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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与天主教徒可否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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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8 22: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督徒与天主教徒可否通婚?
2007/1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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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分类: 异端辨惑


    问:我是一个基督徒,信主只有三年,今年二十三岁。最近,由朋友的介绍,认识了一位男朋友,是在医学院念书的大学生。但他是一位天主教徒,我曾劝他来基督教会做礼拜,他不肯来,并且说,天主教和基督教是一样的,都是信耶稣,各信各的好了,没有关系。但是,我心裹有点害怕,现在,请问牧师,我该怎么办才好?虽然我们还没有谈到婚姻大事,但请问基督徒可与天主教徒结婚吗?

答:恭喜妳已有了男朋友,但可惜的,对方即是一位天主教徒。不错,有的人真的不明白,以为天主教和基督教原是一样;但也有些人虽明知这两个宗教是完全不同,却故意地把它们说成一样的,这是另有「居心」和「目的」的。我可以很坦率地告诉你,基督教与天主教完全不同,在教义上有极大的分别,基督徒不应与天主教徒结婚。除非对方在结婚前,公开放弃天主教信仰,而受洗变成基督徒。
基督徒为什么不能和天主教徒结婚?请看下文。
原来,天主教有许多教义是完全违反圣经真理,是基督徒所不能接受的。天主教主张:
(一)教皇无误论(Infallibility)。这是在一八六九年、七○年梵谛冈会议通过者,说教皇在教会皇座(使徒继承)上,由于圣灵的特殊协助,代表天主教会发表有关信仰或道德等教义时,是无错误的。但这不过是教皇用来辖制教团的一种方法而已。使徒保罗该算是伟大的了,但他即说:「这不是说,我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腓三 12)。
(二)天国钥匙权。天主教曲解马太福音十六章 17 至 19 节的真理,说甚么主耶稣已将天国的钥匙权交给了彼得,使彼得成了罗马第一任教皇,以后每代教皇依次传递。因此,教皇在地上成了基督的代表,在整个教会中,举凡统治、教诲和举行圣事等,有绝对的最高无上权力。但是,彼得自己却承认基督才是教会的「房角石」(彼前二 1~6),基督才是教会元首(弗一 22)。
(三)炼狱说(Purgatory)。教皇大贵钩利第一(公元五九○年)宣布有炼狱之存在,至十五世纪时,罗马教皇正式将炼狱列为信条。天主教主张有特殊功德的天主教徒死后可以直升天堂。但极大多数信徒既无资格上天堂,亦不会堕入地狱,而要去「炼狱」受苦。有人认为每人每日平均犯三十个小罪,每一小罪需受炼狱之苦一日。但,人如购买天主教发行的赎罪票以及由教会为超度炼狱所做的「弥撒」(礼拜),便能使亡灵从炼狱中出来而得拯救。
不必说,圣经中根本没有所谓「炼狱」之说,人得救乃是因信主耶稣而称义,绝非由于用人的甚么方法而成。启示录第二十二章11 节中一共提到四次「仍旧」,人之义与不义、洁与不洁,在人生前早经决定,死后绝不能变。我个人以为天主教的炼狱超度思想,大概是(1)受了佛教超度死人的影响,如「做七」;(2)为了开辟财源,使教会有钱用。
(四)马利亚无原罪成胎说(Immaculate Conception)。天主教主张主耶稣之母马利亚本人,于其母腹中成胎之瞬间,由于神特别之恩典,以及救主耶稣之功劳,即成无原罪之人。一八五四年,教皇庇护九世正式发布教谕,承认此教义。但,基督教及东正教(基督教之一系)却断然予以拒绝。天使向马利亚报信时,只称她为「蒙大恩的女子」,未称她为「无原罪的女子」。圣经岂不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因为众人都犯了罪」吗?(见罗五 12。)连马利亚也不能例外,因她是「人」,而非「神」。
(五)对马利亚崇拜(Mariolatry)。天主教自四、五世纪开始,便把主母马利亚看成是一位特别妇人,开始向她祈祷崇拜,用马利亚的名字,直接地向她呼求。更有人祈求马利亚之母安娜 Anna 请她向马利亚代求,再由马利亚向基督代求,此谓「三重中保」。十六世纪天主教的天特会议中正式规定马利亚是:「向自己所生之王代求的天后」。原来,在四三一年以弗所大会时,已正式承认马利亚为「上帝之母」(Mother of God)了。但是,马利亚即是「尊主为大」,她与约瑟曾行「洁净礼」,他以后与使徒们一起祈祷主耶稣(路一 46;路二 24:徒一 14)。由此可见马利亚并非神而是人,不能受人崇拜,何况基督教只有一位中保,就是主耶稣基督(来九 15)。
(六)马利亚升天说(The Assumption of Mary),或称「圣母升天说」。天主教从第七世纪起,每年八月十五日,纪念马利亚肉身升天,教皇庇护九世于一八五四年定此为正式教义。一九五○年,教皇庇护十二世正式公布,马利亚不单灵魂,连同肉体也一齐升天了,并以此为教会该年的最大圣诞礼物。不必说,找遍圣经,只记载主耶稣于复活后四十天升天(徒一 2),也无法找到马利亚升天说。
其它还有天主教所主张的功德说(Merits),敬拜已死圣徒、圣物及画像,天主教特有的圣经,以及圣餐礼中的饼和酒实在已变成基督的真身体与血的「化质誽」,和只有神父才能赦免人罪的「告解礼」(Sacrament of Penance)等等,都是与基督教的基本信仰不合,而不能接受的。我们或能说,天主教是混合几种不同信仰、思想与主义而成的一种混合宗教。在今天,许多基督教的神学院与圣经学院中有一门叫做「辨惑学」的课程,其中,把天主教也列入「异端」之内。既然天主教所传所行的,与圣经真理不合,背道而驰,一个正式悔改得救了的基督教徒,无论是弟兄或姊妹,是绝不应与天主教徒结婚,去随从他们的异端邪说及迷信的。单是「拜马利亚」一项,已使人受不了呢。
现在,让我们再看看另一方面。一个基督徒如要与一个天主教徒结婚,牧师当然不会为他们证婚,即使有牧师胡涂地为他们证了婚,而天主教方面却会立即宣布他们的婚姻不合法、无效。因为「婚配礼」属于天主教七圣事中之一,只有神父才可为人行婚礼。婚姻如不受天主教所公认,那么这对男女就被看为是苟合了。而且,天主教会将会拒绝天主教徒的一方(或男或女)参与圣事。假如男女双方决定请神父证婚,而获得了特别许可,对于信基督教的一方(他或她),天主教要他(她)签一张声明书说:「甘愿准许他俩结婚后所生育的子女领受罗马天主教的洗礼,将在罗马天主教的学识裹和实践上把他们好好地抚养成人」。而且,信基督教的一方要甘愿放弃,不以基督教的道理去影响对方(丈夫或妻子),但对方却被允许来竭力感化信基督教的一方,使他(或她)丢弃基督教而改信天主教。
圣经警戒基督徒说:「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林后六14)。既然如此,基督徒不单不能与天主教徒结婚,更不应与天主教徒谈恋爱,以免将来不可自拔,自寻烦恼。每位基督徒应提高警觉,要防止从天主教徒来的各种试探与引诱,以至于失去自己的基督教信仰。近年来,天主教徒上自教皇下至教友,虽向基督教会展开笑脸攻势,但天主教的根本教义未有丝毫改变。最近有天主教教廷的文章说:「教廷重申天主教及教皇的信仰是不会错误的」,「如不接受这些教条的,就等于自动脱离教会」。
但愿与天主教搞所谓「合一运动」、「祈祷会」……等等的基督教教牧人员及信徒醒醒罢!不要再出卖主耶稣了。不要再让四百年前宁死不屈的马丁路德与其它宗教改革者们,在天上为你悲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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