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 22
七、得救的确据
在一批神学生中有百分之九十的人说他们不能确定自己是否重生得救。因此对于得救确据的问题,必须在此作一个论述。
对于自己是否有得救的确据,世上有四种人:(1)未得救的人知道自己尚未得救;(2)未得救的人“知道”自己已得救;(3)得救的人不知道自己已得救;(4)得救的人知道自己已得救。
这第二种人搅扰了得救的概念,因为未得救的人都“知道”自己是得救的,那么已经得救的人怎能知道自己是真得救的?
未得救的人怎么会“知道”自己是得救的呢?这是因为受到“普世得救论”影响的缘故。“普世得救论”认为只要信耶稣,就可得救恩,因为圣经就是这么说的,他们不分是否重生。传这种“福音”的人,真是害了不少人,因为它使信的人,不再去确认自己是否果真重生得救。
使徒保罗对他的蒙拣选十分确信,他在书信中表达得非常清楚:
我现在被浇奠,我离世的时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他显现的人。(提后四6—8)
为这缘故,我也受这些苦难。然而我不以为耻;因为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提后—12)
而我们如何也能像保罗这样有真实、不虚假的确据呢?首先,我们相信这确据是基于神对我们救恩的应许;其次,是信心的内在证据证实我们得救的把握。如果没有重生,我们不会对基督有任何真实的爱;如果不被拣选,我们就不会重生。所以,正确的神学知识鉴别我们的重生确据是很重要的。假如我们对被拣选有正确的了解,它便能帮助我们解释这些内在证据。
内心里,我承认我并不全心爱基督,但我却深知我确实爱他:每当我想到他的得胜、他的再来时,就会令我兴奋和喜乐,也相信我得救的盼望得以实现。假如在我的内心里没有他的恩典、没有他的生命,我相信我里面的这些感觉是不可能有的。
这好象一对恋人,自己是否爱着对方,是来自内在的确据的,因为对方在自己的生命里占着一定的位置,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
除了恩典的内在证据外,还有外在证据。既然内在的生命发生了变化,那么这种生命的变化也必然会反映到生命的外在表现中来。这一种外在的生活表现往往是以基督为中心去行事的,尽管常常会做不到,但内心会听见圣灵责备的声音。在外在表现中,一个重生的基督徒必然会自己鞭策自己去纠正行事为人的方式。软弱失败是难免的,但他会在祷告中求神帮助,使自己刚强壮胆、作一个大丈夫、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基督徒。
一个重生的基督徒的外在表现的最突出的一点,是他喜欢读神的话、更喜欢思想神的话,总是想把整个的救恩道理弄明白。还有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喜欢祷告、亲近神、与神对话,就好象儿子和父亲说话一样。况且,祷告时还会被圣灵充满(帖后二13)
这一切,圣灵也会对我们作见证,罗八10说:“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既“同证”了,就必盖上圣灵的印记。
改革宗神学家何治(A. A. Hodge),对真的确据与假的确据作了以下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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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的确据 虚假的确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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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真正的谦虚 导致属灵的骄傲
致力于追求圣洁 耽迷于怠惰
对自己有诚实的检讨 避免正确的评量
渴慕与神有更亲近的关系 对神的关系是冷淡的
虚假的确据就是没有确据,没有确据就是没有重生。但是确据有时会因为犯罪的缘故,使我们似乎感觉到心中没有得救的确据了。因为我们想,若有确据,怎么会犯这么严重的罪呢?我们都曾有过这样的经历。
我们必须相信救恩的可靠性。圣灵的印记既已盖上,就不会再取消。因为我们所犯的是因软弱缘故的罪,不是敌挡圣灵的故意犯罪,因此我们虽然跌倒,却不至于全身仆倒,主耶稣的恩手必定会把我们搀扶起来,但我们也必会受罪的报应。大卫王犯奸淫的罪,就是一个例子。虽然他受到神严厉的责罚,他当时也似乎感觉到圣灵离开了他,但当他真正认罪悔改以后,神仍然接纳了他,可是他的后续生活中遇到了不少罪的报应,如押沙龙的背叛等。
1、我们有可能失去救恩吗?
对于一个因软弱而犯罪的信徒来说,有可能失去他对救恩的确据,但是否会因此而失去救恩?这是我们下面要讨论的问题:一个称义的人,会失去他的义吗?
罗马天主教的观点十分明朗,他们肯定人会失去称义的恩典,因此他们设立了“忏悔礼”,称忏悔礼为“灵魂遭难者的第二次称义机会”。
根据罗马天主教,当一个人犯“死”(mortal)罪时,救赎恩典就在他的灵魂里被摧毁了。这罪之所以被称为“死”罪,是因为它有能力杀死救恩;假如他的救恩被死罪毁灭了,就必须经由忏悔礼来恢复,否则这个罪人最后就会永远沉沦。
然而改革宗的信仰告诉我们,所有的罪都是“死”罪,没有一个罪是不该死的,但是没有罪能足以摧毁蒙拣选者的救恩(基督的生命),除非是犯了亵渎圣灵的罪,不得赦免。而犯亵渎圣灵的罪,是不可能发生在蒙拣选者的身上的,因为有圣灵住在他的内心,他是被圣灵引导,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一个有圣灵内住的基督徒,怎么可能去亵渎住在自己里面的圣灵呢?当然不会。
根据圣经里“圣徒的恒久忍耐”的教训,改革宗的观点为“一旦蒙恩,永远蒙恩”,也就是说,“一旦你拥有了,就不会再失去;假如你失去了,就说明你从未拥有过”,也即你重生了,就得救了,你若在临终时仍未得救,这只能证明你从未重生过,犹大就是个典型的例子。
重生的基督徒之所以不会从恩典中堕落,乃是因为神慈爱地保守他们,使他们不致堕落的缘故。这个保守是出自神的能力。神既然有能力使你重生,他当然也有能力保守你在他恩典中,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
改革宗的这一教义的圣经依据是:腓一6;约十27-29;彼前—3-5;来十14;罗八33-39。从这些经文中可以看出,我们所以能有恒久忍耐的信心,乃是出于神的能力。
那么,为什么似乎有许多人会从恩典中堕落呢?我们也确实见过一些人,刚开始信主时十分热心,后来看到了许多基督徒行为上的不检点,就弃绝了自己的信仰;我们也听过一些基督徒领袖,因犯了严重的罪而玷污了信仰。
这个问题可以从两方面去看:一种是某些基督徒的所谓堕落、弃绝救恩,是因为他一开始就没有重生得救。在旁人看来他们似乎很有属灵的能力,甚至能说方言,像是一个得救的基督徒,但他的属灵能力是出于神的恩赐,而不是恩典(神的生命),就像犹大一样。另一种情况是那些基督徒也确实是重生了的,但他们的跌倒、失败,甚至圣灵的离开,纯属被偶然过犯击倒所致,就像大卫王一样,不会一蹶不起、全身仆倒的。这种人终究会再次起来的。
保全我们是三一真神的合力工作:圣父保守、保护我们;圣子为我们代求;圣灵住在重生的基督徒里面,帮助我们,提醒我们的责任——认罪悔改,同时也提醒我们的“印记“与”凭据(提后二19;弗一14;罗八23),以增强我们的信心。
神对具有圣灵印记的基督徒的保全工作,就好象父亲牵着孩子的小手一起走路一样,一旦(注意,这里的“一旦”是偶然过失,非一贯)孩子失足欲跌倒,父亲会用比平时更大的力量抓住他,使他不至于全身仆倒。
教会中为什么会看到这两种信仰情况呢?仔细想想也不奇怪——因为在有形教会中,本来就是麦子和稗子、绵羊与山羊同时生长的。主的撒种比喻说得很明白,人所经历的信仰会改变,说明他们的信仰本来就是虚假的,仅有信心的外表,却无信心的内在实际。
决志信主多年后,仍未“转变”的,他根本就没被转变过。犹大从一开始就是灭亡之子,别人看他似乎转变了,因为他“能医病赶鬼”(约十1)但他的转变是虚假的。因此主耶稣没有为他的回头祈求,却为彼得祈求。因此可以说,犹大并没有失去圣灵,因为他从来就没有拥有过圣灵。
每一位基督徒应该在神面前鉴察自己是否已经得着基督,这是必须学习的重要功课,免得你最终的指望落了空。
2、圣经上对跌倒的警告
对于圣徒恒久忍耐的教义,有些人提出的反驳是出自圣经中对跌倒的种种警告。例如,保罗说:“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林前九27)。(我们阅读摩根哥林多前书的解经可知,这里的“被弃绝”是指传福音的权柄,不是救恩的被弃绝。因为保罗在上文中交通的是传福音的权柄问题。)
保罗在其他地方也谈到了背叛的人:“他们的话如同毒疮,越烂越大;其中有许米乃和腓理徒,他们偏离了真道,说复活的事已过,就败坏好些人的信心”(提后二17、18)。
这些经文从字面上看,暗示了信徒被弃绝或者他们的信心被败坏是可能的。然而,保罗向提摩太所作的结论却是:“然而,神坚固的根基立住了;上面有这印记说:‘主认识谁是他的人;’又说:‘凡称呼主名的人,总要离开不义。’”(提后二19)
彼得也用猪洗净了又回到泥里去滚;以及狗所吐的,它又转过来吃等。其实这些人都是从未重生过的假信徒,他们所谓的“信主”以后,其本性从未被改变过(彼后二22)
3、希伯来书第六章
对于救恩会失落的看法,最会引起争论的经文,就是希伯来书第六章。
我们知道,使徒写希伯来书的目的是要说明,基督教远胜过犹太教。因此受书人是希伯来基督徒。然而从第三章到第六章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希伯来基督徒中,分三类人:第一类是已经重生得救的信徒,这一点可以从六章9节中看出;第二类是从根本上拒绝基督,不能把所听见的道与自己的行为调和的所谓的“希伯来信徒”,说得确切一些,他们仍然是犹太教徒;第三类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曾经领受过恩赐的,尝过天恩滋味,又觉悟来世权能的未重生的希伯来基督徒。因属第三类信徒,故以“论到”开始论述。
对于第一类信徒,保罗称他们为“同蒙天召的圣洁弟兄”(来三1),这些人可以进入在基督里的安息(来三3上)。第二类信徒因为没有信心与所听见的道调和,根本就是不信的人,因此这类人“断不可进入我的安息”(来四3下)。至于第三类信徒,正处于这种状态下:因为已经尝过恩赐的滋味,因此若继续走下去,把信心与所听见的道调和起来,“把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就会在基督里有份”(来三14),若走回头路,重新回到犹太教去,离弃道理(来六6),其结果必定是“被废弃、咒诅、焚烧”(来六8)。
为什么说这第三类人是还没有重生得救的人呢?我们具体分析一下4-6节经文的含义。
“已经蒙光照”指这些希伯来基督徒曾经听见过基督的福音,而且这福音在他们的心中也光照过黑暗之处,但这不等于说这样的人一定会认罪悔改、归向主。最明显的例子还是犹大。他也曾经蒙过光照,但他还是弃绝了基督。
“尝过天恩的滋味”,这里“天恩”的原文意思为“heaven gift”,即“天上的礼物”。一般来说,“gift”指的是恩赐,若是恩典,则用“grace”。所以这里他们“尝过”的只是恩赐而已。恩赐不是得救的凭据,更何况仅是“尝”一下而已。犹大也得着恩赐,却没有得着恩典。
“又于圣灵有份”,这与“有圣灵内住”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只有“有圣灵内住”的人才是神的儿女。仅仅是“于圣灵有份”只能说明圣灵曾在听道的人里面动过工,并且起到过一定的果效,使人明白道理,他在理智上也愿意相信主的救恩,但不等于说,他已经接受了救恩。
“尝过神善道的滋味”,主所设的撒种的比喻中,四种人都尝过神善道的滋味,但只有第四种人(好土)真正接受了圣灵的种子,并且发芽、成长、结果。
“觉悟来世权能”就是觉悟神永远权能的人,“觉悟”就是“意识到”、“承认”的意思。
“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重新懊悔了”。这里的“若是”在原文里是没有的,新旧库本译作“却还离弃真道”。这些曾经有过美好见证的人,却还离弃道理,当然就没有得救的希望了,即不可能再重新懊悔。懊悔就是回心转意的意思,神再也不会给予他们悔改的机会了。这些人的结局当然是焚烧。所以凡真正得着基督生命的信徒,是不会再跌倒的。(马唐纳《新约圣经注释》及陈终道《希伯来书讲义》)
然而,这段经文仍然起到警告信徒的作用,因为从人的角度来看,这些人至少在外表上是“真”信徒。也许有些真正有生命的基督徒的“光景”还不如他们,但是就像他们这么“属灵”的信徒,其结局仍是离弃真道、走向灭亡,那么“一般的信徒”该当如何敬虔度日呢?所以追求重生是信徒的根本大事,只有重生的信徒,神才会保全他,直到耶稣基督再来的日子。
摘要
1、救恩的确据是衡量基督徒重生与否的关键。
2、找到我们得救的确据是我们的责任和特权。
3、重生的基督徒不会再失去他的救恩。基督徒有时会严重跌倒,却不会全身仆倒,因为神会保全他们。
4、基督徒之所以能恒久忍耐、持守我们已经得着的恩典,并不是靠我们的能力,乃是靠着神的保全,加添我们属灵力量的结果。
5、认识了神的预定论后,就不难理解旧约中的许多神的预言会在新约时代中应验,因为神的预言中的事本身微十时毫他所已经在创世以前就已经预定好了的事,就如以色列的复国,既是预言中的事,又是预定好了的事。为此,我们必然有信心相信主耶稣的第二次再来,也是预定中必然会发生的事。
八、对预定论的质疑与异议
1、预定论是宿命论吗?
预定论常被人误认为是一种富有宗教色彩的宿命论。宿命论指的是,人的命运掌握在灵界里的一只无形的手中。因此人就用星象学、占卜术等方法来预测人的命运,这实属一种迷信活动或理论。这是宿命论在宗教上的定义。
宿命论在学术上的定义,就是人的命运被机遇或杜衡几率所控制,它是建立在一种统计规律的基础上的。如,掷硬币时,因为只有两个面,因此出现正面朝上或反面朝上的可能性各占一半。因此我们称正面朝上或反面朝上的几率为50%。
说到宿命,人类最大的宿命就是:世上没有义人,人人都犯了罪,罪的工价乃是死,死后且有审判;不信的人没有一个能逃脱这一命运。这就是人类的宿命论。
预定论是建立在具有位格且富有公义的神上面的;这位神是掌握人类历史全权的主宰。他也掌握着每一个人的命运。
虽说当今人类社会已经到了科技时代,但是当今最大的危机,也是最大的迷信,就是将人的事件寄托于几率。几率掌握了现代人的心灵。
几率是一种时髦的用词,对于未知、测不透的事,都归因于几率,因此几率就成了结实未知之事的神奇字眼。几率也成了一些将结果归因于人或鬼,而不归因于神的因果关系的能力。这种对几率的迷信崇拜在旧约中早有记载。
当约柜被非利士人掳去时,非利士人为之而高兴鼓舞,但是很快地,非利士人就后悔了——无论他们把约柜搬到哪里,灾难就接踵而至:假神大衮的庙被侮辱,大衮的头-颅因跌在门坎上而折断;百姓生痔疮。达七个月之久等。
在绝望中,非利士王召集了策士和占卜的来询问,结果是决定将约柜送还给以色列,人并献上赔罪的礼物以安抚神的怒气。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对非利士王的一段进言:
把耶和华的约柜放在车上,将所献赔罪的金物装在匣子里,放在柜旁,将柜送去。你们要看看:车若直行以色列的境界到伯示麦去,这大灾就是耶和华降在我们身上的,若不然,便可以知道不是他的手击打我们,是我们偶然遇见的。(撒上六8、9)
从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出,朝向不同方向的几率是50%,但是这车偏偏直行到以色列境去,这说明掌管这事命运的,不是几率,而是真神。
“几率”这名词是用来描述数学上的可能性的。其本身没有能力,所以不能左右事物的发展。如:掷硬币时,我们希望正面朝上,而得到的确实反面朝上,我们便说我们失去了一次机会。但这机会是“几率”给予的吗?完全不是。因为它实属偶然。除非人的命运在神手中,其结果才会是必然的。
以下的例子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三百多年前,在德国柏林发现了一具被手-枪打死的少女尸体,军官亚利腓和威廉平时和这女孩来往,因此成了嫌疑犯。法官审问了好久,他们都坚决否认自己杀了这女孩。于是法官吩咐士兵将战鼓和两个色子拿来,对他们说:“你们可以在战鼓上掷色子,点数多的得释放;点数少的被枪决,以此了结本案。”
亚利腓先掷,结果是十二点,也就是满数。于是他非常得意,心想,这下他能被释放了,因为威廉至多也只能掷到十二点,但这个可能性只有3%都不到。3%的几率实在是微乎其微。
当轮到威廉掷的时候,因为他是个虔诚的基督徒,所以在掷色子前,先向神祷告说:“主啊!你知道我没有杀这女孩,我爱这女孩。可能是因为亚利腓听说我要在昨天下午六点与他结婚而生了嫉妒之心,把她杀了,求主为我在众人面前申冤,也可荣耀你的名。否则,求你接纳我的灵魂。”祷告完了,他就掷下了色子,结果,奇妙的事发生了——其中有一个色子碎成两半,以致在鼓面上出现了十三点数字来。亚利腓一见到这个情形,吓得脸色都发白了。这样当法官再次审问他时,他就全部招供了。因为有这一奇事,这两个色子至今还存放于柏林荷肯舍丽博物馆里,且有一张牛皮记载这两个色子的来历。
如果基督徒威廉的命运掌握在宿命论几率上,那么他的生命能继续存在下去的几率只有3%还不到,而不信的亚利腓能存活下去的几率则达到97%还多。但结果又怎样呢?结果正相反。这说明掌握人的命运和管理人类社会的不是几率,乃是宇宙主宰——神。
还有一个本人亲自经历的例子更能说明这个问题。1986年梅雨季节的一个雨天,一块20*30厘米的玻璃被风从10米高的三楼刮下,正好打在我的头顶上。按常理要出人命了,但打在我头顶时,因为正好是玻璃的正中心与我头顶的正中相击,所以虽然声音极响、玻璃的碎片也溅得有几米远,但并没有伤着我,而且当时一点也不痛。为什么会这样?只有一个理由,就是神在暗中看顾我,是他在掌管着我的命运和前途。如果我们做个模拟实验,相信即使做了一万次这样的实验,也不会有一次是上述这种状态下相碰击的。
宿命论中,以星象学为最受欢迎的表达方式。它说的是人的命运是按着星辰的转移汇集而定的。社会上的人对黄道十二宫的了解比对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历史还要多。然而,比起宝瓶宫或双子宫来,流遍和犹大对我们的未来就更具有意义得多了。
因此如果基督徒把神的预定论看作是宿命论,这是极大的错误。因为这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千万不要一想到神的预定,就是“宿命”。神造人、赋予人以自由意志,所以他也尊重人自由意志的选择。“宿命”是不信神的人自己所结的果子,是“任凭”的终极结果。
2、“圣经不是说神不愿有一人沉沦吗?”
使徒彼得曾经很清楚地说,神不愿有一人沉沦:
主所应许的尚未成就,有人以为他是耽延,其实不是耽延,乃是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三9)
这段经文如何与预定论的说法一致呢?在解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交通关于神旨意的真理。
圣经中提到过所谓的“全权全能的旨意”,就是那使某些事件必然发生的旨意,没有任何事物可抗拒神的这种旨意。
圣经中提到神的旨意的第二种方式即是我们所谓的“认知的旨意”,乃是指他的命令与律例,神的旨意是指他所吩咐的事。神的这一旨意不是强迫性的,因此人常有能力违背他的旨意。事实上,我们也的确是违背了他的诫命。
圣经中所提到神旨意的第三种方式,是论及“神的性情”,以及“讨他喜悦的事”,对恶人的惩罚并不会让神自己喜悦,但对恶的惩罚是他必须要做的事。他会因他审判的公义而欢欣,但他又会为那必须执行的公义审判而悲哀。这就像是一位法官坐在审判台上,却必须判他儿子入监狱一样,这就是神的心情。
如果我们将“不愿有一人沉沦”(彼后三9)与“全权全能的旨意”运用在一起,结论是很明显的:没有人会沉沦。因为神有权柄做到这一点。但如果这样,这段经文就成了普救论。我们不接受普救论,因为普救论否定了重生的必要性。
如果将“认知的旨意”应用到这段经文上,那么意思便变成神不“允许”任何人沉沦。因为沉沦是违背他律法的事。但如果人故意沉沦,那么神就会惩罚他们。这样,神对沉沦的惩罚就成了更大的沉沦。但一个人怎可能比沉沦更加沉沦?所以这样的定义在这段经文中是行不通的。
第三种说法则是神不喜悦人沉沦,这样的说法与在神的性情在面对人的沉沦上所表现的心意是一致的。
然而这段经文的真正含义并不是指普世人类的得救问题,请注意整个句子的意思:“亲爱的弟兄啊,有一件事,你们不可忘记,就是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主所应许的尚未成就,有人以为是耽延,其实不是耽延,乃是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三8、9)这节经文是针对“亲爱的弟兄”说的,目的是要他们提防假师傅的引诱(当时的诺斯底异端正在流行)、误入歧途;同时针对教会的大逼迫即将来临(本书著于主后67年,即雅各死后2年,基督教被罗马宣告为“非法教团”),因此警告他们,在这渺茫和不忠心的环境中,仍要持守真道、持守救恩,免得失落。而是彼得对教会的劝勉。所以很清楚地,这里的“一人”指的是主内的基督徒,而不是指普世罪人,事实上也不可能人人都得救。因为主耶稣明明说过:“被召的多,选上的少”。更何况这里的“人人”指的是当时的“人人”,还是以前的“人人”,或是以后世代的“人人”?这个概念很模糊。所以这里的“一人”是指将被拣选、蒙恩得救的人,这样,这段经文应该解释为“神不愿意我们(被拣选的)中的任何一个人沉沦”,也就是说,被神拣选的人数(得救数目)的满足,而不能少一个。从这个角度去看神全权全能的旨意正好符合预知预定论的教义。
所以,“人人得救”是与神的预定论相违背的。事实上,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凡不属于神预定得救的人,都会沉沦。“人人得救”不过是神的心意罢了。
3、什么是不可饶恕的罪
什么是不可饶恕的罪?重生的基督徒会不会犯不可饶恕罪呢?我们必须搞清楚这个问题?
耶稣将这罪定义为亵渎圣灵:“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太十二31、32)
有两种罪经常被视为不可饶恕的罪:奸-淫与谋杀。奸-淫是被认为得罪圣灵的罪,因为身体是圣灵的殿。在旧约中,奸-淫是大罪。既然犯奸-淫是死罪并且触犯了圣灵的殿,那必然是不可饶恕的罪。谋杀也是类似:既然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对人的攻击。即是对神本身的攻击。杀害拥有神形象的人,即是对拥有本体的那一位的轻慢,是侵犯生命神圣性的罪,神既是三位一体的,那么谋杀即是亵渎圣灵。
上述两种观点并不完全符合圣经教导。因为圣经定义“亵渎圣灵”的罪是不可饶恕的罪,不可能得救的。但圣经中的大卫王,犯过了这两种罪,而且是故意犯的,然而他所犯的却并不属于“亵渎圣灵的罪”,因此神还是赦免了他。
上述两种最虽然严重,但不能表达“亵渎”之意。因为亵渎属语言上的罪。
在十诫中,亵渎是被禁止的。不能以轻慢不恭的方式来使用神的名字。旧约时的抄写员每写到“耶和华”这三个字时,都须先洗澡,然后才能写。所以亵渎神是一项严重的事件;用任何方式亵渎三位一体中的任何一位神都是罪大恶极、不可饶恕的。
在新约里又如何呢?新约里有两种情况:即主复活前和复活后。
主复活前:“所以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太十二31、32)
为什么耶稣对触犯他自己和触犯圣灵有所区别呢?答案在林前二7、8:“我们讲的,乃是从前所隐藏、神奥秘的智慧,就是神在万世以前预定使我们得荣耀的。这智慧世上有权有位的人没有一个知道的,他们若知道,就不把荣耀的主钉在十字架上了。” 这段经文指出:神对人的无知,有某种程度的宽容。因为当时的人尚未看到神对基督真正属性的完全启示,即主的复活。所以主在十字架上时,也发出同样宽恕的话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路二十三34)。
但在主复活后,情况就不同了:“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尚且不得怜恤而死,何况人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渎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来十26-29)
在这段经文里,触犯基督和触犯圣灵的区别消失了。在这里可以下结论:触犯基督与触犯圣灵的区别就消失了。所以这里可以下结论说:不可饶恕的罪就是亵渎基督和圣灵。就是得知真道以后,仍故意犯这个罪——确知耶稣是神的儿子后,却故意称耶稣是“恶者”的罪。
谁会犯如此的罪呢?魔鬼以及完全堕落成撒但工具的人,如巫师、行邪术的,会犯这样的罪。大多数不信主的人会攻击基督教信仰,但他们仍称耶稣是位“好人”。
那么基督徒是否有可能犯这不可饶恕的罪,而失去救恩呢?是不可能的:因为犯这罪的,就失去救恩了。基督徒既已重生得救,那么神一定能保全我们不犯这个罪。他保守我们不致全然跌倒到无可挽回的地步;他会保守我们的口不犯这致命的罪,因为有圣灵的内住。神既然有能力使我们重生,当然也有能力保守我们不去犯这种不可赦免的罪,以致于失落。
4、耶稣为每一个人死吗?
在改革案神学理论里最具争议的一点,就是有限的赎罪(Limited Atonement)这一教义。其实这一教义非常复杂。若要讲透这一教义非得写一本书不可。因此在此只想作个概述。以便补足“认识预定论”之讨论列题之隙。
有限的赎罪牵涉到一个问题:”基督为谁死?为每一个人死?还是为每一个蒙拣选的人死?”大家都承认耶稣赎罪的价值大到足以遮盖每一个人的罪的程度。同时也承认他的赎罪之工是为每一个人提供的。因此,结论是只要相信就可以得救。
问题是:“赎罪是为谁‘设计’的?”神差派耶稣到地上来救赎人类是否有明确的目标和数量?著名浸信会神学家尼古拉(Roger Nieole)把这一有限的赎罪称之为“确定的赎罪”。
圣父圣子藉十字架所要成全的救赎计划是为了某造特定的人类(教会)而设计的。这些特定的人就是他的子民,他的羊。耶稣之所以称之为“耶稣”,就是因为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一21)之故。好牧人为羊舍命(约十15)就是耶稣在十字架上的目的。预定的样就是神拯救的对象,所以基督的赎罪是有目标的。
由此看来,耶稣来地上的任务是拯救那些蒙拣选的人。“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们复活”(约六39)。如果神指派耶稣为人死时并没有一个预定的计划和目标,那么基督在十字架上代死的果效就不得而知了。这样神还能称为全权全能的神了吗?而圣经上还多次提到神拣选人是有明确的对象和数量的。
从另一角度看,耶稣的赎罪和代求是他身为大祭司的双重工作。在他的大祭司祷告词中。他明明地排除了那不蒙拣选的人。“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为他们本是你的。”(约十七9)。这里很清楚地看出。难道基督也为那些“不为他们代求”的人死吗?说得具体一点,难道基督也为犹大死吗?当然不会。
确实,对有限的赎罪而言,最大的问题是有些经文提到了基督为“人人”死,为“全世界”死。这里的世界不可能指全人类。乃指蒙拣选的人的普世性来自世界各国,或是指犹太世界以外的外邦人世界。新约的重点之一是把外邦人也列入了神的救恩计划之内了。
鉴于上述论证,我们可以下结论说,耶稣不是为每一个人死的,而是为每一个蒙拣选的人死的。因此,每当我们提到基督为人人死时,必须加上一个限制,不然结论就成为普世得救论了,普世得救论不强调得救与否只强调信就可以得救。
5、预定论是否会影响传福音工作?
假如个人的得救已经被预先决定。那么,为什么还要积极地呢?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传福音是每个基督徒义不容辞的义务。因为我们不知道谁是被神预定得永生的人。我们做不到“有的放矢”,即使做得到也必须传了别人才会信。今天我们之所以会信,而且是从一个理智上的相信接受到心灵上的相信接受,完全与别人向我们传福音讲道有关。
保罗在论述完了神的预定论的罗马书第九章后,接着他又加上了第十章,目的就是为了解答传福音的问题。
罗十13-15:“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须得救。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如经上所记‘报福音传喜讯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
我们注意一下保罗的逻辑推理,这一推理充分说明了得救的必要条件。没有差遣就没有传道人,没有传道人就没有传道。没有传道就没有福音可听。听不见福音就不可能信福音,不信福音就不可能求告主而得救,这救恩就失去了意义。这说明了传福音的必要性。
神不仅预先决定了蒙拣选的人至终会得救,他也预先决定了到达这一终点的方法。那就是差派蒙拣选的人去传福音以完成他的救赎之工。可以想象神可以亲自以特定的方法去完成他的计划。但是神更愿意拣选他所特别喜悦的人来参与他自己的救赎工作。这是他的特权,但同时也是被选召人的使命。这些被选召的人是神特别喜悦的。因此,专职事奉神的人都是神所特别呼召的,就像保罗一样。但对于一般的平信徒,传福音是他的职责。因为他知道人灵魂的可贵。
因此,加尔文的预定论虽然主张人的得救取决于神的预定。但它并不排斥传福音的重要性。历史上,加尔文派学者们在普世宣道事工上也相当活跃:只要举出爱德华滋、怀特腓以及大复兴运动就可见一般了。
在传福音上,我们扮演了一个十分有意义的角色。传讲福音是我们的义务和特权;然而在加增得救人数的却是神。他不需要我们也能完成他的工作,但他却乐意使用我们。
我们不要低估自己传福音的重要性,因为我们是在为神工作。但也不要过于高估。我们传道,作见证,我们提供了外在的呼召;然而,只有神才有能力在人内心中呼召一个人归向他自己,因为人得救的关键在于人在听了福音以后做出内在呼召的回应,但这一回应是神亲自做成的。传福音是我们的职责,但同时我们也信任神会做出他那一份的工。
九、结束语
在我结束本书之前,想要提一下的是,在我对预定的真理有所醒悟之后,我开始意识到这个教义的美好,并且开始爱上这个教义。这个教义告诉我们,我们之所以成为基督徒,是神在创立世界之前已经拣选我们,并为我们成就一切。所以它是以恩典为开始,又以颂赞为结束的神学。因此,我们要赞美那将我们从灵里的死提升起来,并行走在高地之处的神;我们找到了一个“帮助我们”的神。他给我们勇气去抵抗那些反对我们的人;我们的灵魂欢欣,因为我们的救主不但拯救了我们,且保护我们,并因他为我们的代求而喜乐;我们对他在我们身上的杰作赞吟不绝。当我们思想这些奥秘,并在他面前降服时,我们要以赞美来歌颂他所启示给我们的丰盛恩典: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依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于他,知道永远。阿们!(罗十一33、36)
读 后 感
学习“认识预定论”以后,使我从根本上认识了我们的神是独一无二的宇宙主宰。他不仅是全权的神,也是全能的。他是全智的神,又是超越时空的神。他做事绝对不会有错——他不仅创造了这世界,也在管理着这世界。在他所管理的人类世界中。没有任何一个分子可以随意自主地运动,以致于改变他的计划。因此,人类社会的任何活动无不在他的授意之下,无不在演绎他创造的原旨和救赎人类的原旨。不到时候,世界上没有一个君王可以起来主宰世界列国。希特勒之流不过是昙花一现的小丑而已。为什么要让希特勒起来?为了要叫以色列复国,因为预言以色列复国的时候到了。为什么巴勒斯坦要盯住以色列不放?因为要将这世界引向“哈米吉多顿”大战……。
既然神对不信的外邦人都如此命定他们的出现和消逝。当然,神对他自己新妇的拣选和命定就更加在意了。在创立这世界以前就已经安排妥当了。所以,对于个人的得救就更有信心相信这是神的美意,他要选择灵石来建造他的灵宫。难道他所选的还会错吗?因此,个人的得救确实是命定的,也是有保障的,即得救了就不会在失落。
因此,重要的是每一位愿意跟随主耶稣的人应当自己省察重生得救了没有?
几项要点
1. 全然败坏
因着亚当的堕落全人类都受到影响,所有的人都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人在身没有能力自救。
2. 无条件的拣选
因为人已经死在罪中,就没有能力主动回应神。因此,神从恒古以拣选了一些人得救。拣选和预定都是无条件的,这不是基于人的回应。(人若一定要强调得救的条件,那唯一的条件就是人的罪。因为有罪才要拯救,义人不需要)
3. 有限的赎罪
因为神决定了某些人得救(这是神无条件拣选的结果),他就决定基督需要为被拣选的人受死。所有蒙神拣选及基督为他而死的人将要得救。
4. 不能抗拒的恩典
那些蒙神拣选及基督为他而死的人,神会透过不能抗拒的恩典,吸引他归向自己。神令人愿意归向他;当神呼召人就做出回应。
5. 圣徒蒙保守
神所拣选及透过圣灵引领归向他自己的人,都会持守信仰。没有一个神拣选的人会失落。他们都是永远稳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