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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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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1 20: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命的法则

读经∶申命记五∶28-33
金句∶「耶和华你们神所吩咐你们行的,你们都要去行,使你们可以存活得福。」 (申五∶33)
美国一份家庭杂志,提到一位母亲,她说在管教儿子时变得唠叨。有人问她怎么知道自己是这样呢?她说∶「当有人问孩子,他叫甚么名字时,他总是回答说∶『汤姆不不。』我就知道啦。」
许多人认为,当他们想讨点欢乐时,神总是摇动祂硕大无比的指头说∶「不!不!」菲力普斯在《你的神太小了》一书中,称这种想法是把神当作地上的「驻警」。
这种扫兴的观点,出於对十诫错误的认识。虽然其中七诫是禁止我们妄行的讯号,其实这些都是保护我们,不致堕入道德的灾难中,同时为我们大开真正自由之门。神告诉摩西,人若按祂的吩咐而行,必能存活得福。虽然这并不保证所有的基督徒都能活到九十岁,也不生病或没有其他的苦恼;长久得福是从原则上而言的。
圣经对许多事情都是说不能做──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说谎,不可贪心。这些诫命归纳起来,就是要「爱(邻)人如己」(罗十三∶9)。爱心能培育生命。神禁止我们所做的一切,无非是要保护我们,令我们得以完全。

「顺服神,初时似难行, 至终却令我们的生命丰盛自由。」
顺服的代价与不顺服的後果,真是不可相比的。
-------以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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