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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起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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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7 22: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兴起,发光!
因为你的光已经来到,
耶和华的荣耀发现照耀你。
看哪!黑暗遮盖大地,幽暗遮盖万民,
耶和华却要显现照耀你,
祂的荣耀要现在你身上。
万国要来就你的光,
君王要来就你发现的光辉。

以赛亚书第六十章1至3节
   引言  多数人都会同意,光是美的。我们看到一个城市的夜景,像香港那样,会感觉很美,盼望能身在其中。
  但光的作用,不仅是美,而在使我们知道甚么是美。
  如果没有光,谁能分辨甚美甚丑?
  基督徒岂不是也这样吗?
  迪奥真尼(Diogenes, d.c. 320 B.C.)是古希腊的哲学家,大部分时间在哥林多。他著名的故事之一,是白天打着灯笼。人问他那是作甚么,他说是要找一个真正的人。我们今天的社会,并不见得比当时的哥林多好,但很少见到迪奥真尼了。恐怕寻找的结果都是失望。但基督徒应该能满足那需要。
   发光的需要  好多年以前,纽约的发电系统出了毛病,有大部分市区黑暗了。虽然为时不长,但犯罪率增高了许多。黑暗的掩盖,使人敢作坏事。黑暗是危险的。
  圣经说:“看哪,黑暗遮盖大地,幽暗遮盖万民。”这是说,不是偶然的,不是局部的,是普遍的。全地都黑暗,而且更深的幽暗,这是文化的败坏。
  今天,人心灵的情形正是如此:需要光照(约一9)。
  主耶稣说到人的里面,本来应该有光;人有心不“亮”,也就不良,是可怕的,危险的,是个很大的问题:不仅犯罪,更因为没有光,不能分辨美丑,没有是非的标准,需要真光。
  眼睛就是身上的灯。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你
  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
  黑暗是何等的大呢!(太六22,23)

  甚么使人里面的光黑暗呢?是人的私欲,爱世界,罪恶,爱肉体,都是从魔鬼来的。光,能扫除黑暗的势力。
   真光的来源   这世界既然是一团漆黑,乏善可陈,绝对不能发出光来。所以人想尽方法,总是难有效果。
  圣经说:“耶和华的荣耀发现照耀你。”
  惟有神是“众光之父”,真光是从神来的。
  此等不信之人,被这世界的神[魔鬼] 弄瞎了心眼, 不叫
  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着他们。基督本是神的像。 ...那吩
  咐光从黑暗里照出来的神,已经照在我们心里,叫我们
  得知神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林后四6)

  耶稣又对众人说:“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就不在
  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约八12)

  有的人自称有“亮光”,那些跟人跑的,就去跟随他,结果只是陷在幽暗里。圣经说:“生命在祂[耶稣基督]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一4)。只有接受耶稣基督,才可以得着真光的种子,作光明之子(弗五8),就不属黑暗,可以看出光暗是非善恶的分别,并且在光明中行(约壹一7),显明与世人不同。
   发光的责任  圣徒不是要孤芳自赏,任由别人沉沦。光明之子有责任为主发光,照亮世界。以赛亚书第六十章所用“发现”的迭词,不是找到,不是discover的意思;发出,现出同样的字,表明加强的语词,是说发出极高亮度,强烈的光,全力发光。
  正如月亮自己不能发光,是反射太阳的光。如果地进到太阳和月亮中间,月亮就缺而不圆,或出现月食现象;如果地上的云雾升起来,造成障隔,人也就不能看见月亮的光了。世人不认识基督,没有圣灵,圣经对他们是封闭的书卷;他们所能读的圣经,是基督徒的行为。所以基督徒不能不冷不热,必须尽力之所能,充分表明主:“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神无瑕疵的儿女:你们显在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腓二15,16)
   结论和实践  看我们周围的世界,可以看见黑暗的情形多么普遍!以至世人不承认有绝对的是非标准,也不知道美丑的差别。
  例如:我们常看见每次有执行死刑的时候,总有人在外面抗议,说是“不可杀人”。在另一方面,女人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如果她选择要打胎,那“fetus”可以为了方便不妨去掉。这样,杀人的罪犯不该杀,无辜的婴儿竟被杀死。又如:同性恋本来是不可提的羞耻,现在竟然称为是:“另一种生活方式”,甚至以为光荣,是特别的权利,谁要批评,就是不容忍,那有个名词叫是hate crime!当然他不会去问他们父母的意见。又说:离婚会使生活更好,对子女不会有影响。不应管教子女,让他们自由发展。人的生命和动物的生命一样。这类的话,无一不与圣经抵触,但世人不能分辨,因为没有真光。
  主耶稣告诉信徒要作世上的光,作点着的灯,照亮世人。祂告诉我们不能发光的原因:放在“斗底下”,“床底下”,或放在“地窨子里”(太五15 可四21 路一一33)。斗是量食物的,为了肉体;床是自我享受;地窨子是世界的财物:人如果为了这些,就不能为主发光了。
  如何为主发光呢?  基督徒是1.和别人不一样;2.不要跟别人一样;3.要别人跟我们一样。
  还有比这更简单的吗?这就是福音的见证。
  首先是生活的见证,还必须有言语的见证,文字的见证。
  福音事工的拦阻,常是缺乏有效的文字见证。这完全是不必需的,不该有的。
  常有人说,他不能作文字见证的工作。其实,他是不知道文字见证是甚么。
  我常说:文字工作是“三D动员”。哪三D呢?作稿,复制,发行(Drafting, Duplicating, Distributing)。有谁不能作这其中之一呢?别的作不来,买属灵的书总该可以吧?英国的司布真(Charles H. Spurgeon, 1834-1892)最著名的牧师,作家,成立了一个售书协会(Colportage Association)。为甚么呢?有了书,必须要推广,不能放在仓库里。我们都可以买书,读书,也该送给别人。这是有效的见证之一。在有些传福音困难的地方,文字见证开拓了道路。
  英国有个谐星劳德(Sir Harry MacLennan Lauder, 1870-1950)写过“燃灯老人之歌”(The Old Lamplighter),描述从前使用煤气路灯照明的时候,当日暮天黑,有个老人走来,点起路边的灯:他来的时候是黑暗,当他走过以后,留下的是一列光明。
  不久之后,我们都要过去,但我们所留下的是甚么呢?
  圣经告诉我们说:“那使多人归义的,必发光如星,直到永永远远。”(但一二3)
  愿我们都兴起为主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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