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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会法规的轻视-J. G. V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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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8 20: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赵中辉 译

    教会的治理与惩戒是神所设立的,有神的权威,其背后乃是教会的大元首主耶稣基督的诫命与权威,就是神的权威。因此教会所惩戒的任何罪恶都是我们不能轻忽的,这些罪恶触犯到神的权威,假如我们视而不见,对于现在及将来神国的兴盛影响至巨。
    我们生在一个相对主义、利己主义的时代,几乎任何事物都没有绝对的原则、绝对的是非标准。这造成信徒对于教会治理与惩戒的看法严重分歧。渐渐地,信徒开始忽视教会法规,教会对于其中的异端与罪恶也愈来愈无力制止,这是大部份基督徒和大部份教会心照不宣的事实。

教会惩戒乃圣经所教导
    以下几处经文可以证明,教会惩戒乃是圣经的教导:太十八15、20;林前五11-13;约壹二18-19;启三18-23。
    教会处在世界中,但她却不属于世界。自亚当堕落以后,世界上就一直存在两种相互对立的人:该隐与亚伯尔、魔鬼掌权与神国、世界与教会。
    神命令亚伯拉罕离开迦勒底的吾珥。要成为教会中的人,是不能留在受世界管辖之环境里的。神将以色列人和埃及人分别开来,神又坚持立约的以色列和迦南种族有严格的区分。今天神也要求教会与世界划清界线。这意思不是要教会脱离政府的管辖,而是要教会除掉其中一切属世之事。

属世的思维必须从教会中除掉
    属世的思惟必须从教会中除掉,这明显是合乎圣经的,而且是必要的。但是,这该如何实行呢?历史上,在某些欧洲的基督教国家里,一般市民和教会会友几乎没有什么分别。市民实际上就包括了教会成员。这在罗马天主教和犹太教中极为明显。但显然在这样的教会中,总是充斥着属世的思维,因此这种模式是行不通的。新约教会也强调政教分离,强调属灵的分别为圣,而非组织上的分离主义。
    此外,有许多人错误地以一个人是否重生,来决定他是否是教会的成员。他们说,教会应该把那些没有重生的人开除。几年前在中国东北有一位传道人对我说:「牧师啊,在我们的教会里,我们只给那些真正重生的人施洗。」我说:「张先生,那是一个高尚标准!请告诉我,我们怎样才能知道谁是真正重生的基督徒,谁不是?」张先生回答:「那还不简单,我告诉你哪些人重生,你就可以给他们施洗。」但是过了没多久我们就发现,好几位原先经张先生批准受洗的人,实在不明白救恩,而且很快就与世界为伍了。
    以是否重生作为能否加入教会的标准,是早期新英格兰 (美国东北部) 清教徒教会的错误。愿意加入教会的人先在会众面前讲述他的宗教经验,要是会众或长老觉得他是真正悔改信主了,他才可以入会。然而,这个理论一经实行就不攻自破。许多说得一口好英语的人,能使教会深信他们已经真正重生,但事实上他们只不过是很好的推销员罢了。还有许多人,无疑是神真正的儿女,可惜他们拙口笨舌,因而被摒弃于有形教会之外,不得领圣餐。
    然而,这整个观念都是错的,是不合圣经的。请看改革宗长老会宣言 (1806年),其中谈到这个争论,将「一个人是否是神所拣选而使之重生的,决定他能否成为教会的成员,这样能使有形教会排除未重生的人」这一提案斥为错谬 (改革宗长老教会文献,廿三章错谬三,页191)。
    基于圣经的改革宗神学,判断一个人能否成为教会成员的标准,并非此人是否为「圣徒」,或有重生的证明,而是基于此人的信仰告白与对真理所愿意作出的顺服。行邪术的西门受洗成为教会的一员,但他显然没有重生。彼得告诉他,他还在苦胆之中,被罪恶捆绑。同样,约壹二19提到的那些人 (他们离开教会,因为他们不是真属于她的),显然先前都是教会团契的一份子。因此,真正判断一个人能否加入有形教会的标准,乃是此人的信仰表白是否在基要真理上合乎圣经,并宣示顺服圣经真理。当然,就算这样,也不能确定我们施洗的对象每个都是神所拣选、为圣灵所重生的。在地上的有形教会中,总是有麦子也有稗子。但至少这样子,我们不会把一些神的儿女排除在有形教会之外。
    所谓「可让人置信」的信仰告白,意思是从表面看来是合乎圣经的,且是告白者自己对信仰的理解,而非教会强迫他背诵的一段教条。申请加入教会者不须要也无法证明他已经悔改信主。只要他作出正确的信仰告白,相信神的创造、人的堕落、基督的救赎,并表示愿意顺服圣经的教导,就应该为他施洗,除非他言行不一、罪证确凿。至于这人是否真正蒙恩,不是教会的责任。若他真的蒙恩,这是圣灵的工作;若非真的蒙恩,这是他自己的责任。
    当然,教会必须在教义上决定什么样的信仰告白才是可接受的,并且衡量申请受洗者的信仰告白是否合乎这标准。借着这样的圣经标准,在教会受洗、领圣餐的会友就无法在口头上坚持不合圣经的想法,这样属世的思维就从有形教会中除掉了。

今日教会轻乎圣经的标准
    然而,众所周知,今日许多教会已经不重视这个标准,根本不管想受洗的人是否明白救恩,就迫不及待让他们受洗,以助「教会增长」。许多宗派实际上都有开放式的会友制、开放的受洗、开放的圣餐,也就是什么人都可以受洗、领圣餐。如此,教会与世界的区分就变得模糊不清了。据说,有一间教堂有一块告示牌,上面除了教会名称外还刻着一句话:「想过好日子的人欢迎来此」。我认为,要是魔鬼能够自己为所谓的「好」下定义,那么连牠都想过好日子。开放式会友制的教会,大门都是为世人大开、欢迎他们进教会的,连魔鬼都可以成为会友。

教会当与世界有别
    唯有不断坚持圣经标准,才能把世界从教会中除掉。有关信仰及生活的圣经标准,对于那些已经是教会会友的人,也一样必须坚持。老信徒不见得比新信徒更有能力在信仰和生活上坚持圣经的标准。
    就我所知,美国海关办事处规定一些不合法的书籍不能带进美国。这些书不能入境,但奇怪的是,这些书却在美国由出版商自由刊印发售。它们不能入境,但却能在境内出现,并留下来。这是奇怪的现象。然而,教会不也常有这种怪现象吗?教会一方面对那些想受洗加入教会的人严格把关,一方面却又容忍那些已经是会员的人在教会里亵渎圣灵。

惩戒是全教会的责任
    教会的长执要观察会友,看看他们有没有努力在信仰及生活上遵守圣经的标准。可是,这份工作不能单单落在牧师与长执身上,全教会都有责任。的确,这是每个会友的责任。信徒当彼此关心、彼此劝诫。唯有当信徒之间的劝诫无法发生效用时,才须由教牧长执采取行动。
    只有当会友及教牧长执都尽了劝戒、惩戒之责时,教会才能免于世俗化。有了问题必须尽速解决,以免闹到无可救药的地步。会友与教牧长执必须乐意从事这样的工作。我们很容易会像该隐一样说:「我岂是看守我弟兄的么?」我们多少会有一点不乐意去作劝戒弟兄的事,甚至对这种事极感困扰,以致我们就算不完全置之不理,也经常故意拖延。
    于是,一件件的事随时间流去,直到某会友已经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最后,他对信仰变得漠不关心,而且多年不参加公开聚会,他的名字就从教会名册上被除掉了。但这不是合乎圣经的教会惩戒;这当然也不是圣经要我们作的。
    当有人开始误入歧途时,别人就应该注意到了,并且本着谦和的心领他重新回到成圣之路上,劝他行义。教会惩戒的真正目的,不是当某人已经无可救药时开除他的会籍,而是及时挽回他们。
    读者可能对以上所谈到的事感到疑惑,因为自己的教会中并没有惩戒这一回事。对于一些已经走到极端错误中、没有指望挽回的人,我们当然只有开除他们会籍,为他们祷告了。然而今日在腐蚀教会的却不是这一类极端的罪,而是一些普通的事,如公开破坏盟约之誓,忽视安息日、忽视洗礼、忽视圣餐等,不忠实地参加主日崇拜,还张家长李家短地说一些诽谤与罪恶的话,也不守什一奉献。我们正应该对这样的事大声疾呼,然而我们往往认为这只是小事而置之不理,直到一切都已太迟了。

加尔文与教会惩戒
    日内瓦的宗教改革家约翰加尔文认为,教会惩戒是极为重要的事,所以当事情临到他自己和日内瓦的市议会与立法会议时,他断然拒绝在这问题上妥协,他宁可对于几件不涉及大原则的事让步,但有关教会惩戒的事却断然拒绝让步。他坚持一定要有合乎圣经的教会惩戒,且必须经由合法的教会执事之手,不能有政府及地方官吏干涉。持异端思想者及不肯认罪之人,断不可领圣餐。当教会试过所有的方法都无法挽回时,就必须开除他的会籍。
    这对于爱好逸乐、属世心强的日内瓦人可真是令人厌烦的繁文缛节。但加尔文不会妥协,市民也决不让步。最后他们投票把加尔文驱逐出境,他也欣然被逐,直到在神的护理下,日内瓦市不得不再召他回来。

教会惩戒的误用
    许多人对教会惩戒有个错误的看法,以为那是个可以合法除掉一些在教会会友名册上令人难堪的名字的方法。这完全不符合圣经。
    还有一些教会每隔几年就在长执会议中列出一个名单,把名单上的人都开除会籍。这些人的问题已经搁在那里几年了,没有人说一句话,也没有人作出任何轻度的惩戒。最后事情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才开会拟定除籍名单。对这一群人,事先没有任何指摘、任何劝诫、任何耐心,他们突然就接到一封信通知他们已经被开除会籍了,也许甚至连通知信都没有呢!这是不符合圣经的。
    另外还有一个我认为更糟糕的作法,却是很流行的作法。有些教牧长执完全是以经济方面的考虑来决定是否开除一些人的会籍。
    在许多教会中,当牧师一提到关于教会惩戒的圣经教导时,就会有一些教牧长执开始动脑筋,在想哪些使用教会旅行基金的人,在行为上有不检点的地方,可以开除他们会籍,替大家省点钱 (在一般美国教会的预算中有一项旅行基金,负担该教会中一些到外地参加大型聚会,却缺乏经济能力的人的旅费;这项预算一般在每年的会友大会中,由全教会的会友平均分摊)。当然,这些人名字一除,所须交付的旅行基金自然减少。
    这种事实在让我吃惊,教会惩戒关乎人的灵魂在永恒中的祸福,居然一些教会工作人员除了看到钱以外,什么都看不到!要是你家里有个人病得很重,你会坐下来拿起纸笔,计算看要是他死了,你每年可以节省多少钱吗?从教会经济观点出发来思考教会惩戒,实在让人听了休克。可是,事实上这个作法是很普遍的。对我来说,这实在是亵渎。一件关乎耶稣基督的荣耀、教会的属灵福份、人类灵魂在永恒中的祸福的事,竟从会计员帐目的观点来讨论!教会惩戒的目的是要荣耀神,并且挽回犯罪之人,不是为了节省教会开支!

合乎圣经的惩戒过程是不间断的
    以为教会惩戒单单是把无可救药的人踢出教会,是错误的。合乎圣经的教会惩戒乃是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开除会籍不过是最后无可奈何的一步。教会惩戒的过程是有不同步骤的,包括规劝、指责、停职、革职 (应用在同工、教牧、长执身上),最后才是除籍。在每个阶段中,都要给人悔改更新的机会。教会方面也必须为受惩戒之人祷告,并与他密切相交,使他可以悔改。当教会忠心地这么作之后,接着圣灵的大能不断地在这人的良心中动工,结果就是他的悔改与更新;若是他反抗到底,顽梗不化,不见圣灵在他心中动工,最后就只好开除他的会籍了。

开除会籍的惟一罪名
    开除会籍的惩戒,只能基于一项罪名,这罪名不是谋杀、不是偷窃、不是醉酒、不是作伪证、不是奸淫、不是不守安息日、不是亵渎神、也不是类似的罪;开除会籍的惟一罪名,就是拒绝悔改、怙恶不悛。只要肯悔改,所有的罪都可得赦免,而且犯罪之人还能继续作教会的成员,那怕是他已经被法院判了死刑。但如果有人劝告他一定要悔改,他却拒绝悔改、怙恶不悛,这样的人是不能留在教会的。不肯悔改就是亵渎圣灵。如果他始终拒绝悔改,不论所犯的是「大罪」或「小罪」,都没有分别,他可能是扯个谎,或卑鄙无耻地说人闲话,但若他拒绝悔改,教会用尽爱心及方法都无法转变他心意时,就必须开除他会籍了。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这样说过:不听从教会的人,要像异教徒一样被对待,正如未得救的罪人须要福音。使徒保罗也这样对哥林多教会说:「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可是如果那个恶人后来悔改了,保罗也指出,教会应该重新接纳他。

今日教会种种轻忽惩戒的态度
    今日教会的特点包括轻忽圣经所教导的惩戒。不只是轻忽,甚至是藐视。现代人的心中存着一种现实的态度,使得他们在提及关于惩戒的问题时,所讨论的不是关于是非的问题,而是惩戒可能带来结果。人们所关心的不是上帝话语的要求,而是怎样才可能「赢得朋友和影响人」。
    当人从利己的出发点来看教会惩戒时,人们在采取行动前先衡量可能的结果,教会惩戒就遭到误用了;人们以为惩戒是人的权柄,不是神的权柄。
    关于是否应该施行惩戒,关键不在于这样作是否明智,也不在于这种决定是否能讨好某些人。这是个是与非的问题:神是否吩咐祂的教会这样作。
    另一种轻忽教会惩戒的态度,是教会基于现实的考虑而不愿开除某人的会籍。教会会众之间经常有亲戚或朋友的关系,而教会往往不愿得罪一些「重要」的人。「如果开除张执事儿子的会籍,那张执事可能会离开教会,这样教会每年收入会少好几万」、「如果责备李太太盗用公款,那么李长老会在一怒之下带一大批人离开教会,这样会造成教会分裂」。对于这种「重要」的人以及他们的朋友亲属,教会往往不愿施行惩戒,只考虑到现实的结果,妥协了圣经的原则。
    这经常是出于肉体上的惧怕。如果赵先生是教会会友,却十一年未守安息日,在教会屡屡劝导之下却不肯回头,最后终于开除他会籍,于是和赵先生交好的钱家与孙家,一怒之下都离开了教会。
    这种情形是存在的,而我们应如何看待这问题呢?教会是否应该惩戒赵先生,在于赵先生是否愿意悔改,钱家和孙家的看法根本与这件事无关。国家的司法执法单位腐败,我们会抗议;但我们为何如此轻视教会的法规呢?拉丁古谚语有云:「天地可毁,公理需存」。以腐败的公理勉强维系天地于不坠,不是基督徒应有的态度。
    那么钱家与孙家又如何呢?要是他们对基督和祂教会的忠心是如此肤浅与脆弱,以致教会必须借着怀柔政策来留住他们以及他们的朋友、亲属,那么他们根本不配作教会的成员。要是钱、孙两家只因教会黑白不分而留在教会,那么他们也徒然成为教会的负担,要是他们走了,教会虽然在人数统计额上损失了一些,或少了一大笔奉献,但却能在属灵的能力与纯洁上有所得着。
    另一种藐视教会惩戒的态度是:有人一旦被惩戒,就拿「离开教会」作威胁;这几乎是每间教会都曾出现过的事。
    张先生常不守安息日,他因经商而时常长途旅行,无法参加主日聚会,于是教会就找他谈话,劝他不要为了做生意而影响他的教会生活。通常这种情形出现时,张先生会马上脸一变,大声向在场的每个人宣布,他不愿在干涉他商务的教会聚会,下一次领圣餐的时候,他要加入一个能宽容他、对他的生活不作任何要求的教会。这种时候,找张先生约谈的教牧长执就会赶快道歉,表示教会将大张手臂接纳他,并且还可能请他作执事,让他感到光彩。这样的教会怕得罪人,却不怕得罪神,怎配为真理作见证?

惩戒与爱心
    许多教会在执行惩戒时,经常遇到一个拦阻,就是有人坚持惩戒不是基督徒爱心的表现。这种说法将惩戒与爱心错误地对立起来。他们认为这两者是不能兼容的:我们可以分别实施惩戒或爱,但不能同时实行两者。结果,教会为了「爱弟兄」,而不予以惩戒。
    这种事在教会中屡见不鲜。以基督徒的爱心为由而反对教会惩戒的说法,听起来十分合理,也十分投人所好。结果那些赞成惩戒的人,形象都被破坏了,全教会都认为他们没有爱心。有时候,甚至有人会开始谣传,说那些赞成惩戒的人,是为报私仇。结果是,坚持圣经原则的人,反而被人讨厌,还须要面对种种谣言,这是多么不公平!
    有的时候,教会已经必须对某人施行惩戒,但一些人却以爱心为由,主张惩戒应该延缓。结果是,教会惩戒不断因「基督徒的爱心」而被延缓,最后祸端终于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这都是由于一些人错误地将惩戒与爱心对立起来。圣经惩戒不该被视为仇恨的表现;相反地,惩戒本身应当是一种爱的行动。不仅是爱真理、爱教会,也是爱那犯罪的弟兄。不责备、惩戒犯罪的弟兄,而使他落在罪的网罗中,并不是爱。真正的爱,乃基于圣经教导而执行适当的惩戒,使犯罪的弟兄气焰受挫,知道谦卑,得以悔改而更新。

会众应有的态度
    此外还有一种轻视圣经教会法规的表现,就是会众不支持教会的惩戒,反而同情受惩戒者。这些会众会去找他们的牧师长执,告诉牧长们,惩戒是多么糟糕的事情,教会应该收回这样的决定。
    如此教会惩戒就变成了教牧长执单方面的责任,会众都袖手旁观,甚至为受惩戒者感到忿忿不平,对他说:「我们对这种事都看不过去,你怎能忍得下这口气?」然后大家一起闹革命。
    无须说,这种事会破坏惩戒的效用,就像在家中父亲一方面管教孩子,母亲却对孩子表示父亲不该管教他,结果父亲的苦心全都落了空。
    事实上,惩戒应当是全会众的责任。惩戒乃由教牧长执决定施行,但这是以全会众的名义施行的。全体会众应该以道德的力量支持教会的决议。当然这不是要会众将受惩戒者当成教会的公敌。教会与会众一方面惩戒犯罪的弟兄,一方面也当为他祷告、盼望他能悔改。每个人在受洗加入教会时,都应该宣示服从教会的治理,在主里服从教会的决议,包括教会的惩戒。但多少人真的会履行这样的诺言呢?人们一听到有人向他提起他的罪,就在盛怒之下离开教会。

教会惩戒与复兴
    今日的教会整天谈复兴,但是假如教会不在信仰上与世界划清界线,是不可能复兴的。这条界线,乃是一套整全的、合乎圣经的信仰告白,以及顺服圣经教导的强烈意愿,并适当地惩戒违反此信仰告白的人,以及不愿顺服圣经教导的人。
    教会惩戒乃是一件诚实的事,一件面对现实的事。神祝福诚实的教会。若没有诚实,我们就不能期望神的祝福,也无权祈求复兴。假如牧师所领的薪水比会员大会上所报的要多,那么大家都会说这教会不诚实。但假如一间教会的名册上有一百五十位正式会友,聚会时看起来人丁兴旺,事实上教会却是为了拉住这些人而不愿施行适当的惩戒,那么有谁会说这间教会不诚实呢?恐怕很少人会介意这种事,但事实上这是极不诚实的表现。教会藉由不施行惩戒而保存下来的资产,都是不义之财。这种教会的人丁兴旺也是虚伪的。
    我们必须诚实地施行惩戒,即使半数会友都生气离开了教会,即使教会失去了最大的财源,也在所不惜。事奉不诚实,就不能荣耀神,也不能得神祝福,更不用说什么复兴了。
    如果半数会友都生气离开教会,那真是一件不幸的事,但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若教会能继续彰显基督的荣耀、持守祂的真理,那么失去再多的会友,又怎么样?教会应当忠心地与世界划清界线,这是教会复兴的前提。

神祝福祂所立的法规
    教会惩戒乃是神所立的法规。神应许要祝福所有忠心持守祂法规的人。有时候,有人会说教会惩戒无济于事,但我们怎知它无济于事呢?我们不信神的话语和应许吗?要是我们相信神的话语和应许,我们就当相信,祂必遵守祂的诺言,赐福忠于祂的教会。
    这要凭信心,此外别无它法。我们必须凭信心,相信神一定会遵守祂的诺言。教会历史证明,凡忠心执行教会法规的宗派,如路德宗及改革宗,上帝都赐福予他们。当然,他们也失去了不少会友,甚至有几次如壮士断腕般,从已经走上异端之路的教会中分裂出来。但他们却在属灵方面更为刚强,几百年来,他们一直是其它宗派的祝福。二十世纪前半叶,美国保守派的改革宗与新派的改革宗进行大分裂,全美国的长老会几乎失去了一半的会友,但这却为后来所有的福音派宗派奠定了纯正信仰的基础。教会复兴不是靠表面的人丁兴旺,而是藉由对神忠心,从神支取力量。教会执行惩戒,就是对神忠心的一种表现。

复兴之路
    今天许多人追求教会复兴,切切祷告,却轻忽教会当执行的惩戒,这是虚伪的表现。神不会祝福这些人的祷告,因为他们一面祷告、一面轻视祂的话语与命令。教会若不愿执行圣经所要求的惩戒,却为复兴祷告,乃是虚伪和逃避。
    今天教会说我们须要更多祷告、更多复兴、更多传福音,讲得天花乱坠,我可以十分有把握地说,这一切都太多了,但是祷告却不能代替顺服神所启示的旨意。恐怕今天许多人都以为可以藉由祷告,免去神要他们作的事。殊不知祷告的目的是要顺服神藉由圣经原则所显明的旨意,而非求神另立旨意,以逃脱圣经的规范。
    当神吩咐亚伯拉罕献艾萨克时,亚伯拉罕并没有说:「这真是一个难题啊!我们须要更多祷告,我要来开一个祷告会。」他既晓得神要他做什么,他就义不容辞地做了。
    当以色列民在红海边被后面追赶的埃及人吓得魂不附体时,主对摩西说:「你为什么向我哀求呢?你吩咐以色列人往前走」(出十四15)。听命胜于献祭 (撒上十五22),顺服胜于祷告。祷告的目的是要顺服神在圣经中所启示的旨意,不是为了代替神已赐下的启示。
    神已经将祂的旨意启示在圣经中,祂要我们顺服。没有任何事物能取代顺服神所启示的旨意,祷告也不能。没有顺服,就不会有复兴。传福音也不能代替顺服。传福音的前提是顺服神。传福音的教会,本身必须是顺服神的教会、与世界划清界线的教会。一个军队若纪律不严明,有不忠的士兵而不加惩戒,是不能打胜仗的。还未确定我们的军队是否忠心,就下令冲锋陷阵,并不是信心十足,而是有勇无谋,结果是幻想破灭,而不是成功与胜利。教会不严格执行惩戒,就热心传福音,结果不是教会复兴,而是堕落。
    福音事工是绝对必要的,我坚信这一点。但是真正的福音工作,不是不忠贞的教会所能承担的。教会惩戒是福音工作的前提,少了它,教会的兴旺不过是昙花一现,真正属灵的复兴却永远不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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