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新约保罗书信,使我们看到,初期的教会,也不是那么理想。哥林多教会有忒多的问题;他们以为信主后作甚么都可以。加拉太教会,则似乎没有甚么品德上的差错,很规矩,可能太规矩了些,以为守律法才可以得救。
不是偶然的。保罗对这两个教会写信的话特别严厉。
他写道:“哥林多人哪!”(林后六11)
他写道:“无知的加拉太人哪!”(加三1)
这像责骂孩子的口气吧?还不仅如此。保罗看基督徒是属天的国民,这样说话,不是他的习惯:他不常如此把他们跟属地的名字连在一起。如果这两个地方比较一下,对加拉太教会似乎更严厉。
当然,两个教会都有毛病。
哥林多教会,犯了各样的罪,“属乎肉体,照着世人的样子行”(林前三3)使徒警告他们,要他们从世界分别出来。
加拉太教会行为上没有问题,但他们好行为的动机大有问题,是要回到律法的轭下,要靠肉身成全,以为可以靠律法得救(加三3;五1-2)。
今天,到教会的人,仍然面对这两个问题。
反律主义的名词,是马丁路德首先使用的。因为有些人,接受“因信称义”,主张基督徒不必也不应该顺从律法;他们滥用引伸“不在律法以下,而在恩典以下”的话,真是“无法无天”,甚至以为“可以作恶以成善”(罗三8)。但路德和宗教改革者,认为基督徒不能忽视道德律的功用:
1. 可以使人知罪而接受基督的恩典;
2. 在社会中建立秩序;
3. 为在基督里因信得救的人,有生活上的法则。
守律法的人的基本理由,是以为律法“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就是如东方人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因此,以为遵守律法可以换得“善报”,就是永生。但他们不知道人无法达到完全“义”的标准;因为堕落在罪恶中的人,不能也不愿遵行神的旨意,无心无力行善,无法克服恶念和恶行,违背律法,必然灭亡。只有仰望神的救恩,因信称义。
接受基督的人,有圣灵住在里面,不是自己努力挣扎,而是“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靠圣灵行事”,而有“圣灵所结的果子”(加五1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