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救
得救㈠
得救㈡
得救㈢
得救㈣—信徒与律法
得救㈤—得救与赏赐
16 得救(一)
以下我们将会从圣经看些有关「得救」的经文,也会把重点放在一些平日没注意到的「小问题」,尤其当我们要和一些天主教徒、东正教徒或未得救的所谓「基督徒」谈道时所遇上的「细节问题」。
十多年前,有很多白俄人的东正教徒(或称希腊教)路经香港,有一部份还住在新乐酒店及乐都酒店。这可能是联合国资助他们旅费,让他们途经香港然后再转往巴西等地的。我曾拿了「赠送圣经会」的俄文小册子(内容纯是圣经节)给他们其中二人。他们一看即摇头拒收,这大概是他们也曾接触过基督教的人。其实若遇上东正教徒,大可用圣经节来传道,因他们并不否认圣经的内容,只是现在遇上此类的教徒不多。或许我们有较多的机会接触天主教的道理,因本地有很多天主教学校和机构;但当我们明白得救的道理,自然知道他们的错误在何处。故现在就一些得救的经文,分列题纲说明。
(一)何谓「得救」?
「得救」,在我们观念中是属于狭义那方面的,但其实也有广义方面。广义就是说,把你从某种困境中救出来,让你能得着很多事物。不过,我们一般是说狭义那方面。约翰福音三章16节所说的免沉沦有永生,就可代表我们现在所说「得救」这词。
大约在第二次大战进行中,我看到一幅刊登于报章或刊物上的图片,拍摄了英伦海峡的海面,但见海面上溅起了少许浪花,原来是一架在空战中被击落的德军战机掉入海里。印象中这事引发了我一点思想,大约是如此的:这战机沉了下去,很快便被海水淹没,而浪花也平息下来,就连海面上本来被掀起的涟漪也消失了,回复了一片平静;但是,人却在海底。在我们看来,这好像没什么大不了,但如果细心想想,若此人是你的兄长,你会如何呢?想必大哭不止了,因为人沉下了去,今生不再见面了,只可回忆最后见他时的声音或态度、表情等。你又或拾起一件他的遗物,如他遗留下来的衣服或书本等,然后触景伤情;而使你更难过的,就是他已沉了下去,不可复见了。
「沉沦」是什么呢?圣经说的「沉沦」,是指在神的国中永远不再见到此人,因他已去到灭亡之地(但并非消灭了),并不是神愿意他沉沦,让他去到火湖永火中,神曾说祂不喜悦恶人之死,神说祂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神甚至要和祂的爱子分离,这原是不能分离的,等于手臂之于身体,但因着神救我们的大爱及祂的旨意,神宁愿舍弃爱子,都为使我们不用沉沦。圣经所说的「得救」,不但是说被拯救出来,也同时是领受神的生命,可以活在那满有生命的范围内,以及永生神的面前,甚至活在祂里面。但「得救」的意义,主要是在消极方面,就是由沉沦、永远的绝望及痛苦的情形中被救出来。
人间对死亡的看法大多是觉得极为可怕的。譬如在某个家庭中有这样的一个人,他正病重,且是绝症。这时医生刚为他诊断完了,到房外与他的家属说他是无望的了。于是,一片愁云惨雾笼罩整个家。家人也不想把病情告诉病人,免得他难受。但是,意外的事情发生了,不久这病人竟痊愈了,于是全家雀跃不已。沉沦之中的人,现今得救出来,是十分值得高兴的事。所以耶稣基督也说∶「有一个罪人悔改,在神的使者面前,也是这样为他欢喜。」神的使者即天使,但若看句子的写法以及前文比喻的主旨,应当是指神为这人欢喜。
(二)「得救」的条件是什么?
正如大家都知道的(约三16中也说),就是「相信」,这当然是以悔罪的心来相信。悔罪或悔改,不能叫你得救,但若你有悔改的心来相信,便可以得救。
关于信而得救的经文很多,除约三16外,还有∶
约五24∶「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这「听」字解释为「听闻」,而非「听从」。
约一12∶「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耶稣基督)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里虽没有提及「得救」或「永生」的字眼,但也有「得救」之意。
约三3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这把两种人的结局也说明了,清楚指出信是得救之条件。
约三15:「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及
约三18∶「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
上列经文只从约翰福音中引出,便已有这么多次说「信而得救」了。
此外,使徒行传十六31∶「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关于「赦罪」方面的,徒十43∶「众先知也为祂作见证,说∶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
还有以弗所书二8∶「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尚有很多这方面的经文,不能尽录。
可是,若我们向天主教徒说约三16或罗十9的经文,他们会和我们辩论。原来天主教圣经的英文译本和基督教的不同,如约三16,他们的英文译本之意思是∶「叫一切信祂的,可以不至灭亡,反得永生。」或「不至灭亡,可以得永生。」这「可以」之意,即「可能」,这一来,话语的意思便变成模棱两可了。而罗十9,基督教的译本∶「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最后一句英文作“shall be saved”,但天主教的圣经作“ may be saved”,于是他们便解释为「或有可能得救」。然而,我们可引用其他经文,便能证明他们是把这“may”字解错了。如希伯来书二14∶「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祂(耶稣基督)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其中一句「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英文是:“ that through death he might destroy him that had the power of death”;这“might”字(即 may 之过去式)绝无「或有可能」之意,而且是十分肯定的「能够」 之意。
又譬如有人在我办公室外敲门问:「我可以进来吗?」 (“May I come in?&rdquo我便说:「可以」(“You may come in)请问这「可以」又是否「可能」之意呢?那当然不是了。
故同样的,“may be saved”不能解释为「可能得救」,而应解释为「可以得救」。天主教徒要把这句解作「或有可能得救」,是因为要配合他们所主张的道理∶得救是要加上行为的。他们把罗十9解释为∶「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或可以得救的,那就得看你作了多少的善工,又受了多少的圣礼,或行了多少的善行……等等。」故他们所说的「可以」,令人没有把握得救,十分可怜。
其实,从上列我们所引那许多的经文看,也知道并没有「或许得救」的意思,就如约五24中「就有永生」一句,是非常肯定的;而「就有」,在英文译本中是现在式的;「不至于定罪」一句,是将来式的;「是已经出死入生了」一句,是用已经过去式或完成式的动词。如果你相信主耶稣,便马上有永生,而不是「或许有永生」。所以这节圣经,是天主教徒无法译一个“may”字在句中的。此句在英文旧译本作“has ever-lasting life”,是现在式的,有「立即有永生」之意。故当天主教徒为约三16及罗十9而有所辩论,我们便可引用别的经文向他们证明∶得救不是要加上行为才得着,而是信主时就马上得着。「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救恩是已经完成了,不是要等你慢慢的造出一个救恩来,也不是主耶稣成就了一部份救恩,然后等我们信的时候又加上另一部份,还有一部份就等我们一生的努力才可作成;这都是极错误的观念。就在我们一信主,死的范围便完全脱离了。这个「死」,并不单指「肉身的死」,因为圣经称「永远沉沦」为「死」,所以「肉身的死」不过是「永远沉沦」的一个前奏,也属于这个大死亡的范围里。我们信主的人已经脱离这个大死亡,当然不是先脱离身体的死亡,而是先脱离灵性的死,然后在主再来的时候连身体的死也脱离了。无论如何,约五24的经文使我们知道,因信得救并非是「可能得救」,而是十分确定的信而得救。
此外,也有约三18所说的∶「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让我们看到信与不信的结果截然有别.而约三36也说∶「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因此,你不能说信主的人还要加上什么行为才能得救,因为下一句是指明人沉沦是因为不信。而且约三18那句「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是非常确定的说明,不信者不用等将来便已经在那定罪的情形底下了,现在他的不信已替他定了罪案。
所以我们现在信主,不是「或许得永生」或「或许不能得永生」的,圣经并没有这意思。此外,关于「得救」的时间也不用等将来的。若我们看到「守望台」的人(他们也主张信并加上行为才得救的),要知道他们有一种道理是我们少听闻的,那就是∶耶稣基督为人死,只担当了人的原罪(即亚当犯罪后变成罪人,而所有的人类是他的后代,也就在罪人的地位上)。他们认为耶稣基督是一个人,只能替一个人死,所以「祂」只能替亚当死,但我们知道他们的道理是错误的,因为耶稣基督虽为一人(祂也是神),但祂的价值足以抵得千千万万亿亿的人尚有余,故不单是为一个人死。他们说耶稣基督只为亚当死,所以只除去我们本来有的罪人的地位(原罪),但你本人还要行得好、行得完全才可以得救。他们还说∶将来耶稣基督再来时,引进祂的国度到地上去,祂就会使世上所有死去的人都复活,然后又给他们一个机会,在千禧年主降临的国中生活,看看他们是否服从神(他们很强调讲服从,即「好行为」方面)。如果在一千年的试验中你是服从的,你至终也能得救,否则,至终便会沉沦,因还有最后的审判(指启示录二十章白色大宝座的审判)。换言之,他们认为现在信耶稣基督不能保证人将来实际能否得救。对此,我们也可用以上引过的经文答覆他们。
约三18说沉沦的人因他的不信罪已经定了,不用等到将来的大审判,犹大书也提及主带着祂千万的圣者降临,要证实一切不敬虔的人所说的顶撞的话等等。主不需要像人间的审判官那样,慢慢将你的罪审出来才定你有罪,祂早就知道你是罪人,将来的审判不过将你的罪带出来证实而已.「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不用等将来有机会才定罪,是现今已定了罪案。而约五24的「是已经出死入生了」,也是今生的事情,因此「信主有永生」的意思,是现在就已经解决的事。
(三)「得救」与「行为」的关系∶
我们说得救并非因行为,以弗所书二8~9:「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这里声明「不是出于行为」,是最清楚不过的。他们有时会引一些经文辩论,说信心还包括信心的生活、好行为,然后才称为「信心」,有此「信心」才能得救。但以弗所书二9清楚给我们一个界说,这因信得救的「信」字绝不包括行为在内。
有人告诉我,曾听到有传道人或天主教徒说,那「信」字像个大包袱般,里面包含着很多东西的。若这么说便真是自找麻烦,圣经也没有这样讲呀!同时,以弗所书二8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即以恩典作为我们得救的根据。什么叫恩典呢?恩典就是用爱心白白赐给你的,才是恩典;恩典显然不是行为。
记得二次大战前,香港有很多乞丐四处叫唤求乞,当中有很多是瞎眼的。我们念中学时,很多同学闹着玩,扮乞丐的叫唤逗人笑。其中最普遍的一种叫唤是∶「你们大姑呀,少奶呀,少爷呀,老爷呀,开恩可怜我这个盲眼乞儿施舍个钱啦!」你把钱给乞丐是恩,因他没有替你工作赚取你的钱,他也没有给你一件货物换取金钱,而是白白的得到你的钱,这便叫作「施舍」,也是「恩典」。
我们再参考罗马书十一6∶「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此句也将恩典和行为分得清清楚楚。
罗马书四4又说∶「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即是「行为」、「功劳」、「工作」所得的报酬,都不算是恩典,而是该得的工价,故恩典与我们的行为、工作无关。而以弗所书二8~9更以双重的说法告诉我们,得救不是要等自己有好的行为,如果要有好的行为才得救,我和你一生都得救无望了,终日只有在无把握的悬望中而已。
记得我那一辈的人(二、三十年代)就是在不认识救恩的情况中成长的,那是很可怜的光景,若良心一来刺激,思前想后,想到自己若突然死去或是主要来便不好了。于是立即跪下向主大发宏愿,大下决心、流泪、捶胸来痛悔,又求主施恩,并说明年起一定要离开一切罪,做个得救的人;又或如果只有几个月生命的,就希望能得救,来到主的面前。若你是这样做的,我想不到两天你便会完全失望。不管你那晚哭得如何厉害,如何在夜阑人静时暗暗不断哭泣祷告,但第二天清早起来,便可能会因自己睡眠不足而大发脾气。若在新年立志的,可能年初一未过一半已失败了,还想用那余下的三百六十多天吗?于是便索性不理,胡乱生活吧,但转念想又不能乱来,那样,心中便常常不安。
其实我们不用落到如此的光景,神的话清楚告诉我们,也把行为和得救划分得清清楚楚.譬如把鸡油从鸡汤中撇出去,无论如何努力吹也会剩下一两点鸡油在汤面上,就是用吸水纸拖过表面也不行的。可是神在圣经的话却大有不同,信心与行为是绝对划清界线的。即是说,因信得救,并不须加上行为才让你得救的。
此外,还有很多有关这方面的经文的,如罗马书三24:「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我想这经节就连天主教的圣经也难以用别的译法来配合他们的道理了。因这一经节没有提到「信」或「行为」的字眼,只说「白白的称义」,即如「免费」之意。这不同于人间市场的「免费」,此处说的「免费」不是用少少的利益引诱你长期的惠顾,而是真是「白白的」,那在十字架上的强盗得救,你说是不是白白的呢?他还有什么可以拿出来,或还有何机会行什么善事?因他钉在十字架上也快断气了,就是不马上断气也顶多可捱上三天。但主耶稣就在当天被钉便断气,也连带使他得机会可以提早死去,在死前那一点点的时间,他就在那里得救了。他没有机会行过一点儿善事,连唱一首感恩的诗歌也没机会,就是他会唱,痛苦也不能使他开声了,那强盗是白白得救的。又譬如那个撒该赚了许多不义之财,家中的东西可能是「黑钱」换来的,但耶稣基督对他说∶「今天救恩要临到这一家了」。也不用等明天才可以得着,他也是「白白的」得着这救恩的。
又如启示录二十二17∶「圣灵和新妇都说:来!听见的人也该说:来!口渴的人也当来,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又启二十一6:「祂又对我说:『都成了。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初,我是终。我要将生命泉的水白白赐给那口渴的人喝。』」
旧约中也有「白白恩典」的经文,以赛亚书五十五1: 「你们一切干渴的都当就近水来,没有银钱的也可以来。你们都来,买了吃;不用银钱,不用价值,也来买酒和奶。」这个「买」非常特别,是不用银钱和价值的;没有银钱也可以来得,因这生命的水是「白白」可得的。
还有很多这方面的经文不能详述了。大家想想,今天我们蒙恩是十分希奇的,我们可以白白的得救,有生命的水(即主的生命)赐给我们,我们应为此十分感恩,有些天主教徒很苦心盼望得救,但他们却不知道那得救的道理,其实十分可怜。记得很多年前,我从深水?乘渡轮过海。当时船的中间有两个房间,若怕大风的人可以进入。我记得有一次坐在房内,后来有一班女学生也进来,看校服猜她们是孤儿院出来的,还有一个较年长的少女带着她们;少女看上去像天主教徒。这班女孩子像被困久了,出门总想多看点东西,但在船中也不敢乱走动。只有些较为年幼的才偶尔四处张望,而那少女什么也不看,目不斜视的。不久,只见那少女拿起一本书大声诵读,用类似启应文方式,她念一句,其他的人便一齐念下一句。念的时候,那些年幼的还在到处张望。记忆中她们常反复念的是「求主可怜,使她们到底得救」的语句。不记得她们是向马利亚或耶稣基督念,总之一直反复的念诵。那少女叫她们念经的目的,是想叫她们专心,不要被世界的事吸引,而她们这种专心,目的就是想得救,这光景叫人看了心酸。
我们年少的时候也以为要靠好行为才能得救。有时一次或两次立志终久也失败了,便很凄凉。我长大时更糟,那颗心比小时还更硬,听道也不受感动,不知如何是好。天主教徒苦练勤修,也是盼望得救,其实他们不晓得就是无论怎样苦修下去也是不能得救的。马丁路得从前也曾大发宏愿,进入一所很严格的修道院,但他仍觉得自己有罪,就是思想上犯罪。他禁食多天,已经很苦了,但仍觉有罪。疲累极了,他伏在地上,非常凄凉。心想已经是进入那么神圣之地了,且没有外界的引诱,但里面思想中仍犯罪。在他苦极之时,有一位懂得一些道理的老修士对他说了一节圣经∶「义人必因信得生。」他才稍为得点安慰,但仍未得救,后来主才给他认识到救恩。
今天我们如果是在这光景中可真惨了,譬如你今年在夏令会感到主的爱那么大,没法不得不下决心要得救了,于是便痛下决心。我想你不用等明年的夏令会,就在今年夏令会未结束时,你便已失败了。又譬如你今天听到主审判的讯息,你当晚便认罪,决心要悔改,谁知你明天又犯罪了。是否年年去夏令会求得救一次,就这样得救千百次又失落千百次呢?我们从前以为是这样,其实是很苦的。那些信异教的人苦修也得不着救恩,今天我们应该满心感激主,因我们是真正明白这得救的道理。
有一位当了医生不久的人告诉我,那时正当战事完毕,他在电车上看见两个和尚,他就向他们布道,神又引导他,他便简单地说∶「你们求永生,我也是求永生的。」当然和尚不讲「永生」,他们是讲「涅槃」,追求脱离所谓「轮回投胎」之苦,也有说到西方极乐之处的。但那和尚多少也领会他所说的,于是那弟兄又继续说:「但你们不知有没有永生,而我们却知道是已经有了。」那两个和尚听了,便立即向他要一本圣经来看看,弟兄请他们到他的教会去,但他们表示第二天要去上海。于是那弟兄便给他们一个「小群」在上海的地址。这些和尚苦修要得着却得不着,但今天你和我那么容易能得着救恩,应如何感激这位救我们的主!
17 得救(二)
很多称为基督徒的人未必清楚什么是「得救」。或者许多人以为在临死时看见天堂才知道自己得救,若看见鬼便是不得救了;也有人以为到死后才知道自己到底有没有永生的。这种种错误观念在几十年前是很普遍的。甚至有些信基督教的人以为总之在今生尽力追求行善,将来得救与否由神决定吧!从前有一位卖圣经的老先生(从前圣经公会雇人卖圣经藉以传道),他也来参加我在港岛的查经班。我曾问他有关得救的问题,还记得他当时这么说∶「这些是神的旨意!我们是无法知道的。」他是卖圣经又讲道的呢!那么,我们又是否知道自己是何时得救的呢?而得救的时间应在现今抑或将来?这十分重要,我们不能不弄清楚的。
正如上一章所说,得救是现今已经解决的事,根据约五24所说,若我们履行两个条件,就可得三个恩典。两个条件是∶㈠听见主的话,㈡信差主来的。三个恩典是:㈠现在──有永生,㈡将来──不至于定罪,㈢过去完成──是已经出死入生了。而人在今生不信主,罪便已经定了,死后再无机会信主了,就是约三章18节所说的意思。
为帮助我们记忆约五24的经文,让我说一个故事,是我在多年前所读到的一件真事。一日天将晚的时候,在外国的一间医院里,灯光暗淡,病房的门开了,有一位外科医生和一个护士长走出来,后面跟着一个护士。他们在走廊上走着,没说话,心情似有些沉重。不久,那位医生对护士长说了些话,后面的护士一听便明白,就对医生说∶「你是说那个病人不能活到明早吗?」原来那病人是个军人,刚刚动过手术。医生承认那护士猜得对,那护士便显得有点着急,说∶「那你刚才为什么告诉他还可以活呢?」医生便说∶「他既是那么拚命想活下去,难道去泼他冷水吗?」又是一片沉默。后来,护士说:「也许他还有些后事需要预备一下吧?」医生默不作声,继续地走。后来医生转过头来,说:「若你喜欢便去告诉他好了」。于是那护士像有一个责任要完成似的,走回那病房,坐在床边对着那病人。当时那个病人麻醉药已过刚清醒了,护士便婉转地把病情告诉了他。那病人知道后,便瞪大眼睛说∶「我不能死去的,我不能死啊!」护士便问有什么可以帮忙的,是否需要代他写信回家呢?他说∶「不是呀!我还没有得救呀!你告诉我怎样才可以得救吧!」那时很多外国人都是教徒(不认识救恩的基督教教友),这位护士也不例外。但她没法帮忙,因她也不知道。后来,那军人又说∶「可以祈祷吗?」那护士又不晓得在如此情况下如何祈祷,因连她自己也未清楚得救。于是大家无言一刻,护士的内心也很为难。后来主的怜悯来到,那护士想到一个主意,不如和这病人一起读圣经吧!便提议说她念圣经给他听,直到他说行了。窗旁正好有一本圣经,护士便拿来随手一翻,真是主的怜悯,她竟翻至约翰福音第三章便读起来∶「有一个法利赛人,名叫尼哥底母……」那病人当时什么病也不管了,瞪大眼睛、全神贯注,要明白那些经文并要得着救恩。那护士读至15节∶「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他无动于衷。接着她读∶「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等,对他也无帮助。她再往下读18节∶「信祂的人,不被定罪……」,又读至36节∶「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等,也起不了作用,再读第四章全文,他也无得着。然后到第五章了,是讲到耶稣基督在毕士大池旁医好一个患病三十八年的病人,犹太人因主在安息日做此事而起辩论和干涉祂,于是耶稣基督对他们说了些话。当护士读到24节∶「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那军人便说∶「行了,你现在可以出去。请在一小时后再来看我吧!因为我要祷告。他就是本不懂得祷告的,现在也会了。那护士出去,过了一小时后回来,看见病人的脸容光焕发,并伸出手来要和她握手,又说∶「你要答应我,将来一定要到天堂来见我呀!」果然不到明天,他就去世了。由那天开始,那护士心里总有块大石似的,想到自己的罪未解决,什么法子也没有,甚为不安,就是听道也没什么得着。这样地过了两三年,一次她去听一个特别的聚会(不知是布道会或奋兴会).大概过了一两个晚上,那讲员注意到台下有一位女子,脸容特别愁苦的,于是在第三晚聚会完了,他赶快的跑到那女子面前跟她谈话。护士告诉他:「我觉得有罪,心里十分不安!」那传道人又读圣经给她听,不料读了一节又一节,也是没有帮助。他一直的再读几节经文,后来读到了一节,她就得着了。那节经文就是约五24,也就是她曾念给那病人听的。那节经文至少也救了两个人!这经文告诉我们,我们得救是现今就解决的,故我们应该感谢神!
上章也谈过得救与行为并无关系。圣经也告诉我们,得救这件事完全不是因行为的关系;不是看你做得如何好,也不是看你做多少善事,或有多少的事奉,又或你能讨主喜悦到一个什么地步,又或你遵行圣经到何种程度,一概不是。在以弗所书二8~9节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第一、这句话正面说出,得救有两件事∶
㈠本乎恩、㈡因着信。「本」,即「根据」之意,完全是以恩典为根本,所以不是以你的行为做基础的。如果以你的行为作为得救的基础,那基础便太靠不住了。难道你今天没有犯罪?又因你不能保证明天也不犯,于是你就索性在今天了结自己的性命吗? (自杀也属犯罪的。)
多年前在元朗有一位老伯,他是老教友,也是国民党革命份子,我们常跟他讲救恩。他的行为并不好。他对我说,有一年不知怎的病倒了,又说如果那时死去便可得救了,原来他的意思是自己病得不能活动,便不会犯罪。但他还没计算一笔账,就是卧病时的思想或脾气,他并没有算进去。所以,得救若是本乎行为,那么大家的盼望就永远摆在前头,总不能肯定自己是否得救,干脆认为是不得救居多。我们小的时候就是这样,没有人向我们讲清楚这得救的道理。虽然从小成为教徒,每星期去礼拜堂,大多数人也不知救恩如何能得着的。我们以为「得救」有如海市蜃楼,毫无把握根据的;行为好一点时,便以为自己得救,不好时,便觉得没有了,这就是本乎行为,是十分痛苦的。
我记得很久以前看过一部电影,是讲古时罗马的竞技场中的马车赛。有一个赛手很聪明,那时正是下雪天,他不用马而用狗拉雪车比赛,为了使那些狗跑得快,他就用一根很长的竹竿吊着一只兔子,垂在狗的面前,但不让它们抓着。狗因看见兔子便起劲的追赶,结果怎样也追不到兔子便跑完了全程,但却赢得了全场第一名。如果我们以行为作得救的基础,我们便一生像狗那样追赶,却始终得不着。得救是本乎恩,完全是神的恩典。神又那会不肯开恩的呢?圣经说「神爱世人」,甚至爱到一个地步(英文圣经∶For God so loved the world),把祂的独生子赐给我们。神已经开恩了,祂的独生子也都来过了,救恩也已经做成了,凡信的人都可得着,我们应该放心。
有一位女西教士,也是在建道神学院任教的,就是何义思教士。早几年她曾乘搭一艘货船从美国回返东方(那艘好像是挪威船)。相信你也知道货船的样子是怎样的,甲板上时常会有海浪冲上来,有时整艘船也被海浪冲过,看去像从浪里钻出来似的。有一天,在何教士乘搭的货船上,那个大司务(中国人厨师)不知在船的那一处甲板上走,被浪一冲便冲到海里去,船上的人并没有发觉,仍旧向前行驶,那中国人是不懂游泳的。那船走了约两小时,他们有事找那司务却找不着,猜想他准是掉到海里去了(因为这是航海中常会发生的事)。船主把船掉头回去找那人,又驶了两小时,大家都屏着气全神地引颈察看。那时浪很大,正当日出。突然有人喊∶「啊!在那里呀!」只见太阳初照,在红霞的斜晖映照下,只见不远处的海面上有个红点,那原来就是厨师在红日映照下的秃头。他在海中挣扎,保持自己不下沉,竟又让他在海里捱过了几小时。大风浪下,货船放下了救生艇驶近救起他。上到甲板,整艘船的人都很紧张,大家都很热烈地为他欢喜。
假若你是那位掉下海的厨师,眼看货船一直向前驶,而你总一直落在它后面,喊叫也无补于事。那时你会怎么想?此处是太平洋,不知有无鲨鱼或大墨鱼(乌贼)?大墨鱼的须一搭着你,扯你到下面去,你就不能活命了。不要说鲨鱼,就是稍大一点的鱼也是危险呀!你可能越想越害怕.一小时过去,两小时也过去了,呀!远远见一艘船来了。「但它会不会驶到我这里来呢?有时只差一点点,如两哩的,也会看不见海上的目标呀!船行了这么久,又折回,是未必刚巧回到原路上的」。你正忧虑的时候,它果然来到,就正在你附近停下来,船下起了白沫,也见救生艇缒下来了。你此刻有何想法?「不知他们肯不肯救我呢?」你会这样想吗?当然不会了.那艘船肯折回,就是说救你的那个心意已经非常清楚,且是非常坚决的来找你的。回来需要几小时,又下了救生艇,那便显然是来找你的了。船上的人又喊又叫又摆手,你还想着不知是否来救你的吗?难道是救海上另一个人吗?或者是来捕鲸的(旧时捕鲸真的是放下艇走近鲸去剌?的)?你不应多想了,船来到你面前救你了,你还在喊叫救命吗?人们说∶「喂!上艇来吧!」你还喊着∶「救命呀!」别人拉住你,你还喊∶「救命呀!」别人或会想你必定是愁得要命,神经错乱了,否则怎会如此?
今天你若问∶「神要不要救我呢?」你是根据什么来看呢?你若根据神的恩典,就该知道神那么有爱心,祂爱世人甚至差祂独生子到世上完成救赎的工作。不是我们求祂来的,是祂自己差来的;神的儿子既将救恩带来(祂名叫耶稣即救主之意),你也不用怕得不着永生的。祂叫我们靠祂的恩典得救,是「本乎恩」,也是「因着信」。这是从积极、正面讲的。
第二、消极方面∶
以弗所书二9∶「也不是出于行为」得救并不是因你有好行为,也不是看你是个怎样的人,因为「免得有人自夸」。既然如此,我们就不是仰赖自己行为好而得救,也不仰望行为来救自己,乃是仰望主的恩典。耶稣基督为我们死,而这恩典是已经显明了的。我们要看明这事实:得救是本乎恩、因着信,不是出于行为的。信心不是包括行为在内。上文我们也提过恩典,单就「恩」字来讲,罗十一6有一个解释,就是恩典与行为是无关的。「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假若要掺上行为的,那个已经不是恩典了。
再看一些圣经节,提多书三章5节:「祂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祂的怜悯,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注意上半节,「救了」,显明得救的时间不在将来。
提后一9∶「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神救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这两处经文都是保罗清楚写明救恩不在乎行为的。
现在问题来了,我们得救既不在乎我们的行为,但是,我们得救后是不是凭我们的好行为来维持着这个救恩呢?得救后,是否凭我们的好行为来保守我们站稳在这得救的地位上呢?我们看加拉太书三3的话∶「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保罗写加拉太书,就是因为加拉太的众教会受迷惑,因有些主张守律法行割礼的教师,教他们若信耶稣基督归向真神,便必须要守律法和受割礼。于是保罗写信给加拉太的教会,用很多说话来辩论此事,讲明我们不因行律法而称义(称义即是神宣判人为义人),乃是因信耶稣基督。
再看加二16∶「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没有人有那本事能行足神所有的律法,又满足神公义的要求,而得神称他为义人的,绝对没有这样的人。我们都是因信耶稣基督被神称义,称义就是得救;因得神称他为义人,这人便不用灭亡了。我们如此行,是凭圣灵入门,不是凭我们的行为。意思就是说,圣灵使我们知道自己有罪,然后又引导我们认识耶稣基督,我们一认识耶稣基督并一相信祂,圣灵便进入我们心中,我们便是神所称为义的、有永生的人,是神的儿女,可以进到神面前。这完全不凭自己,完全是神的工作,也是圣灵的工作。所以加三3说:「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所谓受割礼就是守律法,也就是靠肉体(此处译为「肉身」)成全,这包括属我们自己的东西。「靠圣灵入门」是因信得救,便一直也是因信得救,你不再是靠你自己来成全的。他们这班人已是因信主得救,现今又硬要加上律法,保罗便跟他们辩论得清清楚楚,又向他们解释,得救是因信的。就是信了主后,也仍是站在「因信称义」的地位上,并不是因守律法称义(守律法就是好行为)。称义始终都是称义,靠圣灵入门,就是始终都是靠主,不是靠自己来成全救恩。加拉太书是写给已经信主的人,强调因信称义,不要走回头路,以为靠行为来维持得救的地位。
希伯来书十章14节∶「因为祂一次献祭(主将自己献给神),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这里有一个词叫「成圣」,和「称义」一样,都是指我们得救。「成圣」,是人归于神,得耶稣基督的宝血洗净他们,而使他们成为神圣的,成为神的神圣的人或儿女。「成圣」,也就是说在神面前是十分圣洁的,有一种神圣的状态似的。事实上按我们的行为是不配的,不过是先赐与我们有此恩典,就是因耶稣基督流血而替我们完全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使我们在神面前得称为义,得成为圣,有一个圣洁的地位,也是无可指责的地位;这人便是得救了,在神面前是完全了,不是因行为,而是因信靠耶稣基督,祂为我们将自己一次献上(在十字架上),我们便在神面前被神看为「神圣」或「圣洁」的,是完全的,且是永远完全的。换句话说,我们得救,罪得赦免,又称义成圣了,这白白的恩典是永远的,神永远一直看我们是圣洁的。
哥林多前书一章2节∶「(保罗说)……写信给哥林多神的教会,就是在基督耶稣里成圣,蒙召作圣徒的」。我们基督徒是已经蒙召成为圣徒,这个意思不是说我们蒙召去作圣徒,因此这句也可译作「蒙召的圣徒」,表示这些人是「在基督耶稣里成圣」的。但当保罗写此信时,却重重地责备他们,因他们犯罪软弱,有种种的混乱及不当行的事,可是他们得救时所得着的那个成圣的地位,并无动摇,所以保罗称他们为「在基督耶稣里成圣」的,而且为「蒙召的圣徒」,因他们的地位没改变。譬如你姓陈或姓张,这是不是你争夺回来的姓氏呢?或是以你的本事考取回来的呢?当然都不是。你是好或坏都是姓陈,姓氏和你的为人、品行是两回事;我们得救和我们的品行也是两回事,我们得以成圣是因耶稣基督。所以哥林多教会的人虽有不好的,但他们也是「成圣」、「蒙召作圣徒」的。所以,我们得救不是因行为;得救之后,我们的地位也不被行为影响。但这不是说,我们得救以后可以尽情犯罪,圣经并没有这个意思。关于这方面,留待下章讨论。
18 得救(三)
得救既不因行为,而得救后也不凭我们的好行为或守律法的行为来维持。这个救恩,是不论信主前或信主后,皆和我们的善行或行为无关的。「你们得救是本乎恩」(弗二8),既说是恩典,便是白白赐给我们的。救恩是由恩典来,不是由行为来的,绝无理由是因行为得救的,此点我们要抓紧。
上章提及加拉太书,保罗称他们「无知的加拉太人」.在加三1~3说∶「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靠肉身成全就是凭自己的行为来成全这个救恩,保罗说这是属于无知。因为他们是凭圣灵入门的,并不凭自己,完全是圣灵在作工,圣灵使他们知罪,又认识耶稣基督。所以我们有信心是因圣灵给予我们的,有了信心,圣灵便进到我们里面居住。由此可知我们是由圣灵入门的,并非因守律法。「守律法」就是「有好行为」的一个讲法,是着重行为方面。既然如此就不是靠我们自己肉身的行为来成全救恩了,他们还主张在肉身上要受割礼呢!我们因信得救便始终是因信得救。
上章也提及一节经文(来十14)「祂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主一次为我们在神面前献祭流血,我们便在神面前成圣,不单是洗净我们的罪,而积极方面更是有神的圣洁。我们一接受救主,神就把我们摆在一个圣洁的地位上,而不是等我们做到成为圣人才可以达到这个地位。我们成圣是因基督的血,而且神也因基督看我们为永远完全的。
再说,得这个成圣的地位是由于恩典,完全不是由于我们能做得好。在此说一个比方:旧约犹大王约阿施七岁登位,姑丈是大祭司。当时大祭司在圣殿中立他为王,照以往立王的例,站在殿宇外的铜柱旁边。约阿施的父亲是被杀害的,当时他很年幼,由姑丈把他藏在圣殿里抚养,而他全家都已被杀,是王太后(以色列王亚哈之女,其母是西顿国的公主,拜偶像的)主使的。约阿施在圣殿中住了七年,才被立为犹大王。
现在有一个问题,约阿施头戴冠冕,站在铜柱旁,百姓欢呼,那么你说约阿施是不是君王呢?当然是王了。可是你看他一点也不懂做君王,你叫他写字也不大会的,别人把什么博士带到他面前,他也不晓得接见,仍然是靠姑丈做摄政的人。若你看约阿施做君王,他经验一点也没有,根本不像是一国之君;但你若看他的地位,他便百分之百是君王了,在我小时候中国也有这么的一个王,那就是满清末代皇帝宣统。他和我哥哥一般年纪,登位时只有三岁,闻说还要亲王抱着他上朝,受臣子敬拜,因他是皇帝呀!他皇帝的地位是如何来的?不是他打天下得来的,他的地位是祖宗传给他的,是百分之百的君王。如果当时有那一位大臣,不管什么钦差大臣的回返朝中,或从天安门进入紫禁城,一直进到皇帝的殿内,看到亲王手中抱着的小皇帝宣统坐着,假若你就是这刚从外国回来的大臣,你说:「这就是那三岁做皇帝的小孩,我早就听到了,难道我真的要三跪九叩的拜见他吗?岂非十分吃亏?他不过是个黄毛小子呀」!你会这样说吗?如果你如此说,相信你的头颅早搬家了!因他的地位确实是皇帝的地位,虽然他没有半点做皇帝的经验。
有人还说了一个宣统的故事,也不知是真是假,一次,他上朝时哭起来,亲王在旁频频劝他说∶「不要哭,不要哭,快完的了!」这故事也有可能是真实的,给任何三岁小孩坐到那里,不哭才怪呢!如果当时整班臣子们正跪在他跟前,抬头一看,哈,皇帝在哭呀!便不屑地说:「孩子罢了,不跪他啦!」
若整班臣仆都如此态度,便整班人都要被处死了。假如那班人辩解说∶「那个会是皇帝吗?骑马、射箭都不晓得,我们的奏章他一个字都不会看,那怎会是皇帝啊!」他们这样说,行得通吗?当然不能了,虽按他们的经验来看,他们所说的也确有道理,但他做皇帝坐宝座那个地位是另有来历的。
同样,我们今日得救,是因信耶稣基督就白白在神面前被称为义(罗三24),就犹如我们在神审判后被宣判为义人一般。这称义的地位是在我们相信主后领受下来的,根本不是我们「把江山打来」的,也不是因我们遵守神的律法,神就不能不称我们为义,也不是因我们十全十美;一点也不是。我们成圣,就是说现今我们是圣洁的人,有了神那种神圣的地位。这不是我们把自己弄得很圣洁,而是因耶稣基督流血一次献上祂自己,我们才得成圣,这是个赐予我们的地位。虽然我们的生活一点也不像样,但我们可以追求上去,追求认识救主可以救我们到何等的地步!我们不用因自己多有失败,便认为自己不能得救。
假如约阿施七岁作王时,对姑丈说∶「不行的,我怎可以做君王?这个不懂,那样又不会,我不是个王呀!我不坐王位了,不要了,你找另一个吧,我害怕!」,他就很傻了。我们也不需要如此想,是可以继续去学习的。宣统也一样,假如他的江山能长久一点,他可以从太师、太傅慢慢学习各样的学识或接受训练。我们今日有一个很高的地位,若在旧约时代,我们便先要遵守主的律法才能获得这个地位,但现今不是这样,神是先把我们放在这地位上,否则我们凭自己怎样也爬不上去的。就像一个刚生下来四、五个月的婴孩,要他爬上三楼,怎么会有可能呢?所以神先把我们放在称义的地位上去(藉耶稣基督的救恩),然后才训练我们如何生活做人,以致我们的生活和我们的地位相称。如以弗所书四1说∶「我(保罗)为主被囚的劝你们,既然蒙召(即神召我们归祂得救),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有了蒙召的恩,你行事为人就要与之相称。这就是先得救,有了主的生命,然后才讲行为。因我们得救并不是凭自己的行为,也不是因行为就失去了救恩。约翰福音三16说∶「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当中并没有说∶「叫一切信祂而行为完全的才得永生」,而是说「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我们要紧记此点。
以上是重温上章的内容,再一次把这些经文来提醒大家。上章末了带出一个问题,就是得救后,基督徒岂非可以随意犯罪吗?
神的话没有如此说,人也不能用辩论来推翻神的话。如果神已定下了叫人得救的方法是因信而不因行为,那么神自然有祂的办法,何用你替神设想而起这辩论呢!神说得出来就定规了如此行,你说可能有后患的想法,难道神不晓得想吗?
假若你不要神的办法,而要有好行为,那么,我要问你能好到怎样的程度?你满意自己的一生吗?天天不犯罪行吗?你猜保罗信主后有没有犯罪呢?我看保罗最后上耶路撒冷在公会那里,也曾爆火起来,看来是有点不对的。你说彼得信了主,甚至圣灵充满他,五旬节讲道时还有几千人信主的,但加拉太书第二章告诉我们,彼得还犯上很厉害的罪。那次他软弱起来,他的行动混乱了主恩典的道,使人误会信主还不够,要加上守旧约规条才得称义。当时彼得和一些外邦人吃饭,后来从耶路撒冷的教会来了一些人,这些人很着重守旧约规条的。彼得见了他们来,便和外邦信徒分开,假装自己并没有在他们当中,都因害怕耶路撒冷那班人。彼得的行动令人以为他也同意,除了信主耶稣还要守律法,就是说外邦人也要受割礼,否则便要和他们分别,这就犯上加拉太人的同一错误。保罗觉得事态严重,便当面责备彼得。彼得既然信主蒙恩,被圣灵充满,却犯了这罪,你说彼得还得救否?若你说他不得救,我必不能赞同了。
你若说信了主还犯罪,难道也可以得救吗?那我又问你∶信了主要不犯罪才得救,那你能不能如此呢?有谁可以呢?我们没有一人的行为是好的,就是在信主后,如果对主没有充份认识,我们也仍然会有许多软弱失败的;神就是知道我们的软弱,所以祂才将救恩白白的赐给我们,这是个白白赐予的地位,与我们的经历没有任何关系。假若你坚持必须是信了主又没有犯罪的人才得救,我想也有如此的人,就是那些在快断气时信主的人,一信便断气或昏迷的。
有一本福音故事小册子,首篇大约这样说∶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某地的战事十分剧烈,那时已变成战壕的打法了。那地距法国不远,所掘的战壕十分长,一边是德军,另一边是英法联军。某次英国这边军队的人越来越少,军兵陆续伤亡。后来重新调整,队伍也排得疏一点,又继续作战。调整了队伍不多久,忽然有德军的炮弹落下他们那儿,正落在站第一位置的军人不远处爆炸了,那军人便倒下来。站第二位置的军人,立即跑去看有什么可帮助他的。一看之下,知道那人已伤重,活不成了,他便找一些人来帮忙,拿些沙包皮及军毡铺好,然后轻轻移动那人在其上,好让他躺得稍微舒服一点,直到他断气。这六尺高站第二位置的军人(下文称「第二号」)便继续作战,只不时看看身旁的伤重战友。不久,发现战友嘴唇微动像要说话,便就近他去细听。他说∶「你能否告诉我,上天堂……那条路……是如何去的?」「第二号」一听之下呆了,他不知怎样回答。这些军人大都自小受洗,常到教堂,或一生去一两次(出生及结婚),或一年去两次(圣诞节及复活节)的;但他们不懂到天堂去的路。于是问「第三号」如何回答,「第三号」又问「第四号」,一个接一个地问到「第十五号」也无答案,到「第十六号」问「第十七号」了,「第十七号」便微笑地从衣服内拿出新约圣经,翻到约翰福音三章16节给他看,并说∶「答案在这儿,快念给他听吧!」于是,又从「第十七号」传回到「第二号」,这时「第二号」甚为紧张了,因这不单是生死关头,更是关系到永远,他颤抖着单膝跪下,念这经文给「第一号」听。读的时候,只见「第一号」脸容转为平安,他便停了下来,继续作战.不久,又看看「第一号」,见他用最后的力量用胳臂肘支撑起来,用尽气力地叫了一个字"Whosoever",即中文译本的「叫一切」,因他终于明白无论谁信靠主,都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神就用这经文的一个字给他亮光,他明白就得着救恩了,这人就在听了这句话不久后断气了。
我们看他信了主,没有行为可言的,他就得救了,你或说若这样信了立即死了便真是有福?不!不一定。记得有一个故事,讲一个女士在病中,有人来向她福音,领她信主得救了,她十分欢喜,面容充满光采。第二天,传道的牧师再去看她,却见她愁苦起来,便问她∶「为什么这样呢?你现今不是得救了吗?」她说∶「我知我已得救,我非常感谢神,但我现在却没有机会把这福音传给别人,因我快要离世了。」那传道人听了心有所感,后来写了一首诗,又对她说∶「这首诗就是写你的心情,以后如这首诗救了人便归在你的账上吧!」这首诗的首句就是:「主若今日接我灵魂……」。所以,你若以为信主后随即死去很好,你便错了,这病人表明事实并非如此,她感到自己没有服事过主,未带领一个人信主而心中有遗憾。
话说回来,我们不是信主后又加上好行为才得救,我们信主便得以成圣,那救恩是永远的。那么,我们信主后是否就随意犯罪呢?如果一个人恃着这恩典去犯罪怎么办?是否这个道理不对?但讲来讲去,若不这样人便无法得救了。怎可以凭自己的行为得救?就是信了主也那样软弱呀!但是,难道犯罪也可以得救吗?那么随意犯罪也行啦?但你记得吗?你若是真的得救,是有悔改的态度,是对罪感到惧怕而认罪得救的,你哪还会存有乱犯罪的心呢?若你居然存此歪心,便证明你还未得救才真,所以这个问题本身有毛病,是不应如此问的。我们应该这样问∶我们信了主后,如果跌倒了,还可以得救吗?或问:信了主,可否继续犯罪?但你不能问:信了主后我们如何犯罪也不用怕了吗?
因为第一、你是悔改信主,你不会有这存心,第二、你信了主有新生命,圣灵已住在你里面,你不会存有此心的。如果你稍为放纵,或软弱跌倒,你犯了罪,你心里会很痛苦;因圣灵会责备你,而你的新生命也不容许犯罪的事,你会很不安的。从前王明道先生就此打了一个比方∶如果别人送你一卷药用胶布,又告诉你如果割伤皮肤贴上便止血,不久就能痊愈,你收了胶布便很高兴,说以后不怕割伤了。好!拿把剃刀来,在身上这里划一下,那里划一下,然后这里贴上一条胶布,那里又贴上一块胶布。不怕呢,有胶布,大可乱划一通。你不会如此呀,为什么?因为怕痛。你如果是已经得救,仍然故意犯罪,你里面会感觉痛苦,所以不会那么随便去犯罪的。
若问信主后可不可以犯罪?圣经的答案是不可以的。约翰壹书第二章1~2节说∶「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上文约翰已说了主的恩典,而这里是叫他们(信徒们)不要犯罪。接着又继续说:「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你既和主有交通就不应该犯罪,只是你有时软弱胜不过引诱而犯罪又当怎办呢?是否就没有希望了呢?第2节就是告诉我们还有希望的。此句上半部是向基督徒说的,下半「为普天下人的罪」是向非基督徒说的。你若是基督徒犯了罪的,你并非是被弃绝的,因「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耶稣基督)」,祂在神面前仍然为我们作保。我们应感谢神,有主作保实在太好了,因祂是义者,是满得神的欢喜,坐在神右边的。耶稣基督作中保使神赦免我们,因为第2节说「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祂在神面前已献了一个祭挽回我们。神本来要定我们的罪,现今挽回不再定了;神本来要审判我们,现今挽回过来赦免我们,涂抹我们的罪。本来我们已有一个崇高的地位,却不慎跌下去,但现今神挽回。
有时你会为一些事不胜遗憾,以前我们有一位姊妹信主得救后,有一天别人劝她去搓麻将,但她搓完了觉得十分不安,大清早去找那年老的女传道人(西教士)。那传道人三十年来不会迟过早上五时半起床的,这位姊妹就是清早走到她床边跪下痛哭(那时她还未起床),要和她祷告。这位传道人后来把这事告诉我们,说她以为那姊妹是犯了杀人那般严重的罪,听她祈祷才知道是昨晚和人搓了麻将。那姊妹觉得这是非常遗憾的事,自己信主后那么蒙神的恩惠,在神面前那般完整,自己的生活也改变得颇好,不料一跌下来如花碗打破了,没有了!但这经文说「挽回」,在神面前我们仍然得赦免,仍然得称义;称义就是被神宣布为义人,义人就是没有做过任何恶事、没有缺陷的人。
这是「挽回」,而不是叫我们在得到这么大的救恩后就乱去犯罪。不过,我们到底还有软弱的时候,但要记得我们有一位中保,并要记得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一9又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我们在主面前谦卑承认自己的罪,祂是信实的,祂应允赦免就必定赦免。得救后应否犯罪?不应该。得救后应否以为这救恩便宜而随便去犯罪?当然也不该。但此问题问错了,因为真实得救的人不会如此随便犯罪的,他会因软弱无法胜过试探而犯罪,但他总会有不安的。他是悔改来信主的,他不会随便说:「呀,这样就可以犯罪了」!他不会如此的,如果有这样的人,他就是始终也没有悔改信主的,也没有新生命在他里头。
自己「得救」是如何知道的呢?凭什么可知自己得救呢?有人以为凭自己内在的情形可感觉出来。但感觉不一定是靠得住的,有些人得救时感到很高兴、快乐。比如在夏令会那晚决心信主得救,那个晚上便快乐得不能入睡。有一个弟兄从前在深水?参加一个查经班(那时我也在其中),他就在那时得救,后来他在众人面前讲自己得救的见证,之后到我讲,那弟兄讲的当然和我的不一样。他说他在查经班查考司可福函授课程,其中提到我们那新旧性情,提到我们与主同死,他读到此处,登时感到像有什么东西出了去似的。此事已隔了一两个星期,但他作见证时整个人还是火热的。当时我觉得他的见证还比我的好,但若你以为自己没有别人那种感觉便是没有得救,你便错了,以感觉做得救的凭据,在圣经找不到如此的道理的。但我们如何知道自己得救了呢?最稳妥的方法是∶凭神的话。神的话讲某种人是得救的,而你就是所说的某种人,那你便是得救了。因你的感觉会改变,但神的话却不会改变,圣经说:「主的话是安定在天,直到永远的」(诗一一九89)。
让我们再看约壹五13∶「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的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这些话是写给我们、叫我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的,因我们是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我们可凭主的话知道,我们信祂的人有永生。耶稣基督曾应许过∶「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约三15)如果你真是这样信靠耶稣基督,祂没有理由不给你永生的。
战前人们乘电车或公共汽车,看了指示牌后必定会很放心,那牌子写着「筲箕湾」,车子就不会到了鲗鱼涌便转回.这么大的公共汽车公司是不会如此出差错,何况神的儿子应许一切信祂的人都得永生呢?正如以上说的那个军人,他抓紧了主的应许便得救,我们今天也是抓紧主的话。其实也不单是得救这回事我们要如此,就是其他的事情,很多时候都是以神的话做凭据。例如我们如何知道自己有圣灵呢?是神的话告诉我们,我们信靠主得救的人有圣灵,所以才知道自己有的,因主的话是不会改变的。
别人给你一张契约,或是你的一个有钱的亲属给你一张屋契,你在屋契上签名,你就是那间房子的业主了,你一定会很高兴的。有人说∶「你不要欢喜,你怎知道这间房子是你的?你有看过这间房子吗?」你说:「我真的没看过这间房子」。「那你如何能说是你的呢?你有没有付钱?」「我一分钱也没有付!」「那你怎能说那间房子是你的!」「当然是我的,不信可以看这张屋契。」大家便仔细地看,果然有你的名字,不得不承认那房子是你的。你虽然未看过那房子,但你知道是你的,因这屋契写着它是属于你的。
有很多事情也是如此,我们拿着契约,就是圣经上应许的说话,我们就知道自己有永生,感觉是靠不住的。譬如你拿了屋契后小心地放在自己的袋子里,并扣上钮子,你心里很高兴,一辈子也没经历过自己拥有房子的,心儿像飞上了天空般的兴奋。在街上走着时,忽然看见人们的视线都朝向某个方向,你也过去看个究竟,原来有人被车撞倒,满身鲜血,再看,过两丈也有一宗车祸,两件事令你触目惊心,你便祷告起来。再走远一点时,看到一个相识的人,你便告诉他刚才所见的事,说着说着便忘了自己的屋契,刚才那高兴也没有了。那么,那房子还是属于你的吗?当然是的,只是你不觉得吧了。当你向那人讲完了你的见闻后,又见到另一人,于是你又说了一遍,如此这般,大约向一百个人说了之后,你的情绪不再那么紧张了,定一定神,猛然才想起自己有一张屋契!你是不是因为再想起那屋契,才觉得那间房子是属于你的呢?你忘记那喜乐时,那间房子便不属于你的吗?当然不是,不是在乎你的感觉,而是在乎那张屋契。
有时有些人得救后,心儿也像飞上天堂般兴奋,过数天后可能兴奋消失,便以为自己不得救了。但其实不需要理会这些的,总之神的契约仍在,圣经清楚告诉我们∶「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所以得救是以神的话作凭据的,我们感谢神!
19 得救(四) 恩典 ── 信徒与律法
约翰福音一14∶「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16~17节∶「从祂丰满的恩典里,我们都领受了,而且恩上加恩。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
此处讲有关耶稣基督的话,是使徒约翰所写的。他曾跟随耶稣基督三年多,将他所认识的耶稣基督,所说的话并所做的事,选录了下来。第一章1~18节为这福音书的序言,也可以说他按着这提纲,将他从前耳闻目睹的耶稣基督写出来。
14节说,耶稣基督是道成肉身(祂成为人)住在人中间,祂是充满了恩典和真理。能够讲也能活出真理。最特别的是祂是「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所有来到祂面前求恩的人,没有求不着的。但约翰所说的不单是那些向主求医治或赶鬼的人所得的恩典,他所指的恩典比这更丰盛,那就是耶稣基督,这位神的儿子,将父神本体的生命也带来给人。如果我们信靠耶稣基督,我们便有了祂的生命,有了这生命,便是一个极大的恩典。试想神自己那种独特不朽坏的生命,祂却藉着耶稣基督赐予我们,使我们可以做神的儿子,那是祂何等大的眷爱!同时,当我们有此生命的时候,我们的罪便得着赦免了。这恩典是浩大的,所以约翰说是「丰满的」,而且是「恩上加恩」的。
这几节都有「恩」字,如17节就再提及「恩典」,信靠耶稣基督得以称义,其中有个顶大的原因,那就是因为「恩典」。与「恩典」相对的,就是旧约时代,摩西从神所领受而传予以色列人的律法,17节就是述说这事。
我们现今这时期,就如保罗在罗马书六章所说,我们是在恩典之下,并非在律法之下。罗马书五章2节也说,我们「因信得以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所以我们现今所站的地位是蒙恩典、得宠爱的地位。而恩典的意思,就是上文所说「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是白白赐的好处,而且是用爱心赐下来的,是从神而来的。你受了祂的恩典,应想到这是因祂的爱心所给予你的,也是白白的,并不因你做了什么或行了什么律法才可得着。我们因主白白得永生,得以站在恩典的地位上,以致能随时到神面前,也不用带着什么条件便可以向祂求,还可以单单用信心领受祂许多的恩惠,且是在今生便能领受的;这些恩惠,就如生活所需之心灵力量,又或亮光、安慰、平安、安息……等,又或是事奉主的能力、丰富……等,都可以凭恩典的原则来领受。你是无依无靠,什么条件也没有的,但仍可以来领受祂的恩惠,因为我们是在恩典的原则下生活,不像从摩西带以色列人出埃及直到耶稣基督成功救赎之前的一段时候,那时候他们是在律法之下,他们如果要得神什么好处,便要根据律法的条件,并须完全遵行才能得着的。那些条件就是一些诫命(十诫),还有典章和律例,三组合共数百条,而从来没有人能全部遵行的。但律法却要求人守足全律法,因为神是完全的神,是完全圣洁、公义的。那时候人若能遵行神一切的原则、律法,才能去到神面前。
在律法时代,很多时候看到的只是失望,因为人要能行律法才可得神的好处,而人通常是意志薄弱不能遵行到底的,以色列民族就是因为不能好好守律法(甚至离弃神),便招致律法所定规的刑罚和报应。说起来这是很公平的事,你在这位天地的主面前,若不肯行祂的律法,是应该招致祸患的。且不说道德的律法,就单说天然的律法,神在地球上是摆下很多天然定律,我们要按这些规律生活,否则便会招来难处了。简单的例子,就如我们需要有新鲜的空气来生活,但你若不按这天然的定律,整天闷闷不乐,睡觉时大被盖头,经常不到空气好好的地方去,却常到空气污浊的环境去;一直如此,便自然百病丛生,这却是你自招的祸害。又如你驾帆船出海,你必须按一定的原则来驾驶;若你要驶往某地,却和风向相反,便难以前进了,难道你要风来迁就你吗?你也不能抗议它限制你的,因你是个人,你便要服从所有地球上的天然定律。或者你可以利用另一个自然定律,来超越这天然定律的限制,但始终不能脱离自然定律的范围。所以旧约时代的律法是公正的,那时若不谨守,当然是应该招受刑罚或祸患的。
如果神要求我们的生活必须完全符合祂律法的标准才得永生,那么我们必定人人受刑罚及永远灭亡无疑。但现今有一事情,不根据这个公正的律法而施行,也是神要我们在其中生活的,那就是恩典。现今不是律法的时代,而是恩典的时代,我们得救全凭恩典,得救之后我们也完全在恩典里面。当然,如果我们定要犯罪,那我们虽然站在恩典的地位上,享受恩典方面却必然会大打折扣了,这都是因为我们自己妨碍自己。神赐予我们的地位是恩典的地位,我们可以放胆的到神面前来领受白白的福份;然而,对信徒来说,有些事是要讲条件的,但若再细想下去,却还是属于恩典。
譬如说,在主的国里,我们有一个最基本的德性,就是谦卑。耶稣基督曾说∶「你们若不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断不得进天国。」(太十八3)意思就是叫我们认识自己是「无有」,没有公义和良善的,也够不上神的标准的。其实在我们得救的时候,也是因为神使我们看到自己是罪人,是全无办法做好的,若按神的律法来审判应是灭亡的人;而同时又使我们明白神有恩典,耶稣基督替我们担当罪孽,为我们死,为我们复活,现今在神面前作我们的中保,于是我们便来投靠祂,白白领受了赦免、生命等,这都在得救的时候谦谦卑卑的领受了。
得着救恩之后,如果我们要好好的按着新约圣经的标准来生活的话,便一定要谦卑。为何说要谦卑?因为我们必须认识自己实在是孩子,是没有力量的,因而要靠主生活,正如耶稣基督说∶「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十五5)。过属灵的生活,或行属灵的道路,又或要胜过罪的势力(无论是在我们里面那一种或是在社会上罪恶的势力),我们必需先要认识自己毫无力量,而去依靠大能的救主;因祂在我们里面,又在我们里面显出能力,所以我们要谦卑。
这位主,你若能够认识祂,那认识就能使你生活得合神心意,但是你要能认识主,便一定要谦卑,这就好像有一个条件是你要实行的,就是要谦卑才能有健全的属灵生活。但如果你是个肯追求的人,有时会发现这样的情形∶我想谦卑,可是怎样也谦卑不来!总有很多自恃、自义、自以为有本领的想法。做人间的事,这想法不碍事,但走属灵的路,却不能如此。若连谦卑也没有,那怎么办?我们可以仍然仰望主、求主,让我们能谦卑,相信主总有办法使我们谦卑的。如果我们诚诚实实地去求祂,过了若干的日子后,你谦卑了也不自觉。有时你觉得自己谦卑的时候,那倒不是真谦卑,以谦卑来作夸耀自己的根据,那骄傲便更大了。假如你发现你有此情况,又自责自己不够谦卑,便要求主赐谦卑的心了;有时不经不觉,主便会把你带到谦卑的地位上。骤然看去,是你行了这个谦卑的条件,然后能认识主,能过得胜和正常的基督徒生活;但实际上,那条件仍然是神赐的恩典,是你自己不能做到的。
所以,自从耶稣基督来了之后,就是恩典的时期,无论什么都从神那里接受,什么都是白白接受的;即便祂要求你一些条件,但那些条件都是由于祂施下恩典,你才可以履行的。这事可令我们安心,「恩典是由耶稣基督来的」,得救是恩典,得救后也是恩典,一直是恩典;而并非得救是恩典,得救后则变为律法,绝非如此!摩西传神的律法,但律法是讲求人要怎样行才得神的喜悦;耶稣基督带来恩典,而恩典却全由祂做成,只要我们承认自己不对而向祂求,或是我们存谦卑的心来向祂信,我们便可以领受到祂一切的恩典,我们一生一世都要记得这是恩典。既是恩典,我们便可以放心了。
你若说自己总行得不好。可不要忘了保罗,要知道他能行得好,也是凭恩典的;既是凭恩典,我们便不要靠自己了;同时,也不能夸说自己如何行得好,因你是凭恩典才能行得好的。
以色列人的祖宗雅各,又名以色列。你看了雅各的为人后,可能会感到咬牙切齿,觉得他那样要挟和对付兄长,很坏、很诡诈、很阴毒。这种人不但坏,而且也靠自己不靠神,应该不能领受神的恩惠了,可是神却在他身上作工,这人起初不敬畏神,但神藉着很多事情改变了他。我们看他晚年临死前替两个孙儿祝福的情景,以及向十二个儿子祝福或宣告咒诅的话(那些话日后皆应验),便知他末后的人生已变得很高超,和神很亲近,也很认识神了,他不再是旧日那个可鄙的人,如果我们再研究下去,会发现他能够到这地步,纯粹是因为神在他身上作工,也是神白白的恩典。
就是保罗也曾说过∶「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林前十五10)既是如此,神也能以恩典作工在我们身上,且是不断的作工,不断的赐恩给我们,使我们能在祂面前活得好。所以我们大可放胆,一方面因认识自己是软弱的,什么也没有;而同时又晓得神已为我们预备了丰足的恩典,都是在基督里可得着的。
另一件我们要注意的事情∶耶稣基督既是把恩典带给我们,而不是给我们律法;那摩西所传的律法和我们有没有关系呢?那十诫又与我们有没有关系呢?
有些礼拜堂,每星期都念十诫的。第一条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第二条是「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第三条是「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第四条是「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第五条是「当孝敬父母……」,第六条是「不可杀人」,第七条是「不可奸淫」,第八条是「不可偷盗」,第九条是「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第十条是「凡别人的东西不可起贪念」。以上为十诫之总纲,还未引出全文。这十诫都在律法之内,是律法的一部份,但今日是不是作为我们基督徒生活为人的标准?旧约的律法是不是我们今日要遵行的规条原则?或者说在新约时代我们另外有要行的道理呢?这事情是我们要知道的。
这方面,圣经已很明显的告诉我们了。罗马书六14说:「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所以我们不是在律法下,而是在恩典之下。还有,罗马书七6又说∶「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根本我们这些外邦人(以色列以外的人),从来没有由神那里领受过律法(即便摩西所传的那一套,包括十诫,典章,律例);就算我们是以色列人,领受了律法,并须有责任要守全律法的,但今天信了耶稣基督,得了祂的拯救,便是「现今就脱离了律法」的,「不在律法之下」了。
譬如你现今在甲校就读,你可以拿乙校的书来参考,到考试时,甲校的教员出试题,他不会根据乙校的书本而出。可能乙校书内有的资料,是甲校书内所缺的,若根据那些资料来出试题,甲校的学生岂不全遭殃了吗?不过你可以拿乙校的书作参考,好让你对所学习的科目能知道得更多,或有更正确的认识,就此而已。同样,我们不在律法底下,我们向它没有义务,我们已脱离律法,不受它捆绑,但我们可以拿来参考一下。同时,我们可以从旧约律法认识神,因神将祂一部份的属性也在律法里面显明出来,就如祂的公义,以及莫大的慈爱。但是我们生活为人的准则并非律法,这是我们需要弄清楚的。
守安息日的人,他们总要将旧约的律法加在基督徒身上,要他们遵守,他们尤其着重第四诫∶要守安息日,他们说星期日不是安息日,星期六才是。这点我们或许可以同意,因星期六不是七日的第一日而是第七日,的确是安息日。但他们却主张在星期六守安息日,而不应该把第一日(主日,星期日)当作纪念日而休息;这点我们就不能同意了。他们是以十诫来作基督徒的准绳和生活标准,也以此作为我们生活为人的基础,这是错误的主张,因为我们已脱离了律法。
假若我们是以色列人,我们是如何脱离律法的呢?让我们再看罗七6∶「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律法本来是捆绑着我们的,我们必须有义务去遵行,但我们在这些律法上死了。是何时死了呢?罗七4说∶「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故对律法来说,你是死了的人,跟它没关系,你何时死的呢?就是「藉着基督的身体」之死,你就死了。我们信主耶稣基督是信祂为我们死,替我们死,也就是说我们得着祂的死,我们分受祂的死,有份于祂的死,因祂作了我们的总代表,以及我们的元首。祂的地位好像亚当,亚当从前堕落影响我们,而耶稣基督的死也影响我们,祂的死成为我们的死。我一信主的时候,便有份于祂的死,我可以在神的面前说,我这个人本是该死的,按律法来说,我是个罪人,因为不能行神的律法,我是应该按律法判永刑的;但今天我不再害怕,因神已经使祂的独生子来到,甘心替我死了,祂的死是归于我的,所以现在不用我去死了,我今日就可以到神的面前来。我们初信主的时候,就已经有这个意义了,那就是说,我们有了基督的死便算为我们的死,因有这个死,我们便脱离了律法,因已死的人是脱离了律法的。
譬如香港的种种律法,都不是管死人而是管活人的。有没有管死人的律法呢?也似乎有,但不过仍然是属于管活人的。约于第二次大战前,仍有这样一条法律∶若有人死去,在四十八小时内,便要将他埋葬。换句话说,必须将尸体搬出市区之外,不能陈放在人的眼前,一定要埋葬。你说这条律法是管死人还是管活人呢?应是关乎死人,但却是管活人的。如果人不埋葬尸体又如何?难道罚那尸体吗?难道质问他何以不归土吗?恐怕要被人讥笑为精神病了!当然是罚他的家人,查问最近亲的家属,然后处罚他们,所以律法是管活人而非管死人的。
罗马书七1∶「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今日我们有了基督的死。所以我们也是已脱离律法的,与旧约的律法无关了。这点我们也要牢记。加二19又说∶「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这句「向律法死了」也就是罗马书所说的「在律法上死了」。20节又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为什么说「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呢?因为本来我没守好律法,律法便要判我死刑;但当我接受耶稣基督为救主,主的死就等如我的死,有了这个死,我向律法便是死了的,因此信主后我们便与律法没有关系了。
守安息日的是根据马太五17~18∶「莫想我(耶稣基督)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即耶稣基督完全遵行了律法)。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他们便抓着这节经文,而坚持要守旧约律法,其实我们也没有废去律法,而是任由它存在,只不过我们是脱离了律法而已。难道你念完小学后,再也不踏入小学校门,便是你废了那所小学吗?不是的,只要还有人去读,它依然存在,不必等你去读才算为不废掉它。我现在读中学,便脱离了小学;今日的基督徒不是废掉律法,是脱离律法。那么律法留给谁呢?就是给那些未信耶稣基督的人。罗马书三20∶「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为何要说个「本」字?因律法虽是叫人行义不作恶,但它的本意是叫你知罪。它叫你不行恶,你里面的罪性却引诱你去行恶,等到你怎样也行不出义来了,你便明白自己是罪人,不能行义的。譬如小孩子嚷着一定要玩熨斗,总缠着你不放,又哭又啼,你劝也劝不听,烦厌极了,就说∶「来吧,来摸一下!」这一摸,恐怕这小孩一辈子也不敢碰一碰熨斗了!你叫小孩来摸一下熨斗,不是你想他去摸的,而「本是」叫他知道熨斗是不可摸的。律法明明是叫你行义不可作恶的,人若作恶,便因律法认识自己所作的是恶,是得罪神的,所以律法的本意是叫人知罪。为何叫人知罪?就是预备人的心来信靠耶稣基督得救。
罗马书三21∶「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22节∶「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你不能遵守神的律法,你就不能被神称为公义的,但现今你因接受了耶稣基督为救主,神就白白赐你公义,或一个义人的资格,让你可以去到神面前,即22节所说「加给一切相信的人」的意思,这叫神的义,是神白白送的。律法是使你知罪,叫你谦卑来投靠耶稣基督,又因信靠耶稣基督便可以得救,律法的作用就是如此。加拉太书三24说:「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即小学或幼稚园的教师),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律法就是有叫人知罪的作用,目的是引我们信靠基督而称义,所以我们不是废去律法,只是因信基督便脱离了律法。
在人还未信主得救之时,律法可以塞住人的口,免得人自以为义,以为不需要耶稣基督的救赎。神的律法显明,而且是一点也没有废去的,你若说自己是好人,请对一对律法,你有没有这般好,你能完全遵行律法吗?如十诫中的「不可杀人」一条,耶稣基督解释说这还包括了不要恨人、不要辱骂人等,你现在能遵守得住吗?如果你是未信耶稣基督的,不要奢望你所犯的某一条律法不算数,而好让你不被定罪,因律法的一点一画也没废去,完完整整的存在着。你若认输了,好的,来这一边,到律法以外,来信靠耶稣基督,神就白白赦免你的罪,将义赐给你,你就白白称义,因这是个恩典。
律法是为未得救的人,叫他们知罪,为要把他们引到基督面前,他们便因信基督称义。因称义而得到基督的死,便能脱离了律法,以后做人便按新约的原则来做,其实新约有些标准还高于十诫的。
最后说一说有关和守安息日的人辩论的事。他们很会打比方∶「律法是讲明不可杀人的,譬如我杀了人,有好心人愿替我受了刑,政府便不能再罚我了,且释放了我。请问∶我今日死里得生,应不应再守那条『不可杀人』的律法呢?」你自然会答应该。他便接着说∶「神说要守律法,人若守不到便该死,耶稣基督已替你死使你得生,你说是不是应该再守律法呢?」若你说不用守,他们便问∶「那为何你刚才说那人要守呢?」他们用比方也真有办法。我有一个旧同学,有个晚上他来找我,很好心地劝我,就是要我接受安息日的道理,而他用的就是这个比方。我说∶「你这个比方用错了,我给你用另一个比方。」于是我根据罗马书七1~6节想出这个比方。花木兰替父从军打仗,中国的传说是她最后打胜仗,如今假设她当时阵亡了,到下一次征兵时,你说她父亲还用不用去从军呢?假设她父亲叫「花胜」,那些征兵的人再来到他的家,叫「花胜」入伍,刚巧「花胜」站在门口,他却一点也不慌忙,并说∶「花胜已死了!」「何时死的?」「某年某月某日某场战役在某地阵亡了,请看清楚你的簿子吧!」「噢,是搞错了!对不起。」请问,「花胜」从前是应去打仗的,今日女儿已替他去打仗死了,名义上他已死了,是否他还应该守征兵法而再入伍去打仗呢?他实在没有本分去的!原来守安息日的人只看到耶稣基督是替我们死,我们就得生;但他们并没有看准一事∶耶稣基督死,我们便与祂同死;因死我们便脱离了律法,所以我们和它没有关系。
我们今天在恩典的原则下生活,可以放胆来到神的面前信靠到底,因祂有极大的福气给我,还有今生过活的恩典,是现在就有的。我们虽行不到律法的标准,但现今却可以凭恩典而活,我们应信靠祂,因主总有恩典给我们!
20 得救(五)— 得救与赏赐
腓立比书三13~14∶「弟兄们,我不是以为自己已经得着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向着标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稣里从上面召我来得的奖赏。」
上文已提及救恩与律法,得救的人与神在旧约的律法已无关系,这是罗马书七章6节上半部所说的,其中一句「现今就脱离了律法」,是表明我们基督徒并非被主救进律法之下,而是救入恩典里。下半部还有一句:「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现今列举一些经文,是似乎使人觉得我们信了主的人还要追求得救的,但其实并不如此;由此可知须按正确的观点解释圣经的重要。
有些人有这样的主张∶「你在今生不能知道自己能否得救,因为要根据你的行为判定。就如保罗所说『我不是以为自己已经得着了』那番话,既然他自己也说未曾得着,你又焉能说自己得救呢?」你听后会如何解释?
其实,说这话的人误以为这节经文是表示保罗对自己的得救没把握,因而说要继续追求;但如果我们看哥林多前书一章18节保罗的话∶「因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神的大能。」便知道他们是错看保罗了。保罗在罗马书五章1节又说∶「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我们又藉着祂,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保罗在这里所说的话可说是积极而满有把握的。首句「我们既因信称义」,那「既」字就表示我们(包括他自己)已经因信耶稣基督被神称为(或判定为)义人,那便是说我们已经得救了。因为不得救的人,就是神所定为罪人而弃绝的,他永远不能到神面前,也永远在黑暗及痛苦中;但所称义的人,当然是能去到神面前,又怎会不是得救的呢?保罗此语甚为确定。接着的一句「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表明是已经与神之间有了和谐(因着耶稣基督),再紧接的一句更表明不但是和谐,且是进一步「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都是「因信」基督的关系。这节最后一句「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是保罗面对将来的态度,是欢然而满有把握的,不像某些人所说:「我希望我可以得救」,那「希望」却只是毫无把握的「悬望」而已。
譬如某人往海外读书,一去六、七年,考取了博士,然后找工作赚取回港的路费,再乘搭飞机回来。他不但归心似箭,简直归心似火箭。当他人已坐到飞机上,他仍会想着「我希望可以回香港」吗?当然不会的。他可能说∶「我现今有希望可以回家啦」!他虽说是「希望」,但这「希望」是正在实现中的,因他已身在回家的飞机上了。何况有时搭飞机也比不上信耶稣得永生那般稳妥呢!有一年我在新加坡,听见某人的弟弟乘搭飞机从英国回返该地,飞机降落机场时突然出事烧着了,接机的兄长知道后泣不成声。所以就算你已身在回家的飞机上,眼看飞机将要着陆,但也有可能因为意外而永不能归家的。保罗的说话却还比搭飞机归家的人更确定稳妥。他是根据主给他的启示,就欢欢喜喜地盼望将来的荣耀,因知道是实在可以得到的。
因此,从以上的经文可见保罗是看准自己已经得救,且甚有把握。但为何有腓立比书三章13节的话呢?其实很简单,若看这句的上下文便清楚了。
「我不是已经得着了」,保罗是指「得着」什么?14节说是要得到奖赏。既是「奖赏」,就与救恩不同了。救恩就是恩赐,如罗六23∶「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恩赐,即是「给」之意。但中文若单用一个「赐」字便文意不通,因为那是动词,故用「恩赐」而不用「赐」,如果看英文译本就有「给予」,「赐予」,「赋予」之意,可见恩赐即是神白白给予的。而得「奖赏」(或可说是「赏赐」,虽稍有不同),则需看你信主以后是如何追求了。恩典或恩赐是神白白赐予的,不用你付上代价,你只要来接受耶稣基督所付出的救恩,你便可得救,因祂来我们死了,已担当了我们罪恶的刑罚、咒诅等,祂又为我们复活去到神的面前,代表我们进到神的面前来领受一切,使我们因祂可领受神本身的生命。所以救恩是神用爱心白白给你的,你若有心要,祂便求之不得的立刻送给你了。
奖赏或赏赐则不同,要按你的追求、你的生活而给予你的。在得救之后,你若追求讨主喜悦,事事遵行神的旨意,又晓得如何事奉,这样你才得赏赐。
今天有人告诉我,他在某校就读,是无需付任何费用的。那是一所天台学校,上下午班差不多有千人,可能因为有儿童福利会的津贴,故学生的课本、校服也是学校供给的。在此新区内,孩子们若要上学读书,就可往该校报名,所需的一切教育便可白白得着了,且学校每年尚有奖品送出的。如果你是该校学生,这年考得优异成绩,便会得到奖赏。这跟你进该校白白获得免费教育的好处不相同。你能否得到成绩优异奖,要看你是否用功,是否殷勤,也看你的智力,和你考试的成绩,才决定要不要颁发奖品给你。这种情形才是类似保罗所指的要得的「奖赏」,而得救恩,就可以比作你进入这所学校是不用付代价的。但救恩与奖赏,皆是神十分愿意给予我们的。
我们不应唱高调,像从前教会那些「不信派」,他们只讲服务,强调「我们只为服务而服务,得救的问题我们不讲;因这属于自私,也不过是关心自己将来能否上天堂而已,但我们是纯粹为了服务的。」其实他们不知道,「自私」一词根本用错了。「自私」的意思是∶如果你想得到某东西而令对方吃亏,或令第三者吃亏,才叫作「自私」,又或你不为别人着想而去得什么的,这也叫「自私」。但如果是你应该得的,尤其可使你在神面前生存的,又是神白白赐予你的,你去领受过来,这就不是「自私」。「得救」岂会是自私?我去脱离死亡,我去得着神的生命,那不是自私呀!
譬如你要吃饭,你便得工作;到月底你便领取薪金换饭吃。主管却说∶「你来我们福利会工作是服务性的,你进来工作时也当知道,我们是完全以服务和助人为目的,干什么你摊开手掌拿钱?你自私!」你会如何说话?你会否认为自己是自私?若你来工作的动机不良,就可说是自私;但若说凡受薪者皆自私,便说不通了。我不受薪,我不吃饭,我那还可以来服务?
又譬如现在突然有人在楼下大喊∶「失火啦!失火啦!快走呀……」你便立刻想打电话报警通知消防队来救火。有人却说:「打什么电话叫消防队呀!叫人来帮忙你,你就是自私!」你觉得这话通不通?难道叫人救你就是自私吗?你请医生来医治你的病,也是自私吗?你跌下海中喊「救命」,也是自私吗?
但假若你和别人吃饭,别人的菜全被你拨过来吃,那才叫作自私呀!你吃自己的饭,又岂会是自私呢?
我们知道我们的神是极其愿意我们得救的,我们想得救,这不会是自私,就只怕我们不想。同样,神也非常愿意我们得着赏赐或奖赏,祂要我们得救后追求遵行神的旨意,讨主喜悦。我们若懒洋洋的唱高调说∶「我们不自私,不要了!」要知道这不是自私,认真来说,你是应该把救恩接受过来的,这不单是为你个人平安有福的问题,也是为着造我们人类的天地之主,为了叫祂的心畅快,讨祂喜悦,你便应该接受这救恩。照样,主有心将祂的赏赐给予我们,我们若是爱祂、想祂欢喜的,便应该追求这赏赐,保罗就是如此追求了。
从前我们念四书、孟子等古书,依稀记得有一句话说,若长者给你东西,「却之(不要)为不恭(无礼)」,即不要便是不尊重他。神有恩典给人,人若不接受,圣经说会怎样呢?希伯来书二3说∶「我们若忽略这么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神赐下如此大的救恩,以血以生命来作成的(耶稣基督钉死在十字架上),你却当作平常,轻忽来看,如何能逃罪!十章29节更形容这种人是「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旧约以扫被定罪,你不用替他抱不平。看起来,以扫比他双生弟弟雅各的为人好,他爽直慷慨,但他有一件挺坏的事,就是对神不好。神是最大的,人虽对人好但对神却不好,其罪便挺大了,所以是被弃绝的。他的罪在何处?希伯来书告诉我们:他「轻看长子的名份」,「贪恋世俗」(来十二16)。这话如何解释?因他是亚伯拉罕的长孙,应承受神给亚伯拉罕之福气,但他却看为平常,把长子的名份卖给弟弟(他当时很疲累,为了喝弟弟煮的红豆汤而应允这交易)。弟弟虽然可恶,但他也难辞其咎,因他是为一点食物而放弃了神伟大的福份(那福份与我们所接受的不同),所以神在圣经内批评他,也定他的罪。「贪恋世俗」这句话,有人认为可译为「亵慢圣物」,神的神圣的福,如恩赐般给了他(经由亚伯拉罕传给他),他竟可随便卖了,且当作是只值得几个面包,或一两碗红豆汤的价值。
神把这救恩摆到你眼前,即使你不爱上天堂、不怕下地狱,你也应该重视神那如此大的恩情,而不应加以忽略的。同样,神有赏赐给我们基督徒,即便你不为自己而盼望得赏赐,你也应为神那份殷切盼你得着赏赐的心,而去追求得赏赐呀!如果你爱祂,你总想着如何能使祂的心畅快。你要知道祂是不喜欢你仅仅得救,而是期望你光荣又丰富地得救的,就是在基督来的时候,审判之时,你能得到大赏赐,祂就得荣耀,祂的心也就欢喜了.因为神的心是喜悦将祂的好处拿出来赐予人的,更何况祂和我们有一个特别的爱的关系。既是如此,我们就不该将祂这个好意推却呀!我们要追求奖赏,追求赏赐。
关于「赏赐」,有几处经文也提及。
一、启示录第二章10节(耶稣基督向士每拿教会说的话)说∶「你将要受的苦你不用怕。魔鬼要把你们中间几个人下在监里,叫你们被试炼,你们必受患难十日。你务要至死忠心,我就赐给你那生命的冠冕。」
这「生命的冠冕」不是指生命,「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约壹五12)才是指得生命,即是得救,或得永生。这里说的是「冠冕」,这种冠冕叫作「生命的冠冕」,此外尚有别种冠冕。这生命的冠冕,不是你信主就得到,是要你受试炼仍能忠心,甚至忠心到死,也不放弃跟随主,你才得着的。有时,看到有些基督徒为主受苦至死,因为他们严守基督徒的原则来生活,讨神喜悦过于讨人喜悦,结果被人害死。
几个月前,有人告诉我,他的叔父(一个很好的基督徒)去世了。大家都知道他是为信主的缘故而遭受此害。死者太太及子女不敢将消息报告亲属,但后来亲属终于也知道了。认识他的人都感到很难过,因他是个十分好的基督徒,也是个很高明的医生。他作基督徒很有良心,很能讨主喜悦,他事前也预备为主忠心至死。他兄长告诉我,他平素作基督徒是怎样的∶一次他和大姊(不是胞姊)去买东西(女人买东西总比男人慢一点,总是左挑右选的),这大姊挑了很久也不合意,便要离去了。他却因店主用那么多功夫服务他们而心里不安,所以虽然已跟大姊走了几步,还是返回替大姊向人道歉。这道歉的事是否需要,我们不作讨论,但他实在是好心的,他很有医德,对人也很有爱心的,所以大家也因这好人的死惋惜哀悼不已。但若转过来想想,他必能得生命的冠冕了。
关于「生命的冠冕」,也有雅各书一12的话说∶「忍受试探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经过试验以后,必得生命的冠冕,这是主应许给那些爱祂之人的。」意思与启示录那句相近。「忍受试探」的「试探」是指试炼,因试炼是有试探性的,目的的想人离开主的道,能忍受这些具试探性的痛苦的,这人便为有福,因为经过试验以后,必得生命的冠冕。这节下句说「这是主应许给那些爱祂之人的」,或者你没有机会受那弟兄所受的那种试炼或痛苦而至于死,但如果你有一个爱主的心,跟他那爱主的心相同,你虽没机会受那苦,也一样会得着冠冕,因为那是主应许奖赏给爱祂的人的。
我们爱主,其实是本分的事,因为主是那么好,你应该很自然地爱祂。譬如你爱你的弟弟是很自然的事,未必是为了他将来可以供养你,你才爱他;我们爱神,虽不一定是为得到赏赐,但要知道祂因我们爱祂而要赐下这冠冕,是祂不变的心意,这也成为我们的激励。同时,你若爱祂,也应很会体贴祂的心,祂的心若盼你能得生命的冠冕,你也应为此而去追求得着。
有些人唱高调∶「我不会计较赏赐的」。若你求世界的好处,为什么天上的好处你不求?你如果吃东西要挑好的,住房子要挑好的,还辩说不是爱世界而但求舒服一些;那么,为何神为我们预备了上好的福份,我们不去得呢?
当然,此「冠冕」不同人间之冠冕,然而,虽与人间的不同,却有相同的意义。如果在人间得冠冕的也觉得甚为荣幸,那么在天上得的「冠冕」,自必然极其荣耀了,人间的冠冕若已是华美非常,更何况神所赐的冠冕,其华美的程度更是难以形容了。
报章上记载某人拥有一颗价值二百万的大宝石,这使我想到一件事:神在地下藏者这些宝贝东西,是有祂的用意,如果没有这些东西,神便难以向我们形容天家大概是怎样的了.如「城墙是碧玉的」,这个「碧玉」当然不是地上的碧玉,而是借用来让我们想像一下天城的城墙大概是怎样明净辉煌。「街道是精金的」,但是「透明的」;虽然地球的黄金不是透明的,但因我们知道黄金的特征,这就使我们大概能想像到那「街道」的华美,只是现今的黄金不及将来的「精金」而已。
以「冠冕」来说,在人间头上顶戴的物件之中,最威风的莫过于冠冕了。你说∶「我戴博士帽还不够它威风吗?」已往中国人甚至称「博士帽」作「平天冠」,其实是因联想到古时天子、春秋诸候所戴之平天冠而予此美称而已。此帽也是象征一种荣耀。但一般来说,若提到冠冕,多指帝皇头上所戴的,也是人间头上装饰中最尊荣的,我们的头乃整个人的主脑,为最重要的部份,也是最尊贵的,全身各部皆由它统管,故冠冕加在头上,代表隆而重之之意。神用「冠冕」来形容我们要得的赏赐,以表示极其荣耀,也是过于我们所能想像的。
或许雀鸟的头部有时会给我们一点启发。有一天我在公园看到一鸟,旁附的说明称它是从南美来的。它头上有鲜红的高髻,连脚也是鲜红的,看去非常鲜艳夺目。神装饰这鸟尚且这样华美,何况神将来装饰一个祂认为要给他赏赐的圣徒,那种华美更是我们今日难以想像的了,神也只可用「冠冕」来向我们形容此种尊荣。「冠冕」要给予那些爱主的人,尤其在忠心经历试炼那方面把爱主之心表现出来的人。我们要追求在主的面前忠心爱祂,这是十分重要的。
二、彼得前书五4:「到了牧长显现的时候,你们必得那永不衰残的荣耀冠冕。」
此处提到「荣耀冠冕」,很多解经的人都认为似乎是说另一种的冠冕,但此说未能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这荣耀的冠冕不同人间的冠冕,它必是永不衰残的。人间的冠冕,如保罗时代的橄榄叶子冠冕,是希腊人竞技或赛跑得第一名的奖赏,也是当时的勇者拼命要获得的。那些人并不在乎这冠冕上叶子的价值,乃在乎能佩戴它的意义,因它是标志着赛跑或勇力所得之辉煌成就。但保罗说这种不过是能坏的冠冕,而彼得也说主所赐的才是「永不衰残的」冠冕,因为人间的荣耀是会衰残的。
有时,我路过从前的小学,不觉惊叹半个世纪已过去了,而这使我想到人的荣耀。譬如说,你在学校中是甚为有名的,读书才能居然连教员也有所不及;你作的四六骈文连教员也看不懂,因为实在是绝佳的作品;你读书方面堪称是神童,如小学第七年班毕业试那篇文章,需要请大学中文教授(从前叫什么太史)来批改的;你的才华甚至令整所学校、整个香港也为之轰动。但现今已相隔半个世纪,人们还会记得你这个「神童」吗?那个荣耀已经衰残,无人能复记起了。又譬如你今年考SAT(美国考试),考试总分额是八百分,而你考获七百九十九分半,相信领事馆也必为之震动了,外国各校也争相邀请你就读,甚至你已就读某校了,另一间学校却还写信请某校让你作他们的荣誉学生。然而,过了二十五年后,你此种荣耀还能留下来么?
我们从前做中、小学生的时候,代表中国的香港足球队甚为著名,年年远东运动会皆所向无敌。首届得不到第一名,但从第二届起直到抗战前是场场皆胜。当时远东运动会只有三个国家参与∶菲律宾,日本和中国,后来二次大战前夕才多了几个国家参加。那时足球赛总是香港队占优势,其中有些足球名将更在当时名噪一时,有一年在上海举行远东运动会,由香港的某球员打中锋。当时日本的足球队不是对手,只有与菲律宾队对垒时才有看头。快要完场时,香港那矮个子中锋一脚踢入龙门,结果代表中国的香港队得第一,其他队员把某某整个捧起来,你说他当时有多大的荣耀!但恐怕我现在说出他的名字来,你们没有一个认识他!
地上的荣耀会很快过去,人尚且不顾一切的去追求;今日我们基督徒难道是换转另一个样子去追求吗?我们所追求的是永不衰残的「荣耀冠冕」,要得到的资格已记在圣经里(彼前五1~4),那就是忠心在教会作牧养工作的长老,但我看凡在事奉主方面能忠心的,也可以得此奖赏。譬如你是一个主日学教员,或是带领别人在主的道上追求的,若你能有这忠心,你也可得此奖赏。
教会里有些很好的主日学教员,他们认真而实际地关心主日学学生及他们的灵魂,也常为他们祷告等等,一直不懈的要把他们引到主面前。当然有些学生是终生也不肯到主面前的,虽是很叫人灰心,但他们仍尽心去为主作工。
大家或者读过慕迪先生的事迹,慕迪先生早期的工作主要是办主日学,期间,他四处请人去参加。有个女学生不肯来主日学,他一直在街上追着她,直追到她家里,她躲进床底下,他也跟着钻进去把她拉出来,一定要她上主日学,结果,那女孩子后来好像也成了个神所使用的人。那时慕迪先生在芝加哥办的主日学很兴旺,学生上千人,有一天,有个染上肺病的教员没上课,慕迪先生就去代课。那班上有很多坏女孩,他也没法子应付她们,便打开房门说∶「你们走吧!」于是一个一个女孩子走出去,虽然他很用心教主日学,但这班人实在把他气坏了。后来有一天,那有病的教员来找慕迪先生,说他已病重,需回自己的城去,并请慕迪先生陪他去探望那班女学生。这班女孩共十二人,慕迪先生就陪着他逐家探访,教员喘着气上第一个女孩家的楼梯,坐下后随即开始他那道别似的谈话。他向她讲救恩,且一次又一次地说,并劝她接受主,最后,那女孩竟愿意和他一起祷告接受主。如此,他便一个一个地劝十二个学生信主(他患的肺病已经到了第三期),结果每一位也愿意接受主。过了几天,教员要乘火车回乡了,十二个女孩到车站送他,恐怕他这病也不能好了。在车站中他们一起祷告或唱诗,火车开动了,大家挥手话别,女孩子们目送火车离去。慕迪先生自此事后,他的工作态度改变了,因那教员是尽心地把自己的生命也摆上,为要领那班女孩子到主面前的。他不是长老,你说他配不配得永不衰残的荣耀冠冕呢?不用问,必定配得了。
可能你所负的责任不多,如替弟兄姊妹钉书等杂务。你心想∶「我没有什么可以做给主的,就把这样做给主吧!主啊,但我仍然依靠祢!因祢说若离了祢,人就不能作什么,我决定什么都依靠祢去做。虽然,这些事我凭自己也可以做,但却不如依靠主去做。」你的心若是做给主的,便会忠心去做,而且你总会做得妥当的,因你不是为人去做,你也不是要胜过别人。圣经说∶「在小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你在小事上忠心,主便将大事交给你去作。你工作是向主作的,也是忠心事奉主;在工作上忠心,便也可得此「荣耀之冠冕」。
此外,保罗也提及他会得另一个冠冕。上文所提腓三13~14,他好像还没有把握得到奖赏,但到临死时他便很有把握会得到了。他不止对得永生有把握,就是到快将离世时,他对得冠冕也很有把握。
三、提摩太后书四7~8:「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祂显现的人。」
这些经文表示他忠心走完他的路程,也包括尽了他的职责,他得的这个叫「公义的冠冕」。但他说凡爱慕主显现的人都可得着,所以如果我们是爱慕主显现的也会得到,这如何解释呢?因为当你爱慕主显现,你必会忠心跑完这条路,否则,你若只单顾眼前,我想主也不高兴。就算你不是那些信仰不纯正的,而是信仰纯正却仅止于注重今生如何应用主的道生活,却不爱慕将来显现的主,这也不是主所欢喜的。
近来,我也这样想∶羔羊婚娶就是主再来之时,教会就是主的新娘。我们是教会一份子,我们若对将来婚娶的日子一点也不理会,也不爱慕;你想这新郎来到后会高兴看见这样的新娘吗?试想一对已订婚的男女,男方说∶「我们一起商量结婚的事好吗?」那女的竟全无表情,你想那男的心岂不是凉了半截吗?
又譬如有一对男女是青梅竹马、自小相识的,直到长大后感情仍十分融洽。结果大家念完书了,男的也成了专业人材,且大家感情亲密。一天男的向女的说:「我们何时结婚呢?」女的听了吓得病了一整个月,不是她不想结婚,只是她太脆弱了。但假如她说∶「大家都是朋友,何必要结婚呢?」那男的便可真大受打击了。又如果那男的是在外国读书,且是不分昼夜辛勤地读书的,好容易写成了博士论文的大半,待回港继续完成。他急不及待地回港,为的就是希望见这女的,也打算找到工作后便立刻结婚,因他已出国六、七年了。她来接机,也不是没有热情的,但当男的向她提及婚事,她却冷冷的说:「我不期望这事的,你这人太俗气了,毫无文人雅士的风度!」你说男的听后会怎样?他或者会想∶「既然如此,我明天买机票回美国吧!」
我们是否如这女子般对待我们的主呢?若我们爱主,我们会不爱慕祂再来的显现吗?我们只顾应用祂的道而不爱慕祂再来吗?如何?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