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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典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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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4 20: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约教会最早的问题,是恩典与行为,在基督徒生命和生活上该有的地位。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二:8-10)
  在保罗的语词中,恩典与工作对比,信心与行为对比。
  我们得救,是完全由于神的恩典;恩典是不应该得而得着的;因此,不是工作换得的工价,也就是说,不是出于自己的努力,是神在耶稣基督里所预备的。
  得恩典的途径,只要因着信心,不是出于人的行为。

  罗马书清楚的说:
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他的义。(罗四:3-5)
  为甚么说称为“义”呢? Dikaioo, Dikaiosis, Dikaiosune 这些字,在希腊文中,正与中文“义”字相同;照着韩愈的解释:“行而宜之之谓义”,“宜”就是刚好,“Right”,不多也不少,无过无不及。这个理想,有谁能够达到呢?只有信主耶稣基督。“你们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耶稣基督〕就都得称义了。”(徒一三:39)在神面前因“穿上”基督,在神面前而算为完全。
  得救重生的人,要照神的旨意,在圣灵引导下,出自爱神的动机,按圣经教训而行善。神照祂的预定,拣选造就属祂的人,成为义的器皿,在地上遵行祂的旨意,荣耀祂的名。
  感谢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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