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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和堕落-卡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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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21: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神造万物,看为美好。祂按照祂的形象和样式创造人类。我们从“一本”而出(参 徒十七26-28),因此反对奴役、互相倾轧和令人厌烦的“半猿半人”观念。创造是所有人类向神──我们的创造者──尽责的基础:我们必须以祂为乐,事奉祂,信靠祂,顺服祂,不只是因为祂是全善的,也因为祂为祂的缘故创造了我们,使我们存活,因此我们是欠祂的。从一开始,创造的荣耀持续地见证神的永能和神性;一直唤起人对神的敬畏和惊叹,即使他们现在的秩序中包含了死亡和疾病。

神造我们成为实体化的存在,在我们的内在本性中有一些很重要的东西,期待这历史终结的时候万物的顶峰:我们被造本是要在实存的处境中去认识、爱和享受神,并且在某一天的时候,我们可以在复活的实存处境里认识、爱和享受神。另外,作为神形象的负有者,我们对于其他的受造物和创造秩序有特别的责任──治理和看守的职责,因为我们意识到我们在受造秩序中的独特性,以及在其中与众不同的地位。

我们不仅是被造的族类,也是堕落的族类。堕落不仅仅是违犯了某些专断的规则,而是受造物对创造主的背叛,是企图篡夺创造主地位的骇人听闻之事。现实问题中令人震惊的骄傲和无用的呼喊:“我要成为上帝!”──不只在死亡之中,也在每一个关系的破坏之中。死本身是多方面的:我们向神死了,我们的身体死亡(正如在创世记五章的家谱中可怕的重复句显明的:“就死了”),我们有第二次的死。我们被我们自己的反求诸己所吞噬,我们渴望统领或操控他人:这就是隔阂、蹂躏、贪婪、恶意、苦毒滋生和战争的起始。

而这些罪恶的心思就是以自我为偶像,不把神当作神来看到。实际上是受造物在创造主面前挥舞着那微小的拳头在说:“如果你不按照我的方式行事,我就要造自己的神!我就要自己作自己的神!”难怪最通常提到惹神发怒的罪不是谋杀、抢劫或者其它“向同类的”野蛮行径,而是拜偶像──是要罢黜神。这也是为什么在每一样罪恶中,神都是被冒犯的一方,就向大卫充分理解的:“我向祢犯罪,惟独得罪了祢,在祢眼前行了这恶;以致祢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诗五十一4)耶稣清楚地知道最大的诫命是尽心、尽性、尽意、尽力地爱神(可十二28-34,参 申六)。正针对首要的罪是不能尽心、尽性、尽意、尽力地爱神。其次的诫命是爱邻舍如同自己,这是次要的,因为造成败坏行径的首要原因是对神的冒犯:祂一直都是最被冒犯的一方。进一步的,其次的诫命是建基在最大的诫命上。耶稣引用利未记十九18清楚地解释了:“要爱人如己,我是耶和华。”我们的经验确认了经文的见证:我们不可能一直向神犯罪而不会向神形象的负有者犯罪,而如果我们在某种程度上确实爱神,我们也会爱承受祂形象的人(这是约翰壹书中不断证明的一个看法)。

堕落的后果是普遍的和毁灭性的,因为他们首先也是最主要地是向全能者背叛。我们必须同神和好,因为祂现在是反对我们的那一位──现在不只是我们的创造者,也是我们的审判者。整个圣经故事主线的场景是从我们持续不断地和神疏远展开的。浏览一下整本旧约圣经:最典型的惹动神怒气的是什么?非常清楚:就是拜偶像──所有那些侮辱神、贬低神、不将神当作神或者取代神的行为。而因着神是全权的审判者,人类必须和祂和好,否则就要灭亡。新约的经文对神的怒气也有类似的强调,宣告我们逃离在神怒气中毁灭的唯一途径是神儿子的死。“祂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彼前二24)这种选择是绝对的:“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三36)不幸的事实就是我们本来就是要承受震怒的(弗二3),这种震怒被描述为“火焰”,而耶稣自己“要报应那些不认识神和那些不听从我主福音的人。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帖后一7-9)。因为我们这些拜偶像之人的所做所为,“神的忿怒必临到那悖逆之子”(弗五6)。我们唯一的盼望在基督里面:祂“既为我们受/成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三13)。这个好消息中的荣光就是那位在怒气中敌对我们的神,也是这样在爱中来迎接我们,因为祂是“既有丰富怜悯的”那位神,“因祂爱我们的大爱,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弗二4-5)。

随着圣经的故事情节展开,罪恶可憎的方方面面变得越来越清楚。罪不只是被当作拜偶像和骄傲的原型,也是对神设立的律法的干犯。它编织着败坏的网罗和其中的内容,用他们自己的欲望来取代神给予祂创造物的内涵。罪是关联性的:尽管罪首先并最主要的是违抗神,但没有什么罪是不会触犯到其他人的生命的。甚至心里和意念中隐秘的罪反过来也会影响到其他人,因为那些罪逐渐地改变着我们,改变了我们和他人的关系。比如暗暗滋生的情欲,很快地就会影响到一个男人或女人与其配偶和其他人的关系。这就是神对那些恨祂之人的审判要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二十5)的原因之一:因为罪是关联性的。审判并不只在每一代死亡中降临,也临在大洪水的全面定罪当中(创七-八章),在重复出现的战争、瘟疫和饥荒的循环中(比如士师时代和被掳),而最后就向耶稣全面宣告的:将在地狱中最终来到。罪是如此的扭曲,以至于侵蚀了我们存在的每一个方面:我们的意志和情感、我们对他人的看法、进而是我们的关系、我们的身体和我们的心灵。罪人引来罪行,因此他们也就不只是(尽管当然是)需要神的赦免与和好,因为罪的结果是无处不在的:所以他们也需要重生和更新。

然而,堕落并非最终的裁决。在创世记第三章中已经有盼望的征兆了,是神在寻找叛乱者,是祂应许他们的后裔有一天要打碎蛇的头;是祂作衣服来遮盖他们的赤身露体。藉着这个极大的安慰,使我们发现这位神不只是一位忌邪的神,对于那些恨祂的人,要“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正如我们看到的,因为罪有着广泛的关联性的后果);祂也是一位向“爱[祂]守[祂]诫命的,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二十6)的神。类似的,这个极大的安慰使我们意识到,不管罪多么的可憎,影响多么深远,不论是个人的拜偶像,或者因为波尔布特统治下、奥斯维辛之中的暴行,神必要介入来限制邪恶,在所有人中向他们显明祂的“普遍恩典”,因此,即使在悖逆的可怜光景中,我们也可以瞥见神的荣耀和祂的良善。神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祂依然指引着医治者的手给那些拾取垃圾的的人以力量;夕阳令我们屏气凝神,婴孩的笑脸让我们心醉神往。仁慈之举和自我牺牲出现在人类的每一个种族和阶级之中,不是因我们是善和恶的简单化合物,而是因为即使在我们最深的悖逆之中,神也在约束我们,来显明祂的荣耀和良善。

请容我介绍一位学者的见证,他艰难地逃脱了以前曾经持守的经典自由主义神学的陷阱,富希士(P. T. Forsyth)见证说:

藉着神这位最伟大的神学家,教会我在圣经当中发现祂圣洁和恩典的启示来讨神的喜悦,当我的罪湮没在那些沉重、紧迫和尖锐的学术问题中时,祂将我带回到祂的家中。我从一个基督宗教徒、一个喜欢恩典的客体的爱好者转变为一个信仰者。并且,我由原先认为教会需要的就是自由神学指导的光照,转向我确信教会需要的是被福音得着。[1]

基督徒在持续思考基督和文化的时候,不能忽略这是上帝的世界这个事实。要看到这个堕落的世界是同时既有荣耀的辉煌,也淹没在羞耻之中,人类文化的每一个表现说明了我们是按着神的形象被造的,同时也因着人对神的悖逆而被错误塑造和腐蚀了。

注:
[1] 富希士,《积极布道和现代心灵》(Positive Preaching and the Modern Mind)第三版,(1949,卡莱尔:主祷文,1998)。我很感激柯雷翰(Graham Cole)让我注意到这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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