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 11
我们在信仰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法利赛人”。说他们是“法利赛人”,倒不是因为他们另立福音根基,而是因为他们有以下的特征——
1、热衷于随意给人定罪
他们自己的行为怎样,姑且不论,但一旦发现弟兄姐妹有不完全的行为,就急于定罪,完全忽视对方是否已经懊悔罪行了。
主在世时也遇到过这样的人。当主在圣殿里时,一些宗教领袖和教法师带着犯了奸淫的妇人来,想要从主的回答中找到差错,陷害主。主是怎么回答的呢?主告诉他们,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就可以先用石头砸她。这些人就慢慢退走了。
基督徒不轻易给人定罪,因为人最重大的罪不是行为上的罪行,而是里面不敬畏真神、悖逆真神的罪。所以当基督徒听见自己的肢体犯罪、软弱时,要安慰和勉励;若是对方还未认识到自己的罪,就应当让他明白罪的严重性,而不是说“你是罪人”。
2、热衷于让人去做连他们自己都做不到的事
马太福音23:3 凡他们所吩咐你们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们的行为。因为他们能说不能行。4 他们把难担的重担,捆起来搁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个指头也不肯动。
他们喜欢把自己无法做到的事,当作必须做的,去教导别人。而他们自己却是完全不愿意做的。这些事情或许是圣经教导,应当去做的,但是有时信徒无法做到。当我们陷于这样的景况中,我们以方面求主赦免我们的小信;另一方面要相信神的保守和怜悯。
我们有没有看出来——无论是给人定罪,还是让人做难以做到的事,都是使人难过、失望、信心受亏损的行为。
当我们遇到这样的信徒时,我们不必理会。因为这样的信徒不是在圣灵的带领下,正确地劝勉信徒,而是在作拆毁的工作。求主怜悯这样的人,洁净他的教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