轻视外邦人那样。从下文主耶稣医治她的女儿,并称赞她的信心看来,可见主耶稣说:"不好把儿女的饼,丢给狗吃。"这种说法,只不过要试验她的信心,使她的信心更显得宝贵而已,却完全没有存一点轻视她的心。(请参阅拙作《耶稣基督的神迹》)

54.得永生与守诫命

  问:常听见人说得救是凭神的恩典,不是凭守律法。这样,为什么马可10章17至22节耶稣却告诉那少年的官要守诫命才得永生?
  答:许多人以为主在这里的回答就是告诉少年的官如何得永生的方法。其实主在这里并不是叫这少年人凭守诫命去得永生,虽然少年人所问的是该作什么善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这是因为他不知道行善和得永生是两件事,所以把两个问题合在一起问。但主耶稣知道行善和得永生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做善事是人当然的本分,不能拿来当作什么功绩换取永生。得永生乃是凭主耶稣赎罪的功劳,用信心接受他的恩典而得着的。所以主耶稣回答他的问题时,就把它分作两部份来同答。主首先回答他如果想作什么善事,就可以守诚命;然后才回答如果要得永生就要跟从主。
  在这段的解释中,最大的困难就是太19章17节中,主回答少年的官说:"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诚命。"既然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这不就是说要守诫命才能得永生吗?但原文太19章17节的"永生",没有"永"字,就是生命的意思(zwen)而太19章16节少年的官问主说:"我该作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这永生原文有一个"永"字眼在"生"的后面(zwenaiwnion),就是永远的生命的意思。生命是和死亡相对,像善与恶相对,生命代表善的方面,死亡代表恶的方面,所以主的回答乃是关乎行善方面的问题,如果你要进入善的方面,生命方面,不是死亡方面,就当遵守诚命。按(可10:18,19;路18:19,20)都是在"除了神一位以外,再没有良善的"之后,主就紧接着说:"诫命你是晓得的,就如......"这种语气显示主以为这少年若要作善事来求得永生的话,实在无需再求问主该作什么,因为诫命他已知道,就去守诫命好了,何需多问?但这少年既自以为从小都已经遵守了一切诫命,却还未得着永生,那么你就该知道,是否可以凭守诫命来得永生了。
  再者,如果主真是要这少年人凭守诚命来得永生,主怎能不提十诫中的前四诫?例如第一诚所说:"除了我以外,不可有别的神。"这岂是一个守诫命的人所能轻忽的诫命?反之,主在这里所提的,却是关乎道德方面的诫命。显然,主的回答只是关乎行善的问题,不是得永生的问题。还有,主若果真是要这个少年人守诚命以得永生,则当这个少年人回答主说这一切他从小都遵守了之后,主就应该对他说,你已经可以承受永生了,而不应该对他说:"你还缺少一件",否则,岂不是主有点不诚实么?但既然这少年说他已经从小都遵守了一切诫命之后,主仍说他还缺少一件,就是要变卖所有的......跟从主,就显见主认为纵使这少年人守了一切诫命还未能得着永生。
  诫命不是不好,但对于还没有得着永生的人毫无用处。正如我们教训人应该孝敬父母、爱人如己、忠诚信实......这都是好的;但如果我们教训一个死人要孝敬父母......有什么用处?我们能叫一个死人凭做好事、守诫命以使他复活么?如果要一个死人去守诫命才能复活,这就等于叫他永远死亡,我们除非先使那个死人复活,然后才能叫他去守诫命、做好事......对灵性死了的人,也是如此。

55.信徒是否"必有"方言?

  问:按可16:17说:"信的人必有神迹随着他们;就是奉我的名赶鬼;就新方言......。"这是否表示凡信徒都"必有"方言的恩赐?
  答:不是。因为:
  本节"信的人必有......"这句话,不是凡信的人都必须有的意思,因为本节和下节所提的五件事:a.奉主的名赶鬼;b.说新方言;c.手能拿蛇;d.喝毒物不受害;e.手按病人必愈,都不是必须发生的事。不是每一个信徒的经历中都必然有这五件事。它们只是"可能"或"偶然"发生于信徒经历中的。例如:奉主的名赶鬼,这是否每一个信徒必须有的经历?不是。诚然基督徒靠着主能够赶鬼;但并不是一个基督徒都必会遇到被鬼附的人和必然把鬼赶出去。又如"手能拿蛇",或喝毒物不死,或手按病人必愈,也都不是每一个信徒(甚或使徒)必须有的经历,它们都不过是可能发生,或偶然发生,在有这种需要,或遇这些事时,因着信靠主的恩典而有的经验。
  所以本节首句的"信的人必有......",无论如何不会是凡信徒都必须有以下的经历的意恩,而应是:在需要神赐给这种恩典而信靠主的应许时"必有"的意思。这样,如果有人用"捉字虱"的解经法,把这句话--"信的人必有"--意会为:凡信徒都必须有说方言的经历,甚至再反面推论,凡未说方言的就不是信徒、就未得救,实系极大的错误。因为若每一个信徒都必须有说方言的经历,则是否每一个信徒也都必须有:"赶鬼"、"手能拿蛇"、喝毒物不受害、手按病人必愈"的经历?这显然不是圣经本来的意思。
  况且,本节之"新方言",按上下文的记载看来,较稳妥的解释应指地上别国的话,而不会是"没有人听出来......讲说各样奥秘"的那一类方言,因为这些应许都是为传福音至普天下的需要而赐的,按林前14:22"这样看来,说方言,不是为信的人作证据,乃是为不信的人;作先知讲道,不是为不信的人作证据,乃是为信的人。"可见方言是一种超然的恩赐向不信的人作见证,但林前14~23"所以全教会聚在一处的时候,若都说方言,偶然有不通方言的,或是不信的人进来,岂不说你们癫狂了么?"随即暗示这种向外人作证据的方言,不是无人能明白的方言,而必是外国人听得明白的话语,正如五旬节时门徒们所说的方言,向许多聚集观看的外地人见证了门徒忽然能说他们的乡谈是因为圣灵降临的应许,已经应验一样。但现今一般主张说方言的人,似乎都只说"没有人听出来"的方言(林前 14:2),不说"别国的话"的方言,这和圣经中方言恩赐的功用不相合,尤其是在公共聚会中,(有关方言的详细讨论,请参阅拙作《神医、先知、方言》宣道书局经售。)更应当说别国的话之方言,才合乎方言恩赐的功用。

56.七个鬼

   问:主耶稣在抹大拉的马利亚身上赶出了七个鬼,喻意是什么?
  答:路8:2的记载并无喻意,因这是叙述主耶稣在她身上所曾经行过的大事,并非比喻。有人可能以这"七个鬼"喻为烟鬼、赌鬼、酒鬼......等;但这只是"借题"加以"发挥"的,并非它本身合有这些意思。

57.耶稣是两次升天么?

  问:按约20章17节说:"不要摸我;因为我还没有升上去见我的父。"但太28章9节却说:"......他们就上前抱住他的脚拜他。"难道这时主已升过天么?我曾听见一位牧师说耶稣是两次升天的,对吗?
  答:约20章17节的"摸"字,原文haptou是hapto之今恒时体,按"新约字解"、"杨氏汇编"、及"依力葛氏圣经注释",均认为该字之原意系"缠住"、"坚执"、"抱住不放"等意。当时马利亚在伤心中突然见主显现,欢喜若狂,惟恐主显现后又离去不能再见,故缠住主不放。听以主对她说:"不要摸我,因我还没有升上去见我的父。你往......",其意实即安慰马利亚无需恐怕不得再见主,因他还不会立即升上天去见父。故本节下半主接着对她说:"你往我弟兄那里去,告诉他们说,我要升上去见我的父,是你们的父。"注意这下半节的"我要升上去",显明上半节所说的"我还没有升上去"所指的是同一次的"升上去",且在他升上去之前应赶快去告诉门徒。主对那几个妇女所说的话,实际上是同一用意,就是要她们快去告诉门徒,以准备在"约定的山上"相会(太28:7,16~20),并要看见他被接上升。
  反之,若以为"不要摸我,因我还没有升上去见我的父"的意思,是表示主耶稣因要急着赶升上天去见一见天父,然后再下来继续显现给门徒看,所以叫马利亚不要摸他,则下句:"你往我弟兄那里去,告诉他们说,我要升上去见我的父......"就毫无意义了。也许会有人说,这下半节的话是要马利亚去报告门徒,主要立即先行升天,而不是报告主已复活和主要在未升天前与他们约定会见,则更难令人置信,因太28章9节的妇女们抱住主的脚拜他,主却未叫她们不要摸他,岂非表示主已升过天?这样,主何以又同样吩咐她们去告诉门徒?况且在主显给马利亚看之后,马利亚还未来得及向门徒报告主先行升天之前,主却已经升了天又再下来向几个妇女显现了,岂不是矛盾百出、无法圆解么?所以,若根据约20章17节的话推测主曾经两次升天,是难以令人置信的。

58."另外有羊"是何意?

   问:约10章16节--"我另外有羊,不是送圈里的......",这两句是否指神的选民以色列人和其它国家的外邦信徒?抑系指不信耶稣的人而言?
  答:按本节下半--"我必须领他们来,他们也要听我的声音,并且要合成一群,归一个牧人了",可见上半节所说"另外"的羊,是指那些将要被合成一群、归在一位牧人--主耶稣--之下的信徒(包括犹太信徒和外邦信徒),而不是指始终不信耶稣的人。

59.约翰15章的枝子

  问:约翰福音15章2节,"凡属我不结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怎样解释?是否说信耶稣得救后若不结果子,就会再灭亡?
  答:主耶稣在约翰15章1至8节所讲的葡萄树与枝子的比喻,重点在于教训门徒要常在主里面,保持与主亲密交通而"结果子更多";所论的是关乎生活方面如何"多结果子",不是生命方面如何得救。在这段中,主耶稣先以结果子与不结果子作为已否得救的判别(不是能否得救的条件),然后在4至8节中再指示门徒,"常在我里面"乃信徒在生活上结果子的条件。
  在此,"凡属我不结果子的枝干,他就剪去......"这两句话,要先弄清楚"结果子"和"属我"的涵义,才易于明白:
   (一)本节中"凡属我......"的意思是广义的,包括信徒和一切受他栽培而"不结果子"的人--屡次有可以真诚信主得救的机会而拒绝的入。因本节经文本身已将"不结果子的枝子"与"凡结果子的",都包括在"属我"之列。(按狭义来说,只有信徒才是属主的,但按广义来说,万有都是属主的;正如按狭义言,只有事奉主的人才可以说是主的仆人,但按广义言,连不认识神的巴比伦王也被算为神的仆人(耶25:9,43:10)。
  并且,将本节之下半--"凡结果子的,他就修理干净......"--与下节--"现在你们因我讲给你们的道,已经干净了"--互相对照,可知门徒们就是属于"结果子的"枝子的那等人;这样,"不结果子的枝子"当然不是门徒,而是另外的人了。所以这"属我"的意义,是包括信徒和一切常受属灵的栽培却未真正决志信主的人在内的。
  按当时而论,"不结果子的杖子"暗指那些拒绝主的犹太人和十二使徒中的犹大。他们虽然常受神的教导,却仍然不信基督,是应当被剪除的枝子。
   (二)本节(约 15:2)中"结果子"的意思,就是真诚的悔改而信靠主。正如施洗约翰责备法利赛人说:"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与悔改的心相称的信心就是最初步的"结果子"。主在太13章指出,那种能结出子粒来的"好土"的心田,也就是诚实相信的那等人,而不是"暂时相信"的人(路 8:13);而所谓结出子粒来就是信而得救的意思。并且本节首句既说"......不结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显见这"不结果子"的枝子是不信而灭亡的人。则"结果子的枝子"当然是指信而得救的人了。
  另一方面,从本节下半节:"凡结果子的,他就修理干净,使枝子结果子更多",显见那结果子更多的枝子,乃是那些确能"结果子"、再"修理干净"之后的枝子。在此,"结果子"与"结果子更多"显然是两步不同的经历。"结果子更多"应指信徒在信主得救之后,接受真理的修理而更多方面地荣耀神说的。这样,"结果子"指信而得救的经历,正合乎这里的次序。(注意:在这几节中,主耶稣屡次用"多结果子",以代表信徒在生活上荣耀神(2、5、8节)。
   (三)再者,主既在本章第3节中明确地分别出哪些门徒是属于结果子的枝子,并且已经"干净",准备结果子更多的了;于是从第4节开始,主便反复申述要常在主里面的重要,以指导信徒如何多结果子。4、5、6节都是这个中心思想,强调常在主里面便多结果子,不常在主里面便不能结果子,并且成为毫无用处的。
  其中第6节:"......就像枝子丢在外面枯干......"应注意"就像"并非"就是",是形容相似的情形,不是相等的情形。这种讲法和主在太5章13节的讲法--"你们是世上的盐;盐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咸呢?以后无用,不过丢在外面,被人践踏了。"(参可9:50;路14:34)。盐怎能不咸呢?盐是不能不咸的,不咸便不是盐,乃是毫无用处的东西。照样,信徒怎能不常在主里面呢?不常在主里面,就绝不能结果子,而且毫无用处,就像枝子丢在外面枯干,只可供人当作枯枝焚烧罢了!所以这第6节乃是一种寓意的讲法,从反面加强上两节的意思,说明信徒常在主里面的必须--这是信徒要在生活上多结果子的绝对条件;否则在生活上就会像不咸的盐一样,完全失去作用。

60.谁是贼?

  问:约10章8节里主说:凡在主以先来的都是贼,这贼是指谁?
  答:请将本章1至10节连读,然后与第1节对照,可知"在我以先来的都是贼......"与"不从门进去,倒从别处爬进去,那人就是贼"的意思是相通的。这意思就是,凡想凭信靠基督和他的救恩以外的方法进入神国的,就都是不从这唯一的门进入的异端左道。
  另一方面,"凡在我以先来的都是贼。"这句话也特指当时热心律法的文士,法利赛人等。律法是在基督以先(约1章17节),热心律法的法利赛人等也在基督以先教导以色列人。但他们并不爱顾神的羊群,只"偷窃、杀害、毁坏......"主的羊,以稳定自己的利益。

61.为什么"罪已经定了"?

  问:约翰3章17节说:"......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这句话怎样解释?是在那人"不信"之前已经定了,还是在那人不信之后才定罪?
  答:1.按人类犯罪以后的地位来说,全人类都是已经被定罪的人。神曾对亚当说:"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而亚当已经吃了那分别善恶树的果子,所有亚当的子孙,照着他们原来的地位,便都是已经被神的话所定罪的了。
  2.按神的全知与永在来说,神是从永远到永远的。我们的过去与我们的将来,神知道得一样清楚。神所知于我们的并无过去与将来的分别。而罪人必然要受罪的刑罚,已经是不会改变的定律;这样,所有罪人,纵然还未按照神对宇宙所定的次序,经过那"白色的大宝座"的最后审判,也可以说是"罪已经定了"。
  3.按人的不信基督来说,人原来的地位既然是已经定罪的罪人,若不接受神的救法,让基督来替他担当罪的刑罚;仍要站在自己原来的地位上,这样的人当然是"罪已经定了"!

62.是否各个信徒都有天使保护?

  问:使徒行传12章5节说:"......必是他的天使",这是否表示各个信徒都有天使?若然这些天使是否即天主教所说的"护守天使"?
  答:主耶稣曾说:"你们要小心,不可轻看这小子里的一个;我告诉你们,他们的使者在天上常见我父的面。"(太 18:10)希伯来书也告诉我们:"天使岂不都是服役的灵,奉差遣为那将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么?"(来 1:14)此外,诗人也告诉我们敬畏神的人有天使搭救(诗34:7,91:11)。可见每个信徒都有天使保护;但未必每个信徒都有一个专门保护他的天使。以上所提各节经文均未足证明一个信徒有一个天使,因天使之能力远胜于人,一个天使可以杀死十八万五千敌人(赛 37:36),所以神也可能让许多信徒归同一个天使照顾。至于"护守天使"圣经无此名称,这只是天主教对天使的一种称谓。

63.血和勒死的牲畜

  问:徒15章20、29节为何禁戒血和勒死的牲畜?在新约时代不是不靠行为得救吗?
  答:请注意该节之下半"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显见使徒并未以上半节所提几件事--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当作得救的条件。否则绝不能用"若......就好了"这种语气。

64.为死者施洗礼?

  问:保罗曾就:"......那些为死人受洗的......。"这句经文是什么意思?是否表示可以为死人施洗?
  答:在当时大概信徒中有这样的事情,就是假使信徒没有受水礼而逝世,则由生人代他们受水礼。但根据圣经,并没有这种命令,只不过保罗在本章论到"复活"之道的时候,曾谈到这些人的规矩而已,但这却不是说保罗赞同这规矩,他只是引述这件事以证明行水礼的人,本身已确信"复活"之道罢了。但从本节"他们"二字可看出保罗并未这样行过,他所说的是指别人而言。
  按彼前3:21所记--"这水所表明的洗礼,......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又按路加23章所记的那个得救的强盗,不论死前死后,都未见他受过洗礼,但主耶稣却明确地应许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 23:43)由此可见,水的洗礼与得救无关,信徒若死前未曾受洗,死后实无为他施洗的必要。

65.女人可否讲道?

  问:林前11章5节似乎女人可以讲道,但林前14章34节36节尤其是提前2章12节不许女人讲道是否前后矛盾?
  答:对于女人讲道问题,笔者个人未有足够的亮光可以作肯定的结论,只能提供几点意见作为参考。
  一、如果没有林前11章5节"凡女人祷告或讲道......"的话,我们可以毫无疑问地承认女人不可讲道:因为林前14章34节36节及提前2章12节的话已经说得够清楚;但既有林前11章5节的话,我们就必须把它们合并起来看这个问题,才不致于偏废一方。
  二、我们不能把林前11章5节和林前14章34节等处的经文当作是互相矛盾的,它们不是互相矛盾乃是互相补充的。圣经中常常对于某一个问题,在这里只说了这方面,在别处又说出别方面的。我们应当把不同的地方所记载同一类问题的经节,合并起来思想那个问题,才能明白正确的意思;却不是把不同地方的经节,隔开来思想,结果便觉得互相矛盾。
  三、有人以为林前11章5节的"女人......讲道",是指小型聚会或妇女聚会而说。意即姊妹们只可以在妇女会或小型聚会中讲道。但这解释乃非十分令人满意,因不论林前11章5节"女人......讲道"和提前2章12节的"不许女人讲道"都没有表示所谓"女人......讲道"只是指在妇女会中或小型聚会中讲道而言,也没表示所谓"不许女人讲道"......是特指着在大聚会中不可讲道;所以如果认为姊妹不应讲道,应当是在一切聚会中都不可讲道。
  反之,林前11章5节所说的"女人祷告或讲道"倒比较可能是指一般男女一同聚会的讲道,因为那一段圣经的主题是妇女蒙头的问题,显示在那里所讲的"女人祷告或讲道",必是指一般的聚会讲道(即不论男女同在一起聚会,或单单姊妹在一起聚会),否则若那里所说的"讲道"是只限妇女聚会,则下文所讨论的妇女蒙头问题是否也只限于妇女聚会?并且那里的"女人......讲道"是和"祷告"连在一起讲的,若以为那里的女人"讲道"是只限于妇女聚会,则女人"祷告"是否也只限妇女聚会?在林前11章5节中一共提到三件事即:"......祷告......讲道......蒙头......。"若"讲道"是仅限于妇女聚会而言,则其它两样必定都是仅限于妇女聚会,反之亦然。
  四、林前14章34却说:"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上文是论及说方言的恩赐和聚会中的秩序的问题,而下文40节:"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可见这里所说的妇女在会中闭口,仍是注重聚会的秩序方面而言。
  并且下节:"她们若要学什么,可以在家里问自己的丈夫。"暗示上文所说的"闭口不言"和"不准她们说话"是指不准在聚会中发问而言。按林前14章内容可知当时哥林多教会的信徒,聚会情况颇为混乱,多人在聚会说方言又无人翻出来,再加上妇女的发问,照当时人的眼光看更显得不成体统。所以保罗这样提醒他们。同时这句话也表示这段圣经有当时的特殊背景,否则没有丈夫的姊妹岂非无法学道?事实上我们今日教会的各种聚会情形都不像当时的聚会。
  五、提前2章12节的"不许女人讲道"原意是"不许女人施教",英文圣经译作"teach"(原文与太4:23,28:20,西3:16的"教训"同字)。按这句话的上文:"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的顺服。"和下文"......也不许他瞎管男人,只要沉默。"可见这里的注重点仍是不许女人站在辖管男人的地位上教训男人的意思。但为什么圣经不许女人辖管男人?难道男人就可以辖制女人么?事实上圣经在这里只不过禁止那些想辖制男人的女人,不许她们辖制男人,要她们一味顺服,却没有叫男人们去"使"女人一味顺服自己的,也没有叫男人们赶快去辖制女人。那只是我们自己反面推测出来的意思罢了!
  六、按林前12章4节,11节和14章1节可知"作先知讲道"是圣灵随己意所给人的恩赐,并且这种圣灵的恩赐,绝不是只为服侍某等人的,乃是为全教会的。(参弗4:11,16)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否认有些妹妹确有讲道或"施教"的恩赐,那么是否圣灵认为姊妹可以讲道或施教才给她们这些恩赐?抑系圣灵给她们这些恩赐的目的,只为着姊妹们,而同样的恩赐分给弟兄的才是为全教会?
  七、诗篇68篇11节"主发命令,传好信息的妇女成了大群"。
  八、主曾在路上使那蒙医治的血漏女人,当众见证出她蒙恩的经过。
  由于上面所提各点,笔者个人不反对姊妹讲道,但赞同姊妹在讲道时应格外注意在仪态和服饰方面,都要守住"端庄"的原则。

66.不信的丈夫能因妻子成为圣洁吗?

  问:林前七章14节说:"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这是什么意思?是否夫妻之中,只要有一个人信主,另一人就因而成为圣洁?
  答:在此所谓"圣洁"不是指灵性方面的圣洁;乃是指夫妻同住方面的圣洁。当时哥林多信徒,在信主之后,似乎怀疑是否会因继续与不信的丈夫或妻子同住而不圣洁,所以保罗向他们劝解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妻子成了圣洁......。"
  婚姻的制度原是神所设立的,是圣洁的,虽然不信神的人,可能因不尊重婚姻的神圣,使男女之结合流于荒淫与污秽,但夫妇合法的结合,过同住的生活,在神看来却是圣洁的。并且纵然夫妻的任何一方面还未信主,也因为其中的一方面已经信主,知道尊重婚姻之神圣,不放纵荒淫,而使他们的夫妇同住的生活成为圣洁的了。
  以上的解释,可从本章14节之上下文获得根据。上文第1节至第13节的主要内容,都是讨论夫妇之分房与同住的问题,12、13节更直接论及"同住",而本节下半"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了,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这"儿女"是夫妇同住所生养的。保罗又加上一句,"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显然这下半节所论儿女的"圣洁"也是和上文所说夫妇同住之圣洁同一意义,都不是指灵性之圣洁,乃是指合法的男女结合,所过的夫妇生活和所生的儿女都是圣洁的。
  这样,本节所论之圣洁,既是夫妻同住方面之圣洁,不是灵性上的圣洁,当然不是指夫妻中的任何一人信主,就可以使另一人得救的意思了。

67.四百三十年

  问:甲、出埃及记13章40节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但创世记15章13节,神对亚怕拉罕所说的却是:"......那地的人要苦待他们四百年。"其中相差三十年的年日,应怎样解释?乙、四百年或四百三十年应从何时算起?
  答:这两个问题,是有些关联的。在此提出两种解释以供参考:
  第一种解释:以色列人住在埃及的年日,应从雅各家到埃及时算起。因为圣经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正满了四百三十年的那一天,耶和华的军队都从埃及地出来了。"(出12:40~41)注意"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证明不住在埃及的年日,不应算在内。例如亚伯拉罕在迦南寄居的年日,就不应算在其中。况且以色列全家初到埃及时,仅有七十余人,但到了他们出埃及时,仅打仗的壮丁便有六十余万,实际人口应在二百余万上下。这样,若这四百年,或四百三十年,是从亚伯拉罕住迦南时算起,则以色人住在埃及的实际年日只不过二百一十余年。在这么短的时期中,人口似乎不可能增加得这么快。
  至于"四百年"和"四百三十年"的不同记载,只不过是两种不同的讲法而已--整数的讲法和准确的讲法--四百三十年则只是指实际的年日;四百年则只是一种大约讲一个整数的讲法。在遥远的历史中,以每一百年为一个整数的讲法是普通的习惯,并不算为错误。
  第二种解释:以色列人住在埃及的年日应包括亚伯拉罕住迦南的年日。因加拉太书3章17节记载使徒保罗辩解律法之约与应许之约的关系时,是以应许之约为根据,指出律法之约是在应许之约以后四百三十年。所谓应许之约,显然是指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创17章),而律法之约则指摩西在西乃山下为以色列人与神立约的事。这说明了,从亚伯拉罕与神立约,到以色列人出埃及后在西乃旷野与神立约这期间,只能有四百三十年的历史;换言之,这四百三十年,必须包括亚伯拉罕寄居迦南的日子在内。
  又按出6:16~20节可知摩西的父亲是暗兰,暗兰的父亲是哥辖,哥辖的父亲是利未。换言之,摩西是利未的曾孙。从雅各下埃及至摩西领以色列人出埃及,只经过四代。这四代是不可能有四百多年那么长久的。
  但为什么以色列人并没有在埃及住满四百三十年,而圣经却算他们是四百三十年?因圣经在此所注重的是以色列人"寄居"的日子,按创15:13~14;出2:22;徒7:6却提及"寄居",亚伯拉罕在迦南的年日,实际上也是"寄居",并未承受迦南地。
  至于"四百年"和"四百三十年"的差别,可能只是计算上的不同:
   (1)四百三十年的计算是:
  甲、从亚伯拉罕进迦南到以撒出生共25年(创12:4,21:5)。
  乙、从以撒出生至雅各出生共60年(创 25:26)。
  丙、从雅各出生至雅各下埃及共130年(创 47:9)。
  所以,从亚伯拉罕蒙召,至雅各家下埃及的年数应为25加60再加130,即215年。而以色列人在埃及的实际年数是四百三十减二百十五等于二百十五年。
   (2)四百年的计算是:不从亚拉伯罕蒙召算起,而从亚伯拉罕生以撒后,以撒断奶时算起。因创世纪15章神对亚伯拉罕所说的是关乎他的后裔的事,这样,当然可以不把亚伯拉罕自己算在内,而从以撒算起了。这样在430年中,减去亚伯拉罕到迦南至以撒断奶的年数(约30年)即为四百年。

68.两个耶路撒冷

  问:加拉太书四章25至26节所说的两个"耶路撒冷"是什么意思?这两节受经应当怎样解释?
  答:一、保罗在这里是以亚伯拉罕的使女夏甲和她所生的以实玛利;以及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和她所生的以撒,作为新旧二约的预表,藉以解明福音之胜于律法。
  夏甲代表律法的约,是出于西乃山(出19:1,24:1~17)。夏甲给亚伯拉罕所生的以实玛利是"按血气生的"(加 4:23),并且她既是使女,所生的儿子就是奴仆(加 4:24);照样,在律法下的人,也只作奴仆,并未从罪中得自由。但撒拉代表恩典的约,她所生的以撒,是凭应许生的,是亚伯拉罕的儿子(不是奴仆),照样,在恩典之约下的人,也是"凭着应许生的"(加 4:23),他们不再被定罪(罗 8:1),且有权柄作神的儿女(约 1:12),并得着真自由(约8:34~35)。
  二、25节的"耶路撒冷"指当时的犹太教,即犹太律法主义者,亦即扰乱加拉太教会的割礼派。
   "这夏甲二字是指着亚拉伯的西乃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夏甲和西乃山都是指律法,而当时耶路撒冷的犹太主义者所热心的也是律法,所以说是"同类"。这些不接受恩典而主张行律法称义的人和他们的跟从者("儿女"),也都是仍在罪中的"奴仆"。
  三、26节的"耶路撒冷"与25节的不同。本节首句"但那在上的"将这"耶路撒冷"与上节的耶路撒冷分别出来。这"在上的"亦即"在天上的",或"属天的"意思(启21:2,来12:22),所以本节"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撒拉所代表的恩典的约--新约。在这约下的人不是来到西乃山,乃是来到锡安山(来12:22~23),是自主的,是作儿女,不是奴仆。
  本节末句"他是我们的母"有双重意义:甲、指撒拉是我们的母,因亚伯拉罕是信心之人的父(罗 4:11)。乙、指恩典的约是我们的母,因信徒是在这约下得生的。
  下文27节引用赛54:1--"......不怀孕不生养的,你要欢乐,未曾经过产难的,你要高声欢呼;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亦含有双重意义:甲、按撒拉而论,撒拉是不怀孕不生养的妇人,虽然有丈夫,但自己已经过了生育的时期,却凭应许得着儿子(罗4:19~20),其后裔多如天上的星,"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乙、按恩典的约而论,它是不怀孕、不生养和没有丈夫的,但它的"儿女"却比有丈夫的人更多。(以上引参拙作加拉太书讲义,由证道出版社出版。)

69.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

  问:加3章20节"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神却是一位"怎样解释?
  答:要明白这节的意思,必须留意这里所说的"中保"不是指主耶稣,乃是指旧约律法之中保。上文从14节开始一直以律法和应许比较,引用亚伯拉罕蒙神赐他迦南地业,并非凭律法,乃凭应许,且系在设立律法之先的史实,以证明应许(恩典)之优于律法。而本节仍然是依循着这个意思讲论的,这意思就是:
  旧约律法,虽"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但这"中保"实足以表明立约之两方面都需要各自履行他们的责任,才能享受权利。而在神方面,要履行他的责任当然是没有问题的,所以这等于说,旧约的律法是要人先履行律法之要求才能蒙福的。(注意:律法的中保--摩西,并不能代替以色列人履行律法之要求。)但"应许"却不需要中保,只凭神自己--"神却是一位"--的恩赐,使可以使蒙应许的人得福了。(详参拙作加拉大书讲义)

70.十字架讨厌的地方

  问:加拉太书5章11节说:"若是这样,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十字架有什么讨厌的地方?保罗为什么好像喜欢这"讨厌的地方"?
  答:请留意本节之上半:"弟兄们,我若仍旧传割礼,为什么还受逼迫呢?"然后下半节跟着说:"若是这样,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全节意思是:保罗若传割礼,就不受逼迫;同时,十字架也就没有讨厌之处。反之,若保罗不传割礼,只传凭恩典得救的福音,就要受逼迫;同时,十字架讨厌的地方也就存在。这样看来,"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是与当时割礼派所传异瑞道理相反之福音真理。犹太人常凭割礼夸口,表示他们是神的选民,有神所赐的律法,他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曾与神立约。但福音真道,使一切人无可夸口。不论犹太人或外邦人都站在同样的基础上,凭恩典得救;使犹太人所仗着以为比别人优越的条件,成为毫无用处。这就是十字架的福音被犹太人或一切自义的人看为讨厌的地方了。保罗诚然有些喜欢这"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因为这正是十字架福音的特色。他宁可因此为十字架受逼迫,也要保持这福音的特色。(参拙作《加拉大书讲义》)

71.懦弱无用的小学

  问:加拉太书4章9节所称:"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是指什么?
  答:按本节之上下文,这"懦弱无用的小学"应指律法,特别是那些割礼派的异端所注重的道理。
  律法被指为"懦弱"的,因为它只显明人的罪,并不能使人胜过罪。它又证明了人在遵行神的律法上是懦弱的;却并不能使人刚强起来。
   "无用"是指律法对于拯救罪人脱离罪恶方面是无用的。正如希伯来书所说的:"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就引进了更美的指望。......"(来7:18~19)
   "小学"是指律法在引领人认识神的事上,只属于初步的阶段,它的目的是把人引到基督的救赎之前;但它本身并不是人们信仰的对象。(参拙作《加拉太书讲义》)

72.故意犯罪

  问:希伯来书10章26节说:"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请问怎样才算"故意犯罪"而"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是否故意犯罪的就再不得赦免了?
  答:(一)"故意犯罪"不是指普通的罪,乃是特指那些"得知真道以后"却还不接受真道--基督赎罪的救恩,而故意仍行罪恶之路的人。对于这等人,再无可得赦罪之道了。
   (二)"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这句话,与上句"我们得知真道以后"互相呼应。这"赎罪的祭"就是指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赎罪的祭,也就是上句之"真道"的主要内容。一个人在得知基督赎罪的真道之后,若不接受他赎罪的功劳,就再没有赎罪的祭了。(请详参拙作《希伯来书讲义》107~108面。)
  再者:本节之"赎罪的祭"虽是旧约的名称,却不可能指旧约的赎罪祭;因本节上文一直以赎罪祭指基督的赎罪(5~18节),并已说明旧约的赎罪祭实际上不能除罪,并非神所喜悦(见1~4,6,8节),则在这(26)节中,似无理由突然将旧约的赎罪祭与新约的真道相提并论。否则,本节中"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一句,便不但违反全句的语气,且成了完全多余的(本句有感叹的语气。若这赎罪祭是指基督的赎罪,这种感叹的语气是很适合的;但若指旧约的赎罪祭,这种感叹的语气便令人费解了);因不论是否"故意犯罪"(拒绝基督),旧约的赎罪祭都是"再没有了";即或再有,亦不能真正除罪,与是否"故意犯罪"无干。所以,本节中的"赎罪的祭"乃指基督在十字架上的赎罪祭较妥。

73.希伯来书9章4节之金香炉

  问:希伯来9章3~4节说:"......至圣所有金香炉......。"查自古以来金香炉乃设在圣所里,何以在此金香炉又设在至圣所内,其故何在?
  答:一、希伯来书9章4节之"金香炉"下有小字注明:"炉或作坛"。这积注明,表示有些古抄卷是写作"坛"的,或该字可作两种译法。英译圣经之Revisedversion亦译作"坛"。在此,就上下文之论题而论,应作"金香坛"较合。因为上下文都在讲论会幕的圣物布置。按会幕之主要圣物,在至圣所中有约柜,在圣所中有陈设饼桌、灯台、和金香坛;但并无金香炉之设置。在出埃及记以色列人制造会幕圣物时,亦未提及金香炉之制法及安置何处。我们只从圣经中知道金香炉是大祭司用以在铜祭坛上取火,然后入圣所内香坛上烧香,才带入至圣所的(参民16章16~17节)。并且有时香炉可以被带离圣所到会众中(参民16章46~47节),而香坛则必须安置在圣所内,在以色列人起行时,由利未人抬着走的。所以金香炉只是大祭司在会幕供职时的一种用具(可能是附属于香坛的圣器具),在这里是不可能用来代替香坛,作为布置圣所的三样主要圣物之一的。
  二、至于金香坛设于圣所,何以这里说在至圣所?请注意,圣经其实未说这金香坛是在至圣所,只说:"有金香坛",这有金香坛的意思,非表示这金香坛是安置在至圣所的,不过表示它是属至圣所所有的。按金香坛虽放置在至圣所外却对着幔子内的施恩座,圣经又称这坛为"耶和华面前的坛"(未16:12)。况且着者写信时,这隔圣所和至圣所的幔子已经裂开(太 27:51),则香坛究竟是在至圣所或圣所,在人的观念中,就不像从前那样有清楚的界限了,所以着者在这简略的引述中,也就没有严格地按着圣物的次序来讲。(请详参拙作《希伯来书讲义》证道出版社出版)

74.圣经怎么能预先看明?

  问:加3章8节--"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怕拉平,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圣经是一本书,又没有眼睛,它怎么能"预先看明"什么呢?
  答:这是很好的问题,这一节圣经也是很宝贵的经节。诚然,圣经只是一本书,怎么会"预先看明......"?而且还会"传福音给亚伯拉罕......"?
  在此,我们要特别注意"......神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按创12章3节给我们看见,这句话是神对亚伯拉罕说的,并又当神对亚伯拉罕说这句话时,最早的圣经--摩西五经--还未写成。那么为什么使徒保罗在引用创世记的话时,却不说是神预先看明,或神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而说是"圣经"预先看明,"圣经"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显然,使徒把神所说的和圣经所记的,当作是完全一样的。所以这节圣经证明,在使徒的观念中,毫无疑问地认为圣经的话与神亲口所说的话是具有完全同等的权威,可以混为一谈的;并且暗示圣经这本书并非偶然成功的,乃是早在神的计划中要完成的一本书,而摩西所记有关神应许亚伯拉罕的话,亦不是偶然记下来,实早已在神的计划中要被列入圣经的。由此看来,圣经所记的许多史实,在神方面看来,都不是无意中凑合起来的,乃是经过圣灵的挑选,被认为适宜于表明神旨意的某方面意义,才被记录下来的。

75.关于基督下阴间

  问:按彼前3章19节至20节:"他藉这灵,曾去传道给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就是那从前在挪亚预备方舟,上帝容忍等待的时候,不信从的人,当时进入方舟,藉着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个人。"基督曾下降间传道给已死的人听,这样是否死人仍有机会听福音得救?请详细解释这两节圣经的意思。
  答:这个问题,是关系基督曾否下阴间的问题。照笔者个人意见,若仅凭彼得前书3章19~20节,以断定基督曾下阴间传道,是缺乏根据的。因为:
   ①在这里圣经并未明说基督"曾下阴间传道",只说"他藉这灵曾去传道给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
   ②"藉这灵(或译作在灵里)曾去传道......"这句话未必只能解作:主曾在死后下阴间去传道的意思,也可以(更适当)解作是:主尚未道成肉身之前,尚在灵里之状态中时,曾藉这灵--这使他从死里复活的灵--传道给挪亚时代不信从的人听,而那些不信的人,在使徒写信的时候,已经是"在监狱里的灵"。
  所以使徒彼得在这里只是追述(或说举例)主在未道成肉身之前,如何在灵里藉挪亚的口传道给当时代的人听而已。
   ③按主耶稣在路加福音16章19~31节所说的话,可知一个人死后已无得救机会。向死人传福音,或向死人宣告救恩成功,可谓毫无意义。况且基督若下阴间时,必未复活,则救恩未算完全,使徒说:"基督若没有复活,你们的信便是徒然。"(林前15章17节),这样向死人宣告救恩成功,似不合宜。并且更没有理由只向挪亚时代的死人"传道"(或译作宣告),而不向其他死人"传道"。所以这两节圣经,应当不是指主耶稣下阴间传道说的,否则必须加上许多推想,却又充满矛盾。
   ④这两节圣经的上文是勉励并教导信徒如何为主受苦。在勉励之中,使徒引证基督为我们受苦为例,说明基督如何为我们受死而复活,并旦那使基督从死里复活的灵,就是基督所曾藉以传道给挪亚时代之人听的,现在也藉基督的复活拯救我们。当时挪亚虽因神容忍当时代的人而传道受苦,但到底他一家八口得着拯救。他的方舟所经过的洪水,正如信徒的洗礼一样,都是表明拯救与审判两方面,洪水如何对当时的不信者是一种审判,对挪亚却是一个拯救。现今信徒的"洗礼"所表明的死而复活之福音,也同样地对不信者是一个审判,对信的人却是一个大拯救。所以现在信徒若为主受苦,也"不要怕人的威吓,也不要惊慌。"(本章14节),只当以基督的受苦和他复活的拯救,为勉励和盼望。
  但这两节圣经,若是指基督下阴间传道,便与上文的意思不连贯,而无故地突然论到题外的事,并且其它书信既未论及基督下阴间,则当时信徒对于这件事也不会很熟悉,这样彼得若是要讲论这事,照理会较详细地解明,不致突然提起一下,又突然结束,便不再提了。
  由于以上各点,笔者以为彼前3章19~20节的话,绝无暗示死人仍有机会听福音得救的意思。(详参拙作《彼得书信讲义》)

76.死人有福音传给他们吗?

  问:彼前4章6节说:"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传给他们,要叫他们的肉体按着人受审判,他们的灵性却靠神活着。"这样,是否死了的人,仍有得救的机会?
  答:照圣经的一贯之观念,认为人的得救或灭亡,都是在今生决定的;许多论及"报应"的经节,都表明圣经是根据人今世所行的决定人在永世中所应得的结局,而不是根据人死后如何(参路16章19~31节,23章43节;约3章17节;传12章1节,罗2章5~6节,3章21~23节;启22章11~12节......);所以人死后是再没有得救的机会。解释本节时应当以圣经一贯之观念为依据才稳当,若单凭这一节圣经便以为"死人"或死人中之某等人,可在死后再有机会听福音或得救,这种见解是缺乏根据而容易发生错误的。因为不但全本圣经只有这里略为提及,而且这节圣经本身也未作一种很明确的说明--不是一种只含有一个意思,不能再有别的意思的说明。例如:本节中的"死人"是否即3章19、20节所提挪亚时代的人?或指一切的死人?或指生前听过福音而使徒写信时则是已死的人?圣经本身并未明说这"死人"是特指某等人或一般人。这样,我们就不能勉强肯定它的意义,作为确立一种教义的根据了。而本节的下半节,解经家亦有多种不同的解释。事实上,不论彼前3章19节或是本节圣经,都不是要讨论基督是否曾下阴间,或死人是否再有机会听福音的问题,只不过在讨论别的问题时,所用的话引起我们读圣经的人发生这种疑问而已。根据这样的经文来确定一种教义,当然是不够根据的了。
  对于本节之详细研究,请参阅拙着《彼得前书讲义》。

77.如温水吐出

  问:启示录3章16节说:"你既如温水,也不冷不热,所以我必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这是否表示不热心的信徒就不能得救?
  答:不是,这里的"吐出去"乃表示不能令主满足,不合主的要求,令人作呕的意思,并非表示将要灭亡。主在此说老底嘉教会不冷不热是按全教会来说的,虽然这封信是给教会的使者,但不冷不热的情形却是教会的情形,下文所说:"你说,我是富足,已经......。"也同样不是特指某一个人的情形,乃是按整个教会来说;但"得救"却是按个人来说的,不是按团体来说的。不是你所在的教会是热心的你便自然会得救,你所在的教会是不冷不热的你便自然要灭亡;乃是按你个人的信心是否实在来断定的。在此所说的"把你吐出去"既是按教会来说,不是按个人来说,当然不会是论及个人得救或灭之的问题,乃是指像老底嘉这样的教会,将不能被主使用,在教会的见证和事奉方面将成为被丢弃不合用的意思。
  这可以和主对以弗所教会的警告互相参照,在启示录2章5节主以"你的灯台"将"从原处挪去"以警告失去起初爱心的以弗所教会,在此主以"必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警告如温水般不冷不热的老底嘉教会。灯台被挪去,和被主从口中吐出去,只不过是对不同情形的教会(以弗所教会虽失去起初的爱心,仍有她的灯台,但老底嘉教会一无所长,所以主将她比作"温水")。用不同的讲法警告她们而已!其实际意义却是一样的,都是指她们将完全失去为主作见证的价值。

78.基督徒妇女的衣饰

  问:基督徒妇女应穿高叉旗袍或性感类衣服吗?
  答:新约圣经对于基督徒衣饰的教训是偏重于妇女方面的。如:
   "又愿女人廉耻、自守,以正派衣裳为妆饰,不以编发、黄金、珍珠,和贵价的衣裳为妆饰......。"(提前 2:9)
   "你们不要以外面的辫头发、戴金饰、穿美衣为妆饰,只要以里面存着长久温柔安静的心为妆饰。"(彼前3:3~4)
  可见圣经认为在衣饰方面,姊妹较弟兄需要更多的提醒。照上文圣经的意思,基督徒妇女的衣饰应当以朴素、端庄、正派为原则。照这原则,高叉旗袍和性感类衣服是不应当穿的。
  但问题在于人们会问:怎样的衣饰才算是正派呢?旗袍的叉要开到甚度程度才不算高叉呢?什么衣服才是不性感的呢?其实这些问题对于愿意照着圣经的教训以正派衣裳为妆饰的人并不难获得答案,因为虽然我们不能定出某种样式的衣服作为"正派"的标准,但在我们所处的时代和所处的社会环境中,必然有一种共同的道德观念,使我们对某类的衣饰感到过于暴露或性感。这种观念,虽然不易说出一个"道理"来,却是各人心知肚明的。
  在数十年前,中国妇女的衣袖如果短过臂肘,便会使当时的人觉得过于暴露或性感;但对于今日的人可能毫无感觉。时代和习惯的不同使人对衣饰有不同的观念。但这些不同的观念,说明了在各不同的时代或环境里,人们自然会在良知中产生一种共有的"准则",使人不难辨认什么是妖艳,什么是正派;什么是过于暴露,什么是朴素的。
  总之,基督徒妇女们若能以"里面存着长久的温柔安静的心为妆饰",必然强过整天留心如何藉着暴露性的衣饰以夸示自己的体态和美貌;这样实更为人所敬重羡慕和更能荣耀神呢!

79.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么?

  问:圣经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但我见好些基督徒,连我自己在内,虽然已经重生得救,却仍会犯罪,这是为什么呢?
  答:约翰一书3章9节的话有两方面的解释:
   1.根据上文--本节是连在上文6~8节说的。上文使徒简略地将住在神里面的和属魔鬼的作一比较:凡住在神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认识神,乃属魔鬼。接着第9节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所以本句是在以上的两等比较中,指明凡从神生的便是属于上文所说的"不犯罪"那一等,不是"犯罪"的那一等。而上文的"犯罪"是怎样的"犯罪"呢?不是偶然一次的犯罪,乃是惯常犯罪的意思。因6和8节的"犯罪"原文都是今恒时体,表示一种惯常的动作,凡惯常犯罪的都是属魔鬼的,这样,所说的"不犯罪"也就合有不惯常犯罪,或不甘愿犯罪的意思,而不是说连偶然跌倒犯罪都不可能。
   2.根据下文--本节下半说:"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神的"道"原文是"种"(见小字),指神的生命。所以会"不能犯罪"的缘故,是按他所领受的生命所说,他那从神生的生命是不能犯罪的。信徒若犯罪跌倒,乃因不顺从神所赐的新生命而活,接受了魔鬼的试探,顺从旧生命行事。
  再者,约壹2:1--"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这节经文的话,可作以上两节的佐证。使徒既在2章1节表示信徒可能犯罪,断不至在3章9节又认出完全相反的话。所以3章9节的"不犯罪"或"不能犯罪",必然是有范围的,应当联同2章1节一起来领会,而不应把它们隔开,看作是互相矛盾的。

80.天堂,乐园,阴间

  问:启示录21章1~2节的"新天地",和彼德前书3章22节的天堂有何分别?乐园是天堂吗?阴间是地狱吗?
  答:彼前3章22节所说的天堂,就是神和主耶稣所在的地方,是现在已经有的,正如彼前3章22节所说的:"耶稣已经进入天堂,在神的右边......"启示录21章1~2节的新天地,则是将来才有的,是信徒与神永远同在的地方。因启示录21章1~2节明言:"我又看见一个新天地,因为先前的天地已经过去了,海也不再有了。我又看见圣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里,从天而降,预备好了......",可见新天地是在旧天地过后才有。但一般人将启示录21章中,论新耶路撒冷之荣美与天堂混为一谈,并无不可。因为实际上都是指神的境界。(参彼后3章13节)
  乐园是否就是天堂,圣经无明文解释,但综合几处圣经我们可知不论天堂成乐园都是指神所在的地方:
   ①圣经明言天堂就是神所在的地方(希伯来9章24节;彼前3章22节),虽然"天堂"原文Ouranos在中英文圣经中均常被译作"天","天空",或"天上"......等,但有些地方实际上就是指神所在之处。(圣经关乎天堂的记述,最清楚的只是这一点)
   ②主耶稣明言将与那得救的强盗同在乐园里(路加23章43节),可见乐园就是已死信徒与主同在的地方。
   ③保罗对哥林多人见证他曾听见乐园隐秘的话语,而那乐园也就是"第三层天"--神所在之处。
  由此可见,天堂、乐园都是指神的境域。可能乐园是附属于天堂的一部份,而与天堂同是属神的境界。
  至于阴间与地狱的分别,大概是这样的:
  阴间是现今罪人死后的去处,是痛苦的地方,有火焰焚烧(见路加16章16节至31节),而地狱就是指"永火"之处(见马太福音18章8至9节,25章41节至46节),也就是将来的火湖(启示录20章14节至15节),当白色大宝座的审判之后,阴间不再存在,所有的人,就都归到火湖里去。
  但在旧约中,"阴间"这个字的用法,未必仅指罪人死后的归宿,有时也用于形容一般人死后的去处,却不是灭亡的意思。如:创世记37章35节,42章38节;撒上2章6节;王上2章6节;伯7章9节,11章8节,14章13节,17章13节16节等;但这只是少数的用法,大多数仍是指不信者死后的痛苦去处。如:民16章30节33节;申32章22节;伯26章6节;诗9篇17节,116篇3节;箴15章11节,27章20节;赛14章15节,28章15节;结31章15节至16节......。不过,既然旧约中"阴间"未必都是指罪人灭亡的意思,所以颇多解经家都推想旧约时代的阴间可能分为两部分,即:善人的阴间和恶人的阴间。但这种推想仍缺乏可作最后结论的根据。

81.新天地中还有不洁的人么?

  问:按启21章27节:"凡不洁净的并那可憎与虚谎之事的,总不得进那城;只有名字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才得进去"。这样,是否新天地中还有不洁的人?
  答:本节圣经并未说有不洁之人在新天地之内,不过用"不洁净"的人作比较,以强调所有进入新耶路撒冷城的人,都是洁净且有名字在生命册上的人。反之,所谓"凡不洁净的......总不得进那城",实即灭亡的意思。试将本节与下列二节经文同读即明:
   "城外有那些犬类、行邪术的、淫乱的、杀人的、拜偶像的、并一切喜好说谎言、编造虚谎的。"(启22章15节)
   "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恨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启21章8节)
  由此可见,那些所谓在"城外"或"总不得进那城"的人,不是在新耶路撒冷城外的附近地方,乃是在"城外"的火湖灭亡之处。

82.启示录的"六六六"

  问:启13章18节的"六百六十六"是什么?兽是什么?
  答:按本章17节可知"六百六十六"就是兽的数目,并且这数目是可以代表兽的名字的,但这六六六应如何计算,及所计算出来的是什么,虽有许多不同的解法,甚至用以推测某些反对神的历史名人,都无足够的根据。不过照17节的话:"除了那受印记,有了兽名,或有兽名数目的,都不得作买卖。"看来,那"数目"必是那兽所特用的一种记号,以表明有那种记号的人,就是属它的人。
   "兽",在启13章中有两个,头一个代表灾难期中的敌基督者及其国度。第二个代表灾难期中的假先知是假基督之代理人。

83.魔鬼就是龙和蛇吗?

  问:圣经说:"大龙就是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旦......"(启 12:9),这是否说魔鬼就是龙,就是蛇?有人把我们日常所见的蛇或图画所画的龙看作就是魔鬼一样,这态度对吗?
  答:1.请注意"大龙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这句话是解释上文(启12:1~8)使徒约翰看见天上所显出之异象中的大红龙说的。它就是"那古蛇"或说"魔鬼"。但这句话除了解释约翰所见异象中之大红龙是什么之外,并不说明这世上是否有"龙"这种动物,更没有表示世人凭自己想象所绘制的龙是否魔鬼。
  2.至于"那古蛇"既有"那"字,表示所指的不是一切的蛇,乃是那曾被利用以诱惑夏娃的古蛇,也就是魔鬼。特别提起魔鬼是"那古蛇",主要的意思是要把魔鬼曾利用蛇以诱惑人类犯罪的那件历史背景,包含在这句经文之中,却绝不是要说明蛇与魔鬼是两种完全相等的受造者。(创世记3章中的蛇是否就是魔鬼自己的伪装,抑系蛇被魔鬼利用,请参阅本书"诱惑夏娃的蛇是否真蛇?"解答。)
  所以,这节圣经只不过用各种不同的名称以表示魔鬼的丑恶和诡诈,却不能倒转来说龙或蛇就是魔鬼。
  3.把蛇或人们所画的龙当作就是魔鬼一样看待是过偏的。不过蛇和龙既可以作魔鬼的象征,则人若因憎厌魔鬼,就连可以作它象征的东西也一并憎厌,也是很自然的心理,但却不可过于认真。例如:看见蛇或龙的图画,就把它们当作是魔鬼,这就反而增加了魔鬼藉着没有生命的东西欺骗人的机会了。

84.两个见证人

  问:启11章里的两个传道人是谁?是否摩西和以利亚?
  答:有解经者以为是以诺和以利亚,因为"按着定命,人人必有一死......"圣经中只有他们两个未曾死过,所以他们在灾难期中再到地上殉道而死。另有人以为是指摩西和以利亚,因他们所行神迹与摩西和以利亚所行的相似。笔者个人以为对这两个见证人是谁,无需过份推测,总之,他们是在灾难期中神所特别差派来作见证,具有特殊的权柄,能行类似或更甚于摩西和以利亚所行之神迹的两位先知(参启11章3至6节、12节)。

85.叶子为医治万民

  问:启示录22章2节"树上的叶子乃为医治万民",那时万民所需要的医治是什么?
  答:在此"万民"指启21章24、26节的"列国"人(原文同一字),"医治"并非表示这些已蒙救赎的万民仍有疾病,乃是表示列国的人可因生命树的叶子而常健无病:永保青春。如本节上文之生命河和生命树的果子,并非表示在永世中的人仍会口渴或饥饿。这"医治"暗示虽在永世中,"万民"仍需常常依赖神的恩典而生活。

86.神为什么设置分别善恶树?

  问:根据圣经记载,人类的始祖亚当犯罪是因为吃了神所禁止吃的分别善恶树的果子,神既是全知的,知道人会犯罪,为什么还要造那棵树使人陷在罪中呢?我以为人类犯罪,神也要负一部份责任,你说对吗?
  答:不对。这种想法虽然看来似乎是很有理由,其实是近乎强词夺理的。因为:
  1.神给人有自由意志,可以自由选择神或拒绝神。在圣经中神虽然多方多次向人招手,要人归向他,却不强逼人敬奉他。正如神藉先知以赛亚所说:"我整天伸手招呼那些悖逆的百姓,他们随自己的意念行不善之道。"(赛 65:2)注意,他虽然"整天伸手招呼"他的百姓,但他们却有自由,"随自己的意念行不善之道"。这一点就在我们周围的人身上便可以证明,如果人们都是只能归信神的,世上岂不根本没有不归信真神的人了么?但世上既有那么多无神论者,就证明人有拣选神或拒绝神的自由。这就是人类被造的特殊价值,是人类敬奉真神的最高意义--不是出于被逼,乃是出于甘心,不是机械式被造成是归顺神的,乃是人自己选择的。
  既然如此,神需要给人一个选择的机会,才能显明人用自由意志所要拣选的是什么。这伊甸园中的分别善恶树是神的禁令,就是神给人表明他的自由意志的机会。神虽然全知的,但人却不是全知的,神不能不给人这种表现自由意志的机会,否则人类如何肯相信他们自己将会背弃神呢?
  2.事实上在伊甸园中并非只有一棵神禁止吃的分别善恶树,还有生命树和许多别的树。神并没有设下一个陷阱或只留下一条通往那陷阱的路可行,使亚当不得不走入那个"陷阱"。反之,神既然在伊甸园设置了分别善恶树和生命树(创2:17,3:22),让人选择,神总不能替人选择生命树。则神吩咐人不可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警告人吃的日子必定死,实在已经帮助了人类最大的忙,这禁令实际上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成为人的一种试验,另一方面暗示人应当选择那生命树。所以这警告性的禁令,可以说是神在不干预人的自由意志的原则下,对人所作的最大援助了。比如先生出了一个题目给学生,这题目只有一个答案是错的,他把那一个错的答案告诉了学生,这不是已经帮了最大的忙了么?先生总不能替学生答出那个对的答案,否则,就不算得是学生答的。(有关创世记第2章之讲解,请参阅拙作《从亚当到以诺》。)

87.当兵杀人是否犯十诫?

  问:圣经不是要我们用爱心待人吗?这样,基督徒可否当兵?若当兵而在战场上杀人是否犯十诫?
  答:圣经虽然叫我们要用爱心待人,但按圣经的记载看来,基督徒仍是可以当兵的。因为:
   (一)圣经中所记载的第一次战争,是在创世记第14章,当时有四个王与五个王两大联盟而争战,其后因为所多玛蛾摩拉这一边的五王联盟打败了,以致亚伯拉罕的侄儿罗得也被俘掳去了,于是"信心之父"的亚伯拉罕也被逼介入这场战争,他带着家里精练的壮丁381人追击四王的联军,将罗得救回,这些"壮丁"虽然不是国家的"兵",但在当时部族时代来说,这些壮丁实际上就等于现今的"士兵"了。
   (二)以色列人出埃及时,神亲自吩咐摩西要数点以色列人的男丁,凡二十岁以外能打仗的人都被编成军队,这件事详细地记载在民数记第一、二章,以色列人是神的选民,如果神把以色列人编成军队准备打仗,则基督徒当兵应该是可以的。
   (三)新约使徒的书信中,常教训信徒对国家应尽当尽之义务,如:
  罗马书13章1节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都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下文7节又说:"......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兵既是国民对国家当尽的义务,基督徒当兵当然是可以的。
  其次,如果基督徒当了兵,在战场上杀了人,是否犯十诚呢?这问题其实不单是基督徒的问题,乃是一切当兵的人的问题。我们应当留心当初神藉摩西颁布十诚时,曾否应用在国与国之间的互相击杀方面,或是只用于民间的社会道德方面,便可以知道"十诚"究竟是神赐给以色列人百姓彼此之间的道德律,或是给他们作为国家对待邻国的典章。我们就可以知道士兵射杀敌人算不算犯十诫了。
  就在摩西颁布十诫之前不久,便曾引领以色列人和亚玛力人争战(出17:8~16),在颁布十诫之后,以色列人到了迦南之边界迦低斯时,曾因听闻探子报的恶信大大怨言而受神的重罚。那一次受罚的主要原因,不是攻击敌人,乃是不敢向前攻击敌人(民13:31,14:1~12)。此后,在他们飘流旷野的38年之中也打了不少次仗,杀死过不少敌人。但摩西从来没有一次认为那些击杀敌人的士兵是犯了十诫之罪。倘若十诫中的"不可杀人"是通用在战场上之士兵的,怎么宣布十诫的摩西丝毫不觉得他自己违犯了自己所曾宣布过的十诫?而且以后还一再重复地宣布十诫以提醒以色列人不可触犯?
  当时以色列人不肯进攻迦南的仇敌时,虽然大发怨言,一同攻击摩西,为何却没有一人以十诫中曾经说"不可杀人"为理由而拒绝杀敌?但另一方面,摩西对于民间故意杀人的却要把他治以死罪,如民数记35章16节说:"倘若人用铁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
  由此可见十诫中的"不可杀人"是指私人间的凶杀,不是指士兵在战场上对敌人的击杀。
  至于当了兵的基督徙,也并非不可以用爱心对待人的,比喻善待俘虏,用爱心感化他们,对自己的同袍,或亏负自己的人,予以爱心宽容,不以恶报恶等等。在关乎个人的利益的许多事情上,基督徒士兵可以普通完全一样地用基督的爱心对待一切人的。

88.认罪必蒙赦免会导致随便犯罪吗?

  问:根据约壹1:9我们犯了罪之后,若诚心向立认罪必得赦免,这样,人们岂不是可以随便犯罪,事后又再求主赦免么?
  答:我怀疑一个人在认罪之后又随便去犯罪,他的认罪会否是诚心的?许多人对于约翰壹书1章9节的领会,忽略了上文第6、7节的话:"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如果我们把第6节的话和你所问的那种认了罪又随便犯罪的人对照一下,不是可以很清楚地看出那等人正是仍在黑暗里行说谎话的人吗?
  再请注意第7节,耶稣的血是在什么情形下洗净我们的罪呢?"我们若在光明中行......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耶稣的血是在我们在光明中的情形下洗净我们的。没有人未先得着神的光照,却会先得着神儿子耶稣之血洗净的。当我们在光明中行的时候,也就是在一种完全不自欺,不受肉体与罪的蒙蔽而实在看见自己在罪恶的可恶的光景中,在这种情形下,人们对于自己的罪将会有真正"看见"而发出真诚求赦的祷告,并且他们必然得着耶稣宝血的洗净。反之,倘若一个人会仗着认罪便可得赦免而随便犯罪的话,他根本就未曾真正认过罪,因他并未真正在神的光中看见自己的罪;当然也根本未被主的血洗净了。

89.基督逃难后从哪里回到拿撒勒?

  问:马太福音2章14节记载约瑟由伯利恆带耶稣往埃及去,23节由埃及返拿撒勒;但路加福音2章39节说约瑟带耶稣由耶路撒冷回拿撒勒,这两处圣经似有矛盾,请为解释。
  答:有关四福音记载基督的圣迹,各卷单独的记载都不是完全的,须互相补充才完满。路加的记载,其上文2:25~38是马太所未记,发生在马太2章基督逃难到埃及之前,但38至39节之间却漏去马太2章基督逃难的一段专记,二处经文互相补充并无矛盾。
  再者,伯利恒离耶路撒冷很近,按Pictorial Bible Dictionary称:"伯利恒在耶路撒冷西南五哩即2550英尺......"这样,若约瑟和马利亚居家在伯利恒,而带孩子上耶路撒冷献祭然后返回伯利恒也是很平常的事。但后来(约12年后,参太2:16)因东方博士来访而引起希律杀伯利恒婴孩的事,约瑟预先得神的指示星夜逃难往埃及,至希律死后再回拿撒勒。

90.耶稣受洗前没有圣灵吗?

  问:当耶稣受洗时有圣灵降在他身上,是否在他未受洗以前没有圣灵住在他心里呢?
  答:当耶稣受洗之后,有圣灵降在他身上,并非说他未受洗之前没有圣灵。圣经特别记载主耶稣受洗后,有圣灵彷佛鸽子降在他身上(太 3:16),是特别为耶稣作见证,证明耶稣是神的儿子。注意约翰福音1章30至34节施洗约翰的话:"我先前不认识他;只是那差我来用水施洗的,对我说,你看见圣灵降下来,住在谁的身上,谁就是用圣灵施洗的。我看见了,就证明这是神的儿子。"由此可见,主耶稣受洗时特别有可见的现象,圣灵如鸽子降在他身上,不但是神要证明他是神所喜悦的爱子(太 3:17),且也为给施洗约翰有明显的凭据,使他可以见证耶稣是神的儿子。
  至于基督受洗之前之事迹,因圣经所记极少,只知他十二岁时曾上耶路撒冷守节,但他既是由圣灵怀孕而道成肉身,神赐给他的圣灵是没有限量的(约 3:34),当然有圣灵与他同在了。作基督先锋的施洗约翰尚且在母腹中就被圣灵充满(路 1:15),何况基督自己呢?

91.拉结哭她的儿女是什么意思?

  问:马太福音2章18节应作何解释?
  答:这节圣经引自先知耶利米书31章15节:"耶和华如此说,在拉玛听见号啕痛哭的声音,是拉结哭她儿女不肯受安慰,因为他们都不在了。"这节圣经的意思是隐晦不明的,但显然是带着寓意的讲法。拉结是雅各的妻子,葬于伯利恒(见创35:19),既已死了,如何会哭她的儿女?她的儿女又怎么会不在了呢?先知说这话的时候是在他预言神将为以色列家预备救赎而说的(参耶31:10~14)。新约马太福音既把它引证在伯利恒婴孩被杀事上,就显示先知所预言之拉结哭她的儿女,是指伯利恒之婴孩因救赎主之降生而被杀一事而说的了。其所以特提"拉结",因她是这些婴孩的先祖,但何以不说"雅各"哭他的儿女呢?这可能为刚巧拉结是在伯利恒附近难产而死,且葬于伯利恒的缘故。

92.要爱仇敌是否任让敌人侵略?

  问:耶稣说:"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照这道理,如果有敌人进攻我们的国土,是否应当"献关投降"以表示爱心呢?
  答:1.注意在太5:39~44中,每节都用"有人......",这些话的语气,显明主在这里所讲的是假设之例子。对任何假设的例子,应当留意它所要阐释的真理原则,而不是这些例子本身,我们是要按其中的属灵教训遵守,却不一定要按其中字面意思。
  2.注意太5:39上半"不要与恶人作对",下文40至44节多次提及"我们"及"你",可见主所讲的是关乎基督徒个人怎样应付人的问题,绝不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问题。将适用于个人的原则用于国家是不合理的,国家是全体人民的,不是个人的。圣经绝无禁止人民为保卫国家而起来抵抗外敌的教训。至于各国之兴亡存废,全在乎神对它们所定旨意如何(诗22:28;但4:17;太6:13)。旧约历史和先知书中有许多这类的例子,如:申28:63~64;王上11:9~13;耶25:7~11;但2:31~45......。
  3.用爱心容忍恶人是否吃亏呢?不吃亏,因:
   a.我们有一位可信而公义的主。"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12:19)我们为主的缘故而情愿吃亏,主必记念。
   b.基督徒既按神的正道行事为人,若与恶人作对必难免要吃"眼前亏","不与恶人作对",纵使照人的一般常理来说,也是聪明的。
   c.用爱心对待那些恶待我们的人,虽然按表面看来似乎是消极的,退让的,其实是十分积极的;因为我们的目的并非无意义地退让,乃是:①要表现基督的爱之特点。②要为基督得着那个人的灵魂。我们所失去的只不过是一些物质方面的利益,但我们却可能因此得着那个人整个的心。

93."珍珠丢给狗吃"是什么意思?

  问:主耶稣在太7:6说:"不要把圣物给狗,也不要把你们的珍球丢在猪前,恐怕它践踏了珍珠,转过来咬你们。"是什么意思?
  答:本节经文和主耶稣在上文所讲的话有连带关系。上文主耶稣说"不要论断人",本节的意思则是补充说明上文所说的不要论断人,并非对任何事物不必分别好歹。反之,我们对于曲直善恶应有清楚的认识而予以适当的处理。
  "圣物"(就是一切圣别归神的物如坛上所献的祭物)与"珍珠"都是神圣而贵重的。狗和猪都是犹太人视为不洁净的动物。它们对于圣物和珍珠并无辨别的能力,并不知道它的神圣和贵重,把圣物和珍珠丢给它们,当然不会领受,反而把它们践踏了,误会为恶意的投掷而转过来咬你了。
  这些圣物和珍珠,代表宝贵属灵的真理和经历。狗和猪,代表那些顽固而无法感化的不信者。我们若将基督深奥的真理和属灵经历,对那些完全不会领悟真理属血气的人讲论,他们既不领会反而误解或故意作错谬的引用,其结果必使福音的工作受损害。例如:对那些还未重生得救,仍在罪中生活,存心邪癖像西门(徒 8:24)的那等人,将各种真道的要义和生命的经历教导他们,其结果必使他们成为假师傅,假传道,为害教会信徒和福音圣工。
  圣经虽然教训我们"务要传道,无论得时不得时......",但这只是关乎传道应抱的态度和存心方面,并非说不必审察情形,然后决定传道应用的方式、对象、时间......。主耶稣的教训中亦容许门徒离开那些不接待他们的城市(太 10:14)。使徒们在反对者执意拒绝福音时亦转向别处(徒13:45~46,18:6,19:9,28:24~28)。总之,主的意思是要我们对所领受的真道和福音的使命,应当藉着他所赐的智慧作最有效力的运用和宣传。我们应当善用主所交托的恩赐和时机,一如士兵善用他的兵器那样。

94.为什么"外邦人的路不要走"?

  问:为什么主耶稣差遣十二使徒时吩咐他们说:"外邦人的路你们不要走,撒玛利亚人的城你们不要进,宁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这"外邦人的路"和"迷失的羊"是什么意思?我们若不走外邦人的路,怎样找到迷失的羊呢?
  答:"外邦人的路"和"迷失的羊"都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但问题是主耶稣在马太第10章5至15节对门徒的差遣令,并非为我们而发,乃是只为当时的十二门徒而发,因为:
  (1)主既吩咐门徒"外邦人的路不要走,撒玛利亚人的城不要进,宁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换言之,他们传道的对象只限于犹太人,但基督复活之后,升天之前对门徒的差遣令乃是:"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太28:18~19)又说:"但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并要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玛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徒 1:8)可见基督升天前的差遣令,已取代设立使徒时之差遣令。
  (2)当日门徒所传道的使命与基督升天后的门徒传道使命亦不同。当时他们只是传"天国近了"医治病人,叫死人复活,叫长大麻疯的得洁净,把鬼赶出去。但主升天后,门徒传道的主要使命却是作基督复活的见证人(徒 1:22),传十字架的福音(徒2:22~36,3:11~26,4:9~12,5:29~32,7:51~52,10:39~42,13:27~41......林前2:2,15:3~4)。
  (3)在马太第10章中主吩咐他们行路不要带日常用品(太10:9~10)。但在路加22章35至36节,主耶稣将受死前却自己明说:"但如今有钱囊的可以带着,有口袋的也可以带着......"可见当时的差遣令己成过去。
  (4)在马太第10章中主又吩咐门徒"无论进那一城那一村,要打听那里谁是好人,就住在他家,直住到走的时候。"这种习惯只通用于犹太人。但对于向外邦传道的工作就一定不适合。(使徒时代向外邦传道都是开荒工作,向未听过福音的人传道。)而他们传道的原则是向外邦人一无所取(约叁7)。

95.教皇的职权有何根据?

  问:马太16:18~19耶稣说:"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这磐石是否指彼得?若然,保罗为什么说:"因为那已经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稣基督,此外没有人能立别的根基"?又天主教根据太16:18而守行教皇制度,应如何解释?
  答:无论上述之"这磐石"是否指彼得,天主教的教皇统治权都是没有根据的。兹分两点解答:
  1."这磐石",照笔者个人认为虽然其最自然之解释应指彼得。但亦可能指彼得所承认之信仰--"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因为:(1)主耶稣说:"......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是紧接在彼得承认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之后。(2)特别先提"你是彼得"含有取意彼得名字之意义以论及他如何建立其教会之意。这对于彼得是一项亲切的勉励,以激发他当名符其实地坚持他所认定的信仰。
  2.天主教的教皇统治权以本处之经文为根据是毫无理由的:
  (1)主耶稣纵然在这里以彼得为教会之根基,并给他属灵的权柄"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但彼得并非教会唯一的根基,其他使徒也是教会的根基,而真正的根基乃是耶稣基督,是教会的房角石--"并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耶稣基督自己为房角石。"(弗 2:2)并且同样的权柄也在稍后赐给其他门徒(见太18:18)。天主教教皇独一的统治权是无法以主赐权给彼得为根据。
  (2)主耶稣教训门徒说:"你们知道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只是你们中间不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太20:25~26)又:"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夫子;你们都是弟兄。也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太23:8~9)教皇的制度却与上述主的明训背道而驰。
  (3)初期教会(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绝不止彼得一人。雅各、约翰在教会中的地位与彼得不相伯仲(徒15:15~29;加1:18~19,2:9)。若因彼得是最初教会之领袖,便是教皇,则其他使徒如何?
  (4)彼得虽然在十二使徒中有带头作用,在许多事上"占先",但主耶稣从未在他们之中分别等级,或权力地位方面有任何正式的分配。反之,他们十二个人的职位,常被看作一个特殊整体(太19:28;启21:14;徒1:17,22,24~26)。从未指明其中一人之职位,可供后人承继。
  (5)即使十二使徒之职任可由后人承继,则十二使徒最后去世的不是彼得乃是约翰,则应被别人承继其职位的应当是约翰不是彼得。
  若一定要说只有彼得之职位才可以被别人承继,则最后离世的既是约翰,自然最有资格承继彼得职位的就是约翰了。但约翰在晚年所写的书信和启示,从未表示他是一位教皇,或承继了彼得的什么权力。反之约翰倒是自称为"长老"(约叁一;约贰一)。
  (6)使徒彼得从未自认是众使徒之领袖,更未自认为教皇,他和约翰一样在晚年时都在教会中作长老的牧养工作(彼前5:1~4)。
  (7)彼得在他的后书中说:"我以为应当趁我还在这帐棚的时候题醒你们,激发你们;因为知道我脱离这帐棚的时候快到了。"(彼后1:13~14)可见彼得后书可算是彼得去世前的遗言。这样,若有关彼得之职位需要什么人承继的话,在彼得后书中理应有所交代,但彼得后书中连略为近似的话都没有一句。
  (8)在教会中并无比使徒更大的职位。所有提及教会职位的经文,只不过是:"第一是使徒"(林前12:28;弗4:11),而"使徒"与"教皇"可谓风马牛不相及,一切有关使徒职位之经文都与教皇无关。
  (9)使徒保罗虽然不是十二使徒之一,但他的属灵地位和工作显然都不在彼得之下——"我想,我一点不在那些最大的使徒之下","却没有一件事在那些最大的使徒以下"(林后11:5,12:11)。并且保罗所照顾的教会范围,远较彼得为广,甚至天主教所认为彼得作教皇的地方——罗马教会,也受保罗照顾(罗1:5~8)。
  (10)圣经从未明说彼得到过罗马,保罗则有记载(徒 28:16)。虽然彼前5:13的"巴比伦",一般解经家都认为是暗指罗马,但究竟不是明文。
  总之,按以上各点看来,天主教教皇之权力和制度,在圣经中没有根据,它只能算是属人的一种宗教组织和制度罢了。

96.进葡萄园作工的比喻是否表示信徒所得的赏赐都一样?

  问:主耶稣在大20:1~12所讲进葡萄园作工的比喻,是否表示信徒将来所得的赏赐都一样的呢?为什么园主给那些一清早就进园作工的人和傍晚进园作工的人一样的工资呢?
  答:研究这个比喻应先留意上文马太福音19章后半的记载。特别是19章末节--"然而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后,在后的将要在前。"--在本比喻中被主耶稣再度提及作为整个比喻的结束,显示这两段经文有紧密的关系。
  上文彼得听见主耶稣论财主进天国之困难后,便对主说:"看哪!我们已经撇下所有的跟从你,将来我们要得什么呢?"(太 19:27)这虽然表露了彼得的直爽,但也显示当时他的属灵情形仍属幼稚:(A)对自己撇下一切跟从主以为有可夸耀。(B)对于为主而舍弃的以为理应获得主的报偿。主耶稣在回答了他的问题之后(告诉他们将会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十二个以色列支派之后),随即讲述这比喻。它的主要意思是说明:虽然一个人肯撇下所有跟从主作工,必然会从主得着赏赐;但决不可存一种与主计较的心,以为舍弃了多少,便理当得着多少赏赐,因为我们并没有什么好处值得向神邀功。神对于他所要赐给人的恩典和奖赏,有他绝对的权柄,谁人应得什么赏赐绝不是我们所能干预的。如果我们存心骄傲自满,贪功争赏,反而可能使自己落在别人后面,在前的反在后,在后的反在前了!
  这比喻最大的特色是那个家主在清早(约6~8时)、巳初(9~11时)、午正(12~2时)、申初(3~5时)、酉初(6~8时),五个不同的时候出去请人进葡萄园作工,但在发工钱的时候,那一早进来整天劳苦的工人和末后一小时被请进来的工人都是一样地得一份钱。但这并非表示信徒将来所得的赏赐都是一样。因为圣经别处明告诉了我们,信徒所得的赏赐,并不一样(林前 3:8)。它乃是说明我们得赏赐,不是根据我们在今世事主的年日多少,资格的老嫩或先后,乃在乎我们事主的忠心和目的如何。
  其实这比喻中的问题不在于家主为什么不加那些先来的工人之工资。家主并没亏待那些先来的,只不过恩待了那些后来的。那么,为什么家主不扣减后来之工人的工资呢?
  (1)他们不是故意不进葡萄园作工,乃是没有人雇他们(太20:7)。所以家主不将这未能及早进入葡萄园作工的错归在他们身上。
  (2)他们事先并未和家主讲定工钱,他们相信所当得的家主必会给他们(参太20:4)。他们这种工作的态度,显示他们并不与家主斤斤计较什么,只是听从家主的呼召并信赖他的信实而工作。反之,那些清早就进葡萄园作工的,虽然来得早,但他们与家主讲定了工价是一天一钱银子(太 20:2),等到主人发工钱的时候,他们已经得着了所讲定的工钱,却不喜欢看见主人好待了别人,这正可以证明他们有嫉妒和贪心,主人不加他们工钱,正可以说明他知道他们心中所存的。
  总之,这比喻教训信徒不可存贪功争赏,与主讨价还价的心事奉主,应当完全信赖主的信实与慈爱,只顾照主所托付的忠心事奉,自必更蒙主的喜悦和恩待了!
  在这比喻中:
  家主可比作神。
  被雇的工人可比作蒙召的圣徒。
  葡萄园可比作在神旨意范围之内的工作。
  清早、巳初、午正、申初、酉初可比作福音时代,是信徒可以为主作工的时候。
  工钱可比作主的赏赐(参林前3:8)。
  雇请可比作主的呼召。

97.什么是"圣灵行传"?

  问:最近我看到一本书名叫《圣灵行传》,其中记载好些见证,但有人却说它是冒充圣灵,请问你的意见如何?从前圣灵不是启示神的众仆人写了好些圣经吗?难道现在就不会启示人吗?
  答:笔者也曾收到一本《圣灵行传》。它实际上只是一本见证集,其内容如何暂且不谈,单按这本书的名字来说,便是僭越得近乎亵渎,它真可以说得是属肉体的人之巧妙发明。
  新约圣经中有一本使徒行传,记录使徒们的行事,虽然使徒们所言所行都完全是受圣灵的引导,但它仍非圣灵行传(虽然解经家对使徒行传有圣灵行传之称谓),因为使徒究竟依然是人,并不就等于圣灵。所以使徒的行传不能十足地当作就是圣灵的行传。现今竟有人把自己和自己的布道团工作的见证称为圣灵行传。不但是僭越,而且明显地影射新约中的使徒行传,使人潜意识地以为这本书与新约圣经中的使徒行传是同类相似的作品。这一点,不论作者或出版者是故意或无意地如此定名,都亳无疑问地是一项完全属肉体的举措。从前神诚然感动他的众仆人写了好些圣经,把他的启示记录下来。但现在圣经的启示已经完全,圣经的最后一卷启示录,就是"耶稣基督的启示"——的末后一章,已宣示神的启示的最后完成,而事实上神亦未再在新旧约圣经之外另给人新的启示。所以神按照他所要默示给人的完成了全部圣经。今日圣灵的工作只感动人明白圣经,讲解圣经,绝不会启示人写出具有与圣经相同权威的著作。
  一般异端(教内异端)常具有要侵占"惟独圣经才是神的启示之权威"的企图。例如天主教,他们相信圣经是神的话,但同时却认为除了圣经以外,还有教皇和教廷的训诲也具有与圣经同等的权威;摩门教有一本摩门经,被认为是直接由神得到的启示,其地位实际上比圣经更重要。所以,不论什么人的著作,凡是会使人发生一种意识,误以为它是与圣经的启示有相等之权威的,不论其内容如何新奇动人,信徒都应当亳不犹豫地断然拒绝它。

98.是方言还是舌音?

  问:关于方言问题,有人认为原文应作"舌音","方言"有话语的意思,舌音却不一定成为话语。究竟原文这字应如何翻译,请予赐教。
  答:有关原文字义的研究,理当由精通原文的主内同工回答,但事实上希腊文、中文,和圣经都同样精通的同工颇为难求,而且也都忙不开交,可是问题却不能一直等着不答复;因此,笔者试按个人根据有关原文之参考书及研经所得,提供参考如下:
  笔者以为,除了全段的经文都根据原文研究之外,单从中文或英文译本中选出一两个字来探究其原文的字义,作为一种解释的主要根据,这种讲解多半是靠不住的。甚至可能被取巧而加入个人的偏见。因为任何一种文字的单字,都可能不只一种意思,如果我们忽略了圣经对于那个字的习惯用法,仅从那个字原文可能有的若干种意思中选出一种以支持自己对真理的某种见解,这样引用原文的方法已属错误,当然其解释也就很容易陷于错误了,所以笔者以为要知道"方言"是否应译作"舌言",应先看圣经对于"方言"这个字的习惯用法如何,然后再作结论:
   "方言"原文Glossa按希腊文经文汇编和杨氏经文汇编所记,全新约共用过五十次,英文圣经只有一个译法,就是译作"Tongue"(即"舌头"或"话"的意思),但中文圣经有三种译法。
  一、译作"方言"共23次如下:
   (一)"信的人必有神迹随着他们,就是奉我的名赶鬼,说新'方言'。"(可 16:17)
   (二)"因听见他们说'方言',称赞神为大。"(徒 10:46)
   (三)"保罗按手在他们头上,圣灵降在他们身上,他们就说'方言',又说预言。"(徒 19:6)
   (四)~(五)"......又叫一人能说'方言',又叫一人能翻'方言'。"(林前 12:10)
   (六)"神在教会所设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师,其次是行异能的,再次......说'方言'的。"(林前 11:28)
   (七)"岂都是得恩赐医病的么?岂都是说'方言'的么?岂都是翻方言的么?"(林前 12:3)
   (八)"我若能说万人的'方言',并天使的话语,却没有爱......。"(林前 13:1)  
(九)"......先知讲道之能,终必归于无有,说'方言'之能,终必停止......。"(林前 13:8)
   (十)"那说'方言'的,原不是对人说,乃是对神说......"(林前 14:2)
   (十一)"说'方言'的,是造就自己,作先知讲道的,乃是造就教会。"(林前 14:4)
   (十二)~(十三)"我愿意你们都说'方言',更愿意你们作先知讲道;因为说'方言'的,若不翻出来,使教会受造就,那作先知讲道的,就比他强了。"(林前 14:5)
   (十四)"弟兄们,我到你们那里去,若只说'方言',不用启示、或知识、或预言、或教训,给你们讲解,我与你们有什么益处呢?"(林前 14:6)
   (十五)"所以那说'方言'的,就当求着能翻出来。"(林前 14:13)
   (十六)"我若用'方言'祷告,是我的灵祷告;但我的悟性没有果效。"(林前 14:18)
   (十七)"我感谢神,我说'方言'比你们众人还多。"(林前 14:18)
   (十八)"但在教会中,宁用悟性说五句教导人的话,强如说万句'方言'。"(林前 14:19)
   (十九)"这样看来,说'方言'不是为信的人作证据,乃是为不信的人......"(林前 14:22)
   (二十)"所以全教会聚在一处的时候,若都说'方言',偶然有不通方言(注)的,或是不信的人进来,岂不说你们癫狂了么?"(林前 14:23)
   (二一)"......或有诗歌,或有教训,或有启示,或有'方言',或翻出来的话,凡事都当造就人。"(林前 14:26)
   (二二)"若有说'方言'的,只好两个人至多三个人,且要轮流着说,也要一个人翻出来。"(林前 14:27)
   (二三)"所以我弟兄们,你们要切慕作先知讲道,也不要禁止说'方言'。"(林前 14:39)
  二、译作"舌头"共15次:
   (一)"耶稣......就用指头探他的耳朵,吐唾沫抹他的'舌头'。"(可 7:33)
   (二)"他的耳朵就开了,'舌'结也解了。"(可 7:35)
   (三)"撒迦利亚的口立时开了,'舌头'舒展了,就说出话来。"(路 1:64)
   (四)"......可怜我罢,打发拉撒路来用指头蘸点水,凉凉我的'舌头'......。"(路 16:24)
   (五)"又有'舌头'如火焰显现出来......。"(徒 2:3)
   (六)"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罗 3:13)
   (七)"你们也是如此,'舌头'若不说容易明白的话,怎能知道所说的是什么呢?......。"(林前 14:9)
   (八)"若有人自以为虔诚,却不勒住他的'舌头'......。"(雅 1:20)
   (九)"这样'舌头'在百体中,也是最小的,却能说大话,......。"(雅 3:5)
   (十)~(十一)"'舌头'就是火,在我们百体中'舌头'是个罪恶的世界......。"(雅 3:6)
   (十二)"惟独'舌头'没有人能制服......"(雅 3:8)
   (十三)"人若爱生命,愿享美福,须要禁止'舌头'不出恶言......。"(彼前 3:10)
   (十四)"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约壹 3:18)
   (十五)"......人因疼痛,就咬自己的'舌头'?"(启 16:10)
  三、译作"方"(指方言)共3次:
   (一)"......因你曾被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启 5:9)
   (二)"......是从各国、各族、各民、各"方"的,......。"(启 7:9)
   (三)"天使对我说,你必指着多民、多国、多'方'、多王,再说预言。"(启 10:11)

99.保罗怎能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

  问:保罗在歌罗西书1章24节说,他"为基督的身体,就是为教会,要在我肉身上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保罗怎能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这话究竟是什么意思?
  答:这节经文中的主要问题"基督患难"是指什么患难?它一定不是指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受的苦难;因为基督在十字架上的苦难,是为担当人的罪而受的(彼前 2:24),这苦虽没有别人可以分担,是基督独自成功的救赎工作。所以开于这"基督患难"的解释,必须是十字架苦难以外有关基督的某些患难,这样,所谓"基督患难"应该是:
   ①指保罗为基督所受的患难,注意本节首句"现在我为你们受苦,倒觉欢乐......。"保罗把他自己为基督所受的患难视作基督的患难。因他奉神的旨意周游传道,其所受的患难原非因他自己的过失,乃因基督的缘故,所以他把自己所受的患难,看作是基督的患难是可以的。新约其它地方亦有这类用法。例如使徒约翰亦以他自己和信徒们所受的患难,为"在耶稣的患难......里一同有分"(启 1:9),保罗给以弗所的书信中提及他自己为主被囚时亦称自己为"基督耶稣的囚犯"(按原文)(弗 3:1)。
  是则,所谓要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的意思,就是:保罗认为他自己为基督所受的患难尚未完全,他很乐意地要在他肉身上受完他所应为基督而受之患难。
   ②"基督患难"亦可指教会的患难。注意本节全节的经文是:"现在我为你们受苦倒觉欢乐,并且为基督的身体,就是教会,要在我肉身上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首句中的"为你们"和第二句的"为基督的身体"是相通的。为你们(歌罗西教会)受苦就是为基督的身体受苦。教会是基督身体(弗 1:22),"则保罗所受的既是教会的患难,也就是基督的患难。所以本节末句"基督患难"在意义与上半节他所说为你们--基督的身体受患难也是相通的。
  再者:若按当时保罗入狱的原因而论,并非为歌罗西教会而入狱,则保罗怎能说:"为你们受苦......?"显然保罗是存着教会是基督的身体之观念而说的。保罗既为基督的身体受苦,歌罗西教会也是基督身体之一部份,所以保罗也可以说是为歌罗西教会受苦了!
  虽然教会在基督十字架赎罪的患难上全然无分,但教会为传扬这十字架的福音,奔跑这十字架的道路,却难免不因此受苦难。教会的元首--基督,为完成救赎的工作而受患难;基督的身体--教会,则为高举这救赎的福音而受患难,这两部份的患难,虽然在价值上绝不相同,但无可置疑的是同属于基督阵营之患难;虽然受患难的原因与果效不同,但受患难这回事却是相同的。正如一个人头的疼痛和身上任何一部份肢体的疼痛,都同样算为是这个人的疼痛一样。
  这样,保罗在此所谓要为基督的身体在他肉身上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的意思,实即保罗认为教会在应受的患难上有缺欠——尚未受完,保罗愿意在他的肉身中,为那已经升入高天之基督的教会受那当受的患难。
  注意保罗的意思绝不是以受苦为一种功劳、教会应当受够若干份量的患难才完满;乃是说教会在地上的使命既是要高举基督,传扬福音,则在忠心完成这神圣的福音使命之中,难免要受各种患难或逼迫;这样教会在地上尚未完成应完成之使命之前,也就可以说还有应受之患难未受,保罗说他愿意在肉身上补满这患难的"缺欠",也就是说他愿意忠心完成教会在地上应完成之使命,以接受那一切忠心的使者当然会受到的患难了。
  保罗这种甘心为主受苦的心志,是我们所应当效法的。值得注意的是保罗说这些话的时候,并非在平安的环境中,乃是正在"为基督耶稣被囚"的时候,所以他讲的绝非高调,乃是他自己经历中的事实。

100.圣经赞成奴隶制度吗?

  问:圣经有时要作奴仆的顺服之人,又常提到"奴仆",这样,是否基督教赞成奴隶制度?
  答:圣经并非只教训作奴仆顺服主人,也教训作主人的善待仆人。例如:"你们作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吓他们;因为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并不偏待人。"(弗 6:9)
   "你们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的待仆人,因为知道你们也有一位主在天上。"(西 4:1)
  圣经中虽然常提及奴仆,这只是因为当时的社会实际上有奴隶制度存在的缘故,这并不足以表示圣经对这一问题的赞成或反对。圣经不是一本讨论社会或政治改革的书,乃是一本关于人类信仰问题的书。基督教的主要任务不是直接改革社会,乃是广传基督救赎的福音,所以它并不对社会问题作正面的提倡,但因福音广传而使罪人悔改得救的结果,必间接影响于社会或政治。例如:历史上最著名的南北美洲黑奴解放战争,那位竭力为黑奴争取自由的林肯总统,乃是一位虔诚的基督徙。以中国人来说,最先反对妇女缠足,并提倡女校的也是基督教会。这些都是基督教的平等思想,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而这种平等思想的基础就是福音的信息所告诉我们的,全世界的人在神面前都是罪人"且都同样地依赖同一的救主得救。
  试以使徒保罗对待腓利门的奴仆阿尼西母来说,保罗称他为:"我在捆锁中所生的儿子阿尼西母,"又说:"他是我心上的人。"又要求他的主人腓利门"收纳他如同收纳我一样",要待他如"亲爱的兄弟"(参门10,12,16,17)。读腓利门全书可知保罗不是去反对奴隶制度,但他那种充分没有阶级观念的态度,对待一个犯了罪的奴隶身份的阿尼西母,已实际上使奴隶制度失去意义,并且可以说他这种态度才是真正消除了阶级。所以福音的主要内容虽然不是改革社会,或反对某种社会制度,但广传并实行福音真道的结果,必然影响或消除了社会上的不合理制度。因之,"自由、平等、博爱"已成为基督教所到之处的特征,反成了现今各种维护人类文明之思想的基础了。

101.信徒必不犯罪么?

  问:约翰壹书5:18说:"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既然是必不犯罪,为什么今天许多基督徒仍然会犯罪呢?
  答:类似的问题已解答过(请参阅本书"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么?"之问答),兹有补充说明如下:
  这节经文是不能撇开其它有关信徒犯罪的经文单独讲解的,它必须参照圣经对于信徒犯罪的经文来解释才不会发生错误。因为如果单独按本节的经文来领悟,很容易以为使徒约翰的意思是认为凡是已经重生的基督徒都是不会犯罪的。其实这并不能代表使徒的意思,如果使徒果真认为信徒根本不会犯罪的,在他的书信中,根本就不必劝告信徒不要犯罪了!但事实上,约翰壹书中屡次劝告信徒不可犯罪。
  此外,使徒在本书2:1更明白地说"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又5:16说:"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这已经十分清楚地说明使徒约翰认为信徒是可能犯罪的,这样,使徒怎会在这么短的书信中,写出前后完全矛盾的话来呢?
  除了约翰书信以外,其他使徒的书信中,亦充满警戒信徒不可犯罪,或表示信徒可能犯罪的教训。例如:罗7:17~25;林前3:1~3;林后7:1;加5:16~26;弗4:25~32;腓1:15~17;西3:5~9;帖前4:3~8;帖后3:6~15;提前5:19~22;提后2:21~22;多2:1~5;来3:13;雅5:15~16;彼前2:20;彼后3:17;犹20~23等。

102.什么是不至于死的罪?

  问:约壹5:16~17提及"不至于死的罪"和"有至于死的罪",这两种罪究竟是什么罪?为什么约翰就不要为犯有至于死之罪的人祈祷呢?
  答:这是许多最难解的经节之一,在此仅能提供两点参考的资料:
一、在解释本节经文时,应先弄清楚所谓"死"是什么意思。按灵性的死来说,圣经一向都是把死和罪连在一起(创2:17;结18:20;罗5:12;林前15:21~22),所有的罪都是至于死的。在此既分为"至于死"与"不至于死的罪",可见这"死"必然不是指灵性方面的死,乃是指身体方面的死。那么,什么是使身体至于死的罪?就如旧约中应当用石头打死的罪(出21:12~17;利20:10),或新约中干犯"主的身、主的血"的罪(林前11:30~32),以及保罗用使徒的权柄,把他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之罪(林前 5:5)等。   二、另一种解释认为"死"是指灵性的死,但所谓"至于死"的罪,是指亵渎圣灵的罪(太12:31~32;可3:28~30;路12:10),及拒绝基督的救赎之罪(约8:24;来6:4~7,10:26),就如基督时代的法利赛人(太 23:13),使徒时代的犹太人(徒7:51~53),及当时混杂在信徒中的"敌基督者"(约壹2:18~19),他们既故意拒绝救恩,使自己成为灭亡之人,所犯的罪当然是至于死的罪了。本节中"弟兄"的称呼不一定指基督徒,乃是泛指一般教友。按犹太人的习惯"弟兄"是普通的称谓。而新约书信中的"弟兄"的称谓,有浓厚犹太人背景(参徒2:14、29;7:2,13:26,22:1,23:1)。
三、使徒约翰并没有说:不要为犯了"至于死的罪"的人祷告,乃是说:"不说当为这罪祈求",因为不论是犯奸淫凶杀等类的严重之罪,或故意拒绝救恩、亵渎圣灵的不信者,他们若到了犯这种罪的地步,就必然不是初次犯罪的人,他们可能已经屡次消灭圣灵的感动,以致神必须用管教、刑罚或其它特殊的方法来对付他们。所以约翰用十分审慎和保留的态度说:"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言外之意,神对待这等人有其特殊的法则,我们若贸然为他们所犯的这种罪祈求,希望神免去他们应受的管教或刑罚,这种祈求便可能因和神的旨意相背而不蒙应允了。
  注意约壹5章16节的上文,约翰告诉信徒:"我们若照他的旨意求什么,他就听我们,......"又说:"既然知道他听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于他的无不得着。"当时可能有人为那些类似约壹2章18节的"好些敌基督的"人,或某些故意拒绝救恩的人祈求,却未见神的应允,怀疑神的信实与慈爱,因而使徒再加上这两句话,提醒信徒不要只注意他上文所说的:"所求于他的无不得着,"却忽略了要照他的旨意求才能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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