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社会,以基督教精神立国,蒙受神的赐福。近年来,由于教会未积极进行传福音并道化文化的使命,反而受到某些反宗教团体的把持搅扰,并任意曲解宪法第一修正案,真成为“喧宾夺主”,并且夺去了主在社会的统治权,使基督徒虽然占多数,基督教反受少数暴力的压迫。
在学校中,显然是撒但着意摧毁信仰根基的地方。教育本来是由教会开始的,学校是培育下一代正当成长的地方,却受到反宗教,反真理者的侵扰。学校当局,缺乏正确的引导和保障,惧怕反宗教分子的控告;教会对于确守信仰原则的学校当局,不注意,不鼓励,当他们受到控告的时候,也不予支持。于是,学校有各样不合理的规定:学生不得带圣经到学校,不得在校内或饭厅,或校车上祷告;学校反得供应学生避孕套或药片。这些背常识,违人性,不合道德的规定,居然在不同的地方得势;有的家长不知道,有的惧怕而不知道如何应付。
于是,学校成为宗教和道德的荒地,培养大批为害社会的少年背叛者。政府每年都要花许多许多的资源,而这样的“教育”,比没有教育更糟。校园的流血事件,一个接着一个,犯罪者的年龄,一个比一个低;计划和场面,一个比一个更大!学校成为危险的地方,教师和学生伤亡的机会,比其它工作场所的意外率要更高。由于在校园发生的事件,教师成为危险职业,保险费要多高,还没有纪录,但有的教师只得放弃管教,像汽车后面防撞板上的标语:“保持距离,以策安全!”有的教师要穿防弹背心到校,以保无事!每天能够平安回家,要好好感谢神。
圣经说:“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箴二二:6)现在,如果信任学校,把孩子交给学校,不仅学不到正当的知识,却是偏离正道。
无神和反道德者得意了。但把神赶出校园,把圣经扔出课室,带来的是何等灾难! 美国本来没有教育部;后来有了教育部,却没有谁发现它的存在。近来教育部好像在作事了,颁订公立学校宗教活动实施办法: 在校时间学生于不妨害学习的原则下,得聚集祷告;
学生得带圣经到学校,并读圣经;
在午餐时,学生得个别或多人作谢饭祷告;
学生得组织祷告团,宗教俱乐部,或“旗杆下相聚”。学校应给予学生领导的基督徒团体,如非宗教团体使用校内设备同样的便利;
教员得参加学生领导的祷告;
如公立学校有“静默时间”,学生得在同时间祷告;
公立学校应准许学生参加家长同意的校外宗教教导;
学生得在作业中表达基督教信仰,并给予公平评分;
当学生被选讲演,得选择信息之内容;在学生集会或毕业礼中,应准许祈祷或表达宗教信仰;
凡不遵守此项规定之公立学校,将失去联邦之补助拨款。
(见Impact, Carol Ridge Ministries, July 2003) 这使美国的公立学校学生,几乎和俄国的学生有同样的宗教自由,而超越中国。有了订定的法是一回事,但徒法不足以自行,还要看各学校如何执行,行政机构如何监督,不执行的如何处分。这些都因时间还早,一时还看不出来。
学生是人,应该有宪法所保障的信仰自由;何况自由既是神赋予的人权,岂不应该首先用以敬拜神?而且学校设备是纳税人出钱设置的,基督徒自然应该有权利使用。
听说有民主的国家,采用“选择纳税”法:不是可以选择不纳税,而是选民有选择税款如何使用的权利。办法是像自助餐或smorgasbord一样,选择你的税款用以支持或不支持哪些政府的项目。这不是技术上的问题,而是似乎太民主自由了些,只是近于理想。不过,如果有这种立法,倒是合理的事。
现在美国的公立学校,似是已经到了不堪支持,不配得到支持的地步;支持这种教育,不仅近于浪费,甚且有反效应。基督徒家长,有孩子送入私立学校,该是不必付校区的税款;如果要帮助,那只算是慈善捐款,而不是纳税的义务。但现在有心而知道该认真教育子女的人,情愿牺牲税款,而自己另付学费,让孩子们受好的教育。这种用心,可说良苦。但冒险把子女留在“公营”学校的人,要忍着心痛,看子女受挤遭压,信仰受限制,行动不自由,仿佛是二等公民。
现在,感谢主,总算明白甚么是公道和权利了。
不过,基督徒家长和学生,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而加以利用。有自由而不珍惜,不加利用,跟没有自由的差别又在哪里?在这国家,信仰自由一直存在,包括传福音的自由,但多少教会积极的使用这自由引人归主?同样的,知道了在学校可以有信仰自由,就该充分使用,并引人同行那属天的道路,从私欲和没有意义的生活释放出来,从邪谬的理论中释放出来,作真正的自由人。
祷告:求主怜悯政府和学校,能让学生享有信仰的自由,并把他们的脚,引在正路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