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知网

 找回密码
 注册(欢迎注册神知网)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591|回复: 4

神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9-22 21: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章
神的性格

                            绪

加尔文说,人的全部知识,可以分为两部分,即认识神和认识自己;而这两部分知识乃是互相连系的。人若观察自己,熟思自省,就必会看出,他一切的才干智慧,不是出于自己,而是出自创造万物的神。
另一方面,人若默思神,面对他的荣光,必会发现自己的渺小无用,卑鄙不洁,就不再会以圣洁高贵自豪。这两方面的知识虽是不能分开,但按次序而言,神学的论说应以论神为先,然后论人。(卷一112)。
神学的主题和中心内容乃是论到神。基督教神学的主题和中心内容乃是论到圣经中所启示的、自有永有、有着完善自觉,并具有位格的神。神学其它部门的研究,乃是以神为出发点,并它们对神的知识之关系而定。
“神”似乎是一个空洞和虚幻的名词。我们在直觉上认为,神是高高在天,与人有着无限的距离,摸不着,看不见,与世界并无关系。从一方面来看,世人的确无法认识神。“你考察,就能测透神吗?你岂能尽情测透全能者吗?”(伯十一:7
神是无量无际的神,岂是有限之世人所能研究测度的呢?我们能论到神的性格和作为,完全是因他的自我启示。所以,我们对认识神的知识,也是限于他所启示的范围之内;凡神没有启示的,人当然无法知道了。
此外,神的生命和人的生命,在品质上也有着基本的不同。神是自有永有,生命在于他自己;而人则是神所造的受造之物,他的智慧和知识,都是与受造之物的品格相称,有范围,有限制,与神的智慧和知识,截然不同。
如经上所言:“耶和华说:我的意念,非同你们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们的道路。天怎样高过地,照样我的道路高过你们的道路,我的意念高过你们的意念”(赛五十五:8~9)。
“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罗十一:33
我们对神的性格和他作为之知识,在今日完全是根据圣经中的描述。我们的信仰,完全是建于圣灵在内心所作的见证;而我们在生活的经验中,也陪证圣经中的见证。
神的属性是论到神各方面的品性。然而神的属性是完满的,而不是分部组合而成的。但是人的思想并他的理解力和分析力都是有限的,他无法避免利用有限的言语,表达无限之神的属性。并且,由于人的本性是有限的,他只能按着次序分析解释神的属性,虽然这些属性在本质上并不是可以分类的。
一、自有永有
天地万物都有起源,但神是自有永有,永远存在的。“诸山未曾生出,地与世界你未曾造成,从亘古到永远,你是神”(诗九O2)。当神呼召摩西带领以色列民出埃及前,摩西叩问他的称呼。神回答他说,他的名字是“自有永有的”一位(出三:14)。
他的生命并不依赖外在的因素和力量,而是自发的(约五:26)。
神也是自给自足的,他并不缺乏什么,也不需要其它的陪衬和供养。如保罗对雅典人所说:“神即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象缺少什么。自己倒将生命、气息、万物,赐给万人”(徒十七:24~25)。
神虽是永远存在,超乎时间的限制,但“永远”并非是一种抽象的静止不动的状态。人因为生存在时间之下,没有经历过“永远”的情况,但可从神与人间的关系上看出,他虽超乎时间之上,但也在时间之下与人交往,拯救并照顾世人(诗廿三篇)。所以,在人的知觉上,神的作为是有着先后因果的。
神既是自给自足的,他的行动也必然是完全独立,不受外界之影响的(诗卅三:9)。另一方面,其他一切生命和物质,却都是依靠他而存在,因为一切都是他所造的(约一:3;徒十七:24~26)。
二、灵性
神是灵;他没有外表的形体,而具有灵性的品格,如自觉、知识、意志等(罗十一:33~34;弗一:5)。神曾一再晓谕摩西,禁止以色列民用画像、塑雕,或任何形体的方式来代表他,免得他们触犯敬拜偶像之罪。
摩西对百姓说:“你们要分外谨慎,因为耶和华在何烈山,从火中对你们说话的那日,你们没有看见什么形象。惟恐你们败坏自己,雕刻偶像,仿佛什么男像,女像,或地上走兽的像,或空中飞鸟的像,或地上爬物的像,或地底下水中鱼的像。又恐怕你向天举目观看,见耶和华的神为天下万民所摆列的日月星辰,就是天上的万象,自己便被勾引敬拜事奉它,你们要谨慎,免得忘记耶和华你们神与你们所立的约,为自己雕刻偶像,就是耶和华你神所禁止你作的偶像”(申四:151923)。
到了新约时代,耶稣也曾对撒玛利亚妇人谈话时指出:“神是个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约四:24)。
然而为了适应人的了解能力,圣经有时也用形体来描述神的作为,例如论到以色列民出埃及的奇迹时,摩西对众百姓说:“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领我们出了埃及”(申廿六:8;参耶廿一:5)。犹大王希西家因亚述王的威吓,就求告神说:“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赛卅七:17)。诗篇中充满着用耳目来形容神看顾并垂听信徒之言词(诗十七:6~8;卅四:15;一三九:16)。
神有时也在异象中用形体显露于人,如古时但以理在作梦时,从异象中见到神坐在宝座上,“他的衣服洁白如雪,头发如纯净的羊毛”(但七:9)。先知以赛亚在异象中见到神“坐在高高的宝座上;他的衣裳垂下,遮满圣殿”(赛六:1)。此外,神有时也以人的形态向世人显露(创十八章)
但这些暂时和特殊的显现,只是为了适应人的思想,而神本性则是一位没有任何形体的灵。
三、无限性
神既是超乎万有,并且创造时间和空间,他本身必是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是无所不在的。大卫承认,他无论走到天涯海角,无论白日黑夜,也无法躲避神的面(诗一三九:7~12)。
不但信徒时刻在他眷顾之下,即是全世的人都无法逃避他的监察。“耶和华说,我岂为近处的神呢,不也为远处的神吗?人岂能在隐密处藏身,使我看不见他呢?耶和华说,我岂不充满天地吗?”(耶廿三:23~24)。
使徒们的祝福,也表明神是无所不在的。他们与受信人虽不在同一地方,但却能坚信,那位“赐平安的神,必与你们同在”(腓四:9;太廿八:20)。
信徒的祈祷,是一个非常恰当的实例,说明神的无限性。人无论在何处,都可以求告神。如先知约拿在大鱼的腹中(拿二:19),使徒保罗在监狱中(腓一:49);或在病榻前,或面对敌人时(雅五:14~16;王上十七:17~24。王上十八:36~38)。凡求告耶和华的,必蒙垂听(诗一四五:18~19)。
四、不变性
神的属性是完全无瑕,故不需要改良,因为改良表示以前有不完善之处。他也不会退化,因为退化后就必失去完善的品格。“天地都要如外衣渐渐旧了……惟有你永不改变”(诗一O二:26~27。来一:11~12引证)。雅各论到神对信徒之恩赐说,他是一位“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的神(雅一:17)。
神的不变性并非意指他是如泰山之屹立不动,无声无息。反之,他永远活动。犹太人因耶稣在安息日治愈一个病人,批评他犯安息之律。耶稣回答他们说:“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约五:17
神的属性不但不会有内在的变化改动,也没有任何外来的力量改变他(伯卅五:6~7)。
五、全智性
人只要对宇宙结构之奇妙,稍有一些了解,就不得不承认造物主的智慧。正如诗人所说:“耶和华啊,你所造的何其多,都是你用智慧造成的,遍地满了你的丰富”(诗一O四:24)。神乃是智慧的源头(雅一:5)。他有百般的智慧(但二:20;弗三:10)。他是全知的,毫无欠缺之处(罗十六:27)。他的一切决定和作为,都是最聪明并合宜的。论到十字架的道理,保罗指出,这是神智慧的安排(林前一:24~25)。
神的智慧也包括他的知识,他晓得一切的事,不但是必会发生的事,也包括一切的可能性,因此他能选择最佳美的方法,以实行他的旨意和计划。所以保罗能说:“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罗八:28)。
神的知识包罗万象,无一例外。先知以赛亚说:“谁曾作他的谋士指教他呢?他与谁商议,谁教导他,谁将公平的路指示他,又将知识教训他,将通达的道指教他呢?”(赛四O13~14)。就是世人的一切心思意念,也无法在他面前隐藏(代上廿八:9;来四:13)。
神的知识是内在的,因为他是永存之神,而在永远之中并无其它任何事物的存在。他对世界上会发生的事,早在创世之前已经知道;在他永远的计划中,已经为一切将要发生之事预作准备。例如关于救恩的计划和实施,保罗明言:“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已经)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用诸般智慧聪明……都是按他旨意的奥秘”(参弗一:48~9)。故此,我们可以说,神对一切事物的知识,都是在同时全部晓得的;而不如人一般,须要逐渐获致的。
神的全智和全知,很自然地使我们联想到他的真实。他既是满有智慧,又知晓万事,他的智能必然是可靠无误的(申卅二:4;罗三:4)。因此,他的启示是可靠的,他的应许也是信实的(来六:18;参来十三:8)。
六、德性
神的德性包括慈爱、圣洁和公义。
1.
慈爱——“神是爱”(约壹四:8)

圣经里最显著的一个主题是关于神的爱。在永远中,神已显明父子之爱。耶稣在受难前的祷告中曾说:“父啊,创立世界以前,你已经爱我了”(约十七:24)。这爱在基督道成肉身后,继续彰显(约三:35;十:17;十五:19)。
神的爱也特别在信徒身上显明。他因爱的缘故,差遣基督到世上来,拯救罪人(约三:16;弗二:4;约壹四:19)。在旧约时代,神充分表明对以色列选民之爱,说:“我以永远的爱你,因此我以慈爱吸引你”(耶卅一:3;参赛六十三:79;诗一:6。“知道”是“爱”的意思)。
基督对门徒的爱,在牧人与羊群的关系中,深刻地描写出来。耶稣称自己为好牧人,他为羊舍命(约十:14~15)。又指着自己说:“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约十五:13;参启一:5
论到基督徒应存彼此相爱之心,保罗提出耶稣作我们的榜样。他因爱我们而道成肉身,为罪人舍身(腓二:58)。
神的爱也在选民以外显露出来,一个显著的实例是他差遣约拿向尼尼微人传扬悔改之道(拿四:210~11)。他的慈爱普及全世界(太五:45;诗一O四:1028;一一三:7;一四五:915~16)。
圣经中充满着神爱人的历史记事、教训和见证。他的救赎之爱确然只是对信他的人显露,但我们也不应当忽视他对世人一般性的慈爱和怜悯。保守派人士往往过于强调神的公义和审判,用自以为是的态度指着别人发“义怒”。这种态度引起许多教外人士之反感,也是自由派兴起的一个因素。而且,为着要反对自由派之单单讲传神的慈爱,有意无意地更加强调神的公义。先知约拿的祷词,我们应当记在心里,免得我们的怒气比神的义怒更烈。“耶和华啊……我知道你是有恩典,有怜悯的神,不轻易发怒,有丰盛的慈爱”(拿四:2)。
2.圣洁
圣洁的原意是隔离。圣经清楚教训说,神是一位圣洁的神。以赛亚在异象中看见神的荣华,并听见在旁侍立的天使口呼说:“圣哉,圣哉,圣哉,万军之耶和华”(赛六:3)。他恨恶罪恶,命令选民应当追求圣洁(利十九:2)。人若非圣洁,就不能见神之面(来十二:14)。
神的圣洁是一切道德标准的根据。他赐下十诫,禁止选民与外教人通婚,并在旧约时代利用礼仪,教导以色列人圣洁之道。在新约时代,这些礼仪虽已因基督之功的成就而废除,但道德标准仍无改动,因为神的圣洁之性格,并不因时代的变迁而更改。
然而圣洁的含意并不限于恨恶罪和远离罪恶,因其真谛乃是正面性的。故此,十诫的文字虽是强调禁例,而十诫的总纲却是“爱”(申六:5;利十九:18;太廿二:37~40)。
3.公义
圣洁的神必然也是公义的神,因为圣洁的对照乃是邪恶,一位圣洁的神必会赏善罚恶,也就是说,他必会施行公义。圣经一再提到,神是一位公义的神(诗八十九:14;赛四十五:2124;启十五:3)。
神的公义品性和他的慈爱品性,并无冲突,因为他是公义的,他必须惩罚罪恶;同时,因为他是慈爱的,他亲自预备赎罪之法则。保罗说:“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罗三:22~25)。
七、权能
圣经很显著地论到神的权能。他是宇宙的创造者(创一:1;诗卅三:6~9),并且统管万有(代上廿九:12;诗一O三:19;一O四篇;林前十五:24~25)。他的旨意乃是万事实现的最终原因(罗十一:36)。无论是国家和个人的命运(诗卅三:10~11;但二:37~45;加一:15),基督的受难(徒二:23)和罪人的救赎(罗九:11~16;雅一:18),甚至一切微小之事,如麻雀的存殁,人的头发之多寡,也都在他的旨意之内(太十:29~30)。
然而,神在创立宇宙时,也制定一些自然定律,如因果定律,地心吸力定律等。因此,世上发生之事,大多并非是突然或不可理解的。反之,许多事情之发生,都推归到因果的定律。
我们重新申述,圣经中启示的神,并不是一位抽象的神,而是与人有密切关系的神,并是在耶稣基督里显明的神(约一:18)。人的言语和思想有着严格的限制,更因受到罪之后果的影响,在许多知识上,“仿佛对着‘古时’镜子观看,模糊不清”(林前十三:12)。
更何况是关于神的品性之了解,更是只知其一二,无法彻底看明了。
 楼主| 发表于 2008-9-22 21: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章  三位一体
一、三一论简述

基督教是一个独神教,相信在天地之间只有一位神。但是,根据圣经的启示,教会也承认,这位神从永远到永远,是具有三个位格的。而这三个位格是以父、子、灵的名称来代表的。由于这是一个独特的生命,我们无法用其他生命的生存原理来形容三位一体之真理。

三位之间保有交谊的关系,如彼此的交谈,讨论,了解,认识等,略如人与人之间的交通。但是这三位并非是三位个别独立的实体或本质,也不是各占三分之一的本体,而是“三而一,一而三”之存在。圣父是神,圣子是神,圣灵也是神。三个位格,一个本体。另一方面父、子、灵各自有其个别的特性。圣父不是圣子,圣子也不是圣灵。圣父永远是神,圣子和圣灵也是如此。因此,三位之间的关系,乃是永立不变的。

按本性而言,父、子、灵是完全平等的;圣子并不低于圣父,圣灵也并不低于圣父或圣子,圣子被称为是圣父独生的儿子。但是这并不表明圣子的地位是低于圣父,也不是指圣父的存在先于圣子的存在,因为圣子是在“永远中”生的,因此与圣父一样是永远存在的。圣灵又是从圣父和圣子而出的。圣灵也是永远存在的,因为他是在永远中从父和子而出的。

根据上述之关系及圣经启示中所列的次序,圣父的名称列于第一,圣子的名称列于第二,圣灵的名称列于第三。这种次序的排列,也可以从神的工作上得到支持。

父,子,灵在本性上虽然是权荣相等的,但是在神对外的工作上,却似乎表显先后和高低之分别(约十四:28)。神的工作,在基本上乃是三位一体共同的工作,不能也不应作绝对的划分和区别;但是圣经显然将某一些工作特别归诸三位中之某一位,例如创造特别是圣父的工作,救赎特别是圣子的工作,成圣特别是圣灵的工作。不但如此,圣子道成肉身,是由圣父差遣而来的(约三:16;可九:37);也是要成就圣父的旨意(约十四:24)。而圣灵在五旬节的降临,乃是由圣父和圣子差遣而来的,并且是为圣子作见证(约十四:16,26;十五:26)。

二、经文之证明

教会对三位一体之真理,虽然是由神学思想的研究而成形的,但是神学思想的根据却是出自圣经。三位一体之真理,在旧约圣经的启示中,并不明显。直到新约时代,才被清楚地表明出来,其原因可以归纳如下:

第一,自从人犯罪堕落以后,他与神隔离,因此渐渐也遗忘了祖先的传统信仰,各自因思念的虚忘,转而敬拜偶像,形成多神教的信仰。耶和华神经由亚伯拉罕,拣选以色列人为他的子民,并且以他们为超自然启示的对象(创十二:1,3;申七:6;罗三:1~2)。为要使以色列人对真神的信仰不至因邻邦列国的多神教而摇动,而犯敬拜偶像之罪,神在旧约启示中强调耶和华真神的独一性。“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申六:4)。

第二,神在历史中的启示是进展性的,因此圣经的启示也是进展性的。神的百姓必须逐渐地学习属灵的真理,所以三位一体之真理也必定是逐渐地显明。这一点可以从律法书和先知书的比较上,得到证明。如弥赛亚的预言,及圣灵的救赎工作之应许,在先知书中已经有着清楚的轮廓。

第三,神的性格之启示,往往是随同他的工作或行动而一起显明的;圣经的启示不是一种空洞或抽象的理论,而是显明神创造及救赎的工作。例如:“耶和华”的名字的意义,是在他预备拯救以色列民出埃及之前而启示的(出三:14~15),虽然这名字的本身在亚当的时候已经应用了(创四:1)。旧约圣经中虽然预言弥赛亚的来临,但是直到日期满足之时,圣子道成肉身,应验了神在旧约中的预言,实现了神对他的子民之应许,并引进新约时代后,圣子的位格和地位,才分别显露出来。

同样地,圣灵在救赎上的工作,也是在旧约结束,新约开始的时候,才更丰满地显明出来(路一:35;太三:16~17;徒二:4)。因此,三位一体的真理,很合理地也是到了新约时代才得到清楚的显露。

然而,旧约和新约圣经都是出于同一位神的启示,而且旧约是新约的根基和萌芽,所以对于三位一体之真理必然会有初步的启示。

1.圣父

(1)神只有一位。不同于当时邻邦的多神教,圣经在旧约时代明示以色列民,神只有一位。“我是耶和华,在我以外没有别神,除了我以外再没有神,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处,使人都知道,除了我以外,没有别神”(赛四十五:5~6)。全部旧约圣经,从开始到终末,一贯强调此真理(创一:1;申四:35;撒下七:22;诗八十三:18;赛四十三:10~11)。

到了新约时代,耶稣和他的门徒也教导我们,神只有一位,有一次,一个律法师来考验耶稣,问他什么是诫命的中心点。耶稣回答说:“第一要紧的,就是说,以色列啊,你要听;主我们神,是独一的主”(可十二:29)。

论到吃祭偶像之物,保罗对哥林多教会说,偶像算不得什么,因为他们实际并不存在。虽然在世上有许多被称为神的,但神只有一位(林前八:4,6)。“神就是众人的父,超乎众人之上,贯乎众人之中,也住在众人之内”(弗四:6)。参提前二:5;雅二:19;彼前二:10;约壹四:12。

(2)圣父是神。耶稣屡次常称神为他的父亲。当他还在孩童的时候,即已在耶路撒冷对他母亲说:“岂不知我应当以我父的事为念吗?”(路二:49)。

在他传道期间,耶稣一再向犹太人及他的门徒指出,他在地上的任务是要传扬天父的旨意(约六:38;十二:49~50)。在受难前的祈祷中,耶稣直呼神为父(约十七章;参约十六:3,5,28)

其它经文如:太十:32;十一:25~27;十六:16~17;路十:21;约二:16;三:34~36;十:36~37等。

2.圣子

(1)预言和应验。在旧约圣经中,数次记载着一位“耶和华的使者”之显现。这一位使者是为耶和华差遣而来的,因此有别于耶和华。而另一方面,他却被称为是耶和华,并且具有与耶和华同等的权力。例如耶和华的使者在旷野,书珥的路上向亚伯拉罕的使女夏甲显现(创十六:7~13),他不但代表耶和华安慰夏甲(11节),并且也用他本身的名义赐应许给夏甲(10节)。而夏甲也认出那位向她显现的乃是耶和华(13节)。又如耶和华的使者向玛挪亚和他的妻子显现,为要应许他们得到一个儿子(参孙)。当那位使者升天以后,玛挪亚和他的妻子觉悟,他就是神(士十三:2~23)。在旧约启示结束之前,先知玛拉基预言基督的降临。说:“万军之耶和华说,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面前预备道路。你们所寻求的主,必忽然进入他的殿。立约的使者,就是你们所仰慕的,快要来到”(三:1)。由新约启示回顾这些经文的意义,它们显然是论到圣子道成肉身之间的显现及预言;并且表明耶和华神的本性中具有复数位格的区别。

在基督降生之前,天使加百列奉神的差遣,告诉玛利亚,她虽身为童女,却要由圣灵怀孕,生一位“至高者的儿子……称为神的儿子”(路一:31~35)。当耶稣在约但河边受约翰的洗时,“天忽然为他开了,他就看见神的灵,仿佛鸽子降下,落在他身上。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太三:16~17;参林前十二:4~6)。在登山变像时,神对耶稣的门徒同样作见证(太十七:5)。

犹太人因耶稣自称是神的儿子,定意要杀他,因他将自己放在神同等的地位上(约五:18)。但耶稣并未因此而改变论调,反而对他们解释天父与他的关系,并且声称,他们若真信圣经的话,也必会信他(约五:19,47)。

(2)独特的关系。我们应当注意,神和基督的父子关系,并非全然和人间的父子关系相同。圣子和天父一般,是无始无终的(约十:30)。人的生命,在生物学来讲,是出诸父母,并有出生的日期,但基督却永远是神的儿子,因此他能说:“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五:26)。“父,子”的关系,可说是用来帮助我们了解他们之间关系的密切,并且使我们能从人的父子关系上,体会到圣父和圣子的关系。

3.圣灵

(1)能力的显现。圣灵的显现,往往和神能力的表露相连。旧约中时常提到耶和华的灵。如在创世时,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创一:2);在吩咐以色列人制作会幕时,神的灵充满比撒列,使他有智慧制造各种器皿(出卅一:3);降临在基甸身上(士六:34)。在委派先知时,神的灵也浇注在他们身上(结二:2~3)。大卫当他为自己的罪悔改时,向神恳求说:“不要从我收回你的圣灵”(诗五十一:11)。

在新约时代,圣灵的能力覆庇童贞女玛利亚,生产耶稣(路一:35)。当耶稣受约翰之洗时,圣灵降到他身上(太三:16)。耶稣并靠着圣灵的能力驱逐鬼魔(太十二:28)。

在五旬节那天,圣灵降临到门徒和聚会的人身上,赐门徒说方言之能,并使听众悔改信主(徒二:1~4,41)。关于圣灵的能力,我们以后将在论到救恩之实施时,再作较详细的解释。

(2)位格之显现。有些神学家单单注意圣灵所显的能力,误认圣灵只是代表神的能力,从而否认三位一体之真理。他们认为,神只有一位,是无形的神。他藉着耶稣基督彰显形体,并藉着圣灵彰显能力。根据这种见解,圣灵不过只是神行动的显露,而没有独立的位格。

但这是一种片面的判断。我们至少能从三件事实上证明,圣灵是有其独立之位格的。

①保惠师——耶稣在受难前安慰他的门徒,叫他们不要忧愁;并应许他们,赐给他们另一位保惠师,就是圣灵。他将永远与他们同在(约十四:16~17)。耶稣显然以自己为第一位保惠师,指圣灵为另一位保惠师。耶稣即是有位格的圣子,圣灵也必是有位格的。

②施洗的方式——耶稣在升天之前,嘱咐他的门徒,到普天下去传福音,并要为接受福音的人,“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二十八:19)。圣灵在此处与圣父和圣子同列,显然同有独立之位格。

③使徒祝词——保罗在他写给各教会的书信中,通常用祝福之词作结束。历代教会在崇拜聚会结束时,也使用这种祝词:“愿主耶稣基督的恩惠,神(即天父)的慈爱,圣灵的感动,常与你们众人同在”(林后十三:14)。

保罗在这句祝词中所用的次序是子、父、灵,可能因为他要强调基督是教会的元首。然而我们由此间接看出,圣子和圣父在本性上是平等的,正如圣灵和圣父与圣子在本性上也是平等的。

此外,圣灵的独立位格也可在其它经文中得到证明。圣灵时刻为信徒代祷(罗八:26);他知道神的旨意(罗八:27);他指导信徒明了真理(约十四:26);为真道辩正(路十二:12);为基督作见证(约五十一:28;五:37)。彼得在指责亚拿尼亚说谎时,斥他欺哄圣灵(徒五:1~4)。可见圣灵虽是表显神的能力,却同时有着独立的位格。

(3)圣灵与圣父及圣子之间的关系。根据约翰福音十五:26,初期教会承认,圣灵“出自”圣父,如同圣子是在永远中为父所“生”。但教会无法解答“出自”之含意。到了第六世纪时,西方教会又加上圣子,信认圣灵是出自“父与子”。但东方教会则反对这项增添。

西方教会添加“子”字的主要神学原因,是要堵住马吉安派的异端,强调圣子是与圣父具有同等的地位。西方教会声称,圣经中曾提到基督“差遣”圣灵来到世上(约十五:26;十六:7)。再者,圣灵被称作神的灵,也被称作基督的灵(罗八:9;加四:6)。

由此看来,神是独一无二的,但也是三位一体的。父、子、灵在位格上是同等的,在本性上无高低先后之分。三位一体的真理,是一个极大的奥秘,是人无法测度的。若非圣经的启示,人的理智不可能会编制一位独一无二而又是三位一体之神的。此项真理,必须完全以信心接受,并以信心经验。
 楼主| 发表于 2008-9-22 21: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章  神的元旨
“神从无始的永远,按他至智至圣的旨意,随己意毫无改变的预定一切要成的事;然而神并非为罪恶之根源,也不妨害受造之物的自由,或废除天然之理的自由,及其相互的作用,反坚立之。”“神虽然预知诸般情况下所必成之事,但他预定任何未来之事,并非只因他预知将有其事,或预定的某种情况下必会发生其事之故。”(韦斯敏斯德信条,第三章,第一,二节)。

神的元旨包含创造者和受造之物的活动。神本性内的活动,乃是由于他本性的存在而永远运用的,因此是必然的活动。但是他本性对外界的活动,却是根据他旨意的决定,因此是包含在他的元旨之内。另一方面神的元旨并不限于他本身一切对外界的活动,也包含受造之物的一切活动。然而这些活动并不是在同一种方式下实施的。神的元旨的实施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凡是只直接的活动所产生的事情,如创造的工作(创一、二章)。第二类包括藉着自然定律及受造物按本性所成之事,如四季的循环,五谷的生长,以及世人工作的成果等(诗一O四:19,14,22~23)。第三类包括那些为神所容忍的事,包括人的罪行(徒四:27~28;十四:16;罗一:24)。

一、神的元旨之性质

1.神的旨意是合一的

宇宙的存在,见证神的智慧和权能。宇宙中的巨大的星球及彼此之间的相互作用,地球上的自然境界以及各种生命之精细结构,都证明神的创造乃是按照一个全备完善的计划。神的旨意虽然是多方面的,并且包罗万象,但是在基本上却是合一的。因为神是全知的,他的知识不同于世人的知识,而是“立即性”和“同时性”的;即是说,在同一个时候,神知道一切事情。他不需要如人一般逐渐学习或吸收知识,也不需要逐期决定他的计划。他既在同时即有完善的知识,他的计划也必是整体性的。

他不需要等待某些事情的实现,再作进一步的计划或打算;而由于他能力的保证,可以同时作全盘的计划。“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赛四十六:10。参伯九:12;罗九:19)。

但是由于人的思想不是“立即性”,而是连续性的,我们无法在一瞬之间,同时想到神一切的旨意,而只能逐条思想和研究。再者,神的旨意虽是合一的,但各项内容在历史中的实施,却是连续性的,因此我们有时应用复数来代表神的元旨。

神的元旨,并不是根据自然的定律,或无理性的命运,而是按照他智慧的本性而立定的。反之,自然定律乃是根据他的元旨所定的。神自他知识的宝藏中,按着他完全的智慧,决定了一切将要发生之事。“耶和华啊,你所造的何其多,都是你用智慧造成的;遍地满了你的丰富”(诗一O四:24)。“耶和华以智慧立地,以聪明定天;以知识使深洲裂开,使天空滴下甘露”(箴三:19~20。参弗一:9)。

2.神的旨意是广博的

宇宙和其中万物,都是神所创造的;他们的存在与生存都是神旨意的实现之结果,并无独立的存在和生存(约一:3~4;徒十七:25)。

一切事物之来源,及他们继续存在之力量,也都是包含在神广博的计划之内。这点已在前章论到神的权能时提过,不再赘述。(参伯十四:5;诗一三九:16;一一九:89~91;徒二:23;十七:26;弗一:11;二:8,10;林前十二:7,11)。

3.神的旨意是有效的

神不但按着他的旨意,决定一切事情,并且籍着他的能力,实行他一切的决定。神若非全能,就无法保证他的旨意必会成就(赛五十五:11;五十九:1;罗九:19~21;约十:28~29)。前面曾经提过,神的能力不但包括一切他决定所要实现之事,或一切他命定所要发生之事,并且也包括这些事件各方面的可能性。否则他的旨意将被限制于那些实际发生之事件,而他将缺乏选择之自由和能力了。

当然,如同他的旨意之自由范围一般,神的全能并非是指他能行一切合理或不合理之事。反之,他的能力也必然是与他的本性相符的。(民廿三:19;撒上十五:29;提后二:13;来六:18;雅一:13~17)。

4.神的旨意是不变的

圣经屡次见证,神的旨意是恒久不变的。“耶和华的筹算永远立定,他心中的思念万代常存”(诗卅三:11);“神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来六:17,参箴十九:21;徒十五:18;弗一:4;提后一:9;民廿三:19;撒上十五:29)。

然而,在历史的过程中,圣经有时提到,神曾后悔或改变他的旨意。例如耶和华看到人的罪恶严重,“就后悔造人在地上”(创六:5~7);又如他因见尼尼微人的懊悔,就不照他预说的灾祸,降在他们身上(拿三章)。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从数方面来解释。第一,圣经有时用人的性情来描写神的情感和思想,帮助我们了解,正如圣经有时用“神的膀臂”等描写来说明他的能力,虽然,无形的神并没有膀臂。

第二,尼尼微城的事件是论到警戒。警戒的目的是要劝人悔改。离弃罪恶。如果人听了这种警戒后,悔罪离恶,神当然不会降灾。

第三,神的“后悔”有时是圣经用曲折的方式来启示神的旨意。如前面第一个例子,圣经首先启示神的创造之工,然后启示神因人的罪恶,决定毁灭地上一切的生物;再后启示神因挪亚的虔诚,决定不再用洪水毁灭人类(创八:20~22)。这一切的进展,原都在神的元旨之内,但却是逐渐向我们显示的。

5.隐秘和显明的旨意

这个区别并非是出自神学家的幻想,而是有着圣经直接根据的。隐秘的旨意是论到神命定的旨意,深藏在他心里,是世人无权过问的。而显明的旨意则是论到神对人的训示,是世人应当遵行的。在以色列民未过约但河前,摩西训戒他们说:“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唯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申廿九:29)。

举一个极端的实例。十诫明示,谋财害命是一件大罪。犹大因贪财,出卖耶稣,而自食其果(太廿七:3~5;徒一:18)。然而彼得在五旬节证道时说,耶稣“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借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徒二:23)。在逾越节的晚餐中,耶稣也曾对门徒说:“人子固然要照预定的去世,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路廿二:22)。

神旨意之奥秘,不是我们追溯的目标,也超乎我们的智慧。摩西对以色列的训诫,我们应当记在心里:隐秘的事是属于神的,而他显明的旨意,乃是我们生活的标准和依据。

6.神的旨意和罪的问题

这个问题,也是人的思想不能圆满解答。有些人为要避免这个困难,认为神的旨意乃是根据他对人所要作的选择之预知。但是,这种解释实际上并没有解决问题的症结。因为,若是神在人还未存在,更没有选择之前,已经“预见”罪在人的身上之发生,这种情形仍不能满意地建立人独立的自由,而且这里也牵涉到神的预见和他拣选之关系的问题。除非他们相信罪是永存的,及与神并立的,他们仍不能解答罪是怎样来的。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应当注意,第一,神是一位圣洁的神,不可能是罪的创造者。另一方面,神所造的人,乃是有自由意志的,因此对他的行动应当负责。但是,如前所述,人的行动也是包括在神的旨意之内的,即是说,在他的旨意内,神也决定容让他所造的人,按自己的意思,堕入罪恶中。这一点并不能完满地解答问题的困难,但圣经明示,人对他的行动是要负责的(创三:6;耶卅一:30;雅一:13,15)。

第二,甚至人的罪行,也是实现了神的美德。法老因要奴役以色列民而心里刚硬,不让他们离开埃及,神却叫法老的行动彰显了他的权能(罗九:17)。约瑟的哥哥们因忌妒而卖他,神却利用这事拯救了雅各全家。基督徒不必因这问题感到困扰,倒应学习约瑟的卓见。他对他的哥哥们说:“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创五十:20)。

改革宗信徒承认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并且直认它是无法了解的,但却并不因之而设法强解。我们解释圣经,必须以不超越圣经本身的教训为原则。所以我们必须依照圣经的教训,一方面坚认神的旨意是独立的,是决定一切事件发生的最终原因,包括罪的存在和活动,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要依照圣经的教训,否认神是罪恶的创造者,因为罪恶与圣洁是相对而不合的。

我们同时应当记得,神并不喜悦任何罪恶,在他明显的旨意中,神始终表明对罪的恨恶(出二十:5,7等)。

二、神的预定

“预定”乃是神元旨的一部分,论到他对世人(及天使)之命运的旨意。预定论很容易被人误解为宿命论,但两者是不相同的。宿命论认为,凡百事物都已注定,人的行动对他的命运毫无影响。而预定论者则相信,凡百事物虽已由神命定,但人仍旧对他的行动负责。宿命论者把一切归诸命运,“听天由命”,而预定论者则善用神所赐的头脑常识行事,反对消极性的看法。

圣经中充满着关于预定的教训,但是由于它与人的理智似乎无法调合,这项教义没有被教会一致的接受。一般信徒也由于在经验上似乎是靠自己的“决志”而信主的,并且因为认为预定的教义似乎是与对非信徒传福音的责任不符,因此往往不愿接受这宝贵并具有安慰性的真理。

改革宗领袖加尔文以及历代保守派的改革宗教会(包括长老会),承认神的主权,相信他的一切决定必会成就,包括对人的救恩之决定。另一方面,改革宗同时坚信,神所造的人是具有自由意志的。始祖亚当因滥用自由而陷入罪恶之中,并且影响到他所有的后裔。罪人仍有“自由意志”,但这“自由”已被罪所捆绑,因此无法再靠他自己的力量,来决定顺服神,换句话说,罪人并非一个木偶;他仍具有“自由”的意志和“选择”的能力,但他现在的意念完全倾向罪恶,他的选择始终是避善近恶(创六:5;弗二:1,3;加五:19~12)。

1.拣选

“人类中被预定得永生的人,乃是因着神在创立世界以先,按他永恒及不变的旨意,和他隐秘的美意,在基督里拣选了他们得着永远的荣耀。这拣选完全是由于他的恩典和慈爱,而并非由于他预知他们将有信心,善行,或他们在信心及善行上的恒毅,或其他原因或根据;这都是为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韦斯敏斯德信条三:6)

(1)拣选完全是出于神的旨意。圣经里论到三种不同的拣选,即对民族的拣选;对职分的拣选;和对救恩的拣选。

①对民族的拣选——神在众民中拣选亚伯拉罕(创十二:1~3),并从他的孙子雅各拣选了以色列民族。神拣选以色列民族,并不是因为他们比别族虔敬,也不是因为他们的势力雄厚,而完全是因为他对亚伯拉罕所赐的应许和建立的恩约(申卅一:27;七:7~8)。

对民族的拣选包含对救恩的拣选,凡在亚伯拉罕恩约之内而又顺服神的以色列民,在旧约时代不但具有选民的身分,也属于神的国度。然而属于以色列民族并不保证同时属于天国。凡只受外形的割礼而未受内心的割礼之人,仍没有得到救恩的拣选(罗二:28~29)。

②对职分的拣选——神在各时代中,拣选某些人,特派他们担任某些要职,如君王,先知,使徒等。

大卫是耶西的一个小儿子,当先知撒母耳遵神之嘱,往伯利恒耶西家去膏封新王时,撒母耳看到耶西的长子以利押仪容端正,身材高大,就心里认为这是神所拣选的未来君王,但神却对他说,他不是看人的外貌。他所选的乃是耶西的小儿子大卫(撒上十六:6~7,12~13)。

使徒保罗见证说,当他还在母腹中,神已经拣选他作外邦人的使徒(加一:15~16)。保罗并不夸称那是因他自己的才干或决志,反倒自认是罪人中的罪魁(提前一:5);如同一个未到产期出生的人(林前十五:8)。他知道,他的得救并担任使徒的职分,完全是出于召他之神的恩典(林前十五:10)。

其他门徒的职分,也是如此而定的。正如耶稣清楚对门徒说过:“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并且分派你们去结果子”(约十五:16)。

职分的拣选,通常包括救恩的拣选,如前面的实例证明。然而有时受选担任重职的人,在救恩上却没有份,扫罗王是一个可能的实例。但这是例外。

③救恩的拣选——个人的得救,也是完全出于神的旨意。一般神学家和平信徒都承认,神在旧约时代拣选以色列民为他的选民;他们也承认,神在各时代中特别拣选某些人担任某些职务。但是,论到个人的救恩,许多人却将自己的理解放在圣经教训之上,或者否认救恩的拣选,或者把拣选解作神预见的结果,虽然圣经清楚教训个人在救恩上之拣选。

个人的救恩,完全是由于神的拣选。最显明的一个实例是关于以扫和雅各。他们出自同一对父母,生长在同一个家庭,而且是一对双生子。以扫是长子,雅各为次子。但神却拣选了雅各,保罗引用这实例,为要证明神拣选的主权。他说:“利百加,即从一个人,就是从我们的祖宗以撒怀了孕,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九:10~13;创廿五:23;玛一:2~3)。保罗接着引证神对摩西的话,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罗九:15;出卅三:19)。

保罗预料这些话必会引起别的反问:既然如此,神怎能责怪人的不信或罪行呢?谁能抗拒神的旨意呢?(罗九:19)。但保罗并不因这种责问而感困扰。他也不否认无人能抗拒神的旨意。他提出神的主权作为答复,说:“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吗?”(罗九:21)。然而,神的主权并不抹杀罪人的责任,所以在同章保罗说:“那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反得了义,就是因信而得的义”(罗九:30)。

罗马书第十、十一两章继续论到救恩的两方面,即神的拣选和人的信心。这两方面不能缺其一,但神的拣选乃是救恩的终极原因(罗十一:4~7)。在人看来,似乎不合情理,不符逻辑,但保罗并不因之而冲淡神的主权,也不豁免人的责任。他深信这两方面的真理都是确实的,虽然人的头脑无法了解调和。他用赞叹作结语,说:“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罗十一:33)。

如同圣经中一切其它的教义,我们的态度应当是谦虚接受,而不应依据自己的理智,择可信的而信,择不可信的而不信。我们无权作这种选择和决定。

(2)在耶稣基督里蒙拣选。“预定”这个名词,常会引人想到一种冷酷无情的“注定”,好似神毫无情感地行使他的威严和权能,指点某人进天堂,某人入地狱。圣经告诉我们,事实并非如此。

神的拣选,始终是与恩惠和慈爱连着的。他拣选我们,因为他爱我们。因为他爱我们,因此他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他差遣基督到世上来,是要表明他的大爱和恩典。保罗简洁而直截地说明此点;他说:“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一:4~5)。

“在基督里”表明,拣选是出于恩典,不是在乎律法。第六节说:“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这里要提出一点常有的谬见。有些人只谈基督的爱,认为我们的得救是出于基督的旨意。他自愿来到世上拯救罪人,并婉劝神免施审判。好似神原来的旨意是施行审判,而是因为听了基督的恳求,才改变旨意,决定救人。结果,把神(天父)的旨意和基督的旨意放在对立的地位上。

事实并非如此。保罗称说,神原来的旨意,就是要拯救罪人,而且是在创世之前,已经作此决定,要藉着耶稣基督,成就这救恩的计划。

神的赐恩,不是由于我们的功绩或配受,乃是因基督的功劳,所以是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藉着基督之死,神的爱就显明了(罗五:8)

神的拣选,并非是一种抽象的决定,而是他的慈爱和恩典的结果。一切蒙拣选的人,都是在基督里蒙拣选,被圈在基督里面,成为基督的肢体(罗八:1,28~30;林前一:2;弗一:10~11;二:5;彼前一:2)。又约十五:19;彼前二:9;帖前五:9~10;多三:4~7。

(3)拣选引致信心,产生善行。相信预定论的改革宗信徒不亚于否认预定论的阿米念派信徒,都强调信心是得救的一个要素。这项真理早在亚伯拉罕的时候,已经显明(创十五:6)。希伯来书第十一章列数许多在旧约时代因信而称义的人。先知哈巴谷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哈二:4)。保罗也引证这句话(罗一:17)。并且在他所有书信中,都曾强调信心的重要。

改革宗神学绝非轻视信心的重要,而是要指明信心的来源。这来源乃是出自神,可从下文引证的经节中得到证实。

自从五旬节圣灵降临后,许多犹太人都因听了使徒的证道而信主。然而路加却指出,信心的根源是出自神。他说:“主将得救的人,天天加给他们(指使徒们)”(徒二:47)。论到外邦人的信主,路加的说明,也是相同。他注解说:“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

保罗在致帖撒罗尼迦的教会之信中,用一句话同时指出两点真理,即是:①信心是得救的一个要素;②信心是拣选的结果。他说:神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受圣灵而成为圣洁,并藉相信真道能以得救(帖后二:13)。

彼得也用同样的口气,写信给分散在各处的教会。他称他们为“就是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藉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又蒙他血所洒的人”(彼前一:2)。

耶稣对那些反对他的犹太人说:“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约十:26)。谁是基督的羊呢?就是天父赐给他的人(十:29)。他们听他的声音,也跟随他(十:27)。在另一个场合,耶稣对听众说:“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约六:37)。

约翰福音三:16常被错误地解作:得救是人借着自由意志相信耶稣的结果。这是一节非常宝贵的经文,我们也毫无保留地同意,人若要得救,必须信耶稣。但这经文并未指出人如何会信耶稣的道理。我们若推敲上文,就能找到信心的来源。耶稣对犹太人的教师尼哥底母说:“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风随着意思吹,你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它从哪里来,往哪里去。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约三:5~6,8)。可见救恩是出于神的主权;信心是出于圣灵的运行。

神的拣选,不止是要罪人得救,进入天堂,也是要引领他们成为天国的子民,负起天国子民的责任。神拣选我们,要我们脱离黑暗,进入光明,在生活上表现信徒的体统(帖后一:11;弗五:3)。

因此,使徒们一再强调,神拣选罪人的目的,是要他们成圣行善,宣扬基督的美德,活出基督的样式(弗一:4;二:10;彼前二:9;西一:13;三:8~10,12~14)。若误认信主得救是为了获得一张进天堂的入场券,而在世时仍旧我行我素,在生活上没有改变,乃是大错特错,也是自欺欺人了。

2.遗弃

“至于其余的人类,神照着他那不可测度的旨意,施恩或不施恩,为使他在受造者身上的至高权能得着荣耀,就越过他们,并命定他们因罪而受羞辱和忿怒,使他荣耀的公义得着颂赞。”(韦斯敏斯德信条三:7)

“拣选”的另一面是“遗弃”,因为拣选的意义即包含遗弃。神若决定拣选某一些人,那么一个必然的后果即是有另一些人没有被神拣选,否则就失去“拣选”这名词的意义。那些反对拣选的教义之人士,当然也反对遗弃的教义。他们认为,神的慈爱是与遗弃的教义相冲突的。但是,除非我们否认拣选的教义,我们不得不承认,有一部分世人将被神遗弃。而且事实证明,在每一个时代中,有许多人没有得救。

被拣选或被遗弃虽然都是出于神的旨意,但是两者之间有着一个极重要的分别,凡是被拣选的人,都是在耶稣基督里被拣选的,即是说他们是蒙恩得救,并有耶稣基督为他们的罪作赎罪祭(来十:10~12;九:28);而那些被遗弃的人乃是因着他们的罪而被遗弃的(来九:27;罗一:28;三:19~20;犹4),虽然终极的原因乃是神奥秘的预定。如经上所记:“他们既不顺从,就在道理上绊跌;他们这样绊跌,也是预定的”(彼前二:8)。

3.预知

圣经中充满着关于拣选的道理,使人无法否认。反对“拣选”教义的人,往往用神的“预知”,作为解脱因拣选的教训所引起之困扰。他们引证罗马书八:29,彼得前书一:2等经文,认为神的拣选是根据他的预知或预见。即是说,神在永远中预先知道或看见,某人会信耶稣,然后就预定他得救;并且在永远中预先知道或看见,某人不会信耶稣,就预定他被遗弃。他们企图用这种解释来免除神对人犯罪的责任,同时保障人的自由意志及他对罪的责任。

但这种解释是一种似是而非的理论。因为,神若在永远中已经预知某人会信耶稣,或某人不会信,而这种预知乃是当他尚未成形出生之前,那么神的预知,岂非还是决定的因素吗?他的命运,在他尚没有机会选择之前,实际上已经决定。所以,若要否认神的预定,必须也要否认他的预见或预知。而若要否认他的预见或预知,就要否认神是无所不知的神。

再者,这种理论大大的削弱神的能力。他好似一位君主立宪政体下的一位君王,命令虽由他发出,实权却在政府人员手中,这样的一位神岂是圣经中所描写的神?岂是罪人能信靠的神?

前面已经提过,神的知识是全然的,不是累积的。他同时知道一切之事。上述两段经文中“预知”,若用人作例子,如同某人在经过熟思考虑之后,他知道将采取何种行动,他知道哪一种办法最妥善,然而他决定照此办法去行。所以“预知”是指神知道何为最妥善的办法,然后预定如此去行。当然,我们应当记得,这种解释是按人思想的过程作比方;对神而言,并没有时间上的先后之别。

极大多数的经文证明,神的预定完全是按着他旨意所喜悦的。(参前段“拣选”中所列之经文。“基督教要义”,卷三22章  。)

4.反对预定论的主要理由

(1)抹杀人的自由意志。反预定论者最常用的一个理由,就是认为预定论抹杀人的自由意志。他们声称,人若要对他的行为负责,必须有自由选择信主与否的能力。

这种说法完全忽略了罪人是在罪的捆绑中存活,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二:1),只会作恶,不会行善(罗七:14~18)。根据罪人本性的意志,他只会逃避神,喜爱沉浸在罪恶之中(创三:8;罗一:24~32)。

得救若是在乎人的意志,无人能够得救。惟有依靠神的大能,才能出死入生(弗二:4~5,8;约六:37,44;彼前二:9~10)。

(2)抹杀传福音的动机。反对预定论的人说,人的得救,若是由于神的预定,那么凡被拣选的,不必对他们传福音,他们总会得救;凡未被拣选的,总不会得救,对他们传福音也是徒然。

这种异议乍看起来,似乎有理,但却犯了几个严重的错误:

第一,神的计划,不但包括最终的目的,也包括达到这目的方法。神藉着呼召,召回他自己的百姓。耶稣曾说过一个比喻,人若有一百只羊,失去其中一只,他必会去尽力寻找那羊,直到找到为止(路十五:3~4)。迷途的羊,若是属他的,必会因听到牧羊人的呼声而来跟随他(约十:27)。故此,凡相信预定论的信徒,因为他确知在世界各处有神的羊,必尽力设法把他们呼召回来。而反对预定论的信徒,则毫无把握是否会找到迷途的羊,因为那得完全靠羊的自由意志决定。

第二,提出这种异议的人,事实上是反对或否定信心的必要。预定论者非但相信,人的得救是完全根据神拣选的旨意,我们同时相信,神要求罪人信心的反应。保罗在致罗马人书第九至十一章中,绝不含糊地讲述神拣选的主权,但他并不因之对传福音之事冷淡下来。事实上,他是最热心对犹太人和外邦人传福音的使者(罗九:2~3;腓一:13;林后六:2~10)。这种异议事实上是在与神强嘴,好似对他说,你岂按自己拣选的意旨救人,为何再叫人去白费精神传福音呢?我们却应顺从基督的吩咐,往普世去传扬福音(太廿八:19;罗十:13~15)。

第三,反对预定论乃是叫人的理论超越圣经的真理。他们根据这种异议迫使基督徒在“神的主权”和“罪人的责任”两真理上选择一项。但圣经的教训却是两项都须保留。若撇弃其中一项,同时也必须损伤其中一项。

(3)抹杀信徒行善之志。反对预定论者声称,人的得救及最后结果若完全是依据神的预定,那么被拣选的人尽可以按自己的喜爱生活,不必追求圣洁,不必恐怕审判和地狱的永刑。

这种批评同样是用人的理论来驳辩神的旨意。它完全忽视了神救人的目的,是要叫他们离弃罪恶,成为圣洁,并且行善。关于这一点,除了前面已经提过的以弗所书一:4和二:10外,其他经文多得不计其数。如“所以你们要完全,象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五:48);“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弗四:1;参罗十二:2);“所以你们要脱去一切的污秽,和盈余的邪恶……要行道,不要单单听道,自己欺哄自己”(雅一:21~22)。

人若自称是得救的信徒,却在行为上毫无改变,就证明他并未得救,因为一个真正得救的人,必会弃旧更新,乐于按照神的旨意行事。如约翰所言:“人若说,我认识(基督),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约壹二:4,6)。

(4)引起听者的反感。有些人并不否认预定论是圣经启示的真理,但认为为了避免听者的反感,还是不谈此项教义为佳。

若要采取这种态度,那就应当不谈福音,因为不单是“预定”的真理,就是整个“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十字架的基督,在犹太人是绊脚石,在外邦人为愚拙”(林前一:18,22~23)。所以,若怕得罪听者,引起他的反感,那只有闭口不讲福音了!

或者反对者的理由是怕引起初信者的反感。但这不是正当的理由,而是自诩比神聪明,新约的书信,都是对初信者而写的。如果预定论的教训对初学道之人有害无益,神决不会感动保罗和彼得等使徒,写录这项教训。然而他们并未因恐防遭初信者的误会而略去不谈,反倒再三强调神拣选的宏恩。

拣选的教训是一项极具安慰性的真理。它使我们知道,自己虽是无用的罪人,神却因在基督里的大爱,拣选我们,预定我们得永生(弗二:3,5;罗八:28~29)。这项教义并且对我们保证,正因为我们的得救是根据神的拣选,魔鬼的势力将无法制胜我们(约十:27,29)。

当然,我们不应抓着这项宝贵的教义作为护身符,为所欲为;也不应当持作自满自傲的武器攻击别人。一方面应当谨慎解释,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和反感。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应因为无法理解、分析,而把它弃置一旁。“神所教导的,我们不应缄口;神静默之处,我们不应讲论。”
 楼主| 发表于 2008-9-22 21: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章  神的创造
根据圣经的启示,基督教相信宇宙及其中万物,都是由神所创造的。创造是神在永远中的一种计划的实施,随着宇宙的受造,时间与空间也开始存在。创造乃是神按着他自由的意志,运用他无比的能力而成就的。故创造并非是一件必然的工作;也不是神本性一部分或全部的成形化。创造者和受造之物之间,始终是存着一种界限,而且有着品质上的区别。

宇宙万物虽然都是神所创造的,而且在此以前,除了三一真神之外,并无其他一切生命或物体的存在,但是在创造的过程中,神也利用他所创造的先存物质,例如他用地上的尘土造人。

创造是三一真神协力的工作,虽然在某种意义下,显著地被称为特别是圣父的工作(创一:1~2;约一:3;诗一O四篇)。

一、创造的过程

创世记第一章描述天地的来历。作者用简括的字句说明,天地之间一切有形和无形的生命及物体,都是由神所创造的。但是纯正派解经者对于创造的过程及“日”字的解释,却并不一致。大体说来,有四种不同的见解。

1.六日创造论

许多解经家认为,创世记第一章记述,神在六天之内造齐天地万物,而每一天的时间相等于二十四个小时。至少自第四日起,一昼夜应是指二十四个小时。按这种解释,再根据乌撒耳大主教所推算而定的年代表,天地万物及人类的历史,起始于公元前四千年左右。六日创造论者所依据的理由如下:

(1)希伯来文“日”字,通常是指一天。创世记第一章的文字是叙述文而不是诗体文,故应当以历史文字直解。

(2)创世记第一章不但把全部创造分为六天,并且强调昼夜之分,显然是指相当于二十四小时的日子。

(3)神吩咐以色列人所遵守的安息日,显然是指通常所经历的一日,而创世记第一、二章又明说,神在六日内完毕创造之工,并在第七日安息了。由此推论,第一至第六日应当与第七日一般,是指每天二十四小时而论的。

但是,六日创造论却有着许多难于解答的困难,包括科学上的证据和圣经本身的叙述。

①各种科学显然已经证明,地球的年代远超过数千年的历史。无论是星象系统的研究结果,或是地质学及生物学的研究估计,都得到相仿的结论。而人类的历史,根据最保守的人类学家估计,至少也在一万年左右。这些科学的证明,实际上推翻了六千年宇宙历史的解释。

②根据创世记第一章十四至十九节的记载,日月星辰是在第四天才被创造的,因此,至少在第一天至第三天时的日子,不可能是依一天二十四小时的方式来解释的。既然自第一日至第七日都是以“日”来描述的,而地球在第四日起方能绕太阳系统而自转公转。“日”字显然能有别种含意。再者,创世记二:4中  的“日”字,至少是指六日之久。

③若按字面直解,则似乎不可能在第六日一天之内发生如下许多重要的事情:牲畜、昆虫、野兽的被造;亚当的被造;伊甸园的被造;神和亚当的谈话;兽类的命名;亚当的休眠;夏娃的被造(创一:24;二:25)。

④创世记二:5中记述,草木及菜蔬“还没有长起来,因为耶和华神还没有降雨在地上,也没有人耕地”,而创世记一:9~13则记述旱地的出现和草木菜蔬的生长是发生在同一天——第三天。刚由海洋及江河中升起的旱地应当会有足够的水份,而不应会有缺水之处。因此,若依一天二十四小时的方式解释神的创造,将会引起创世记前后不符的困难问题。

⑤根据六日创造论,则第七日也应当于二十四个小时。然而事实上,神在创造之工完毕后,永远歇了他创造天地的工作了。

⑥创世记第一、二章显然是以“拟人论”的方式描述神的创造之工的。若要坚持“日”字必须指通常的一日,那么是否能合理地直解亚当和夏娃的受造过程呢?(“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创二:7;“耶和华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创二22。)

2.时期创造论

有些福音派解经家认为,创世记第一章所记述的“日”字是代表“时期”。六天的创造工作因此是代表六个时期,而每一个时期的久长并不一定相等,代表自数千年至数十万年或甚至数百年不等。这种论说的根据如下:

①圣经中的“日”字,有时也指时期(约八:56;赛四十九:8;参林后六:2;彼后三:12:参第8节),因此,以时期来解释日子,与圣经的意思并无冲突,而且可以解决地球年代久远的困难。

②地质学清楚显明,创世记第一章所描述的各类受造之物,并不是在同一个星期中出现的。例如树木的出现,比人的存在可能要早数十万年。时期创造论可以毫无困难地接受这项结论。

但是,时期创造论所面对的困难,并不亚于六日创造论所遭遇的。兹略举要点如下:

㈠根据这种解释,地球的受造必会先于日月星辰受造的三个时期,相差的年数可能在数十万年之上。而事实上则一般公认,太阳的存在应会先于地球;至少应当会是与地球同时存在的。

㈡每个时期若是代表数千年至数十万年,对于第三天(时期)情形的解释,就非常困难了。青草、蔬菜、果实等如何能在漫长的黑夜中生长,并继续生存呢?而且这种解释如何能与第二章第五节的说明相符合呢?

㈢第七日安息日显然不是指一个“时期”,因为,按神创造之工的行动而言,乃是永远的,而按神对以色列民所给的安息日命令而言,则是包含二十四个小时。这两种意义,都是与时期创造论的见解相左的。

㈣地球的自转及地球绕太阳的公转,都是无法以时期代日的原则来解释的。

3.灾祸间插论

一部分基要派人士认为,创世记第一章论到两次创造。第一章第一节是论到第一次的创造;第二节上半节则是描述在亚当之先的人类在犯罪后受到神审判之结果。而第三节乃是论到神第二次的创造,或者称为“重造”。在审判和重造之间,可能经过了几十万年。这种理论特别为时代论派的人士接受。司可福对创世记一:1~2作如下的注释:

“本章中记载了神三种创造的动作:①天与地,一节;②动物生命,廿一节;③人类生命,廿六、廿七节。第一种创造动作已经无限期的过去了,它可以包括所有的地质学的时代”

“地是空虚混沌。”耶利米四:23~26;以赛亚廿四:1;四十五:18清楚的指明,地曾经过了一次剧变,这剧变乃是神刑罚的结果。地面上到处都有这次剧变痕迹。圣经中也有不少暗示,是与以前的审判和天使的堕落有关的。参以西结廿八:12~15;以赛亚十四:9~14。

这种理论创导者的目的,一方面是要解决地球年代之久远的困难,承认地质学发掘的结论,而另一方面则坚持“日”字是代表二十四小时的光阴。他们所持的理由简述如下:

(1)圣经应当尽量按字面直解,故创一:3~27的六日,应当解作为六个通常的日子。然而地质学已经证明,地球的年代或许是在数十万年之上,因此该段经文不可能是描述天地最初的受造,而是论到第二次受造,或称重造。原来的创造,已在第一节中记载完毕。

(2)“地是空虚混沌,渊面黑暗,”证明罪恶的存在及审判。化石人体乃是这些亚当以前之人类的遗迹,故与亚当开始的人类无关。因此化石人体的古老年代并不推翻亚当人类只有数千年历史的见解。

(3)“创造”一字只有用在第一节中;而第16,21,26节等都是用“造”字,证明不是原来的创造。

除了时代论派的信徒外,很少其他的福音派人士持守这种解释,因其困难也是很严重的。(参阅艾理斯所著“摩西五经要义”之附录。)一般的批评可归纳如下:

㈠创世记第一、二章只有记载一次的创造。若有二次创造,则作者一定不会将第一次的创造(而且,根据灾祸间插论,这是唯一的创造,第二次的创造只是重造而已)这件重大的事情,只用一句话简单的越过的。司可福所引证的经文,都是论到先知的预言,并且是与预言的先知同时代的事件(耶四:23~26论到犹大;赛廿四:1;结廿八章论到推罗;赛十四:12~13论到巴比伦)。此外,全部圣经中从未提过天地曾有两次被造的事实。

㈡灾祸间插论者必须要将第二节的“是”字解释为“成为”。然而这字的原文,在圣经中几乎都是意指“是”,而不是“成为”。按照解经原则,把一项重要的教义,建立在一个字极少次数之例外的意义上,乃是非常不可靠的。

㈢这种论说并不能使圣经和地质学吻合。相反地,地质学的发现却是支持地球上“空虚混沌”的状态,先于秩序性状态的存在。即是说,地质学的发现乃是支持一次创造论的。

㈣这种论说并没有解决“六日创造论”所面对的各项困难。而且,甚至以亚当为祖先之人类的历史,也已经远超过六千年的历史了。

㈤空虚混沌与黑暗,并不一定是指罪恶的存在,或审判的迹象。这二句话很可能是描述一个尚未能为人居住的地球,即是当神还未创造动物植物等以前的大地。

时代论派人士似乎很注意“空隙”。例如在解释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教义时——教会——他们也从但以理九:24~27的预言中找到一个“间插时期”。司可福声称,第廿六节上半节是论到基督的受难,及公元七十年时耶路撒冷的被毁,而廿七节则是论到基督第二次再来前的七年大灾难,因此在半节经文中,间插了整个的新约教会时代!

4.画景描意论

今日基督教福音派中有些神学家赞成画景论的看法。他们同意奥古斯丁对创世记第一章解释的原则,认为犹如先知对未来之事预见的观象,创世记的作者,回顾神所创造之天地万物,所显现的一幅图画。作者好似将这幅画景,安放在一个框架中,他将神创造的工作,分成八类来描述,并用象喻性的含意,以六天的日子来表明全部创造工程的完成。工程的先后,并不一定按照作者对它描述的次序,但是也并不是毫无次序的。亚当的被造,显然是发生在神造齐其他一切事物之后(人的地位及使命,并自然科学的发现,都如此证明)。第七日的安息日,不但表明神已经完成他全部的创造,也是由此制定选民应当遵守安息日的法则,及六与一之比例的原则(出廿:8~11)。

这种论说承认,宇宙已经有一个很久远的历史。在创造开始的初期,在每一个时期中,各种受造之物的发展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大致上是按照(神所制定的)自然定律;而且根据他美好的计划,按时候创造各种类别的生物。最后,当地球适宜于人居住及生活时,神按照他自己的形象,造成亚当及他的配偶夏娃。

画景论和时期创造论至少有两个主要的不同点:第一,画景论的解释无需按照创世记第一章所列的次序,因此避免了与自然科学之发现相冲突。第二,画景论相信,在创造的过程中,神也利用自然定律,使受造之物,按它们的本性与自然的循环,得以发展并繁殖。

兹将画景论的根据简列于下:

①这种解释比较最满意地解决了创世记第一、二章的文字所引起的困难:例如日月星辰与地球被造的次序;菜蔬果实的生长;地球在无太阳时的昼夜之分;水族类的产生经过等等。

②作者显然有意将创造分布于两个相对的三日:第一日与第四日描写光与光体;第二日与第五日描写天空及水与飞鸟及水族;第三日与第六日描写陆地及植物与动物及人。(参阅马太一章的家谱分为三个十四代。)创世记第二章也并不是按受造之物受造的先后而列述的。

③这种解释得到地质学之发现的支持。在地球的年代上,矿植物及动物等的出现上,以及各种物体的发展上都没有主要的冲突。

④画景论基本上移除了其它三种解释所引起的困难。

然而我们应当记得,全部创造的浩大,是远超我们所能想像的,而神在圣经中所给我们,关于创造之工的启示,却是非常简略的,因此我们不能太自信或自满地,以为某一种解释乃是绝对准确,或是认为其他的解释是完全错误的。圣经的研究及对自然的观察,或许在将来可以给我们更清楚的了解。

创世记一、二章及圣经中其他经文,对天地来源的记载,为要使我们知道,第一,天地并非是永远存在的,而是由惟一永远存在之神所创造的;第二,因此宇宙及其中的一切都是属于神的,而且是应当荣耀他的;第三,人是按照神的形象而造成的,应当侍奉神,并且与他保持密切的交通;最后,神所造的一切都是“好”的,都是合乎他的计划和目的。

二、天使的受造

新旧约圣经中都有论到灵界的生命,即天上的使者,或称天使。他们也是受造的生命, 起始于神创造天地之时(创一:1;诗一四八:2,5;西一:16)。顾名思义,他们的主要工作乃是受差遣传布神的信息。由于圣经启示的对象是人,内容是论到人与神的关系,故对于天使的描述非常简略,而且往往是在记述神对人的行动时,才被提及(路一:13,26;创十九:1)。

1.特征

(1)天使是灵。天使是灵界的生命,因此是没有形体的(来一:14)。如同其他受造之物,他们受到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但由于他们是灵,似乎能在刹那间受遣,从一处到另一处。如当保罗被囚,被押送到意大利时,船遇风浪的侵袭,有主的使者来向保罗保证,全部乘客之安全(徒廿七:23~24)。

(2)理性的灵。天使是具有理性的生命,能理解神的旨意。在某些属灵方面的知识,天使可能较人更明显(太廿四:36),但是另有一部真理,人的知识可能超越天使的知识(彼前一:12)。天使对救恩的知识,尚不及使徒和信徒。

(3)没有娶嫁。论到世间夫妇复活以后之关系,耶稣用天使引作例证,间接说明天使没有娶嫁婚姻关系(太廿二:30)。至于他们是否有性别之分,则经文没有提及。

由此我们可以推论,天使的数量是固定的,没有藉繁殖增添的可能。

2.职务

天使的职分,大致可分为三大类:

(1)崇拜神。天使日夜侍立在神面前。约翰在异象中看见“千千万万”的天使,高声颂扬被杀的羔羊——耶稣基督(太十八:10;启五:11~12)。以赛亚在异象中也看到天使侍立在神两旁(赛六:2~3)。他们不住地赞美神(伯卅八:7;诗一O三:20)。

(2)传递信息。天使常奉神的差遣,向人传递信息。有时是藉着异象异梦,如天使对先知撒迦利亚宣告,耶路撒冷圣殿必被重建,犹太人必蒙怜悯(亚一:14,16)。又如但以理在梦中见到异象,由天使向他解明(但七章)。

天使有时也以人的姿态显现,如神在毁灭所多玛城之前,差遣两个天使去见罗得,并催他带同家眷逃离这罪恶至极之城(创十九:1~22)。罗马百夫长哥尼流,得到天使的指示,派人赴约帕邀请彼得来家里证道,以至信主得救(徒十:22~48)。

(3)保护信徒。希伯来书的著者安慰信徒说:“天使岂不都是服役的灵,奉差遣为那将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吗?”(来一:14)。

在历史上我们多次看到,天使如何受神差遣,到世上来保护他的子民,如天使封住狮子之口,使但以理不受伤害(但六:22);他们保护但以理的三个朋友,不遭灼烂(但三:19,28)。彼得被希律王囚入监牢,夜间忽有天使出现,松开他的锁镣,打开狱门,放他自由(徒十二:7~11)。

天使的保护之职,并不限于在特殊情形之下。圣经告诉我们,神的使者随时护守我们。“耶和华的使者,在敬畏他的人四围安营,搭救他们”(诗卅四:7);神并“吩咐他的使者,在你行的一切道路上保护你,他们要用手托着你,免得你的脚碰在石头上”(诗九一:11~12)。

耶稣在世的一生中,圣经曾多次提到天使为他服务。天使曾对玛利亚报信(路一:26~38),并向约瑟解释道成肉身的神迹(太一:18~23)。有天使向牧人报喜讯(路二:8~14)。当耶稣在传道前,受魔鬼试探时,有天使来加他的力量(路廿二:43)。耶稣复活的清晨,天使前来移开墓口的大石(太廿八:1~2)。当耶稣升天之时,有两个天使在云彩中迎接他(徒一:10~11)。最后,当主再来的时候,要与众天使一同降临(太廿五:31;帖后一:7),并要差遣天使,吹号筒聚集他的众选民(太廿四:30~31)。

3.等次

天使的数目众多(启五:11)。耶稣在客西马尼园中,面对罗马的军兵,和犹太祭司长并法利赛人的差役时,对跟随他的人说,他若愿意,就能求天父差遣十二营天使来保护他(太廿六:53)。

圣经对天使似乎区别等次。如旧约时代之基路伯,在亚当犯罪后被派往伊甸园的东边,护守生命树的道路(创三:24)。在耶和华的会幕圣所中,也设有基路伯在施恩宝座前(出廿五:18;参王上六:23,28)。以赛亚在异象中看到在主的宝座前,有两个撒拉弗侍立在旁(赛六:2)。

保罗数次提到在天上“执政的”和“掌权的”(弗三:10;西一:16;二:10)。彼得也曾提起他们在天上的职位(彼前三:22)。当然,他们的职位不一定与地上之政权的职位相仿,我们无法猜测。

圣经中曾提到过两位天使的名字,即加百列和米迦勒。加百列曾为但以理解释异象(但八:16),并向他启示关于耶路撒冷的结局(但九:21)。他又曾被遣,向年老的撒迦利亚显现,预先告诉他,他的妻子以利沙伯将会生一个儿子(路一:11~19);并告诉童贞女马利亚,至高神的儿子,将会从她而出(路一:26~33)。

米迦勒也在但以理书中被提及。他似乎是握有能力和权柄的天使(但十:13,21)。他被犹大称为天使长(犹9),并领导天使和魔鬼争战(启十二:7)。

4.魔鬼

但其中有一部分天使却反叛神,自取败坏,成为神的仇敌(彼后二:4;犹6)。他们的首领被称为撒但,即敌对者。他们敌对神并他的百姓;到处说谎(约八:44),造遥生事(帖后二:2),加痛苦于人(路十一:24~26),引诱人犯罪(彼前五:8;约壹三:8)。魔鬼和它的喽罗,将在末日受到审判(犹6;启廿:2~3,9~10)。
 楼主| 发表于 2008-9-22 21:41:5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章  神的护理
绪  言

天地万物创造完成,神就歇工安息。但他并非就此休闲,随任世界按自然定律而生存。反之,在他创造之工完毕以后,神继续藉着他的能力,照顾并养护世界。犹太人反对耶稣在安息日治病,他回答他们说:“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约五:17)。希伯来书的著者也见证说:“神……曾藉着(圣子)创造诸世界……常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来一:2~3)。

神的护理遍及天地中一切事物。但在此罪恶的世界上,我们并不能始终看清神的护理。许多发生的事情会使人怀疑,神是否仍旧顾念这世界。世人面对战争及其残酷的行为,无辜之人受到家破人亡的惨景。天然的水旱灾祸,往往使千百人流离失所,忍受饥饿。再说个人的命运,许多婴孩因先天的缺陷,或受胎中药物的刺激作用,而致头脑迟钝或肢体不全。疾病或其他意外灾祸缠身。凡此种种不幸的境遇,都会引起一个问题:神真是看顾这世界吗?

信主的人和不信的人一般,有时也遭遇到不幸。天父的慈善在哪里呢?他岂掩面不顾我们吗?世人会叽笑说:“你的神在哪里呢?”(诗四十二:10)。我们如何回答他们呢?我们如何解决自己心里的怀疑呢?

圣经指示我们,当避免用理论来寻求解答,而当用信心来接受神的护理。“我的心哪,你为何忧闷,为何在我里面烦躁?应当仰望神,因我还要称赞他。他是我脸上的光荣,是我的神”(诗四十二:11)。保罗在灵性的眼光中看出,“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罗八:28)。

一、护理之工的区分

1.保养

表面上看,一切生物的存活,是按照自然定律内在的活力。事实上,圣经指出,他们的存活是靠托神的保养。自然现象如闪电雷霆,晴雨风雪,都是有赖神的能力(伯卅八:25~30;太五:45)。他使野地长出花草,供给飞鸟走兽他们所需要的食物(伯卅八:39~41;太六:26)。他的保养当然更是与人的生命有关(徒十七:29;诗一O四:14)。

但神的护理,特别是在选民身上显明。如同父母看顾自己的儿女,耶和华也照样看顾他所拣选的子民(申卅二:10~14)。诗篇中充满关于神护守的见证。信主的人,虽存活在这多难险恶的世上,却能靠主安度无惧(诗九十一:12)。

但是经验告诉我们,信主的人所遭遇的困苦疾痛,灾害逼迫,有时更甚于非信徒。我们常常看到恶人兴旺,欺瞒行骗的人得利,叫人叹息“上天无眼”。这是人之常情,我们往往因见到恶人兴乐而心怀不平。

亚萨“见恶人和狂傲人享平安,就心怀不平。他们死的时候,没有疼痛……不象别人受苦,也不象别人遭灾……他们既是常享安逸,财富便加增……我终日遭灾难,每早晨受惩治。”但当亚萨进入神的圣殿,思考人的生命之真谛和恶人的结局时,他发现恶人心里惊恐,并掉在沉沦之中。亚萨同时明白,他的喜乐乃是在于神亲近。神就是他的福分(诗七十三篇)。

信徒的祸福安危,不能按世界的标准为衡度。因为世人认为是福,不一定真正是福;世人认为是祸,也不一定真正是祸。祸福的标准必须从救恩和信心的角度观察。(参罗八:35~37)

2.治理

神保养世界,并非只是让它继续存在,而是有他的目的,并有一套具体的方法来实现这目的。这目的就是,藉着基督的救恩,建立天国(林前十五:24~28)。他藉着保养和治理,推进这项目的之成就。

神治理万有。天上地下没有一事超出他治理权之外(诗四十七:2,8~9)。神治理的方式,当然不是我们能完全洞悉的。世上所发生的曲折事情,有时会使我们百思不得其解。我们有时会想,假使我是神,我一定会如此这般而行,完全忘却了神智慧的高深。

约瑟被哥哥出卖,被主人妻子诬告坐牢,被同伴遗忘,但他却能在这一切苦难中,看出神的护理(创四十五:5,7~8)。神甚至能藉着人的恶意,达到他拯救的目的。

基督在世受难,在人看来,似乎表明他使命之失败,连他亲近的门徒,也各自躲藏起来,甚至否认他为友(太廿六:56~70)。但事实上却成就神救人的旨意(徒二:23~24,30~36)。犹太人弃绝耶稣,不认他为弥赛亚。但他们的弃绝,反倒使外邦人得到拯救(罗十一:11)。

世上的君王,或有否认神的统治,甚至敌对他,但他们至终将必失败。主“必用铁杖打破他们,必将他们如同窑匠的瓦器摔碎”(诗二:9)。

神的治理使信靠他的人,得以安定。他们知道,一切的遭遇都是在神治理之下发生的。大卫作证说,他终身之事都在神手中(诗卅一:15;一三九:16)。保罗也作见证说,他无论处在何种环境中,都能知足喜乐,因为他万事信托神(腓四:11,6~7)。

3.协力

世上发生的一切事故,往往能推究到起因,或一连串的因素。协力是论到人在神护理之工内所担任的角色。人非棋盘上之兵卒,无声无息地随奕棋者的挪移。他是一个有灵魂、有意志、有思想的活人。在神实行他的计划之过程中,包括人的行动和态度。

但协力并非是指某事的成就是由于神与人各尽一半力量之结果,而是说,人的行动虽是实在的行动,不是出于勉强,但其推动乃是神。最熟悉而明显的一段经文,就是腓立比书二:12~13。保罗劝勉信徒“当恐惧战兢”作成他们得救的工夫,但立刻解释说,因为他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之故。

甚至恶人的邪行,也没有越出神护理范围之外,并且结果仍是成全神的旨意(创四十五:7~8;太廿七:3~5;罗一:24~28)。但他们仍应为他们的恶行为负责(太廿六:24;结卅三:18~19)。

二、神迹

(1)神迹与自然定律。我们根据日常生活的经验,并依据科学家研究和实验的结果,发现在宇宙中有着某些“自然定律”。由于这些情况重复发生,我们就认为这些是理所当然的现象。

但圣经告诉我们,这些自然定律乃是神在创造天地时制定的(诗七十四:16~27;一O四:9,19等)。不但如此,这些自然定律之继续运行,也是无时无刻不依靠造物主宰的能力(诗一O四:7~10,14,28,32;廿九:3)。洪水之后,神允许挪亚说:“地还存留的时候,稼穑、寒暑、冬夏、昼夜、就永不停息”(创八:22)。

自然现象并不是固封不变的。举例而言,近代的气象学能预测隔天或一星期中的气候,但气象预告却常常与实在的气候不符。因为,气象学虽是根据自然定律预测气候,但掌握气候的乃是神。“他一吩咐,狂风就起来,海中的波浪也扬起……他使江河变为旷野,叫水泉变为干渴之地”(诗一O七:25,33)。

所以在讨论神迹之前,先要认清,自然定律乃是神所制定的,自然现象也是依照他的能力和旨意而推动的。如此,我们就能看出,神迹只是神护理之工的一部分,与自然现象一般,都在他治理之下。神迹之被称为神迹,乃是因为那是罕见的现象,与平常的经验不同,而且无法用科学或经验解明。

(2)神迹的现象。神迹是神护理之工中的一种特殊表现。他有时不用自然定律或因果常理,成就某项事工;但有时他也利用自然现象,奇妙地作成某事。耶和华利用自然界的巨风,分开红海之海水,使之成为旱地,让以色列民逃避追兵。然而海水的分开乃是摩西受神之嘱用杖伸到海边后的直接结果。海水复原的原因,也是如此(出十四:16,21~22,26~27)。又如大鱼吞下约拿之事。大鱼虽是自然界的一种生命,能吞食巨大的物体,但约拿的被吞乃是由于神奇妙的“安排”(拿一:17;二:10)。

耶稣当时常施行神迹,其中也有利用自然现象的,如吩咐彼得去海边钓鱼,从鱼口中取得纳税金(太十七:27)。另有一些神迹,虽也利用普通的事物,但却是常理所不能解释的。例如耶稣第一次神迹,用水变酒(约二:7~9)。又如他用唾沫混于泥土,抹在瞎子眼睛上,又吩咐他去西罗亚池里洗眼,眼就明亮了(约九:6~7)。

另有一些神迹是完全不按自然定律和常理而成的。如在旷野中从天降下吗哪,喂养以色列民(出十六:14~35);或如耶稣仅用口吩咐残废者伸直他的手,手就复原了(可三:1~5)。

神在施行神迹时,往往利用他的圣仆,如摩西(出七~十四章);以利亚(王上十八:20~39);彼得(徒三:1~8);保罗和巴拿巴(徒十四:3;廿八:8)及其他使徒们(徒二:43)。神看重他们,藉着他们施行神迹,以他们为发扬他的慈爱和怜悯之器皿,同时藉此晓谕一切看见神迹的人,这些先知和使徒们,乃是奉神差遣的仆人,带着神权能之印证(出四:1~9)。

(3)神迹的主要目的。神施行神迹,有一个双重的目的,其一是要显明他的救恩,其二是要证明神权超越魔权。以色列民被拯救出离埃及,是要实现他对亚伯拉罕所给的应许(创十七:7~8;出三:6,12~16)。先知以利亚与巴力的假先知对峙,是要拯救以色列人免入邪道,叫他们专心事奉真神(王上十八:37~39)。

耶稣在使一个瘫子痊愈时,对他说:“你的罪赦了”(可二:5,9~12)。他因赶鬼而被人指为属于鬼王一门,但耶稣对他们解释,他是“靠着神的能力赶鬼”,由此证明“神的国临到你们了”(路十一:20)。

(4)神迹与信心。神迹、信心是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圣经中记载着两句平行的应许,即在神凡事都能(太十九:26),及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太十七:20)。在耶稣所行许多医病的神迹上,圣经提到被治者的信心。如那个患血漏症的女人,耶稣对她说:“你的信救了你……你的灾病痊愈了”(可五:34)。后来因一个百夫长的信心,耶稣治愈他仆人的病,对他说:“照你的信心,给你成全了”(太八:10,13)。

另一方面,耶稣在拿撒勒传道时,因当地人的不信,就不多行神迹(太十三:58)。他也拒绝法利赛人的要求,不愿对他们显神迹,因为他们的要求不是出于信心,而是为要试探耶稣(太十六:1~4)。

(5)神迹在今日。神是否在今日仍旧施行神迹奇事呢?神迹是否在使徒们离世后完全停止了呢?许多保守派的神学家否认神在今日继续施行神迹。他们认为神迹与使徒时代同时消逝。这种见解的主要理由如下:

①他们声称,神迹与救恩有着直接的关系,故此只是在某些特殊的时期神迹才发生,如当神拯救以色列民脱离埃及之时;当巴力的敬拜掺杂在敬拜耶和华之时;当基督在世引进新约之时,及当使徒们开始传扬福音之时。一部分人认为,当耶稣再来之时,又会有神迹出现。

②他们强调,神迹的目的是要证实真道。如耶和华向摩西在荆棘的火焰中显现,是要证明他是以色列的神(出三:6)。神赐摩西施行神迹之能力,是要向以色列人并埃及人证明,他受到神的差遣(出四:1~9;七至十二章)。先知以利亚所行的神迹,是要叫以色列民分清耶和华真神和巴力伪神,并证明他真是代表神说话(王上十八:16~40;注意36节)。耶稣基督的神迹,是要向犹太人证明,他是神的儿子(约十:37~38)。约翰在福音书结束时也说,耶稣行了许多神迹,为要叫他们相信,他是神的儿子(约廿:30~31)。使徒们如保罗,靠着主的能力,“施行神迹奇事,证明他的恩道”(徒十四:3;参来二:3~4)。

根据这种观点,神对人的启示,现在既已写录在圣经中;基督的教会已经建立,因此不再需要用神迹来证明教会所传的真道了。他们声称,今日某些人士所宣传为神迹的事迹,往往没有事实的证明,不可取信;有时更是一种撞骗手段,欺玩愚蒙以营利。

无可否认的,上述两种理由是有其圣经之依据。而且今日确有一些所谓布道家,靠着“行神迹”扬名图利。但圣经从未说过,神迹与使徒时代同时止息。圣经的记载是到使徒时代为止,所记载的神迹当然是关于使徒时代所发生的神迹。

但耶稣基督在“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来十三:8)。他若能在过去的时期藉着使徒施行神迹,他也必然能在今日藉着教会施行奇事。今日神迹的鲜少,与其说是今日教会的需要与使徒时期教会的需要不同,不如说是今日教会的信心不如使徒时期教会的信心。或许是今日的教会和基督徒过分笃信科学的理论,怀疑神迹的可能,以至象拿撒勒人一般,缺乏信心。

试举治病为例。今日仍能看到一些病人,在医药无法治疗,挽回病情的情况下,藉祷告而奇妙地恢复健康。雅各对教会所作的嘱咐,并无时间性的限制。他说:“你们中间若有人生病,他就该请教会的长老来。他们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为他祷告。出于信心的祈祷,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来”(雅五:14~15)。雅各并用先知以利亚求雨的祷告,作为榜样(17~18节)。后者显然是一项神迹。

我们认为,神确然在某些特殊的时期中,用神迹特别显明他的能力和救恩。但我们不应限制神的主权和自由,否定今日神迹的可能,反倒应扪心自问,今日的教会和个别信徒,是否有接受神迹的信心。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神知网 ( 黑ICP备09004198号 )

GMT+8, 2024-5-17 20:15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