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一名年轻女子娜玛.麦可畏(Norma McCorvey)向法院诉请准许自由堕胎,就是“Roe v. Wade”案,导致堕胎的合法化。据估计:每年约有一百四十万这样的不幸事件发生,随十年来,就有四千二百多万无辜的胎儿,丧失了生命;更为淫乱开了方便之门,影响不可估计。很多年轻的女子,有了方便的借口:这是我们的“隐私权”,别人不能过问,未成年的女子堕胎,不必其监护人同意,不必通知父母;因为她有支配其身体的绝对权利。只是未曾想到,婴儿选择生存的自由,完全被忽略,被剥夺了。
三十年后,娜玛已经五十六岁。近来她觉悟自己是罪深孽重的始作俑者,再向法院申请重翻旧案,希望能够推翻“自由选择”的决定。她说:“这样作,整个世界的重担从肩头卸下。”这形容良心的压力,绝对不是轻易的事,人不能忽略。虽然,悔恨已经太晚。
人生活在一个复杂交织的社会里,很难以说,甚么是单纯个人事件。决定一个生命,更是如此。
从圣经的事例看:
一个寡妇母亲,失去了些银子;后来儿子承认是他偷的,并归还母亲。作母亲的用银子造了个偶像。这似乎是纯家庭的个人事件。但后来发展的结果,成为一个支派的犯罪,并整个以色列的问题。(士一七:1—一八:31)
另一个家庭问题:失贞复归的妾,在基比亚住宿,遭暴徒轮奸致死。结果,兴起了大规模的内战,几于将一个支派完全毁灭。(士一九:1—二一:24)
这两个例子,都是从个人事件,酿成大祸。可见没有甚么是单纯个人事件。
从另一方面看,这表示那时代的罪恶普遍,酝酿成熟,审判即将临到。如果不发生在以法莲山地的某个家里,也会出在别的地方;如果不发生在无名的利未人和他的妾身上,也会发生在别人或别地。综观的现象,是“那时,以色列人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二一:25)
二十世纪末的美国社会,正是道德规范沦丧的时代;政府虚谎无信,在国外进行不义的战争,人民的生命丧失,数以万计。凶残使人的良心麻木了,增加些数字,似乎没有甚大不了的事。结果,最高法院竟然通过,为了方便“可以杀人”的法案,即使不是“Roe”,也不过被当作别的动物处理,与死在越南丛林中的人,同样是像废物般,作无意义的浪费。
当人不重视生命的尊严,甚么事情都作得出来。
一个孩子的生命,绝不可当作随便的事。
三千多年前,以色列人在埃及。埃及的法老王,为了确保不失去那批劳力的供应,强行使以色列人杀死男婴。敬畏神的收生婆,因信不遵王的命令,使摩西存活(出一:17);那有信心的父母,把孩子藏了三个月(来一一:23),终于成为神所预备的拯救者,领神的选民出埃及。保存了一个孩子,成就何等的大事!
敬畏神的哈拿,向神求一个儿子,并奉献给神;长大成为塞缪尔,一个转移时代的士师(撒上一:20),建立了以色列的国度。如果哈拿是个堕胎者,情形将有多大的不同!
谁知道,在被打掉的胎儿中,将有多少个摩西,塞缪尔,被无意义的牺牲了?
杀害一个无辜的小生命,不会遇到甚么抵抗力,似乎是轻易的事。不过,在堕胎事件中,不仅婴儿是被害者;所留下无休止的悔恨,对其母体的影响,是沉重的,是难以随着时间消除的。因此,下手的屠夫们,拼命掩盖这事实,轻描淡写的说,那不过是“多余的赘肉”,像割除不方便的瘤子,挥钳一杀万事休。如果是婚外或婚前纵欲的结果,更可以不留痕迹。但事实上绝不是那回事。有些被误导堕胎的妇女,每当杀婴惨剧的那天,就到小孩子坟墓前献花致哀。
当然,人不能完全避免作错误决定的可能;却必须对错误的决定负责。但是,这决定的错误,实在太大了,要成为一生跟随着的阴影。
不过,我们也不能苛责麦女士一人。因为一个罪恶背逆的世代,罪恶文化已经孕育成熟,某人不出头去作roe,也有别人去作。因此,教会的责任也更重大。教会应该及时教导正确的伦理观念,特别是贞操观念,消除妇女需要登堕胎屠夫之门的机会。这是强身却病的道理。这是基督徒的文化使命。
圣经说:“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将被杀,你须拦阻。”(箴二四:11)又说:“你当为哑巴[不能自辩的]开口,为困苦和穷乏的伸冤。”(箴三一:8)
还有谁比不能自己讲话的胎儿更无辜,更可怜呢?如果胎儿能够开口,他们会说:“我们也有选择生存的自由!”“我们要长大成人!”但他们不能说话,更不能出钱找为黄金出卖良心和真理的律师,替他们辩论。神的儿女们,应该站起来,作他们的声音!
求主感动最高法院的法官们,悔改支持反堕胎;求主感动教会,在孩子们被杀以前,救他们的生命,救他们的灵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