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与祭祖
2007/1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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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 信仰装备长短文
目录
序
引言
儒家思想与华人孝道
祭祖习俗的起源与演变
赞成祭祖的一些论调
赞成祭祖论调的错谬
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
一些例外?
圣经--基督徒行事为人最高的权威
迷信与真理
祭祖的真正原因--惧怕
爱心与真理
总结
序
「祭祖」是华人的传统习俗,已经有数千年的历史。在我们传福音和带领信徒时,常有人问起有关祭祖的问题。有不少的人,因为无法放下祭祖的包袱而裹足不前,不能接受主的救恩。许多基督徒因不清楚祭祖的意义和基督徒应有的立场而被绊倒。好些基督徒在面对如丧礼之类的场合时,更是不知所措,无所适从。
我们多谢本书作者陈建城先生在这一方面所作的研究,并根据圣经的教训和属灵的原则,给予我们清楚的教导,使我们知道基督徒对于祭祖应有的立场。深信读者必能从中受益。
兹将此书交在恩主手中,愿主祝福并使用,使多人的信心得坚固,能在凡事上讨主喜悦,按照主的旨意而行(歌罗西书一章9~12节)。
黄聿源谨序于新加坡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引言
1. 祭祖
「祭祖」乃是敬拜、祭祀祖先,包括在父母丧礼上的敬拜和祭祀。
祭祖是华人的传统习俗,已经有数千年的历史。今天虽是科技非常昌盛的时代,祭祖的习俗仍然根深蒂固的在华人社会中盛行。若有人不祭祖,尤其是在父母的丧事上,常被人视为「不孝」。
2. 基督徒是否可以祭祖?
在教会圈子里,有些人认为可以,有些人认为不可以。
那些赞成基督徒祭祖者,认为祭祖原是华人的一种文化(正如有些人认为搓麻将也是华人的一种文化一样),并没有违反圣经的教训。那些反对基督徒祭祖者,认为祭祖乃是敬拜死人,违反了圣经的教训。
其实有关祭祖的争执不是今天才发生的。根据一些中国教会历史的记载,祭祖的争执早在清朝初期经已开始,甚至曾引起一场大风暴。
3. 祭祖在中国教会历史上所引起的风波
基督教最初传入中国,可说是在第七世纪唐朝的时候,那时传入中国的是聂斯脱利派(Nestorian)教会--俗称「景教」。当时似乎没有有关祭祖的争执。
到了十六世纪明朝的时候,天主教也传入中国。
后来天主教的各教派因祭祖的问题引起争执。耶稣会(Jesuits)认为祭祖只不过是一种崇敬古人的礼节,与宗教无关;为着工作的缘故,应当尽量避免和中国风俗习惯发生冲突,不必加以禁止。另外两派,即多明我会(Dominicans)和方济会(Franciscans),则反对,认为祭祖与拜偶像没有分别;若不禁止,将破坏教规。
双方因争执不下而闹到罗马天主教教皇那里去,结果教皇在1704年下令禁止天主教徒祭祖。这禁令激怒了清朝的康熙皇帝,他认为祭祖只不过是一种崇敬先人的礼节,与宗教无关。随后雍正在1724年禁教,天主教也因此衰落。
到了十九世纪后期,祭祖的争执进入一个暴力阶段。当时太平天国军队在中国各省毁坏孔庙与祖祠,导致一般百姓认为基督教是一个破坏中国传统的宗教。
1807年,马礼逊把基督教纯正福音传入中国。但在基督教宣教士当中,同样有不同的意见:有些赞成祭祖,有些则反对。
今天,我们仍时不时看到有关祭祖的争论。那么,基督徒是否可以祭祖?我们必须对这个问题有深入的了解,并且有明确的答案。
儒家思想与华人孝道
华人自古注重孝道。中国古代的一些君王,如尧、舜、禹、汤、文、武等,不但被视为「圣人」,而且是「大孝」者。
儒家的经典,如诗经、尚书、礼记、四书(即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孝经(讨论孝道的一本专书)等,都非常注重孝道。父母在,要孝敬;父母死,同样要孝敬。例如:
「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礼记,祭统篇)意即:「父母在时要奉养,去世时要服丧,丧期完毕要祭祀。」
「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意即:「父亲去世后,在守丧三年内,仍能遵行父亲的志向和行为者,可说是孝子了。」
华人自古以来深受儒家孝道的影响。其实不但是华人,日本人、韩国人也是如此。
在许多儒家当中,尤其是孔子和孟子的一些孝道,至今仍根深蒂固的影响着华人。
1. 孔子
「子也者,亲之后也。」(礼记)意即:「儿子,为父母亲传宗接代的后嗣。」丧礼仪式,只有男后嗣才能作。
2. 孟子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四书-离娄篇上)意即:「不孝的罪有三项,没有后嗣算是最重的了。虞舜不禀告父母就娶妻子,因为怕不通情理的父母不许,断绝了后嗣。所以君子认为舜没有禀告,和禀告是一样的合乎礼法。」
「不孝有三」
根据赵子的注释,「不孝」的三项罪乃是:「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
「无后为大」
如果祖宗的香烟断绝了,那真是大逆不孝。
「不告而娶」
即不告父母便娶妻子,因为「舜父顽母愚,告则不得娶,而以无后为惧,是以行权不告也。」
「犹告」
根据王伟侠的注释:「谓与告同也。盖告而不得娶,绝先祖祀,不孝之甚;不告而娶,失礼事小;量其轻重,则宜从权。况告而不得娶,陷父母于不义也;绝先祖祀,陷父母于不孝也;不告而娶,则有以全人伦妥先灵者在,故曰犹告也。」
朱子同意孟子的看法,但他认为不是每个人都能好像舜一样可以不告父母而娶妻:「……子非大舜,而欲不告而娶,是天下之罪人也。」
上述的一些注释明显的是为孟子辩护,但无疑的立下了双重的标准。一般人只引用孟子所说的上半段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而省略了下半段,可能也是这个原因。人的思想言论与圣经的教训比较,往往相形见绌。不论如何,孟子的教导,显示他认为「无后」是非常严重的事。
在儒家思想(尤其是孔、孟)的影响下,丧礼仪式既然只有男后嗣才能作,因此华人以没有生儿子为最大的不幸与不孝。没有男后嗣,香烟断绝,也即将停止祭拜祖先,这是很悲惨的事。这种思想数千年来深深的影响了华人的婚姻,也助长了重男轻女,以及一夫多妻制或纳妾的习俗。
非基督徒的父母不反对子女到教会聚会,但却坚决的反对他们受洗,尤其是长子,也就是这个原因。他们把受洗当作出家为僧尼一样的看待,子女一旦受洗,势必停止祭拜祖先,这与没有子女一样,将被视为不孝,所以极力的反对和拦阻。
祭祖习俗的起源与演变
神创造人,赐人宗教本能。但人因犯罪与神隔绝,不认识真神,自古以来便以其他东西取代真神,给予敬拜。
根据一些中国学者的查考,中国人祭祖的习俗起源得很早。按竹书纪年所记,远在主前18世纪殷商时代,「黄帝崩,其臣彻取衣冠几杖而庙祀之。」-这便是祭祖的起源。以后,历代帝王效法而行,这便产生了祖宗祭祀的传统。明显的,因着人的宗教本能,一开始就把死去了的人「神化」了,作为祭祀敬拜的对象,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敬拜不是一种抽象的概念,必须有对象,否则毫无意义,这点较后将进一步讨论。
到了周代,进一步的把祖宗与「上帝」并列了:「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以配上帝。」(孝经:圣治章第九):
这段话记述周公摄政时,祭祀上天。
「郊」-古时帝王冬至时在都城郊外祭天
「后稷」-周代的始祖
「配天」-祭天时,一同祭祀祖先
「宗祀」-祭祀祖宗
「文王」-周公之父
「上帝」-古代中国人心目中最大的神明或天帝
此外,中国古代祭祖有一种很特别的仪式,由主祭人的子侄扮成祖先的样子,高坐在堂上,让亲人敬拜祭祀;后来则以木牌象征祖灵,也就是今天华人家中常设立的「神主牌」。
另一方面,印度的佛教在汉朝时由西域传入中国。佛教的六道轮回、转世托生的观念,大大的影响了中国人祭祖的习俗。佛教的轮回观认为人死后,其家属必须在「七七」(49天)之内请僧尼念经超度,以免死人投入鬼道成为鬼,而能投入良善之家。
道教是中国本土的宗教,为东汉张道陵根据民间传统的信仰创立,到南北朝时盛行。与道教有关的丧俗,主要的是从阴阳五行(金、木、水、火、土)的观念中衍生的相墓之术(即风水)。为了得到福气,坟墓必须与附近自然界的「阴阳气流」调和,否则会影响到死人和活人的命运。
小结:
综合以上所述,儒家的孝道,明显的停止于对祖先的敬拜与祭祀。既然「未知生,焉知死」,儒家对于死后的世界观,留下了一片真空,不能使人满足,以致佛教的死后轮回观,以及道教的阴阳五行观,很快的就填补了这个真空。
赞成祭祖的一些论调
赞成祭祖者的一些论调,一般上可归纳如下:
1. 儒家孝道的基本原则
不但要尊敬生人,也要尊敬死人;尊敬的方式包括鞠躬、下跪等。父母死时向他们鞠躬、下跪,与生时向他们鞠躬、下跪一样,因此尊敬不等于敬拜。
死孝乃是生孝的一种延续,所谓「追养继孝」就是这个意思。
孝敬的真意不是祭拜祖先,祭拜祖先乃是歪曲和误解孝敬的结果。
2. 对儒家孝道「葬之以礼,祀之以礼」的误解
按这「礼」字,本是“合宜”之意,是一种合情合理、严肃敬重之礼。不是外表的礼仪,而是内心尊崇爱戴之礼。
由于华人对「葬之以礼」的错误了解,再因民间的传统,加上佛教、道教的渗杂影响,导致一般人对儒家孝道的误解。
3. 对儒家祭祖的看法,以民间宗教的观点为根据
教会对祭祖的定义,完全是以民间宗教的观点为根据,认为祭祖不仅是敬祖的表现,也是将祖先神化的行动。因此教会应该把儒家的祭祖与民间宗教分开,允许祭祖。
小结:这是一般赞成基督徒可以祭祖者的看法。换句话说:
⒈儒家所教导对死人的祭祀,只是对死人的一种敬意,是生孝的延续,而不是敬拜死人。
⒉儒家的孝道是伦理性,不是宗教性,是华人传统的文化之一。若除去民间宗教部分,祭祖并没有违反圣经的教训。
赞成祭祖论调的错谬
1. 祭祀的途径与对象
乍看起来,这些论调似很有道理。但若稍微仔细研究儒家经典里有关「祭祀」的教训,就不难看出这些「祭祀」不只是生孝的一种延续,并且与祭祀、敬拜死人有关。
不错,儒家非常注重孝道,教导人不但父母在时应该孝敬他们,父母死后仍必须继续孝敬他们。但两个问题接踵而来:⑴途径-如何孝敬?⑵对象-孝敬的对象是谁?
令人感到惊讶或是难以置信的,乃是《四书》、《孝经》里有许多有关鬼神以及把祖先神化的敬拜与祭祀的言论,似故意被忽略。例如:
(1)子曰:「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体物而不可遣。使天下之人,斋明盛服,以承祭祀,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诗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夫微之显,诚之不可掩如此夫!」(中庸第十六章)
意即孔子说:「鬼神的性情灵效。真是大极了!看也看不见,听也听不到;但他是万物的本体,而为万物所不可缺少的。他能使天下的人都斋戒清洁,穿著整齐的衣服,去奉行祭祀,就像神流动充满在自己的头上,又好像充满在左右两旁。诗经上说:『神的降临,是不可以测度的,又怎么可以厌怠不敬呢?』由隐微而趋于显著,鬼神之道理是这样的真实无妄、这样的不可掩蔽啊!」对孔子而言,鬼神不但存在且很有能力,能促使人去奉行祭祀。
可惜人因不认识真神,被魔鬼愚弄,去敬拜事奉鬼魔、各种神明、偶像、活人、死人……,以及各种受造之物,就是不敬拜造物主。
(2)子云:「祭祀之有尸也,宗庙之有主也,示民有事也。修宗庙,敬祀事,教民追孝也。以此坊民,民犹忘其亲。」
意即孔子说:「祭祀时有受祭的尸,宗庙内有神主,这是告示人民有敬奉的对象。修建宗庙,恭敬处理祭祀的事,是要教导人民继续对双亲生前未尽的奉养。用这些来规范人民,人民还是有忘记亲人的。」
如果敬拜、祭祀的对象是空白的,或纯粹只是一种抽象的概念,这里的教导就没有意义了。
(3)「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孝经:祭统篇)
意即:「祭祀,是用来补足及继续父母生前未尽的奉养。」
父母既已死了、不存在了,怎能「补足」与「继续」生前的未尽的奉养?除非奉养的对象还在,也即相信父母虽死,阴魂还在,或是把父母神化了。如果对象是空白的,或纯粹只是一种抽象的概念,「追养继孝」就丝毫没有意义了。
其实,「祭祀」本身的意义非常明显,就是祭拜的意思,而祭拜必须有对象。因此,「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礼记,祭统篇)才有意义。
(4)「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以配上帝。」(孝经:圣治章第九)
这里不但把死人神化了,而且把死人与古人心目中最大的神明「上帝」并列,一起敬拜。
小结:
这些例子都显示敬拜、祭祀必须有对象。若没有对象,这一切礼仪都是捉风、扑空的,丝毫无意义的。
2. 目的或动机
也许有人认为儒家的孝道,目的或动机乃是生孝的延续,其方法或途径虽牵涉到敬拜、祭祀死人,但只要目的或动机纯正就行了。
这种论调或思想的错谬,乃是把人行事为人的目的或动机,摆在圣经之上;只要目的或动机纯正,所行的虽与圣经抵触也无所谓。这是很危险的。不论目的或动机多么纯正,方法或途径若违反圣经的教训,仍然是行不通的。否则,目的或动机超越圣经,比圣经更具权威。这样做,明显的是把圣经摆在人的目的或动机之下。
倘若我们退一步假设祭祖并没有违反圣经的教训,我们的答案仍然是否定的。
问题的症结乃是我们虽假设祭祖与敬拜、祭祀死人无关,但我们周围的人并不以为然。在他们的心目中,祭祖就是敬拜、祭祀死人。在这种情况下,圣经也有很清楚的教导。
哥林多前书第八章在谈论吃祭偶像之物时,给我们一个很清楚的指导原则。我们知道偶像算不得什么,只不过是用木头、石头或其他东西雕刻出来之物;因此,祭拜过偶像之物也算不得什么,并不因祭拜过偶像而起了「化学变化」而污秽了。但对非基督徒以及一些以往「拜惯了偶像」的基督徒而言,他们并没有这等知识;因此在他们的心目中,仍以为祭过偶像之物与没有祭过的不同。在这种情况下,为着爱心与良心的缘故,我们就不吃祭偶像之物,免得在使用我们的自由与权利时引起别人的误会或绊倒人。绊倒人的罪是很严重的:「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就是把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丢在海里,还强如他把这小子里的一个绊倒了。」(路十七1,2)
基于这个基本原则,即使祭祖与敬拜祭祀死人无关,基督徒还是不能行,免得绊倒人,何况吃祭物者乃是与祭拜偶像有分?(林前十18)
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
圣经有许多清楚的教导,禁止敬拜祭祀死人、交鬼、占卜…等等。
1.十诫中的第五诫「当孝敬父母」(出二十12),乃是尊敬活人。
祭祖却是对死人的尊敬,而华人尊敬死人的概念,陷入降神术和交鬼之类中,这是圣经所严厉禁止的:「你们中间不可有人使儿女经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观兆的,用法术的,行邪术的,用迷术的,交鬼的,行巫术的,过阴的。凡行这些事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因那些国民行这可憎恶的事,所以耶和华你的神将他们从你面前赶出。」(申十八10~12)
2.但以理拒绝服用王膳
「但以理却立志,不以(巴比伦)王的膳和王所饮的酒玷污自己,所以求太监长容他不玷污自己。」(但一8)
但以理不但没有参与其他官员敬拜巴比伦的偶像,甚至连祭过偶像的饮食也拒绝。
3.吃祭物者与祭拜偶像有分
「你们看属肉体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岂不是在祭坛上有分么?我是怎么说呢?岂是说祭偶像之物算得什么呢?或说偶像算得什么呢?我乃是说,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愿意你们与鬼相交。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我们可惹主的愤恨么?我们比他还有能力么?」(林前十18~22)
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正如参与擘饼喝杯纪念主的聚会与基督有分一样,参与祭拜偶像就是与魔鬼有分-这是圣经绝对禁止的。
4.当拜主你的神
当魔鬼来试探主耶稣,对他说「你若俯伏拜我,我就把这一切都赐给你」时,主责备他说:「撒但退去吧!因为经上记着说:当拜主你的神,单要事奉他。」(太四10)
5.圣经一贯教训--不准人敬拜人、天使等
「悖逆的罪与行邪术的罪相等,顽梗的罪与拜虚神和偶像的罪相同。你既厌弃耶和华的命令,耶和华也厌弃你作王。」(撒上十五23)这是神透过先知撒母耳责备扫罗的话:行邪术、拜虚神与偶像的罪,乃是悖逆、顽梗的罪。
当彼得被圣灵引导前往外邦人哥尼流家,向他们传道时,「彼得一进去,哥尼流就迎接他,俯伏在他脚前拜(worshipped)他。彼得却拉他,说,你起来,我也是人。」(徒十25,26)
资深的使徒约翰被提到天上时,因着天上荣耀、庄严、圣洁无比的景象,惊讶得魂不守舍,曾经两次连天使也要敬拜,都被天使阻止:
「我就俯伏在他脚前要拜(worship)他。他说:千万不可。我和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你要敬拜神…。」(启十九10,11)
「这些事是我约翰所听见、所看见的。我既听见、看见了。就在指示我的天使脚前俯伏要拜(worship)他。他对我说:千万不可。我与你,和你的弟兄众先知,并那些守这书上言语的人,同是作仆人的。你要敬拜神。」(启二十二8,9)
歌罗西书也有清楚的教导:「不可让人因着故意谦虚和敬拜天使,就夺去你们的奖赏。这等人拘泥在所见过的(有古卷作“这等人窥察所没有见过的”),随着自己的欲心,无故的自高自大,」(西二18)当时有些假教师宣称天使是人与神之间的中保,因此人必须求告和敬拜天使。保罗严责这种错谬教训,破坏了耶稣基督身为教会元首的超越地位。敬拜天使是当时的一种异端的开始,其危害直到今天仍然存在。今天仍然有人否认耶稣基督就是神与人之间的唯一中保,鼓励人敬拜天使和已死的信徒,向他们祷告,把他们当作中保和庇护!
小结:
魔鬼和它的差役透过各种途径迷惑人,目的就是要误导人离开对真神的敬拜。华人在丧事上所献的祭品、香烛、银纸等,事实上不是献给人,乃是献给鬼魔和邪灵,是圣经所严禁的。
一些例外?
1.约瑟在父亲死了的时候,曾「伏在父亲的面上哀哭,与他亲嘴」(创五十1)。
有人认为约瑟是伏在父亲的尸体上跪拜父亲,但从圣经的字里行间我们根本找不出有「跪拜」的意思。圣经一贯的教导乃是严禁敬拜人(不论是活人、死人)。圣经是神的话,不会前后矛盾:有些地方允许人敬拜人,另一些地方却加以禁止。
2.约瑟为父亲的尸体薰尸:「约瑟吩咐伺候他的医生用香料薰他父亲,医生就用香料薰了以色列。薰尸的常例是四十天。」(创五十2,3上)
当时埃及的术士在薰尸过程中,常使用许多异教和巫术的礼仪,因此约瑟特地吩咐自己的医生为他的父亲薰尸。薰尸包括除去内脏、让尸体干净、包裹以及敷予香料等手术,为时需四十天之久。约瑟不是按当时的习俗为父亲守丧四十天。
3.约瑟送父亲的尸体途中,曾在亚达禾场号啕大哭,哭了七天(创五十10)。
约瑟的孝心,确是感人。圣经并没有禁止人为死人哀哭。然而,新约圣经提醒我们,信主的人「离世与基督同在…是好得无比的」(腓一23),并且「在主里面而死的人有福了…,他们息了自己的劳苦,作工的果效也随着他们。」(启十四13)这些经文给我们带来极大的安慰,虽然在情感方面我们不免忧伤。
4.耶稣哭了
约翰福音第十一章记载拉撒路死了的情形。在伯大尼村外,「耶稣看见她(马利亚)哭,并看见与她同来的犹太人也哭,就心里悲叹,又甚忧愁,便说:你们把他安放在那里?他们回答说:请主来看。耶稣哭了。」(约十一33~35)
这里我们看主耶稣并没有责备拉撒路的亲友为拉撒路哀哭。同时,我们也看到主「心里悲叹,又甚忧愁」,也「哭」了。主的「哭」,不是为拉撒路的死而哀伤,因为他即将叫拉撒路从死里复活;他的「哭」乃是为世人因犯罪堕落所导致的悲痛与死亡而哀伤。
5.乃缦良心不安
亚兰王的元帅乃缦长大麻风,照先知以利沙的话在约但河沐浴七回,就得洁净,因此决定「从今以后,不再将燔祭或平安祭献与别神,只献给耶和华。」(王下五17)
但他又告诉以利沙说:「惟有一件事,愿耶和华饶恕你仆人,我主人进临门庙叩拜的时候,我用手搀他在临门庙,我也屈身。我在临门庙屈身的这事,愿耶和华饶恕我。以利沙对他说:你可以平平安安地回去。乃缦就离开他去了…。」(王下五18,19)
乃缦清楚知道这么做是不对的,良心不安。因着以利沙对他说「你可以平平安安地回去」,有些人就断然的说以利沙应允乃缦这么做,其实不然。以利沙并没有直接回答乃缦的问题,只是吩咐他依靠神的恩慈和怜悯,凭良心做他应当做的事。
6.「拜」
「童子一去,大卫就从磐石的南边出来,俯伏在地,拜了三拜(bowed)。二人亲嘴,彼此哭泣,大卫哭得更恸。」(撒上二十41)
「若有人近前来要拜(to bow down)
押沙龙,押沙龙就伸手拉住他,与他亲嘴。」(撒下十五5)
旧约圣经有时用「拜」字,但不是敬拜(worship),而是鞠躬或行礼。例如:
⒈学生向老师鞠躬或行礼,不等于敬拜。
⒉同事、朋友见面(尤其在中国、台湾、日本、韩国等地)--互相鞠躬或行礼。
圣经--基督徒行事为人最高的权威
圣经是基督徒行事为人的最高权威。
因此不单是宗教问题,而且文化、传统、礼节、习俗…等等,都必须经过圣经的考验和判断。凡是与圣经抵触的,都一概不能做。
1.「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十诫的第一和第二诫:「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二十3~6)
第一和第二诫清楚的教导:除了耶和华真神以外,人不得敬拜任何东西,包括任何看得见和看不见的形象,或任何取代神的东西,因为「神是忌邪的神」(出二十5)。我们都知道,夫妻之间的爱也是嫉妒的爱,绝不准有第三者介入。
2.要孝敬父母
十诫的第一到第四诫命论到人与神的关系,是垂直线的关系;第五到第十诫命,则论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水平线的关系。在论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首先所提到的就是孝敬父母,可见圣经对孝敬父母的重视。孝敬父母不只是顺服父母,并且是对父母的权柄的尊敬。
不但如此,顽梗悖逆的儿女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旧约圣经列下严厉的处罚,那就是死刑: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出二十一15,17)
「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申二十一18~21)
以色列人被掳到巴比伦的原因很多,除了离弃神、拜偶像、淫乱之外,另一个原因就是不孝敬父母:「在你中间有轻慢父母的,有欺压寄居的,有亏负孤儿寡妇的。……我必将你分散在列国,四散在列邦,我也必从你中间除掉你的污秽。」(结二十二7,15)
家庭与社会稳固的基础,乃是儿女对父母的权柄的尊敬。儿女不但要孝顺父母,而且也要尊敬他们的权柄。少年犯罪的基本原因之一,就是藐视父母的权柄。今天许多国家反对体罚儿女,造成儿女目无尊长,放荡不羁,犯罪猖獗……。这些现象都是因着人违背圣经的教训,自食其果,为社会留下无穷的后患。圣经明说:「不要自欺,神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加六7)
3.箴言有关孝敬父母的教训
除了摩西五经以外,旧约圣经的箴言也有许多有关孝敬父母的教训。
「敬畏耶和华是知识的开端,愚妄人藐视智慧和训诲。我儿,要听你父亲的训诲,不可离弃你母亲的法则(或作指教),因为这要作为你头上的华冠,项上的金链。」(箴一7~9)
「你要听从生你的父亲。你母亲老了,也不可藐视她。你当买真理。就是智慧,训诲,和聪明,也都不可卖。义人的父亲,必大得快乐。人生智慧的儿子,必因他欢喜。你要使父母欢喜,使生你的快乐。」(箴二十三22~25)
「戏笑父亲,藐视而不听从母亲的,他的眼睛,必为谷中的乌鸦啄出来,为鹰雏所吃。」(箴三十17)
4.新约圣经有关孝敬父母的教训
到了新约圣经,我们看到主耶稣责备法利赛人假冒为善的原因之一,乃是不孝敬父母:「神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你们倒说:无论何人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供献,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这就是你们藉着遗传,废了神的诫命。」(太十五4~6)
保罗在引用摩西律法有关孝敬父母的的教训时,还加上一句话:「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们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六1~3)
「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意思是说孝敬父母虽然主要的是为着神的缘故,但神满有恩典的为那些遵守这教训的人加上一个特别蒙福的应许--长寿。
5.华人祭祖仪式的考验
一般上华人的祭祖仪式始于父母的葬礼,到死后第49天和100天为止。以后每年的逝世周年记念日(忌日)和特别的节日(如清明节,七月半饿鬼节,九九重阳节等),都要祭拜他们。遇到喜事如婚礼,新人也必须站在祖先牌位前拜他们。
在圣经的考验和判断下,基督徒对一切与敬拜祭祀死人有关的礼仪,都一概不能作,例如向棺木叩拜,烧香或银纸,供祭品……等等。基督徒在父母的丧礼一开始时,就必须向家人解释并表明自己的信仰立场,靠主的恩典与能力胜过一切的试探和压力。一次的得胜将免去以后许多类似的难处;相反的,一次的妥协将带来无穷的后患和失败!
至于婚礼中的「端茶」习俗,若只是作为介绍或引见家人的一个途径,并不违反圣经的教训。新人藉着端茶礼,被正式介绍给家庭里的每个成员:这位是伯父、伯母;那位是大叔、大婶;或是姑姑,舅父……等等。可是在一些守旧的家庭中,新人也必须向死去的祖先敬拜,那就很明显的违反圣经,必须拒绝。
迷信与真理
今天虽是科技非常昌盛的时代,但是世人因拒绝真神,以致人心更加空虚迷惘,陷入迷信的深渊里,例如鬼节、风水、星象等等。
就以饿鬼节而言,笔者记得在学生时代(50和60年代期间),饿鬼节只有一般非知识分子或知识较低的人祭拜。他们相信在阴历七月七日那天,鬼门关大开,饿鬼被放出来,在地上四处游荡,寻找食物,因此必须以供品祭拜它们。祭品都放在路旁、街角和家里的神案桌前。
但今天我们可以看到在市区商业中心,办公室大厦楼下,许多受过高深教育的知识分子与专业人士,在饿鬼节时也大事祭拜!
其实我们只要稍微思想,便知道祭拜饿鬼乃是无稽之谈。西方人不晓得这一套,那么每年到了饿鬼节,岂不给饿鬼搅扰得鸡犬不宁?
圣经早已告诉我们,末世乃是一个「弯曲背谬」的世代。这个世代的一个很明显的现象,就是见怪不怪。
又如风水,今天一般人趋之若鹜,更因今天的风水被套上科学的外衣,导致许多人笃信不疑。今天相信风水、星象的人,其中有许多同样是受过高深教育的知识分子和专业人士,真是不可思议!
我们都知道,真理是不因时间、空间而改变的。
例一:2+2=4
古今中外,都是一样。对非洲尚未开化的土人而言,2粒苹果加上2粒苹果,仍是4粒,不可能是5粒。
例二:毒药
不论什么人(种族、贫富、贵贱……)吃了,效果都是一样,必定会死。
小结: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道理。但因着世人拒绝真神,心灵空虚迷惘,以致被魔鬼迷惑、愚弄和驱使,做了许多愚昧无知的事。圣经明说:「因为他们不领受真理的心,使他们得救。故此,神就给他们一个生发错误的心,叫他们信从虚谎,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爱不义的人,都被定罪。」(帖后二10~12)
祭祖的真正原因--惧怕
对非基督徒而言,祭祖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孝敬,但实际上绝大多数的人祭祖乃是因为惧怕。他们怕不祭祖会遭遇报应或不幸,以及不孝的罪名。
同样,许多基督徒妥协而祭祖的原因,也是惧怕。他们怕不祭祖会遭受逼迫,因而屈服在家人和亲友的压力下,违背圣经的教训。
爱心与真理
在教会的圈子里有一种可悲的现象,就是许多人高举爱心,而将真理搁置一边!我们必须牢记:圣经所教导的爱心是与真理分不开的--爱心是以真理为根基。
「作长老的写信给蒙拣选的太太(“太太”或作“教会”,下同)和他的儿女,就是我诚心所爱的。不但我爱,也是一切知道真理之人所爱的。爱你们是为真理的缘故,这真理存在我们里面,也必永远与我们同在。」(约贰1,2)
「爱你们是为真理的缘故」
圣经的爱心是建立在真理之上。不分青红皂白的爱心,不是真正的爱心,而是溺爱或是滥爱。唯有以真理为根基的爱心,才是真正的爱心。
神爱世人,但神的爱是建立在真理上。神是慈悲、怜悯的神,但也是圣洁、公义的神,「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出三十四7)。为着拯救世人,神必须差遣自己的爱子,道成肉身到世上来,死在十字架上,为世人担当罪的刑罚,使一切信靠耶稣基督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爱若不须建立在真理上,神何必多此一举,使他的爱子为世人赎罪?
总结
祭祖习俗,根深蒂固的在华人社会中盛行。许多人盲目的遵行,从不去考虑思想其中充满了矛盾与不合理的事实。
基督徒的信仰跟华人传统文化和习俗冲突得最厉害的,莫过于祭祖。在向华人传福音的事工上,最大的拦阻也就是祭祖的问题。一般上,欧美一带的基督徒不须面对祭祖的问题或试探。
基督徒是否可以祭祖?这问题的答案很简单。圣经是基督徒行事为人的最高权威,因此不论是宗教、文化、传统、风俗、习惯,都必须经过圣经的考验和判断,没有例外。凡是与圣经抵触的,一概都不能做。
基督徒若要在祭祖的习俗上站立得住,就必须在日常生活中有美好的见证,并且在日常生活中就不参与任何与拜偶像有关的事,不吃祭偶像之物,让家人明白他们信仰的缘由与立场。另一方面,他们必须积极的向家人传福音,并有为主付代价的心志。
内地会创办人戴德生先生是英国人,蒙召到中国传道。当戴先生在中国时,入乡随俗,也像中国人一样扎起辫子来,因为扎辫子并没有违背圣经的教训。但是在有关祭祖的问题上,他却绝不妥协,大力的反对,因为祭祖大大的违背了圣经的教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