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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端组织救赎派(或称救员派/马可楼)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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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20: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03 20
    已有 0 条评论
  • 文章分类: 异端辨惑


从一些韩国的弟兄姊妹那里得知韩国朴玉洙的教会已经被定为异端,最近这个组织在中国内地活动很频繁,造成了教会的分裂.

我深深盼望合一,但在真理上没有妥协的余地,否则我们就在他们的罪上有份了,我们反对的是他们的错误道理而不是他们自己。“爱是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

合一是有原则的,我们可以尽量包容,但在原则的问题上没有包容的余地,为了真理,该分开的就应当分开,该反对的就应当反对,该说清楚的就应当说清楚。

我们当除去旧酵,成为新团。我们只有完全圣洁才能得到完全的能力。我们真的不愿意看到弟兄姊妹被异端搅扰。我以前所在的教会中有个弟兄被重生派掳去了,唉,我们是何等地痛心啊!以前关系那么好,现在他要去教会干“偷羊”的事,帮仇敌做事!我们真的很痛心,愿神怜悯他,使他可以回头!

感谢神,他是全知全能的神,他掌管一切,鉴察一切,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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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朴玉洙《罪得赦免重生的秘密》(一)

请大家注意,刘玉洙这本书的对象不仅仅是没有听过福音的人,大家可以从他的话看出,他“传福音”的对象(或者说重点对象)是在教会里的人,而且是已经听福音而相信的人!朴的意思是要向他们重新传一次“刘福音”,让这些已经得救的人再“真正得救”一次!这些人因为圣灵和情欲的交战而痛苦(这很正常,保罗信主后不也经历过这个阶段吗?),而朴玉洙认为他们还没有领受圣灵(意思就是说还没有得救!),只有用“朴秘方”,解决“里面的问题”,并且不再为犯罪苦恼了才算真正得救!于是刘玉洙的门徒到处跑到各地教会中去告诉那些信主多年的人没有重生,而只有到他们的组织中领受他们的道理才可以重生!他们现在已经在中国频繁活动,其组织是秘密而严密的,对门徒的控制相当严,可以说是在持续不断地给门徒洗脑。


总结并驳斥朴玉洙《罪得赦免重生的秘密》第一章——四个长大麻疯的人

1、朴玉洙在这一章里一开头就提到了写这本书的起因:“以前,我也去过教会好几年,却不知道怎样洗净我的罪,我以为认罪自白就可以洗净罪了,所以不住地认罪。当我认罪的时候,好像是洗净了,但发现自己仍然被沉重的罪捆绑时,又开始痛苦难过。”

2、然后朴玉洙认为自己找到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所在:他首先告诉这些人其实还没有得救!
请看他写的:

“亲爱的各位!今晚,我不要求你们的意志,也不要求你们的决断。如果你们的心门打开了,神的话语就能进到你们的心里,耶稣基督就会在你们里面作工,支配你们的心。你们就再也用不着与罪争战,再也用不着自己努力戒酒、戒烟、不偷盗、不想放荡的事了。住在你们里面的基督耶稣,就在你心里作工,使你们战胜一切罪恶,会把你们从淫荡的意念中、污秽的想法中、嫉恨憎恶别人的心中释放出来的。所以,今晚我来给你们介绍耶稣基督。

虽然有很多人认识耶稣,喊着主的名,但他的心却远离了耶稣基督。今晚耶稣就在你们的眼前,站在你们的心门外,因爱你们的缘故,在叩你们的心门。当你们听神话语的时候,只要从心里“阿们”地接受,我相信耶稣基督在话语中会做自己的工作。”

大家看到了没有?他的意思是耶稣还只是站在门外“叩门”,还没有进去!也就是朴玉洙下结论说他们虽然相信了但还没有得救!

3、然后刘讲了一个个故事说明了他的观点:这些听福音相信但内心争战的人不仅仅没有得救,而且处境相当危险(就象那个在桅杆上的儿子生命垂危)

4、接着刘又分析了列王记1-9章的经文得出一个结论(用刘独特的灵意解经法):
“四个长大麻疯的在快要饿死的情况下,看到这么丰盛的食物,你想他们的心情会是怎样呢?

各位,这是让那些每天都听神的话语,心灵却渐渐死去的人,从中悟出:神是怎样供给活泼的新生命以丰盛灵粮的属灵奥秘。吃了灵里的粮食,本应该得到能力,可是听是听了,却仍然没有能力。信仰渐渐模糊,漩入灵里的病态中,卷入属世的潮流中,落在可恶的情欲、污秽当中。圣经把这样的状态,以灵意的形式赤裸裸的表明出来,给我们指明了出死入生的道路。”

他还通过他自己的体会来告戒信徒:“不知道灵意,只能打盹。”其中隐含的意思是他朴玉洙读出了圣经“真正的意思”。请看他接着这样写到:“如果在圣经里发现不了他想向我们说的真实心意,即使背熟了圣经,也还是不懂得神的心意。所以在圣经里要发现,神记载这样内容的目的,通过这段话神想向我们显明的旨意是什么呢?这是最重要的。”

5、朴玉洙在一段长长的铺垫之后得出了他对列王记1-9章的经文的理解:

“各位,今天晚上神通过这段经文想说什么呢?本文章节就是向被困在撒玛利亚城里的以色列民---若放手不管只能死亡的人传讲能拯救他们的福音的过程。留意一下,不要把这事当作以色列百姓的事,要当作你的事想一想。今晚你们当中有没有只能“死”的人呢?有没有虽然外表健康、聪明、事业成功、念过很多的书、长得很潇洒,但是因着罪而不能站在神面前的人呢?有没有热心地去教会、也读经、也祷告,但是因着心里隐藏的罪而苦恼的人呢?只能死的人,再怎么去教会、献十分之一、守主日礼拜、行善,如果有罪就不能上天国。神创造了世界和天地,也造了美丽的伊甸园。自从罪进入那里以后,这世界就开始悖逆,漩入罪恶当中。但神创造了新的天国,神是决不允许罪进入那里的。”

请大家注意!在这段话中朴玉洙表面上是在反对“因行为称义”,但请大家注意这段话中的很关键的一句:“但是因着心里隐藏的罪而苦恼的人呢?”,这句话是朴玉洙在得救的问题上作文章的关键,请大家注意,朴玉洙最后得出的结论在实质上不是用“因信称义”来纠正“因行为称义”,而是用“因感觉称义”(所谓解决心里的罪)来代替“因行为称义”(靠守律法称义)。大家接着看下去就能发现这是朴玉洙”得救派”的核心道理。

6、关键问题出来了,请看朴玉洙接着对一节相当重要的经文的理解:

“虽然悔改了,但是根本就不能解决罪的问题。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一书1:9)

我原来不理解这句话的意思,认为只要一一地认出来就可以洗净了,后来才明白那是错的。”

请大家注意,他认为他自己以前的解释错了,我们来看他说错在哪里?

请大家看刘玉洙极其独特的对“犯罪”和“罪”的区分:

“这里记载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各位,什么是罪呢?偷盗、撒谎、杀人、奸淫这些是罪吗?断乎不是。各位,什么是麻疯病?手指头烂掉、眉毛脱落、鼻梁子塌下,这些是麻疯病吗?不是。那只不过是麻疯病的症状和结果,而不是麻疯病的本体。各位,什么叫伤寒病?是发热、掉头发吗?那不是伤寒病。只是伤寒病的病菌侵入体内时所产生的症状而已。和这一样,罪和犯罪根本是不同的。感冒的时候,咳嗽、流鼻涕,这时候的咳嗽、流鼻涕并不是感冒,而是感冒的症状。罪与犯罪的症状是不一样的。说谎、偷盗、恨人、杀人、奸淫,这都是罪的症状,有罪必然会产生这样的症状。那么各位,你们再想想,不偷盗、不奸淫的人就没有罪吗?不是的。他也有罪,只不过那些症状没有显露而已。”

请看,朴玉洙得出了一个惊人的结论:
“各位,什么是罪呢?偷盗、撒谎、杀人、奸淫这些是罪吗?断乎不是。”
“说谎、偷盗、恨人、杀人、奸淫,这都是罪的症状,有罪必然会产生这样的症状。”

而大家请看圣经中怎样提到罪的呢?
利16:21 两手按在羊头上,承认以色列人诸般的罪孽过犯,就是他们一切的罪愆,把这罪都归在羊的头上,藉着所派之人的手,送到旷野去。
利20:17 人若娶他的姊妹,无论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彼此见了下体,这是可耻的事,他们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体,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19 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体,这是露了骨肉之亲的下体,二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20 人若与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担当自己的罪,必无子女而死。 27 无论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术的,总要治死他们。人必用石头把他们打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特别请大家来看这节经文:约壹5:17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

注意:凡不义的“事”都是罪!
说谎、偷盗、恨人、杀人、奸淫当然是不义的“事”,当然是罪,而朴玉洙说那不是罪!大错特错,请大家注意他的道理从这里明显开始邪了!

7、从上面这个歪理,朴玉洙紧接着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来告诉大家什么是真正的“认罪”: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 这句话并不是叫你认所犯的罪:“我偷盗了。”乃是叫你认罪。

我问一下。间谍自首了,就成为我的同胞、我的兄弟了吧,各位都知道吧?有一个间谍自首了,韩国政府就给他生活住宅。假如,我是间谍去自首了。怎么自首呢?能不能到警察署说:“警官,我准备炸毁铁路。打算暗杀首脑人物,窃听军事机密。愿你宽恕我。”这不是承认间谍罪的方法。那都是因为他是间谍而要作的事。想自首,首先要认“我是间谍。”这样,他的间谍罪才能得到饶恕。那么,他作间谍时所犯的罪,就自然得到饶恕了。应该这样自首:“我是间谍,是特派来的。”和这一样,我们到主面前认罪也是如此,不是认罪的结果──犯罪,乃是认“我根本就是用罪做成的存在”。这样才是真正的认罪。”

8、然后朴玉洙举了大卫犯罪的例子,已经错得离谱了,请大家看朴玉洙怎么说的:
“旧约时代有一个王,名叫大卫。有一天他玷污了自己手下一个将士的妻子。之后,他为了掩盖自己的罪,就把自己的部下给杀了。大卫因着这罪甚是痛苦,就在神的面前认罪。你们知道他是怎样认罪的吗?“神啊,我有一天在王宫的房顶散步,看见了一个美貌的女子,那时我好像疯了,也不知道怎么就把她带来,并且和她同床了,不料她怀了孕,神啊,呜呜……”他是这样认罪的吗?我们看一下诗篇51篇5节,大卫根本不是那么认罪的。

“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

他没有说自己犯了什么罪,而是认自己只能是犯罪的根本存在,说自己是以罪造成的人。各位,认罪的果子和认罪的根本是完全不同的。”

而圣经中怎么记载的呢?
请大家看经文:
◆撒下12:9 你为甚麽藐视耶和华的命令、行他眼中看为恶的事呢。你借亚扪人的刀、杀害赫人乌利亚、又娶了他的妻为妻。
◆撒下12:10 你既藐视我、娶了赫人乌利亚的妻为妻、所以刀剑必永不离开你的家。
◆撒下12:11 耶和华如此说、我必从你家中兴起祸患攻击你 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嫔赐给别人、他在日光之下就与他们同寝。
◆撒下12:12 你在暗中行这事、我却要在以色列众人面前、日光之下、报应你。
◆撒下12:13 大卫对拿单说、我得罪耶和华了 拿单说、耶和华已经除掉你的罪 你必不至於死。

请大家看先知拿单是单单指责大卫“是犯罪的根本存在”吗?断然不是!拿单分明在指责大卫“你在暗中“行”这样的事”,拿单是神的出口,从拿单的话我们可以看出神在指责大卫所“行”的,而这里不是指责大卫“我是在罪孽里生的”,而大卫怎么悔改的呢?他说:“ 我得罪耶和华了”,大卫不正是在悔改他所行的吗?刘玉洙怎么得出结论说“ 他没有说自己犯了什么罪,而是认自己只能是犯罪的根本存在”的呢?朴玉洙显然不是按照圣经的愿意分解圣经,他在得出自己的意思后以自己的意义为先导按照自己的意思在解经!

◆诗51:4 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以致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 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
◆诗51:14  神阿、你是拯救我的 神 求你救我脱离流人血的罪 我的舌头就高声歌唱你的公义。

大卫岂不是在认他所行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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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说朴玉洙传的是异端

最关键的原因是他把福音更改了,他在福音上加了东西——“解决心里的罪”。朴玉洙认为信徒内心的交战是没有得救的表现,他认为凡是内心中为了信主后犯罪而苦恼挣扎的都是没有得救的。他认为一个人得救的必要条件是信主前必须要有一种心理状态——什么都做不了。要是没有这样的心理状态那么圣灵就进不来。(我们看圣经中彼得、保罗等人的得救经历可以很明显看出人的得救并不需要人在事先预备一种什么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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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所以认为朴玉洙的道理是异端的关键之处就在于他紧密地把解决“内心的罪”和是否得救联系在一起,通过他的代表作《罪得赦免重生得救的秘密》可以看出朴玉洙在反复强调这一点。

我分析他的逻辑是这样的:
提出教会中存在的问题(为了私利而“敬拜”上帝,象拜偶像一样)——认为存在这样的问题是因为得救的真理还没有传明白(这一点不错)——认为没有得救标志是内心中有罪的感觉(已经离开圣经了)——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预备好一种心态(什么都做不了),似乎是要打扫干净内心然后圣灵才肯进来(与圣经不合)——圣灵内住(真正“重生”后就不必再认具体的罪了,只要承认自己是个罪人就可以了(与圣经不合)——这样一个“信徒”就可以自然而然的过得胜的生活。(与圣经不合)

我由以上的分析得出结论刘玉洙更改了福音,虽然从外表来看只是一点点,但这一点点实在不能轻视,稍微对福音的更改都必然带来严重的后果,而且正因为是“一点点”,它才具有迷惑性,容易让信徒接受,这比许多一眼就可以看出的异端要严重得多,因为它的危害很可能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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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玉洙牧师的偏差

朴牧师宣称,基督徒重生后就不再是罪人,罪对于基督徒是入侵的异物。这里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基督徒得救后可以不可以自称罪人?
除了很多经文明确把罪人列为注定要灭亡的恶人,此外请注意以下两处经文:

罗4:5    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
约壹3:17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

既然“行义的才是义人”,那么基督徒犯罪时就不是义人,而是罪人了。圣经中的罪人有双重含义,一层是恶人,是那些要灭亡的;另一 层是犯罪的人,包括基督徒。正如圣经中的义人也有双重含义,一层是被上帝算为义的人,另一层是不犯罪的人。请对比诗篇143:2、传道书7:20和路加福音14:14。
  因此,基督徒活在人间的时候既是罪人,又是义人--蒙恩被称义的罪人,尚未被成全、可能会犯罪的义人。不犯罪的义人--不再是罪人的义人--完全的义人,如今只活在天堂上,在上帝面前。
  在第二章已经讲过,罪不是一个实存,而是一种地位、状态、动机、趋势和行为;不能说罪是“异物”,因为异物就是一种存在物--实存。那么基督徒犯罪是否“罪入侵”呢?

约壹1:9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这里的“我们”,是指已经重生的基督徒,而不是未皈信的朋友。这“自己的罪”,表明罪是我们自己犯下的,不是别人强加于我们的,也不是撒但替我们闯的祸。虽然从我们蒙恩的地位来说,犯罪是不应该的,但从我们的状态来说,我们仍是软弱的,难免犯罪。倘若我们毫不推卸责任,敢于认罪、勇于改错,必蒙上帝赦罪之恩,必能倚靠圣灵脱离犯罪败坏的生活。

约壹1:10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上帝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

所以不能说基督徒的罪是“入侵的异物”。
大韩耶稣教长老会总会教育部编

"传统与异端"
李亨基 著 1992.4.10初版/1993.3.10增补版 (P87-93)

关于权申昌,李约翰,刘玉洙(救赎派)的研究报告书
(第77次总会: 1992.9.24-30)

一 (救赎派)现况

 救赎派大体可分为权申昌系统,李约翰系统,刘玉洙系统三个支派,他们的基本教理和思想都很相似.

1)权申昌(基督教福音浸礼会)
 1961年11月,受宣教士Case Glass影响的权申昌和受美国独立宣教士Dick York影响的俞秉言创立了所谓的"基督教福音浸礼会".(权氏与俞氏为翁婿关系) 1963年,权申昌与外国宣教士断绝关系,开始独立活动.1969年起到1981年末,以"韩国平信徒福音宣教会"的名义; 1981年11月21日起以所谓"基督教福音浸礼会"的名义活动.他的活动本部设于汉城龙山区汉江路1街231-23的汉城教会,一般称为"三角地教会"

2)李约翰系统(大韩耶稣教浸礼会)
 李约翰本名李富七,救赎派创设初期起在木浦跟从权申昌,自称1962年"经历了重生",接受了权申昌的按手.他反对俞秉言把教会的奉献挪用于企业经营,批判"企业即教会"论的"俞秉言派",签名要求企业与教会分离,创立了所谓的"福音守护派"(救赎派分派).现在以"大韩耶稣教浸礼会"的名义活动,本部位于汉城瑞草区方背洞239-1三元大厦4层的汉城教会.

3)朴玉洙系统(大韩耶稣教浸礼会)
 朴玉洙中学3年级自动退学,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神学教育.他主要受到权申昌和美国独立宣教士Dick York的影响, 至于他是如何成为牧师的,就不得而知了.
 朴玉洙自称1962年10月7日"经历了重生得救"的体验,他以"赦罪与重生的秘密"为主题,在全国举行巡回聚会,有一段时间主要在大丘活动.1980年以后,先后以"基督教福音浸礼会","大韩耶稣教浸礼会"的名义,以汉城冠岳区奉天洞的汉城第一教会为中心活动.现在朴玉洙主要以大邱的hanvia教会为活动本部.

2. 共同性问题

 他们曾有过一个所谓的"十阶段问题".
 这个文件充分反应了"救赎派"对于救赎问题的立场,也是迷惑传统教会信徒的核心手段:

 1. 您的确知道并相信您的名字被记在生命册上吗? 
 2. 您重生了吗?
 3. 您相信圣灵在您心里吗?
 4. 您确信您已经从死亡的权柄下得释放,获得了永生的生命吗?
 5. 您是义人,还是罪人?
 6. 您所有的罪都已蒙赦免了吗?
 7. 您过着畏惧神的生活吗?
 8. 您确信您已得救了吗?
 9. 您预备好迎接救主再临了吗?
 10.您得救的根据在哪里?

 关于这些问题:

1) 得救从“确信” 来。
 权氏的“得救的确信”,俞氏的“福音的确信”,李氏的“经验重生”,刘氏的“重生的体验” 等概念所指的是一个意思: “只有拥有得救的确信, 才能得救”。他们主张正如我们知道肉体的生日一样,我们也必须明确知道得救的具体时刻(属灵的生日),这是得蒙救恩的证据。
 他们错误地认为如同肉体的生日只能通过父母或他人得知一样,属灵的生日也必须通过他人才能知道。 事实上救赎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虽然得救的确信是从信心而来的,但“得救的确信”本身并不是信心的全部,(本质上信心本身也是神所赐的----译者按),把人对救恩的回应:“得救的确信”当着救恩本身,是诺斯底主义(Gnosticism 古希腊二元论异端)式的错误结论。

2) 持续悔改即未得救的标志.
 他们认为得蒙救恩者不需要再悔改认罪, 悔改意味着“转回”,得救的人已经一次从世界转回神,过去、现在、将来所有的罪都已蒙赦免,再也不需要“转回”了。而继续悔改只能意味着没有“得救的确信”,即未得救赎的“地狱之子”。因此他们不背颂主祷文,也不祷告。他们混淆了对于救恩而言的一次的悔改(Repentance;希6:1)与对于圣化而言的多次的认罪(悔改)(Confession; 诗51,撒下24:10,太6:12,约一1:8-9)的概念。岂不知对于罪的真正的痛悔与悔改乃是从真正的信而来!

3) 自承“罪人”即意味着下地狱。
 与“得救者不需要再悔改认罪”相应,对于“您是义人,还是罪人?”这个问题的回答若是“罪人”,他们便认为即意味着下地狱。因为在他们看来天国只有义人能去,罪人只能下地狱;只有自称义人才能得到救赎。
 但圣经告诉我们的是信的人因着耶稣基督蒙恩被称为义,在圣灵的引导下更新变化,真正的信心是在神面前承认自己是个罪人。
 保罗在提前1:13节里用过去时态承认自己的罪,在1:15节里用现在时态承认自己是个“罪人中的魁首”,这与“救赎派”的主张也完全相反。

4) 无视或否定正统教会的教会制度,礼拜形式,如:十一奉献、早祷、牧师祝祷等
 比如权申昌区分了“宗教”与“福音”的概念,认为宗教是死的,福音是活的,正统教会是宗教,只有自己才是真正的福音...(权申昌,"宗教的解放" P1-3)

三.
1)权申昌系统
(1) 神不是有位格的存在,神只是个属灵的存在。 (略)
(2) 提倡“时限附”的末世论。(略)

2)李约翰系统 (略)

3)朴玉洙系统

 误解,滥解,灵意解经 (朴玉洙 "赦罪与重生的秘密" P59-70)

 朴玉洙区别了罪(罪本身)与犯罪(具体的犯罪);悔改(对于罪本身;Repen-tance)与认罪(对于具体的犯罪;Confession)两组不同内涵的概念。他拒绝多次认罪,认为对于生活中的犯罪我们没有必要一一认罪,只需要对于罪本身一次悔改:因为不是人的悔改,而是耶稣基督的宝血才能拯救信他的人。但他强调必须要有“得救的确信”,从那一刻起,罪才能被赦免,罪人才能蒙救恩。因此他认为既然所有的罪都已蒙赦免,没有必要再继续认罪悔改;悔改即未得救赎的标记。("好消息" 1989,2 P7-9; 1989,3 P14-15)

朴玉洙还主张自承“罪人”即意味着下地狱,提前1:15节里保罗自称“罪人里的罪魁”原文(希腊文)是过去时态。但事实上在圣经希腊语原文里1:13节对罪的告白用的是过去时态, 1:15节“罪人里的罪魁”是以现在时态出现的。刘玉洙拒绝“圣化”的概念,片面强调重生得救的体验,按私意歪曲,强解圣经。

四. 研究结果

 救赎派认为必须拥有得救的确信才能得到救恩,显然他们是受到了诺斯底主义(Gnosticism 古希腊二元论异端)的影响。把(人)得救的确信当做(神)救恩的前提条件,等于无视神在他自己事工中的绝对主权(罗9:6)。并且他们不接受对于“救恩”而言的"一次的悔改"(Repentance)与对于“圣化”而言的"多次的认罪"(Confession)两个概念的区别,主张自承"罪人"即下地狱,明明白白地违背了圣经的教导,属于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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