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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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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6 21: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02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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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分类: 信仰装备长短文


神的旨意在许多方面表达出来,但最先表达的却是「在创造中设计的旨意」,神定旨人不能在水中生活,违反这旨意的人会「淹死」;神定旨人不能飞,违反这旨意的人会「跌死」……;同样的、神定旨男人只可以与女人结婚,因此「同性恋」就是罪!其它罪行都直接或间接与违反神创造设计的旨意有关。

可惜、人不明白神的设计,也渐渐忘记神,直到今天,人甚至否定神的存在,于是「罪的定义」也就随着人渐渐离开神而「退化」了。就如今天世上不少立法机关,将许多罪行「合法化」一样。道德渐渐荡然无存,正如主指出、末世来临,「不法的事增多」,「不法的人显露出来」,「地上的人都败坏了行为」,「罪的定义」就受到「个人主义」影响而改变,各人随着自己所喜好的去行,完全不尊重神,也不尊重任何法律,正如西方社会以「人权」来维护自己去过放纵生活一样。

「罪的定义」退化

我们知道、「分辨善恶树上的果子」本来是好的,因为圣经明说:「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1:31)神之所以不准始祖吃这禁果,是因为亚当和夏娃未有足够的自制能力,控制自己「知善而行,知恶而不行」;如果他们肯与神相交一段日子,建立自制能力,神就会准许他们吃那果子,正如我们不准孩子玩刀玩火,但他们长大,能以自制,就没有一个父母不让他们用刀与火一样。

或问、为甚么说「分辨善恶树上的果子」本是好的?原来「分辨善恶」就是「良心作用」;如果人没有「良心作用」,人就不知何为善,何为恶,乃像禽兽一样。保罗指出、「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4-15

因此从亚当至摩西时代,人类还没有律法,人要判定「善」和「恶」,就全凭各人自己的「良心」,就是圣经所说「是非之心」。当人的「良心」向着神之时,人还以「怕神报应」来作为善恶的标准,人的道德还可以维持在高度水平上,正如一般人劝别人不要做坏事、说:「不要做这么多坏事,小心遭到报应!」若反问:「谁来报应我?」人就会说:「冥冥之中有一位主宰。」

这种怕报应的观念,一直维持人类的道德观念达数千年之久。可是、当人的「良心」离开了神,「良心」就日渐走下坡,「罪的定义」也就随之而显得含糊了。因为人总是爱拿比自己更坏的人来与自己比较、说:「我没有罪,因为我已经比许多人还要好!」其实他们不知道、这样比较,即使自己坠落到全世界第二最坏,他还可以说自己是好人,因为还有一个比他更坏。

「良心」因人性的败坏而渐渐失去作用,于是神就将「律法」赐给人,以违背律法作为「罪的定义」,希望能维持人类的道德观念。本来从常理来说、「律法」既然写了下来,应该不会变;而且「良心」是主观的,人人的标准也不同,又会随着时间渐渐退化和改变,照理「律法」的能功应该比「良心」可靠得多。

可是、固定的「律法」字句有它的弱点,因为不能针对人类与日俱增的每一种罪行,立法的人有机会随己意改变律法,犯法的人也用金钱贿赂执法者,执法者会为利而屈枉正直,结果连「律法」也失去功用。

不但如此、自从心理学问世之后,「罪的定义」更加失去标准,因为心理学家将「罪」解释为一种病态,将责任归咎父母的遗传因子、也归咎环境、教育等;他们甚至将人类本有的「羞耻感」消除,指出人类本是进化的高等动物,「羞耻感」只不过是迷信宗教的心理产品而已;他们将「伦常道德关系」毁坏,认为只要两个人同意,没有对社会造成损失,这样裸体、同性恋、乱伦、兽奸、虐待狂、被虐待狂、吸毒……都不算罪,于是「罪的定义」就荡然无存了。

「四非」与「四不」

中国人几千年来的道德观念均受到儒家孔孟的思想影响,因此、中国人还有一个不错的道德标准,使中国被称为文化崇尚的礼义之邦。但不竟孔孟之道建基于礼、义、廉、耻,其中以「礼」至为重要。因此在文字学上,「罪」这个字是由「四」和「非」组合而成;所谓「四非」,就是非礼勿言、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动。「礼」是人与人、人与神之间的相交之道,但「礼」的内容却是由人随己意而定,时代变迁、「礼」也变迁,甚至被弃。「四非」只在乎约束言、视、听、动,而没有顾及罪的根源是人里面的欲念,这样的界定不够全面。所以「四非」和「礼」无法应付今天人类复杂的种种罪行。

圣经给罪下的定义截然不同,罪的定义不是「四非」,而是「四不」,就是「不义」、「不洁」、「不虔」和「不善」。笔者认为、「四不」的界定才是完全的,让我们来详细一点讨论吧:

「不义」是指人自己的行为不正。「不义」这词的英文写法是UNRIGHTEOUSNESS,意思也是「不对」或「不正」(UN=不,RIGHT=对)。「不对」或「不正」表示与一个公认的标准不相符。例如市场上的货品标价多少钱「一斤」,有经验的人会问,「一斤有多重?」因为奸诈的商人各有各不同定义的「斤两」。其实许多人不知道,「公认的一斤」是一块白金,安放于英国格林威治天文台里面,全世界各国都以那块白金作为一斤的标准。此外、「一尺」、「一升」、「一分钟」……等等,每一种度量衡制度,都有一个公认的标准,安放在格林威治天文台,供全世界所有人用来比对。同样、道德对与不对,正与不正,也有一个公认的标准,就是创造天地万有的神,祂看为「不对」的就是罪;祂看为「正」的就是善。正如圣经记载以色列诸王事迹时、说:「某王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或「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人类离开神,就是离开道德标准;失去了道德的标准,这个世界怎能不大乱呢?

「不洁」是形容自己的灵魂污秽了。圣经用这词来形容「罪」很有意义,因为它提醒人有灵魂。污物使人的身体不洁,这是人人都会明白的;罪恶被形容为「不洁」,就叫人想到不是身体的问题,而是灵魂的问题。身体若不洁、会因病而死亡;灵魂不洁,也会因罪而落地狱,那是永远的死亡。再者、身体污秽,任何人都不欢迎接近他;灵魂污秽,至圣洁的神怎可能欢迎他进入天国呢?这样、「不洁」这词,不但为罪下一个很好的定义,还叫人联想到罪恶的丑陋,和犯罪所带来的可怕后果。

「不虔」是对神不尊。事实上、所有罪行都直接或间接与不惧怕神拉上关系。圣经指出,那个回头的浪子向父亲道歉说:「父亲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人犯罪得罪人是为不义,人犯罪得罪神是为不虔。正如中国人形容犯罪是「伤天害理」,「伤天」是罪恶造成的第一样伤害,「伤理」其次。今天的心理学家败坏许多人的良心,就是因为忽略罪是对神不虔,以致人类失去了至高的道德标准。

    「不善」是待人不好。「不善」在圣经中又称为「假冒为善」,假善就是与违背真理,以说谎来隐藏真相,为要进行害人的暗谋。「不善」或「假善」可以做出最毒辣的手段,而且还遮掩得好好的。圣经以此来给罪下一个定义,可以描述罪阴险的一面,十分逼真,因为人与人之间实在太多奸诈,罪恶实在太多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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