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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律法与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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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20: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访谈:律法与福音
Tullian Tchividjian 访问 Michael Horton

Interview With Mike Horton: Part One

在什么意义上,最近关于福音的本质、上帝律法的角色与目的、称义和成圣的关系的讨论,只是强调上的不同,而在什么意义上真的是有歧义?

    我只零零星星地读了一些,不过,我可以更宽泛地回答你的问题。有时候不只是强调上的问题。然而,忠心的讲道必须要包括律法和福音——绝对不要假定信徒对二者都很熟悉,只要听到其中之一就可以了,而不必提到另一个。当然,我们对牧养工作中的不同处境必须要有足够的敏感,但是所有的真信徒和教会都同时是被称义而同时都还是有罪的。所有的信徒不只是在起头需要律法和福音,也永远需要律法和福音。
如果我们可以这样说,一个倾向于律法主义的教会比较需要福音,而一个倾向于反律法主义的教会需要更多的律法,事情就好办了。但是我怀疑这是否是事情的真相。
首先,我不确定“律法主义”和“反律法主义”是否足以代表当代美国“圣经带”教会的主流。当然,的确有一些反律法主义者(理论上),他们相信你可以被在没有成圣的情况下被称义——甚至不需要有持续的信心。当然,有些人会说律法的第三重功用(引导信徒)已经失效了。在他们的看法中,把十诫作为我们生活的准则,就像是回到“律法之下”,这是保罗所定罪的。我也不确定真的有律法主义者。但是用地狱的火来威胁玩牌的人的那种牧师,已经成为遥远的记忆,而被一种带着笑脸、激励人的讲员所取代,他们告诉你,如果你能按照他所说的七个原则来生活,你就能在今生活出美好。
这是我认为变得很微妙的地方。我们在用神学的类别来描述文化如何改造我们的教会:即Philip Reif 所说的“治疗文化的胜利”。我相信,我们今天所要对付的绝大多数例子,不能用反律法主义或律法主义来准确描述,而是诉诸道德主义的实用主义和自我中心(自恋)。我们所面对的,不再是“不要去参加舞会了,否则你就会下地狱”,而是“把握这十个原则,你的生命就像是舞会”。各种生活管理议题上的“生活原则”,都试图从圣经来挖宝,但是在多数情况下却对圣经本身失去了兴趣。
因此,你无法真正地称这种食物是反律法主义:它富含了各种命令(规则,步骤,原则,激励人心的窍门——某种的“工作清单”)。但是你无法称之为律法主义,因为其参考点并不是得救或定罪——甚至不是神,而是我的快乐或不快乐。上帝只是个配角。这整个模式是社会学家Christian Smith所定义的“道德主义,寻求医治的自然神论”(moralistic, therapeutic deism)。你爱怎么说律法主义和反律法主义都可以,虽然他们不正统的,但比起一些被认为是福音派讲道的人,要更注重三一真神,以及解释并应用圣经。

请为那些不熟悉律法和福音之区别的人,解释其中的差别。为什么这很重要?

    认识到圣经中的“律法“与“福音”具有两层意义是很重要的。
首先,从救赎历史的角度看,有一个从“律法”的纪元过渡到“福音”纪元的过程:教会原来是在摩西律法(作为预表和影子)的监督之下,而今“旧约”(old covenant)已经在“新约”(new covenant)中得着应验,“旧约”就被废弃了。在这个意义上,“律法”和“福音”不是对立的,后者要大于前者。
其次,律法和福音是指两种获得圣约产业的原则,就此意义而言,它们是彻底对立的。摩西律法有严格的条件,就是以色列的绝对顺服:“如此行才能得生命”。它与长久留在应许之地有关,但与得着永生无关。它与以色列从他们国家的敌人中得救有关,预表从神的震怒和黑暗权势得到拯救。反对保罗的人把亚伯拉罕之约和摩西之约这两个约混为一谈,想要透过履行摩西之约这个暂时的约,来确保永恒的应许(这从来不是旧约圣经的目的)。
因此,就第二层意义来说,“律法”和“福音”是回答“我怎样可以得救?”这个问题的两个对立的答案。从救赎历史(旧约和新约圣经)的角度来说,律法和福音有基本的连续性,但是就圣约的角度来说,它们却是完全割裂的。这就是为什么改革宗神学会特别发展出律法和福音的区别——借着区分工作之约和恩典之约。
圣经所吩咐的一切都是律法,而圣经在基督里所应许的一切恩典都是福音。如果我们混淆了这些,就会使律法变得软弱无力,把律法的门槛降低,以为自己可以做到律法的要求;也会把福音变成不是真正的好消息。
三一真神以祂的律法吩咐我们,但是以祂的福音拯救我们。这个区分不只是对路德和路德主义至关重要,对加尔文和加尔文主义也同样重要。福音从来不是要告诫我们必须做点什么,而是一个宣告,告诉我们上帝为我们成就了什么。神呼召我们要顺服福音——即拥抱福音,但是福音本身是关于神在基督里为我们做了什么的好消息。Beza(加尔文的学生和继任者)说,“混淆律法和福音是教会败坏的主要来源。”《海德堡要理问答》的主要作者Ursinus也说过同样的话。伊利沙伯女皇时代的清教徒William Perkins(柏金斯)和John Owen(欧文),司布真和贺治(Charles Hodge)也持同样的看法。这个名单可以一直继续下去。
因此,当有人说这只是路德派的区分,这资料是不正确的。如我所说,这是标准的神学工作每天都在做的,盘根错节在整个改革宗神学的工作之约和恩典之约的架构中。
当罗马天主教说“行忏悔礼就可以得救”,或者芬尼说“完全顺服律法是现在被称义的必要条件”时,我们很容易看出这是混淆了律法与福音;但要在我们这个时代中,认出温柔的、肯定别人的、笑脸迎人的劝勉和人生教导,也是律法(未必符合圣经)的一种形式,就不那么容易了——它们经常被人当作福音的本身。

在这个访谈中,你用了许多次“反律法主义”。可以请您解释一下,它是什么吗?

    它字面的意思是:“反对律法”。古代摩尼教(Manichean)(诺斯底的一种)运动的一支,在第二世纪教导这个教义。在中世纪时,它残留在各种派别中。它通常是“狂热主义”(enthusiasm)的一部分:圣灵直接、立即地在我的心中对我说话,而不是借着外在的道,讲道,圣礼,或教会的职员对我说话。所以它常常伴随神秘主义的极端形式。
17世纪的英国,的确有这种情形。基本上,“加尔文主义”的反律法主义者相信选民从永恒就被称义了(否则他们的信心就成了救恩的条件)。不仅是在重生当中,而且包括归信和成圣的过程,信徒什么都不必做(甚至靠着恩典),一切都依靠神的作为。这是“放手让神作”(let go and let God)的哲学,在凯锡克或“更高生命”运动中特别明显(虽然它的基础更接近阿民念主义)。这个阵营中有许多人否认律法的第三重功用。因为我们在基督里,所以律法在信徒的生活中不具有任何地位。
如同我上面提到的,我们今天也可以看到反律法主义,特别是在“属肉体的基督徒”的教导上。不过,别忘了有许多很正常人(例如Thomas Goodwin 和 约翰欧文)都被律法主义者(例如Richard Baxter and John Goodwin)指控为反律法主义者。18世纪早期苏格兰的“Marrow Controversy”就是一个例子。正规的改革宗正统神学家Edward Fisher在16世纪晚期所写的一本神学教科书(Marrow of Modern Divinity),被Thomas Boston等牧师发掘出来。但是这个标准的改革宗教导,今天在苏格兰教会中,被许多牧师视为是“反律法主义”。这不是因为它真的是反律法主义,而是因为苏格兰教会已经越来越被律法主义所占据。

Interview With Mike Horton: Part Two
Part II

什么是律法的三重功用?

    改革宗神学接受这“三重用法”:(1) 管教(pedagogical)用法:显明我们的罪,驱使我们就近基督;(2) 民事(civil)用法:以暂时的刑罚来限制罪恶;(3) 训诲(didactic)用法:指导基督徒的生活。
为了进一步区分路德宗和改革宗在实际做法上的差异,我经常听到改革宗的弟兄指出路德神学否认“第三重功用”,说这是改革宗的特色。这也是明摆着的错误。“第三重功用”是路德的死党莫兰顿(Melanchthon)提出的,在路德圈子里的“反律法主义争论”激起了改教家最严厉的反驳。结果是“协和书”(Book of Concord)坚定地支持律法的第三重功用——比任何的改革宗信条给予更多的讨论。确定的是,他们之间的确有差异。如同我在《基督徒信仰》(Horton在2010年出版的系统神学)一书中提到的,我认为最主要的差异是成圣的末世论——即“已然”和“未然”之间的关系。如果双方都不毫无保留,路德宗通常会迷失在“实现不足”的末世论(under-realized eschatology)(低估新创造的“已然”层面)中,而我们改革宗的人则是信奉“过度实现”的末世论(over-realized eschatology)(低估和罪的争战)。不过,这只是强调上的不同。就基本教义来说,我们之间的信仰告白并没有不同。如果双方的人都能阅读对方的信仰告白,实际上会很有帮助!
当我们应用这三种用法时,很重要的是要认识我们的听众。在讲道中,我们的主要听众是圣约群体。上帝誓言要在基督里把恩典赐给祂的教会。他们受洗,听见神的道,做出信仰的认信,领受圣餐,在信仰告白、诗歌、捐输、祷告和恩赐当中,参与圣徒之间的团契。与此同时,如同在旧约底下,不是所有圣约的儿女(信徒的儿女)都是亚伯拉罕真正的子孙。有些人,如以扫,会为了一餐便宜的食物卖了他们长子的权利。在我们的讲道中,我们必须谨慎地使用律法。我们仍然必须使用管教的用法:告诉信徒即使在他们重生的状态中,他们仍然缺乏能站立在神的审判台前的义,所以他们必须逃到基督那里。我们也向万国宣讲律法(民事用法),向祂所有的造物见证上帝的道德旨意。我们也训诲信徒要遵行上帝的命令(第三重用法)。在所有这些当中,我们必须小心不要给人一种印象,以为遵行上帝的诫命,就能够领受在基督里的救赎恩惠,或者以为我们是在律法的工作之外,靠恩典得救,因此就没有义务要遵行上帝的命令了。

上帝的律法是否有能力使我们成圣?在这次的对话中,有些人指出威敏思特信仰告白19.6和多特信经5.14的结论是,福音的应许和律法的警告都同样具备使人成圣的能力。因此,当他们听到你(或我)说“律法引导人,但只有福音能赐给我们能力去遵行律法所说的”,他们就会怀疑我们是否抵触了信仰告白。你会如何回应?

    律法在我们成圣的过程中,扮演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但是它没有任何称义或使人成圣的能力。律法和福音所做的事不同,但二者都是必要的。福音没有告诉我们什么是该做的;它告诉我们上帝所成就的事。律法并不会宣布上帝的赦罪和更新;它告诉我们上帝所要求的。在律法之约中(完美的、个人的、持续不断的顺服是祝福/咒诅的基础),律法只能定罪;而在恩典之约中,律法不再定被称义之人的罪,而是指引他们公义的道路。这就是为什么加尔文称这第三种用法是基督徒生活的“主要用法”,因为虽然律法的警告仍然驱使我们就近基督(第一重功用),它绝对不能用来恐吓那些依靠基督的人的良心。所以,问题不只是律法是否仍然有效,而是律法的角色是决定圣约的基础。
律法和福音所做的事不同。在归信之后也仍然没有改变。举帆船为例。你具备所有导航的装备,告诉你该往哪里走,规划你的路线,并在你偏离航道时警告你。但是如果没有风,你的船就动弹不得。世上所有属灵的技巧——工具、科技和引导——实际上并不会使人成圣,也不会使人称义。律法(这里是第三重功用)指引我们,但不会给我们福音成圣的动力。保罗回答他自己的问题:“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他没有要我们回到威胁和原则中,而是显明福音的广阔,它是罪的权势和定罪唯一的解答。在公海中要能存活,上帝的指引和能力,缺一不可。但福音才是“上帝救人的大能”。
当然,更合乎圣经的类比是“收养”。作为牧师,我必须问自己,当我在一个特定的时刻宣讲律法,我是作为审判者还是作为父亲来代表上帝?如果我是以他们的审判者(管教用法)的身份来代表上帝,向上帝的儿女讲道,而没有把他们带回到基督里,我就是不正当地使用律法。上帝作为父亲,也会有不喜悦和责备的时刻。这是信徒坚忍的一部分。
有时候,我们会对律法主义做出过度的回应。当圣经说到,上帝因祂的儿女违背祂的旨意而惩罚他们,或因为顺服而奖赏他们,我们会感到坐立难安。但是这些是美妙的经文。想像一个有点年纪的被收养的孩子,当他的新的父亲像管教其他他认识更久的人一样来管教他时,这个孩子所会感觉到的喜悦。同样地,“你们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们,待你们如同待儿子。焉有儿子不被父亲管教的呢?管教原是众子所共受的,你们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儿子了。”(来12:7-8)。在这个过程中,律法责备人,也同时作为指引。
威敏思特信仰告白19.6说,“真信徒不在律法之下,称义或定罪都不凭工作之约”;然而律法却“大有用处”,因为它会做下面的事:(1) “使他们知道神的旨意、他们的义务, 并指示他们、约束他们照着去行”;(2) “发现自己的本性、内心和生活都被罪玷污,就会因此察验自己,更加知罪,因罪降卑,恨恶罪恶;同时更清楚知道自己何等需要基督,基督的顺服何等完全。”(3) 同样,律法对重生者也有用处,因它禁止犯罪,抑制他们的败坏;而它的警戒表明他们虽然免于律法所警戒的咒诅,但他们当知,自己因所犯的罪也应受什么惩罚,今生要为罪受什么痛苦。照样,律法的应许向他们表明上帝是嘉许顺服的,虽然律法不被看作是行为之约,可使人配得祝福,但他们若遵守律法就可以期望得到什么样的祝福。
信仰告白刻意不说律法的“警戒”是劝勉悔改的信徒的正当方式。反而,它让我们都逃到基督那里,而它警戒我们,向我们显明“[信徒]所犯的罪应受什么惩罚”。说到律法警戒的能力,其界限要限定在“你种什么就收成什么”这个暂时苦难的范围内。信仰告白也说到附加在律法上的应许。这不是因为律法本身是福音,因为律法的应许(祝福/咒诅)是以顺服为条件的。不过,附加在律法上的应许的确会成为我们的——不是透过律法本身,而是透过福音。然而,没有律法,我们就连那些应许也不知道!这就是为什么19.6的声明中继续提醒我们,“律法不被看作是行为之约”的缘故。
一个快速通俗的说明。家父的专业是盖房子,他是个机械专家(在二战时制造飞机)。对我而言,苹果不只是从树上掉下来,它从山丘上滚下来,滚到街上,滚到汽车底下,然后就不见了。虽然如此,家父不只是喜欢让我看他工作,也让我参与最后阶段的过程。他会说,“现在,把钉子钉进去”,或“压下那个阀门”,然后我们回家,他会告诉家母,我盖了一栋房子或修好了汽车。加尔文说到,当上帝奖赏信徒时,祂是“为自己的工作加冕”(crowning his own works),这不是信徒配得的,而是上帝喜悦赐下的,因为祂是个好父亲。虽然小孩的表现实际上没有达到得奖的程度,但是一个好父亲不会奖赏坏行为,而是好行为。
这些都不会威胁到称义。事实上,称义使神在基督里从审判官可以转换为父亲,并奖赏我们的顺服,而不必考虑到我们究竟配得到什么,而只是考虑到什么会对我们有益处。人一旦唯独因着基督的缘故被称义,他或她的工作也会得到接纳。作为在神面前得到接纳的基础,我们最好的工作仍然是亏缺了神的荣耀。不过,一旦我们在基督里被宣告为义,上帝就会忽视我们的不完美——甚至罪过——仍然紧抓着我们最好的工作。上帝作为审判者,除了定罪我们之外,不能对我们的工作作些什么;但是上帝作为父亲,除了喜悦我们的善工之外,也没有其他事好做。和家父对我做的事类似,我们的天父会说:“好!忠心良善的仆人”,这不只是基督的义已经归算给我们,也是因为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在基督里已经完全被称义了。
一个被称义的孩子,即使工作是好坏掺杂的,也会让上帝感到喜悦。祂是这样的一位好父亲,会忽略我们不完全的顺服——即便这还是靠祂的灵在我们身上的工作。让我们彻底惊奇的是:在审判的那日,我们恩典的父亲会向全世界宣布祂已经对我们作出的宣告,即我们在基督里是完全公义的;在我们所作的不尽完美、不尽完全、或甚至掺杂着不纯的动机的事上,祂还要加上奖赏——而且这些事是离开祂的恩典我们什么也不能做的事。这不仅是称义;更是超越了称义!
顺便一提,在你提到的多特信经的章节(5.14)说到:“神怎样乐意藉著宣讲福音在我们里面开始这个恩典的工作,祂也照样藉著听道、读经、默想、劝勉、警戒、应许,以及施行圣礼,保守这恩典的工作,并且使这工作继续下去,直到完成。”注意到它在这里大略地提到神的道,包括了警戒和应许——换句话说,律法和福音。它没有说福音包括警戒和应许。同样,我们也认信《海德堡要理问答》的话:“是圣灵藉著人宣讲福音,在我们心里运行,而在基督及其恩典上有分;又藉著人施行圣礼,确认并坚固这信心。”(问答65)
至于威敏思特信仰告白19.6,我们清楚读到,信徒“不在律法之下,称义或定罪都不凭工作之约”,但是仍然有义务要遵行律法的指示(第三重功用)。即便我们仍然亏缺神的荣耀,我们最终会得到释放而喜爱神的律法,因为律法不会再定我们的罪!(事实上,这是唯有信徒才会面对的难题,如同罗马书第七章所强调的:同时喜爱神的律法,却又经常违背。)信徒仍然需要听到律法的第一重功用,以“更清楚知道自己何等需要基督,以及基督的顺服何等完全……而它的警戒表明他们虽然免于律法所警戒的咒诅,但他们当知,自己因所犯的罪也应受什么惩罚,今生要为罪受什么痛苦。”
这些信仰告白的心意是要强调律法与福音在基督徒生活中的重要性。不过,我们必须知道,它们所做的事是不同的。你绝对不能把信心建立在你顺服神的命令上——即使是在成圣中。与此同时,当我们把恩典视为理所当然时,律法就要警戒我们。当我们开始享受这个观念:“上帝喜欢赦免人,而我喜欢犯罪:这种关系太美妙了!”这就是我们需要律法,用严厉的斥责来鞭打我们的时候,例如:“淫乱的不能进神的国。”我们每天都活在悔改之中——既不是在完全“得胜”的状态,也不是在完全灭亡的状态。不过,那些不悔改的人不是真基督徒。他们需要好好地被律法揍一顿。
在我个人牧会的经验中,这更多在辅导中,而不是在讲台上发生。有些人需要用律法的威吓,把他们属肉体的安全感中连根拔起,好让他们能真的悔改,并逃向基督,获得完全的救恩。与此同时,有些真正悔改信靠基督的信徒,不可灰心丧志,放弃他们唯独在基督里的信心。加尔文清楚说到这点,他写到:“人的良心一旦开始颤抖,就再也容不下律法了。”反律法主义者的良心不会颤抖——这是问题所在。这就是他们为什么需要听到律法警戒的全部力道的缘故。不过,我们所照顾的绝大多数的人,他们并不是在这种状况下。加尔文加上这句话:“福音的应许是白白的,且完全依靠神的怜悯;而律法的应许乃是依靠遵行律法的要求。”(《 基督教要义》3.11.17)。所有唯独在基督里找到避难所的人,都不会受到律法的定罪和威胁的能力。

有些人建议说我们把宣讲福音之前总是必须宣讲律法。这与圣经的模式(以弗所书,歌罗西书等)相符吗?圣经是先告诉我们耶稣所成就的(福音),然后再告诉我们什么是应该作的。

    是的,例如,William Perkins在他关于讲道的书中就提出这点。不过,在一些清教徒和敬虔主义(路德和改革宗)的极端形式中,这变成两个独特且经常是延长的阶段,从“律法-工作”的阶段,到“福音的确据”的阶段。我不认为圣经有那么刻板。我们在基督徒生活中总是会同时听到上帝的律法和福音,它们是不同的话语。
看看罗马书。首先,在前面三章有律法的管教(第一重)用法:所有的世人都被定罪。然后有八章福音的宣告。接着在第12章,过渡到律法的第三重功用:“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即使正在做出具体的命令,他也没有忘记他们所根据的福音的土壤。我们爱是因为我们在基督里为神所爱。我们参与在圣徒的争战中,因为我们已经在基督里领受上帝所有的丰富。
《海德堡要理问答》也是随着这个逻辑:罪咎,恩典,与感恩。问答二告诉我们,我们藉著律法知道我们的罪和悲惨,而在福音里知道我们的救恩。但是打开十诫的训诲用法是在第三部分:感恩。只有用福音的眼光,即福音去除了我们的罪咎和罪的辖制,我们才能适当地回应律法的第三重功用。
危险是出在当我们指示他们唯独到基督那里寻求拯救后,又回到律法的第一重用法来警告信徒的时候!这通常会以最后的形式出现,在处理劝诫之后,我们会问:“你是在这种情形下吗?”基督徒敏感的良心就会说:“啊,不——至少,并不完全。”然后呢?当我在我的生活中看不到足够的果子,福音是否还能拯救我?保罗会说:“是的,我已经告诉过你[在6-8章],这就是你的情形!现在就去这样活出来吧,有如你是真正相信了!”

我曾经听过一个牧师说律法差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称义,然后基督差我们回到律法里,以使我们成圣。这似乎可以表明律法-福音-律法的范式。你的看法?

    这和我前面说过的有关。我们必须紧贴着经文。有些经文会从不同的地方继续律法-福音这个架构。我们不是在宣讲律法和福音的“差别”;我们是在宣讲经文,对律法和福音做出清楚的区分。这当然是真的,在新约圣经中,基督把我们从律法的咒诅中拯救出来,好让我们能与祂联合,也与祂的命令和应许联合。说我们是和没有律法的状态结合,无异于亵渎。与基督联合就是爱祂的话——律法和福音。是的,我们在此生中,在成圣的事上只是“小小的开始”(《海德堡要理问答》问答114),但是正如《海德堡要理问答》提醒我们的,所有的信徒在归信的那一刻,都已经转离罪,跟随基督了。
不过,律法-福音-律法的危险,在于会把福音变成一个带着假设的更高目的的途径。福音变成一个暂时的休息站,在这里上帝是良善的,基督是足够的,称义是完全的,然后在我们攀向成圣的陡坡时,就可以置诸脑后。福音对基督徒来说,永远是最高的权威,永远。

Interview With Mike Horton: Part Three
Part III

前几天我在自己的博客帖中,引用Tim Keller的话,他说有些人宣称,在讲道中不断地敲打着“恩典、恩典、恩典”的音符,在我们的文化中是没有用的,因为问题根本不在律法主义,给人犯罪的执照才是。但是Keller指出,除非你批判道德主义,许多没有宗教信仰的人不会明白道德主义和你所提供的究竟有何不同。他坚决主张非基督徒总是会自动把他们所听到的福音信息,当作是要人更加努力——除非在你的讲道中,你用恩典的好消息来解构律法主义。只有当你向他们说明其中有不同——他们拒绝的根本不是真正的基督教——他们才会开始认真考虑基督教。你同意这点吗?这和非基督徒绝对无法听到福音的好消息,除非他们首先听到神的律法的当头棒喝,是否是一致的?

    我再说,我不确定问题出在律法主义还是执照:这些是在大多数人都是基督徒的文化中的分类:断定我们自己是良善的。不过,在我们今天的世界中,参照点不再是上帝,更不是天堂或地狱,而是个人平安丰盛的“天堂”,以及毫无意义的虚无主义的“地狱”。在我们今天的文化中,“律法主义”常常以一种攀登欲望的阶梯,同时试着要养活全家,拥有三栋房子,又担心该回那一通电话,该下载哪一首歌的世俗形式出现。这是虚无主义:传道书所描述的虚空的生命。
回去读一读史鲍尔的“神的圣洁”。在那里,你不自禁地会面对一个人,而不是一个原则。你的问题,不只是答案,会因此改变。垂直的层面得到了恢复。当然,你想要有一个更好的婚姻和家庭,但是更深层的问题会浮现——这是你以前从来不会问的。然后你发现上帝不是你生命电影的支撑或资源,而是你的问题。只有在这个时候,“我怎样才能得救?”这个问题才会出现。只有在这时候,福音才真正是好消息——即,在基督里,审判官已经成了你的父亲。
所以我满心同意,我们今天必须重新宣讲律法十足的威力,但这也意味着要重新宣讲三一真神。人们必须在他们日常的行动中停下脚步,不要再用他们自己对道德、良善、真理和美的观念来衡量“神”。他们必须与这样的神相遇:祂是真实存在的,会审判罪人,称罪人为义。如果我们从圣经的答案开始,就太迟了。首先,我们需要让神的道给我们新的问题。在律法中,上帝的圣洁,公正,良善和公义有很大的挥洒空间。离开神的圣洁,无论是律法或福音,都失去了意义。
与此同时——我认为这是Tim Keller的意思——福音也同样是必要的。否则,我们所有的,就是清教徒所谓的“律法”的悔改,而不是“福音的悔改”:就是说,只是害怕律法,而没有福音所驱动的对罪的恨恶。逃离审判者是一回事;从良善的天父那里听到出人意料之外的宣告,说祂欢迎罪人,为我们穿上最好的袍子,在我们的手指上戴上戒指,并且宰了肥牛犊来庆祝,又是另一回事。我们同时代的人,有很多从来没有遇见过这等的事。
有些人说与基督联合是整合称义和成圣的架构。换句话说,我们是“在基督里”被称义的,我们也是“在基督里”成圣的。成圣不靠赖称义,但二者都靠赖与基督的联合。你的回应是什么?
改教家从教父和中世纪神学中,学到了一段冗长而高贵的“奇妙的交换(the marvelous exchange)的历史(译按:即基督的义归算给我们,而我们的罪归算给基督)。Bernard of Clairvaux对路德和加尔文具有特别重大的影响,而两位改教家都给予“与基督联合”这个主题许多篇幅,不只是作为称义的类别,也是为我们在基督里所有的救赎恩惠的类比。
和保罗一样(特别考虑罗马书6-7章之间的转折),加尔文也强调,若我们不为称义拥抱基督,也无法同时为我们的成圣拥抱基督。我们不只是领受一个礼物,或甚至是许多礼物,而是藉著信心领受基督自己。上帝使我们与基督联合。祂是那末世的先锋,我们的元首,葡萄树,以及我们现在所属的新造的世界的源头。圣灵藉著福音使我们与基督联合,而福音不只是我们被称义的好消息,也是主基督已经战胜罪的统治的好消息,而我们已经受洗归入祂的死与复活。所以福音永远是我们成圣的源头,但是福音也包括免除所有的罪咎和我们的罪的刑罚。
但是我们当中有些人暗示,因为我们与基督联合而领受了称义与成圣,因此,后者在逻辑上并不靠赖前者。我在相关的经文或改教家,信条和要理问答,以及清教徒所提供的解经当中,都找不到这样的看法。改革宗神学当然教导称义为成圣提供了确实的法律基础,使我们与基督能有一个不断成长、成熟的关系(即成圣)。与此同时,我们总是要回到基督里来寻求称义和成圣。所以我们必须拒绝这种错误的选择:要与基督联合还是称义。虽然加尔文常常提到前者,但是他仍然称“称义”是“敬虔的枢纽”,“最重要的条文”,等等。改革宗传统所有伟大的属灵著作,讲道和论文,都是持这种看法。

最近在Ref21博客站的讨论,Rick Phillips澄清说,“称义在逻辑上先于逐渐的成圣(progressive sanctification)”。当你说称义在逻辑上先于成圣,你说的是确定的成圣还是渐进的成圣?

    确定的成圣这个观念(和重生或渐进成圣不同)最早是John Murray提出来的。他对带领他得到此结论的经文的诠释,我完全同意,但是我认为这仍然可以涵盖在重生(新生)的范围内。如果是这样,那么,是的,重生在逻辑上要先于称义。不过,成圣在逻辑上绝对不会在称义之前,否则就基本上会落入罗马天主教的立场(称义是成圣的结果)里。

Interview With Mike Horton: Part Four
Part IV

最近一个朋友写信给我:“我不曾听过很多把焦点放在‘事实陈述”(indicative)的人,具体地说到他们在讲道和辅导中如何处理‘命令’(imperative)的问题(译按:这里的区分是指福音是宣告神在基督里为我们成就了什么,而不是命令我们当做什么)。他们老是说:‘我们当然相信命令……’然后呢?我认为如果‘坚持事实陈述的人’,能具体说说他们在讲道和辅导中如何使用命令,会很有启发。在讲道、辅导和个人的成圣等等中,命令到底扮演什么角色?在真实生活的牧养事工中,把命令建立在事实叙述上,到底‘长什么样子’?” 你会如何回应?

    我不知道这个说法是否公平。我会这样为自己辩护:我曾写过一本在今天如何应用十诫的书,我也想不起来我所写的关于福音的书中,没有包括上帝律法的宣称。当你试图转移焦点,人们会很容易以为这就是你们在讲台或在辅导中只会说的。不过,在宣讲整本圣经时——这是全职牧师的特权——我们没有自由去选择和强调我们所喜欢的经文。我们可以确定的是:“这圣经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提后3:15)然而,“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16-17节)圣经包括了事实陈述和命令,它本身给了我们所需要的一切;我们的工作是确认分辨这两者,并记得作出拯救工作的是哪一个。
前一阵子,我们全家把箴言读了一遍。何等的智慧!我没有试着把它们变成福音的比喻。它们是神良善的律法的样本,比蜂房流出的蜜更甜。不过,在圣经之外的智慧文学中,有许多平行的文字(甚至是完全相同的箴言)。我们每天的生活都需要智慧。然而,我们不能把它们和福音混淆。基督不只是在我们的储藏室里添加一些神秘的智慧;“神使祂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林前1:30)圣经的焦点——真正智慧的高峰——是基督,“所积蓄的一切智慧知识,都在祂里面藏著”(西2:3)。这样说不是要否定我们在圣经中所发现的智慧的更世俗的形式——或甚至世上的智者一类。这只是说如果福音不是真的——和我们的中心——那么,在末日时就没有什么是真正重要的。「我们就吃吃喝喝吧,因为我们明天就要死了。」(林前15:32;参赛22:13)

有些人担心,虽然有许多人似乎陶醉在福音的事实陈述(耶稣所成就的)上,然而其危险是轻忽了命令(即我们必须做的)。我曾说如果有人轻忽了遵行圣经命令的必要性,那是因为他们没有荣耀福音所陈述的事实。他们最重要的问题不是他们没有强调命令,而是没有强调事实陈述——我们之所以会不顺服,不是因为太看重恩典,而是因为太看轻恩典。你同意吗?

    我再说,想一想保罗在罗马书是如何回答的。他没有这样回答反律法主义者的控诉:“嗨,另一头是——为了平衡起见——如果你们不开始表现出好行为,我刚才所说的一切对你们来说都是派不上用场。”反而,保罗是说:“等等,福音不只是这样——你们需要了解更多的事实陈述,然后拥抱它,把它当作是要施行在你身上的。”
哥林多教会乌烟瘴气,保罗的书信基本上是在管教。然而,在具体指责他们背离神的律法时,他也提醒他们在基督里的身份:“你们难道不记得,我和你们在一起的时候,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吗?”也许在加拉太一些煽动反对保罗的人会回答说:“是啊,保罗,的确是这样,但是你难道不觉得,也许问题就是出在这里。毕竟,如果你讲道时多说一些该做什么,他们就不会像今天这样混乱了。”保罗一直相信更深地专注于福音,对信徒和教会的健康是最重要的。
与此同时,他从来不会在陈述福音的事实后,辅以非常清楚的、实用的,以及迫切的命令。我的看法是,许多福音派教会——包括许多说自己是改革宗的——都缺乏纪律(未受管教)。我们模仿这个民主的、个人主义的、两性平等的社会。不只是纯正的道理(教义),还要有纯正的、合乎圣经的治理模式、敬拜、基本要理教导,和栽培,才能帮助我们找回教会成长的坚实异象。
虽然我相信在一般情况下这是真的,即得到越多的赦免,爱也会越多,而得着神怜悯的,也会献上他们的身体作为活祭,我们必须承认,即使是已得重生的真信徒,我们的心仍然有严重的败坏。我发现到,我常常会为了自己的快乐,陶醉在福音的荣耀里,却忘了对我的邻舍作“合理的服事”。我可能正在写一段关于恩典的奇妙的文章,却同时严厉地斥责我的妻子或小孩,在半途打断我。我们真的需要基督以祂的圣灵、借着祂的律法提醒我们,福音不能只停留在我们个人的安全感和福祉上,而是要驱使我们去爱邻舍,服事他们。好牧人引导他的羊。好父亲会斥责他所爱的人。我们需要听到律法非常明确、让我们感到不舒服的鞭策,也同时需要福音温柔的安慰。
在我们的航程中,总是需要福音的风以及在仪表板上的导航设备。缺少前者,我们会死在海上;缺乏后者,我们会被吹得茫无头绪。

我曾经说过,福音有一个最主要的敌人——律法主义,但是它有两种形式。有些人避开福音,试图靠着履行规则,做个听话的人,维持一定的道德标准等等,来“拯救”他们自己(我称此为“光明正大的律法主义”)。其他人则避开福音,试图靠打破规则,凭自己的喜好而行,发展出一套自主的标准等等,来“拯救”他们自己(我称此为“走后门的律法主义”)。换句话说,在基督以外,有两种“律法”是我们可以选择去活出来的:一种是说“如果我遵行规则,就可以找到自由和满足”,另一种是说“如果我打破规则,就可以找到自由和满足”。不管是哪一种,你都是想要“拯救”自己——意思是两种都是律法主义,因为都是自我拯救的计划。因此,所谓的犯罪的执照只是另一种形式的律法主义。你会如何回应?

    是的,这是很好的观点。Tullian和我盼望所有的人把这段访谈牢记在心。“制造规则”或“打破规则”都属于对“自主”(autonomy)(以自己为王)的同一种热情。我们都想要掌控自己的生活和命运,所以唯一的选择是靠苦行生活或靠犯罪的执照来征服高山。然而,当基督临到我们,祂来不是为了改善老我,让我们获得自信、助长人的骄傲。基督来是要杀死我们,好使我们能在祂里面,成为一个新造的人而活着。罪咎和罪的暴君统治唯一的解答是福音;其他的主人不能使我们得自由,只能把我们扣留在死亡的怀抱中。

谢谢你花时间在这个重要的议题是与我互动。我们都为你的生活和事工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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