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知网

 找回密码
 注册(欢迎注册神知网)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250|回复: 1

一百四十四课 人论: 魂的破碎灵的出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2-13 13: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百四十四课
人论: 魂的破碎灵的出来

大纲 (1)只知本身,灵路不通

(2)
灵眼不开,灵路不通


(3)
环境的风浪不停,灵路不通


信徒拦阻自己破碎的最大仇敌就是自我,老我是他们灵命成长最大的障碍,人最大之罪是自我占领了主的地位.他们按自我意识作圣工,其果效是将圣工做成俗事.因为只知有我,不知有神.只知有我不知有人,只知本身之路,不知有圣灵路 (路12:13-21 结14:12-15)。所以这个老我死掉.内在的真我生命才能露出来.信徒不破碎有三个原因,其中之一就是住在自我黑暗里看不见光,因是属世的眼睛不愿瞎掉,就不能看见真光.因为人的灵是耶和华所赐的灯,从灵里来的光是来自圣灵的真光,基督是真理之光的本体( 约1:1-5),圣灵在我们里面自由的运行,他赐给我们智慧和启示 (太5:13-14)。 真理之光解决了历史时历代无法解决的难题,引导我们明白了世人不明白的一切的事,还照亮了我们自己,帮助我们破碎了自己的有限的,使主无限的生命与圣灵内住在我们心里,带领我们过着得胜成圣的生活。


回想那些口头上承认神,并且盼望弥赛亚降临的法利赛人,却活在黑暗中.虽然他们用神的话在神的殿里教导人,并奉神名去行事,但他们心里没有神,没有将自己真正交于神,他们是属灵的瞎子,看不见神的光,不知神的旨意和计划,更不知神的拆毁的工作(太7:22-24, 13:13-16)。主耶稣论到文士,法利赛人的七祸之教训,也是对我们今天属世工人的教训.对于口头上承认耶稣为主,甚至奉他的名,仗赖他的权柄,从事主教会工作的,他们的侍奉,都不足以构成进天国的条件。只有心中尊主为大,听命顺服走十字架道路,讨神喜悦的人才能进入神的国.能说不能行的法利赛人,他们言行不一致,抢夺神的荣耀,背弃对神的誓言而定下的教条.反而颠倒神的次序,藐视神的话语,所以主说:你们这瞎眼的领路的有祸了,将受到恶报,被神诅咒(太23:1-36 利21:1 民19:16)。


有的信徒面对生命的经历,不完全交托依靠基督,反而注重自我去看环境.并以自己的思想、知识、智慧和能量去改变自己,不去经历主给他们安排的环境和危机.如:主带领他的门徒上船渡到海那边去.当船行到海中发生了危机,主借着危机给门徒上了一堂生命课程( 太8:23-27)。当面对这生命的经历,门徒不知神在他们身上拆毁的工作,拆毁他们从思想来的产物.如: (1)彼得是打鱼的,有实践观察天气的知识,当主吩咐把船开到对岸,彼得观察天气知道海不会起风暴,所以开船到对岸。(2) 当船被骤起的风暴掩盖时,只见风浪的威力,忘记了主的能力。只看见风浪随船而来,忘记了主同船而行。 (3)而是凭着几十年渔夫生涯得到的知识能力去解决死的危机.其结果是他们要丧命了,此时他们心里所产生的风浪比海里的风浪还要大,并且拦阻了他们心灵去仰望主,根本谈不上完全交托依靠神.慈爱怜悯的主借着危机环境让门徒认识自己.并且认识主耶稣基督,这就是主破碎门徒的一种方法 (路8:26-32 可5:1-20)。

太爱自己的信徒,对于别人对己的误解不平不满,自爱超过了神在他身上破碎工作的施行.如:神对该隐的祭牲看不中,他却嫉妒神看中了亚伯的祭物,因嫉妒不平不满杀了自己的弟弟(创4:1-8),而弟弟亚伯却默默无语地承受了一切等候上主申冤。上了十字架不喝苦胆调和的酒的信徒,才是认识自己去经历十字架,甘愿让主破碎的人 (可15:33 诗69:21 太27:34)。勉强上了十字架还想借着苦胆调酒喝的人,就是愚味无知,因他怕吃苦而拦阻神在他身上破碎的工作,并耽误延续了主的时间。
刚硬自爱的人被真理之光刺透后,甘愿追求大能管教的手,甘心让主打碎,就必显出他生命的更美丽.如:旧约雅各( 创26-28章),他们弟兄相争,显明雅各诡计多端,可是他一生充满了痛苦,少年时离了双亲,去经历了旷野的破碎,被母舅欺骗经历了二十年的破碎.回归途中心爱的拉结中途死掉,又经历了异乡失亲人的破碎 (创35:16),心爱的儿子约瑟被卖,又经历了老年“失子”的破碎.总之雅各一生被神击打,当老己被破碎后终能明白神旨,从回答法老,并给法老按手祝福,到扶着杖头敬拜神,是那么庄严、严谨和通达。
思考题: (1)为什么以色列人祖先犯的罪,现在归到当代人身上,理由是什么?

(2)
我们在雅各身上学到了什么样的功课?


(3)
用文字解释 太8:23-27 创28:20-22。

背诵经文:可15:33 诗69:21 太23:27-28。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神知网 ( 黑ICP备09004198号 )

GMT+8, 2024-5-17 19:14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