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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同负一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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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22: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能同负一轭
2007/09 02
已有 0 条评论
文章分类: 信仰装备长短文

胡建麟

1.   第一次神学训练:中华循理会,台湾高雄。

2.   第二次神学训练:基督工人神学院,旧金山,加州,美国。

3.   目前就读:国际神学研究院,洛杉矶,加州,美国。



哥林多后书6:14-18

Ⅰ前言:

1.   反省:以前教会对此段经文的应用:信主的人不要和不信主的人通婚。           

  如果这个应用使现在的基督徒,认为只有这一个应用,是使人“失去渴慕”明白此段经文的原意的一种行为与结果。

2.   “不能同负一轭”在两千年前的背景:将两只做法不同的牛和驴,套在一个轭上,使他们一起犁田、拉车,目的是为了加快速度、增加效率,结果是→互相拖垮。参考申命记22:10;利未记19:19.                                       反省:                                                                  

  (1)如果教会用两类不同的带领方法,一起推动教会的决策、事工……,必会带来一事无成的结局。 

(2).如果教会有两个不同观念、做法、教导的领袖,一起带领教会,必会带来双方的受伤、甚至是死亡。                                             

  (3).如果教会的成员对同一件圣工,有不同的期盼,却一起同心合意、分别祷告,祈求不同的方向,这不会累死上帝,只会毁了会友的热心。               

 (4).从天国的角度来看教会,宗派只是天国的一个肢体,教会只是一个肢体中极小的一部份,所以教会中的信息,不应该是宗派的信息、某一神学派别的信息,而是圣经的信息。                              

      这一点的前提是:如果宗派与神学派别是用圣经经文的应用,却否定其他经文的原意、去否定其它宗派的经文应用方向,这个已经没有竭力保守圣灵所赐的合一,就不应该被高举到这种程度。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教会中,难怪教会要成长的“不伦不类”了。                          

      这一点是教会的牧者要自省的地方;也是教会同工的必备常识之一。详细分享,请另外参考有关解经与经文应用的文章与内容。

Ⅱ经文的分析:参考现代中文译本或新译本的经文,标题为:防备异教的影响

A.由分段来探讨:

1.   分段:14-16a.; 16b.-17; 18

2.   【甲】14-16a.不要跟不信的人共事→因为他们和我们是不能同负一轭的。例如→正和邪不能合作;光明和黑暗不能共存;基督和魔鬼不能协调;信和不信的人没有共同之处;神的殿和偶像不能并立。                         【乙】16b.-18我们是永生神的殿→因为神要住在我们中间,作我们的神、我们作祂的子民。                                  因此→主要求我们:要离开他们,从他们当中分离出来,不要沾染不洁之物,主就接纳我们;                                  

 【丙】神要作我们的父、我们要作祂的儿女,这是主说的。

3.   【甲】本段应该是说:基督徒不能让非基督徒,一起参予服事神。        

  例如:神的殿和偶像有甚么相同?基督和魔鬼怎能协调呢?可以参考王下21:1-9.结8:3-18.的后果。

  但是,不是不能和非基督徒一起作同事、吃饭、生活。      

 因为:在事奉神的时候,基督徒与非基督徒之间,不是正与邪之分、不是光明与黑暗的分别;而是已经相信神的人、尚未相信神的人的差别而已。乃是说,主的教会与异教的寺庙之间,不应合作、不应和平共存。        

 但是,我们不是说:应该发动宗教战争,只是说:没有合作空间、没有共同的立场与角度。                                    

 【乙】本段应该是说:基督徒在工作和生活中,“做事的态度、原则、行为等等”是否已经分别为圣?                              

 不是不要活在非基督徒的当中,乃是在非基督徒当中,是否活出了基督所赐新生命的见证?这合乎分别出来、不沾染不洁的意思。                                                           

 例如:旧约的以色列民→离开埃及与异教徒,不是离开地球独居,因为神还要他们成为万民的祝福;                                   

 新约的教会→不是离开本国、建立天国在地上的政治国度,因为神要使用教会,“充满万有”。参考:弗4:10

 【丙】神接纳我们的时候,祂的应许是→作我们的父、使我们作祂的儿女。

4.   教导的对象是:哥林多教会的同工与会友。                       应用的内容应当是:                               同工们→应当调整脚步,一致跟随神。不要“将或用”异教的做法,带进教会。也可说:教会不要在事奉神与传福音上,与异教的寺庙合作。                                同工们→一起事奉,要活出分别为圣、归主为圣的生活。不要效法异教徒的生活标准和模式。

B.由经文写作中可能有的对比型式来探讨:

1.     【甲】14-16a. vs 【乙】16b.-17  结论【丙】18

2.     正文甲:不要跟不信的人共事,他们跟你们是不能同负一轭的。                 

 例证甲:正和邪不能合作;光明和黑暗不能共存;基督和魔鬼不能协调;信和不信的人没有共同之处;神的殿和偶像不能并立。                        

 正文乙:我们是永生神的圣殿。

3.     若从以上的两个对比来看:

4.     如果主旨是说明:                                不要和他们一起事奉神→应该偏重于教会的圣礼,甚至是传福音的事工,不要和他们一起合作;至于新约圣经并没有要求基督徒“离开家庭、主人、遣散仆人等”,所以并不是直接应用于为人生活的方面。                                不要用他们的方式,事奉神。不应该被应用来“否定事奉的果效的层面与角度”。也就是不要与他们一起事奉神,但是并未降低“神要求我们在他们当中,见证耶稣的复活”的果效,所以这一点不能被应用在“会降低福音果效的方面”。                                      就是任何的一种生活应用,不应该产生“阻挡正常的福音果效”的可能性或事实。

5.     那么本段经文:                                  是否鼓励“信徒与非信徒通婚呢”?                        是否反对“信徒与非信徒不能通婚的教导呢”?                   本人以为,不要这么快的使自己落入一个二分法的空间,比较恰当。并且留待第Ⅲ部分再予以探讨。

Ⅲ其他伦理学的经文的连贯性、一致性的思想的反省:

1.   既然是指着教会事奉与教会生活中的事情,所以基本上不应该百分之一百的用在“基督徒的个人伦理方面”;尤其是与其它伦理性的经文冲突时,更应详加考虑。                                不要因为过分强调“过于原意的应用”,而否定了其它经文的原意,那就得不偿失了,因为这是神所不喜悦的事情→想一想:用对神的话语的应用,去否定神的话语,还不严重吗?

2.   教会事奉的本质与定义,都应坚定的相信→出于神、向神负责;由教会事奉而产生的事工,也应坚守→作在人的身上。出于神的事奉,达成见证神的荣耀的结果,必会带出神旨意的彰显。其中一项应是“祂愿万人得救”在这个世代的意义。这一句话的应用,也不要看作“支持”普救论的根据。

3.   若是我们坚持应用在“信与不信不能通婚”的事上,又不好好学习“如何表达这项应用的内容?”难怪要叫人跌倒了。在许多基督徒的经历上,经常出现因为这个应用,使得刚信主的基督徒,产生交友过程与非基督徒异性友人的难题。许多时候的处理方法与过程,实在是“我们的义远不及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才叫他们跌倒的。

4.   其次若我们坚持“信与不信不能通婚”的应用,是否有以片面的、相对的经文应用,来决定神对我们或其它基督徒的【婚姻主权呢】?难道主不知道→教会中适婚年龄的人数中,男女不成比例吗?祂既知道,我们能够代主决定祂的做法与心意吗?

Ⅳ结论:

1.   似乎本人不能给您很好的建议,但是诚恳的邀请您,一起研究、一起寻求“主对此事的心意”。至少重新思考:如何面对“信与不信不能通婚”的这种应用。以下为本建议的两点理由。

2.   解经的重点应在经文的原意,应用虽然重要,但是不能离开原意而单独存在,同时应用因受原意及其它经文的限制或平衡。另外,本段经文没有提及的内容,应当避免用以往的经验、宗派的立场、学派别的立场,强加上去;更不应该以这些立场去解释“神的话语”;反之,应当用神的话语的原意,去修正我们的经验、宗派与神学派别的内容了。

3.   经文的应用不能过分勉强,若是经文本身没有这一方面的意思,不应牵强的给我们的应用,冠上经文的根据,当然就不应该在此处使用这一种应用,反而应当加强读经生活,在别处适合的经文中,才提出这样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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