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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共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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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4 21: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不断有肢体提到"共融"这个词,而且明显是提议"凡是信主的,都是一家,需要团结,不要分裂"。我个人在这里再次提醒,请大家不要陷入“共融”这个阴谋。

    因为天主教所谓的共融,实际上仍然离不开3条最基本的原则——

1)圣经不是唯一信仰标准。天主教认为,圣经以外,次经(古人写的,不列在圣经里的书卷)和教会历史上的遗传(他们所称的传统或法令)都是需要被尊崇和爱慕的;

2)教皇的法令和红衣主教团的谕令,其效力比圣经高,而且天主教外,别无救恩、信徒应当尊崇教皇,因为他是使徒彼得在地上的继承人,也是主在地上的代表;

3)在救恩(只存在于天主教里)和信心以外,圣礼(天主教所称的圣事)也是得救的凭介。而只有天主教才拥有7大圣事。

    显然,如果承认这3条“基本原则”,当然也就符合“共融”了,那么基督徒也就不再是基督徒了。请大家慎思明辨。
enoch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8-18 20: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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