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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怡长老(成都秋雨之福归正教会)
一、家庭教会是守法的代表
1955年,王明道先生写下《我们是为了信仰》一文,成为中国教会在君王和社会面前的辩护词。几十年来,家庭教会为福音的缘故,在中国始终持守和践行着宗教和良心的自由。尽管一直受到政府打压,教会一直努力传讲基督的福音,不停止礼拜和聚会。尽管缺乏合法的法律地位,但教会仍然在当代中国形成了几千万公民的团体生活。
有人问,家庭教会违法了吗。我要坦然回答,是的。60年来,家庭教会一直在违法,无论在礼拜、结社、教义、教产、圣礼、布道、宣教、神学培训、牧职按立、文字印刷、儿童主日学和慈惠事工上,家庭教会都以“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全面违背中国的宗教行政管理及相关行政执法,已长达60年。否定这一点,就等于否定了家庭教会的道路,也否定了半个世纪以来中国政教冲突的历史事实。
但是,比这更重要的是,中国政府违法了吗?我们当诚实并勇敢的回答,是的。60年来,这个国家一直在宗教自由方面践踏自己的宪法和法律,无论在教会的礼拜、结社、教义、教产、圣礼、宣教、神学培训、牧职按立、文字印刷、儿童主日学、慈惠等事工上,都以非法的、专制的和野蛮的方式,逼迫主基督在中国的儿女和教会,已长达60年。
因此,我们再问,家庭教会违法了吗?如果《圣经》是基督徒和教会的“宪法”,那么家庭教会60年来对上帝的敬拜和传讲,正是在中国社会中遵循上帝律法和良心自由的典范。我必须说,我们没有违背那更高的、至尊的法律(雅2:8)。并且,正因为我们必须遵守那刻在良心中的法律,我们才不敢不违背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的宗教管理体系——因为这个体系剥夺和控制了基督徒敬拜上帝和传讲福音的使命。
因此,我们再问,家庭教会违法了吗?如果《宪法》被称为现代国家的“君王”,如果中国政府宣称它的权力来自宪法的赋予并应当遵守宪法。那么,我也要诚实的回答,60年来,家庭教会恰恰是在中国社会顺服君王和宪法的典范。教会顺服宪法到了一个地步,即使所有政府官员都选择了藐视宪法,甚至将那些不和他们一起违法的人送往监牢;但教会仍然一如既往的践行着“依法”敬拜上帝和传讲福音的宪法权利。并且,正因为我们必须遵守那在上掌权的《宪法》,我们才不敢不违背那些违反宪法的宗教行政管理体系及相关的执法行为。
家庭教会的一切诉求,在本质上都是福音的诉求。这一诉求与国家的直接冲突,聚焦在《宪法》第35条所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换言之,社会转型、政治进步,自由、民主、法治、人权;这些在基督徒看来也都是好的,但这些永远都不是教会的诉求。无论是奴隶制还是民主制,无论是君主还是法治,《圣经》教导教会都要顺服政府的权柄。总而言之,基督的教会对任何政治和法律制度都并不感兴趣;但教会在任何政治和法律制度下,都对敬拜上帝和传扬福音的自由感兴趣。
转自 北C营地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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