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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要义-贾玉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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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20: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章 概论

第二章 要义

第三章 自由福音至来源

第四章 律法与恩典

第五章 儿子与奴仆

第六章 基督里的自由

第七章 实行基督的律法


第一章 概论

加拉太书是新约书中最有价值的一本,使读者晓得何谓基督的救法,何为基督教会,何为最丰盛的生命。其特色效果能力自犹太教之束缚解放出来,在主耶稣救恩上建立新教会,故路德马丁读此书而倡宗教革命,要求信仰与灵性上的自由。
   
一、著者  
    作使徒的保罗和一切与我同在的弟兄,写信给加拉太的教会,保罗明言这是他的著作,并有和他同在的弟兄,可以为他所写的信作证,证明事情和确实。
   
二、受信人  
    按加拉太原是罗马的省,其居民原有一万人,从法国境迁至小亚细亚,占据其内地的区域,称为盖尔族。其本地人中有弗吕家,加帕多家、希利尼、罗马、犹太等族。盖尔族人性情活泼,心思敏捷,最易受感,好冲动,好争斗,慷慨性急。无恒久性。本书反应加拉太人之性情恰是如此(4:15,1:6)。当时保罗写加拉太书信,究为省内何处之教会?有人以为是指省内北境之教会,但就使徒行传所载保罗之布道行程,未述其去北境之何教会,惟述南境之教会载之甚详(徒13章-14:23)。谅保罗所指加拉太者即全省而言。所云“加拉太人哪”(3:1)系指全省信徒五分乎犹太异邦。此全省教会有特庇、路斯得、以哥念、彼西底之安提阿等处。
   
三、著书原因   
    保罗屡到加拉太传道,第二次传道时至其地(徒16:6),第三次(徒18:23)加拉太人非常重看保罗(加4:12-16),由于他们接受了福音。无奈保罗去后不久假师傅进来,引诱离开福音,要将属律法的轭加在异邦信徒之颈项上,假师傅所用方法有二样:
      (一)推翻保罗使徒职分,使其所传没有价值。
    (二)推翻保罗所传的真理,加拉太与以弗所同,加拉太注重纯正的信仰,假师傅以表面的仪文代替内在的信仰,以律法的捆绑来代替主内的自由(叫人去信别的福音),将基督福音的新酒装在旧约律法的旧皮袋里。保罗则传犹太异邦信主均直接藉信心,外邦人接受基督而为基督徒与犹太教毫无关系。
   
四、著书时期  
    写于马其顿,当公元53—57年。教会初立不久吋,问题均初立教会时的景象,犹太信徒初由犹太教信主,不舍得离开律法,他们以为犹太人必守律法,再加信心方得称义,得救尚需守律法人得完全,此均于异邦人中初立教会不久之错误。
   
五、要旨  
    “因信称义”或“自由的福音”将人自犹太律法下释放出来,使人得着因信在基督里的自由,使人知福音与律法,信心与行为之关系与分别,不相冲突。律法是训蒙师傅,介绍人到福音,以信心信福音,不需守律法,亦非靠行为。行为是信之果,义人因信称义得生(5:1)。全书之金句得救之根基乃在用信心,接受救恩的福音。
   
六、分段
    (一)按自由的福音而分:
      l、自由福音的来源(l-2章),以保罗与彼得相比较。
    2、自由福音之中心(3-4章),以恩典与律法相比较。
    3、自由福音之效果(5-6章),以圣灵与情欲相比较。
    (二)分三段:
    l、辨证福音   (1-2章)
    2、宣明福音  关乎信道(3-4章)
    3、实行福音  关乎实践(5-6章)
    (三)分五段:
    l、引端(1:l-10)
    2、自述(1:1l-2:21)
    3、辩道(3:l-5:12)
    4、实行(5:l3-6:10)
    5、结束(6:11-l8)
    (四)分七段:
    l、所得的职权  非由于人乃由于神(1:l-5)。
  2、所传的福音  非出于人乃出于神(1:6-2:10)。
  3、所靠的救法  非由于行乃由于信(2:ll-3:29)。
  4、所在的地位  非为奴仆乃为儿女(4:l-3l)。
  5、所有的生活  非受捆绑乃有自由(5:l-l2)。
  6、所享的自由  非为纵欲乃为相爱(5:l3-6:10)。
  7、所签的大字  不论别的只夸十架(6:11-18)。
   
七、本书与他书之相关
    (一)本书与哥林多后书及罗马书均辩论个人的职权与教会所信道理,哥林多书重个人的职权,加拉太重信道方面之事,哥林多书、加拉太书、罗马书均与信道辩道有关,哥林多书为辩论之始,加拉太书辩论之经过,罗马书辩论之总结,加拉太书为哥林多书与罗马书之过渡,哥林多书多论个人自传,罗马书关信道之总纲,加拉太书则二样都有。保罗林后之心血涌到加拉太书内,信道贯彻到罗马书,加拉太书为罗马书之缩本。二书相同之点甚多,如加拉太书3:6与罗马书4章,加拉太书4:4-7与罗马书8:l5-17,加拉太书3:11与罗马书3:20,加拉太书2:20与罗马书6:6-8等。
    (二)本书与雅各书。加拉太书重信心,雅各书注重行为,二者并非冲突,保罗讲有行为之信心,称义之方法,雅各书讲有信心的行为,称义的表证,保罗之信是向未得救的人,使凭信得救,雅各书之行为是向已信的人,使之表现得救之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1-9-27 20: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章 要义

    灵生命的发展,信道之基,活的信道,信仰即生命。讲信仰与生命,靠恩不靠律,靠信不靠行。内有生命即基督自己。生命之进展分消极与积极两方面:
   
一、消极方面  三个十字架
    (一)6:14-l5  将世界钉十字架,这世界即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约壹2:17)。保罗将万事看如粪土(腓3:8),度超世人世,人世超世的生活。
    (二)5:24  将肉欲钉十字架成圣。无此经过则无能力,则不能被圣灵所用。世界身外之物胜之尚易,肉欲自具之物胜之确难。贤如大卫,智如所罗门,也未能胜过。胜肉欲唯用十字架来对付,其意即保罗在哥林多后书4:l0-l2所言。
    l、身上常带着主的死;  2、被交于死;  3、让死在我身上发动。
    (三)2:20  将自我钉十字架。自我是最大的仇敌,是我们灵命发展最大的障碍。人最大之罪即自我占了主的地位。常有人连作圣事亦是为我,这样圣工圣事亦成俗事。但此无我即消极的,对各善工不负责,不参与,此乃消极的无我。即不要自我老我,这个我即主所言无知人的真理,即只知有我不知有神,只知有我不知有人,只知有身不知有灵(路12:l3-21),这亦是撒但的真相,即我……我……我(赛14:l2-l5),所以这个我非把他钉死不可。
   
二、积极方面  亦有三步:
    (一)基督成形于心(4:19)  此即保罗在圣经他处所说的“里面人”(罗7:22;林后4:l6;弗3:l),此里面人即基督成形于心,即灵体化的新生命。此乃由产生而来。传道人已具有基督之生命、基督的形象,方可产生出有基督成形于心的基督徒来。但这还是已经重生称义而尚未成熟的信徒(较林前3:1-2)。
    (二)被戴基督(3:27)  经中常言“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罗13:14;加3:27),此披戴之意即“变成基督的形状”(林后3:13),而有新人的样式(西3:10),按披戴二字是穿上之意。但此穿上亦非好像人披上一件外衣,不问内里有何不洁之衣都掩盖起来。穿上基督乃是从里面穿,从灵里穿,先穿在里面后透露于外面。按他的里面人本是基督的生命,是基督在心内成形。外面披上基督即里面人把基督的形貌都透露于外了。基督成形在心是指着有了基督的生命。披戴基督是言有了基督的生活,这是里里外外都肖像基督了。
    (三)活着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2:20)。本节不但是本书的钥节,亦是全部圣经的金句。此即耶稣的完全救法。
    l、我已经钉十字架,救法的消极方面已彻底经验。
    2、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这实在是灵生命极奥秘的经过,明明说是“现在活着”怎么又说“不……是我”呢?既“不是我”怎么又说“我如今……活着”呢?既说“我已经……钉十字架”已经死了,怎么又说“我……活着”呢?究竟死了还是活着,不是我又是我的意思如何解释呢?即现在活着的是我的新生命,不再是我的老我。“我已经……钉十字架”是我的罪身已钉死,现在活着的已成了基督人。
    3、我是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亦同活着。我与主同钉,我自己不能钉,是与基督同钉。我活与基督同活。“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即我已活出基督的生活来,亦即我已在基督的生活里活着,故活着即基督。
    4、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这是说到基督徒的成型与得胜的生活。即虽在肉身活着却不凭着肉身,也不随从肉体,乃凭着神儿子的信而活。亦即灵生命透过肉体超越肉体,在神儿子的信心里显出神儿子的生活来。
    5、由主替死而至同死的荣耀生活,这里好像有三个十字架。
    (1)他是爱我为我舍己。是红色的。替我死的十字架,把我罪孽消除,罪刑免去。
    (2)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这是成圣的十架,是白色的,是赎我罪身的十字架,赖此十架即脱罪权除罪行,使我归于主的死,复活能力即在我生命生活里彰显了。
    3、我与主同钉之十架,是得胜的十架,是黄色的。自我与主同钉之十架,新生命亦圆满发展,而与基督一同活着,活着亦即基督,此即应验了主完全救法。
 楼主| 发表于 2011-9-27 20: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章 自由福音至来源  (1-2章)

    保罗首次到加拉太各地,传讲罪人不靠律法,只凭信即可因信称义而得救的自由福音。无奈从犹太下来的假师傅,竟把赖恩得救的福音和律法相混,所以保罗极力证明,我们得救是赖恩典不靠律法,凭信心不凭行为。
   
一、圣职的选立  欲保守保罗所讲,因信称义之纯正信仰,须先辨明保罗之职分,故1:1即开宗明义地说到他职分的由来。
    (一)言明他有使徒的职分(1:1)  “作使徒的保罗”使徒之意即“主所差遣的”,使徒的凭据:
    l、是主直接拣选的。
    2、有行神迹的恩则和行奇事的能力(太lO章;徒5:l5-16,l6:l6-18,28:8-9)。
    3、必须亲见过复活的主,为耶稣复活见证(徒3:22;林前1:1)。
    (二)他不是人召人立的(1:1)  非由于人也非藉着人(1:15),职分之由来。
    (三)是主召主立的  乃是“藉着耶稣基督,与叫他从死里复活的父神”。主召他立他在大马色徒(徒9:6,10-18节),又在安提阿(徒13:2-3)。
   
二、圣示之由来(加1:6-24)
    (一)所传非别的福音(加l:6-lO)。
    1、何谓别的福音  原文是“非相同的”,乃另一个,并不是福音。即假师傅律法与恩典之混合救法,并非是恩惠的福音,将基督的福音改变。
    2、传别的福音何以当被咒诅(1:8)  传别的福音关系如此严重,乃因关系人的生命,能毒害人的灵生命。
    (二)所传非从人领受(1:11-24)
    l、非从犹太旧教学的(1:l3-14)。
    2、非从使徒们学习的(1:l6-24)。未与属血气者相商,无论家庭,老使徒。
    3、乃是耶稣基督的启示(1:12、l7;林后12:2、l、4,12:1)天上的启示在阿拉伯所得。
   
三、圣工的进展(2:1-21)
    (一)耶城使徒的同情(2:l-10)。
    l、以未叫提多受割礼表明(2:l-5),使徒赞成保罗所传。
    2、以大使徒未于我有何加增表明(2:6),意即保罗未从那些有名望的加增什么真理知识或属灵的恩赐、能力等。使徒中有名望的即彼得、雅各、约翰是教会柱石(加2:9)。
    3、以有名望者之同情表明(2:8-10),同情他作外邦人使徒。
    (二)安提阿彼得之受责(2:11-21)  保罗说明他与耶城那些有名望的彼得、雅各、约翰等之关系。加拉太信徒应该十分明白假师傅宣传之错误。
    1、彼得的错误(2:11-l3)  里面的软弱,老习惯,为人情背真理。安提阿为异邦教会发源地,是异邦教会之耶城,对异邦各教会站在领导模范地位,所以彼得在安提阿真是举足轻重(2:11-13;徒10:l-18)。
    2、保罗的责备(2:l4-18,3:28)  因这事与大众有关,并关系全教会,这非但是彼得行为上之错误,也关信仰上的错误,不免令多人跌倒,所以不能不责备,更正彼得之错误,亦即保守信道。
    3、个人的见证(2:19-21)
    (1)向律法已死  消极
    (2)向神活着  积极
    (3)若靠律法称义基督即徒然死了。不废掉神的恩。
    总言之,保罗这是说到耶城有名望的使徒,亦完全承认他使徒的职分(2:7-lO)。其责备彼得,即彼得亦为自己辩护(2:11-l4)。因彼得所信与他完全相合,他与彼得有共同的信仰,所以他能责备彼得所过的矛盾生活。最后又申明“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意即我们犹太人如果求在基督里因信称义,若仍在罪的地位上,又去靠律法成全,难道基督是叫我们成为罪人吗?若再去靠律法不是明显因信之道不可靠吗?


第四章 律法与恩典  (3:1-29)

    本书最重要的问题即律法与恩典,此也关基督全部救法的问题,著者于本书内有决定性的判明,于基督教基本信仰关系极大。
   
一、责以律法混合恩典(3:l-5)  信徒得救是信心问题亦即恩典问题,“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绝非靠律法又靠恩典。
    (一)责其惑于假师傅(3:1)
    (二)责其忽略经验(3:2-4)
    (三)责其昧于真理(3:5)
   
二、论律法与信心
    (一)律法有何功用
    1、律法原是为过犯添上的(3:19),显明罪为罪。在没有律法以前,有罪不算罪(罗5:13),有律法后人不仅继续犯罪,而且罪趁机藉诫命在人里面发动(罗7:8),这是律法证实人性是恶的(罗7:11-13)。
    2、律法断定人皆有罪(3:11;罗3:19、20、23),没有一个人靠律法在神面前称义。
    3、律法为咒诅罪人(3:1l-14)  主为罪人受咒诅而钉于十架上。
    4、律法将人圈在罪中(3:22、23)  圣经把罪人都圈在罪中,使所应许的因信基督归与信的人(22节),唯有信心是出路。
    5、律法是训蒙的师傅(3:24)。
    6、律法是临时的,等候基督来到(3:19)  预备耶稣来到。
    (二)信心有何效用
    l、因信称义(3:8、16)。
    2、因信得生。“义人必因信得生”,可译“因信称义得生”即因信而称义,非因行律法而称义。
    3、因信得着圣灵(3:3、14;约27:38-39)
    4、因信得神的应许(3:22)  律法不能使人得应许。
    5、因信得产业(3:18)。
    6、因信度儿子的生活(3:26)。
    7、因信与众合一(3:28)。
    (三)信心比律法可凭
    1、个人之经验(3:l-3)  他们对于耶稣钉十字架并对于圣灵皆有清楚经验。
    2、亚伯拉罕之榜样(3:6-9)  以信为本的即亚伯拉罕的子孙。
    3、真理的证明(3:lO-12)  谁能照神律法行得完全呢?律法无效力。
    4、盟约的坚定(3:7)  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即信心之约(创12:l-3,15:18),不能被律法所废。
   
三、论信徒对于律法  靠恩典凭信心,不靠律法。
    (一)律法与恩典显然不同(出19:5;罗3:21,10:3-l0;林前1:30)  在恩典之下,神将基督之义白白赐给人,在律法之下却是叫人自成为义。
    (二)律法本身是善的(罗7:l2-14),属灵的。
    (三)基督替人完全了律法(3:13)  因人不能凭律法称义,他便代我受律法之咒诅。
    (四)律法不能使人称义  亦不能使人成圣(2:16,3:2、11、l2)。
    (五)信徒向律法是死的(2:19,4:4-7;罗6:14,7:4)向神活着。
    (六)恩典非废掉律法(3:11-14)  主三十三年之久完全了律法之义。
    (七)信徒乃属恩典之信律(罗3:27)  信主得救亦是——种法律,人称义非靠立功,乃靠信律。


第五章 儿子与奴仆 (4:1-31)

    参见喻经故事,加拉太会众正是保罗用福音所生的儿子,因受了律法派的毒素,信心软弱,不能解脱律法的捆绑而得自由,保罗遂说明在恩典下为儿子,与在律法下为奴仆之不同。
   
一、有无儿子名位的关系——名位问题(4:l-11,4:4)在律法下与在恩典下的不同。
    (一)在师傅之下的蒙童(4:l-3)
      l、受训蒙的蒙童与奴仆无异(4:23-24),希腊与罗马人的儿童被看管在师傅手下,强迫受教育,直到他们成人的时候。
    2、直到父亲预定之时满足。自师傅手下放到儿子地位上。
    (二)从律法下解放的儿子(4:4-l3)
      l、从律法下得释放
    (1)神的时候已满足。
    (2)耶稣为童女所生(创3:15),应验经上第一个大预言。
    (3)生在律法下  他若不是人则不能替人守律法。
    (4)尽了律法的义  耶稣三十三年的生活已尽了律法的义。
    (5)将律法以下的人救出来。
    2、得着儿子的名分,可译作“放在儿子的地位了”。
    3、有儿子的灵在心中呼叫阿爸父(罗8:l5-l6),神就差遣耶稣基督作儿子的灵进入我们心里。
   
二、基督成形于心的关系——生命的关系(4:12-14)
    (一)有热情未必有生命(4:l2-18)  保罗前去加拉太布道时,该处信徒对保罗异常欢迎,接待他如同天使,如同基督(4:14)  但他们对假师傅亦同样有热情(4:17-18)。
    (二)有生命不在于热情(4:l9-20)。
    l、其里面人必具体化,即重生之生命具体化。
    2、此里面人即基督在心内成形。
    3、此生命是产生的。
    4、传道人必自己先有基督成形在心,方能产生出有基督成形在心的儿女。
   
三、生母不同的关系(4:21-31)  律法上记着“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就是两约”:
    (一)生母不同——以实玛利是使女夏甲所生,以撒是自主之妇撒拉所生。
    (二)生命不同——按血气生的亦即按人意生的。凭应许生的亦即按着圣灵生的(4:29)。
    (三)地位不同——(4:2-25)   一在律法下作奴仆,一在恩典下作儿子。
    (四)生活不同——(4:26-27)  一出于在下的耶路撒冷,一出于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由的。
    (五)彼此对待不同  逼迫人的与受逼迫的(4:29)  自亚伯、该隐时起。
    (六)与家庭关系之不同  夏甲是寄居或漂流之意(加4:30;创11章,2l:10-11),撒拉是自主之妇,当然与其子常住家里(约8:25;弗2:19)。
    (七)所得产业之不同  以实玛利被逐,“拿饼和一皮袋水”(创21:14;加4:30),以撒承受全业。


第六章 基督里的自由 (5:1-26)(5:1为全书之钥节)

   
一、从律法下解放的自由(5:l-12)  脱离了律法(律法使人作奴仆,此即我们所负的重轭)。
    (一)靠律总是绝望(5:12)  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益”是动词,即基督无法益你们了。
    1、律法是人的债主,人是律法的债户,越尽力量债愈重。
    (1)按律法的功用说  律法存在一天,我即还不清他的债。人在律法下永不能翻身。
    (2)按律法的权势说  人必须守全律法的每一条方清债。
    2、靠律法即与基督隔绝(5:4)  (因靠律法则不要恩典了)。
    3、受不受割礼皆无功效(5:6),亚伯拉罕信在先,律法在后(罗4:9-16)。
    4、劝人行割礼非出于神(5:7、8,1:6)。
    5、割礼是一点面酵(5:9)  (割礼的毒素会败坏了我们整个的信仰)。
    6、那搅扰你们的必担当他的罪(5:10)。
    (二)凭信心始得自由
    1、基督使我们得自由(5:l)  你们接受基督多少,换言之你奉献给基督多少就得多少自由,或说你就得到什么程度的自由(罗6:18)。其自由非无轨道的,乃是作了义的仆人,受灵的支配管理,乐负主轭,不再负律法的重轭。
    2、凭信得着义的盼望。圣灵的工作。
    3、此信使人有爱的工作(5:6)  信心是有效果的,活信不能无效果,此果效即“使人生发爱心”。
    4、有信心方跑得好(5:7)。
    5、神仆因信乐受逼迫(5:12-15)  在真理上不通融则要受逼迫,十字架即因不通融而来。
   
二、爱中之自由(5:l2-15)  越自由越守律法
    (一)不能越乎自由轨道(5:l3)  并非叫我们在律法外任意放荡,乃更使律法坚固(罗3:31)。
    (二)乃是合于爱的律法(5:14-15)  天国之律法即爱律,主赐之命令(约13:34)。爱为最高的人生。
   
三、灵中之自由(5:16-28)  基督徒最大的痛苦即是灵欲相争的苦。
    (一)情欲的果子(5:l6-21)
      1、圣灵与情欲时常相争(5:18;罗7:l5-24)  彼此为敌,使我们不能作所愿作的。   
    2、我们宜站在灵的一边(5:16、18)  得胜秘诀即立于灵的一边。
    3、情欲所结的果子  十六样分三类:对己、对人、对神。
    (二)圣灵的果子(5:22-26)
      1、正面说(22-23节)  分三类。
    (1)信徒内在的仁爱、喜乐、和平。
    (2)对人的忍耐、恩慈、良善。
    (3)对神的信实、温柔、节制。
    九样果即表现基督的一幅美丽图画,亦可作加拉太书(2:20)之解释,亦可作(约15:l-8)果子的定义。
    2、反面说(24-25节)  信徒所以能结果子,是因把肉体与主同钉十字架。
    3、总结  26节。


第七章 实行基督的律法 (6:1-18)

    基督徒虽从是非律下赎出来(因基督已替我们完成了),却仍在基督的律法下作人(6:12),此律法称为新命令(约13:34)。
   
一、守爱律之实行(6:l-11)。
    (一)由于爱心的担当(6:1-5)  如何互相担当有二方面:
     l、对人(6:l--2)
    (1)有过犯要善劝(6:1)  (甲)规过是各人的本分;(乙)规劝之态度,当用温柔之心。
   (2)有重担要互担(6:2),如主担我们之忧(赛53:3-5)。
   2、对己(6:3-5)   人有过犯故当规劝,在规劝别人时,亦是检讨自己的好机会。
    (1)查验自己的行为(6:4),“自省”亦灵修时最要之功课,对内要于对外,责己严于责人(6:7)。
    (2)担当自己的担子(6:5)。
    (二)出于爱心的供应(6:6-l1,9-lO)
    1、供应趁机会(6:9-l0)
    (1)对于传道人(6:6;林前9:4-16)。
    (2)对于众人,有了机会就当行善。
    (3)对于信徒,向信徒一家更当这样。
    2、撒种必收成。
    (1)勿自欺以欺神,我们不论分担别人的担子,或检讨自己的行为,或供应传道人的需要,必须对准个人良心,每日行在神面前。
    (2)种什么收什么,种时短收时长,种的有限收的无量。
    (3)顺灵种与随欲种。
    (4)写大字为希望(6:11)  平常写书信是个人口述别人代笔。
   
二、守爱律之态度(6:l2-l8)
    (一)伪师之(反映)存心(6:l2-13)。
    1、怕为十架受逼迫(6:12)。
    2、他们自己亦不守律法(6:13)。
    3、是要藉着你们夸口(6:13)。
    (二)使徒的态度(6:l4-18)。   
    1、夸口的只有十架(6:14)。
    2、使徒已将世界钉死十架(6:14)。
    (三)信徒的实行(15-l6节)  要紧的是作新造的人(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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