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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一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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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7 21: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主耶稣在上十字架受死之前,所作最重要的事,是为圣徒的合一祷告。这记载在约翰福音第十七章,被称为“大祭司的祷告”。
  祷告虽然好,但得到应允了没有?圣子耶稣的祷告,必然得应允,否则问题就大了。不过,现在问题仍然存在,而且也不小;因为我们看到的,依然是纷争不减。华人教会圣徒中,有人模拟主设立圣餐的话祷告说:“愿我们不要使主说:‘这是我的身体,被你们破碎了’!”
  教会是否合一   我们不能否认教会内纷争的存在,也不该低估其影响,但是否主的身体被分裂,是否没有合一了呢?主既然说过,“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教会(太一六18),血肉的人,怎能够轻易的分裂,破坏主的身体?
  如果纷争的存在,就证明没有合一,那么,教会从起初就没有合一过。圣经并不曾避讳不记载这些有欠光荣的事实。果如此,主耶稣向天父的祷告:“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经赐给他们,使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合而为一。”(约一七22)主所说的“合一”,不仅是一个愿望,更是一项事实。我们不能不承认天父同圣子的合一,是一项既存的事实,也就不能不承认教会的合一,是一项既存的事实。因为主看这是一项既存在的事实,而且要继续存在,永远存在。
  在此以前,主就说过:
从今以后,我不在世上,他们却在世上;我往你那里去。圣父啊!求你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他们,叫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一样。我与他们同在的时候,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了他们,我也护卫了他们;其中除了那灭亡之子,没有一个灭亡的。...”(约一七11-12)
  当然,凡圣子主耶稣基督向天父所求的,无不得到应允。不过,这里的祈求,是求父保守属主的人合而为一;意思说,在这祈求之先,门徒已经合一了,所以只求父保守。更明白的说,已经有了的,才可以保守。谁能证明圣子与圣父曾不合一过?主虽然在世上,仍然与父同在。谁能保守所没有的呢?不能,连父神也不能保守,因为是逻辑上的不可能。但已经有了的,才可以保守,也需要保守。只有一个例外,不能合一的,也不能保守的,是“那灭亡之子”,是卖主的犹大。这是说,合一与不合一的区分,是得救与灭亡的分别。
  因此,使徒保罗写信勉励以弗所教会说:“用和平彼此联络,竭力保守合而为一的心〔或作‘合一的灵’〕。”(弗四3) 使徒没叫教会去寻求合一,而是说,得救重生的人,同成为一个身体,同属于一个元首,就是复活在天永生的基督。既是永不灭亡,也就没有甚么可以夺去,不可让弃,不能分裂。
  简单说,人都是求所没有的。没有的才求,已经有的,才可以保守。教会要保守合一的灵。这是说,我们应该有宽大的心,不是强要别人跟我一样,否则就说你不合一。
  合一与同一   有人指责别人不肯合一。这样的人,所喜欢的实在是“同一”,实在是“大我”主义,扩张自己。
  凡是有生命的物体,必须有不同的部分组成,那些部分的共同点,就是各自不同。如果完全相同了,成为单一的,必定不能增长。只没有生命的东西,可以成为同一的庞然大物。不必说,你可以想到那是巴别塔的形象。
  没有谁见过一柱孤立的树。树木必须有不同的枝子,才是生命的证据,才可以增长;一枝独秀已经是不正常的现象,一柱连独秀都不可能,只有腐朽,衰亡。

  主复活升天以后,耶路撒冷的教会,在一起同心团契,有一样的信仰,和睦同居,大家都感觉满意。不过,如果这样继续下去,福音就传不到下一代。因此,神容许不合意的事件临到,使他们分散;不同一了,但不是不合一,福音得以传开,教会在全地增长。
  合一与合作   合一是信主属主的人自然有的,是“与生俱来”的。这是说,圣徒有了重生得救的新生命,就是主的肢体,是这奇妙身体的一部分。这样,你不能加入教会,你就是教会。如果没有得救重生的生命,你无论如何加也加不上去;如果不是那唯一大牧人的羊,舍命流血救赎你进入羊圈,你无论怎样入也入不来。这不是人的作为,是在主为元首支配下的统一。
  这奇妙的身体,是神配搭在一起的。必须肢体各有不同,才可以合作。如果每个肢体都一样了,不是竞作,就是不作,非自行毁灭不可。
  所以,圣经说:“身子是一个,却有许多肢体;而且肢体虽多,仍是一个身体。...你们就是基督的身子,并且各自作肢体。”(林前一二12-27)我们必须先接受别人的不同,才可以同心,才可以“同心合意的兴旺福音”(腓一5)。
  历史的镜子   教会既然是合一的,是同属一个元首的身体,就应该彼此相爱才是,何况同一国家的呢!但事实并不尽如此。他们不肯合作,反而相争,结果几乎毁灭了。
  宗教改革时期的英国, 在1534年宣布脱离罗马天主教,国王亨利八世(Henry VIII)成为国教圣公会(Anglican Church)的元首。后来到继位的查理一世(Charles I, 1600-1649),一意推行国教会体制,不容忍清教徒信仰和非国教的独立教会。清教徒信仰的人民,觉得住不下去,有的移民前来美洲新大陆。英王查理更相信“君权神授”,与国会冲突,而导致“清教徒革命”,一国自相分争:国教会当然是保王派,但人民多数站在清教徒的一边,英王兵败,被捕审判后,以暴君和叛国罪名斩首。接着,是清教徒当政。
  清教徒是一群热心的改革者,初意是要整肃教会的腐败,个人的罪恶。为了这个目标,使他们一时能集中力量。但他们当政以后,却不能合作,各人都要别人跟自己同一,共和不能相和。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 1599-1658)执政离世,领袖无人,带来英王查理二世(Charles II)的复辟。跟着来的是重演推行国教,非国教的独立教会信仰受压制,信徒不能入大学,不能任公职及教职;直到"光荣革命"后,实行宗教容忍,独立教会才被允许与国教圣公会并存。流血战争的代价,使英国学习了中和,反对极端,容忍不同,能合一而不必须同一:人民可以本着各人的信仰和良心,愿意属圣公会,就在圣公会;愿意在独立教会,就在独立教会,只要对国家效忠,就是合法,并没有分别。结果,是在主的统治下的统一,神的赐福临到,而有远方宣教运动的兴起,神使用英国人,作宣道的先锋,使福音广传,神的国度扩展。
  教会是主的身体。肢体有所不同是正常的;但分别并不是分开,合一不需要同一。我们有天然的倾向,以为别人跟我们一样感觉舒服,有安全感,有自大的满足,但那在属灵方面是不正常的;谁都没有理由来要求别人跟我们同一。只要尊主掌权,持定元首,让主作王,一同顺从圣灵的引导,为主发光作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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