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 发表于 2009-7-20 13:00:27

汉奸,又见汉奸

2009-07-19 |http://js.pp.sohu.com/ppp/blog/styles_ppp/images/stamp_jian.gif 汉奸,又见汉奸http://js2.pp.sohu.com.cn/ppp/blog/styles_ppp/images/btn_share_s2.gif


汉奸,又见汉奸
是谁?拈花在莲台之上。捧一颗心,走在化缘的路上——河蚌
见佛磕头,浑忘却回头是岸;进庙烧香,莫再用铜臭熏天——赌徒
最近又揪出几个汉奸,是力拓的,然后牵扯出一批汉奸,是国企的高管。应该说是个不错的时机,现在需要民族凝聚力,好去鼓动大家买爱国房、炒爱国股并应付国外敌对势力。不是吗?在一个“汉奸”代表了几乎最高耻辱的国家里,还有什么比抓汉奸更能提振民族凝聚力的事情?可惜,再好吃的东西,吃多了也会反胃。更何况,本已经被各位大人给闹得脾胃失调,就算刺激再猛,也不见得立刻就喊着“刀枪不入”去给人当枪使,更可能的是,直接给刺激的拉稀了。典型例子是,17000元人民币一平米的高价大补,也没能让那楼挺住。套用中医一句话——有些东西,已经虚不受补了。中医,或许,的确是伪科学。
过去,我曾经很愤怒,也曾经很疑惑,中国咋就有那么多的汉奸?且不说暴力专政和道德教化,单说“吃里扒外”,这本身是违背人类自私本性的。一两个人当了汉奸,那还说得过去,可能是他们脑子进水,或者是被大人家的驴给踢变异了。但数量如此之多,又该如何解释?后来,慢慢也就明白了,其实,“汉奸”之所以很多,是因为“出卖”和“背叛”在这国家早已经成为时尚,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了。活在这个国家里,你一不小心,就被人给“卖”了,比如被卖给开发商,卖给医院,卖给学校,卖给所有的垄断行业,甚至卖给外国人。很多时候,爱国主义的幸福就表现在,被卖了之后,还高兴地帮人数钱呢。
李自成是起义军出身,根红苗正。所以,推翻了据说是腐朽的明王朝之后,他就可以尽情地玩弄吴三桂的老婆。而对吴三桂而言,只因为门外有满清,李自成这个汉人在门内干他老婆的时候,他就应该乖乖地在那里给人看门才对。自己老婆被李家新皇朝干得叫床的时候,他应该化悲痛为力量抗击外侮,高呼着“祖国万岁!”维护稳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可惜,这家伙觉悟不够,没能看清楚李领导玩他老婆只是一部分人先“爽”起来的过渡阶段,而既然是过渡阶段就总要有人牺牲。人生如此短暂,吴没有耐心等到大家一起爽的那一天,于是,干脆先爽起来了。既然李可以“鹊巢鸠占”,吴也不介意“引狼入室”。谁比谁更无耻呢?
当很多过去纯洁美好的东西都已经被弄得乌烟瘴气,既不纯洁也不美好。凭什么,爱国主义就可以置身事外?难道,这一切的堕落跟国家和政府没有任何关系?孟子说:“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既然从国家和其他人身上捞好处,已经成为当权者的爱好;既然欺凌弱小,赚取既得利益,已经成为有钱有势者的立身之本;既然,出卖和背叛这个民族和国家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和时尚;那么还能指望下面的普通国民“高尚地”像红卫兵一样吗?是的,“汉奸”这帽子永远落不到他们头上,因为“国家利益”的剑柄握在他们手里,并与他们的个人利益紧密相连。他们当然不是奸细,他们只是“强奸”中华民族的人而已;边玩边淫笑着:“我是自己人。”
的确是“自己人”,要不,怎么可能把我们卖地这么彻底?原来,我们从来没有走出过谎言,却天真地以为自己创造了历史。当谎言越来越无法遮羞,历史的年轮撕破那肮脏的伪装,让血色现实一点点暴露在阳光之下,我们看到,那张貌似和蔼的面孔是多么狰狞可怖。才几年啊,在全世界为人生而平等奋斗的时候,我们在争辩的,是人命的价钱。是多么邪恶的东西,让死者家属把获得补偿看得比惩罚凶手更重要?又是多么阴狠的力量,让惩罚凶手变得如此艰难?当我们被剥夺地只剩下最低的赤裸裸的物质追求,在为活下去疲于奔命的时候,除了讨价还价之外,我们哪儿还有资格去跟贵人们讨论那奢侈的尊严和羞耻?!
卖淫可能是自愿的,但活到卖淫的份上不是;当一个没有保障的矿工可能是自愿的,但当一个养活不了家庭的男人不是;买高价房可能是自愿的,但任人鱼肉的购房环境不是;大学生和农民工接受低薪工作可能是自愿的,但是活在一个没有完善社会保障的国家不是……太多了,中国人看似自愿的选择背后,有着太多的无奈。当一种文明,只是让“强奸”变成“卖淫”,用所谓的“自愿”去掩盖背后的“暴力”凌虐,那是多么让人恶心的一件事情?“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自愿把牢底坐穿”的人早死了,剩下的是那些人模狗样的家伙……
当有一天,肉体的最后价值被榨干,那也只好出卖精神了。当专家的,可以被人把精神“包养”,从而每天为房地产商和地方政府什么的说话;普通人的精神是不值钱的,只是偶尔自己或者亲人被贵人的车给撞了,或者死在矿井下面,又或者死在矽肺等职业病的时候,可能有人来光顾一下,留下三俩的银子,获得片刻的快感。抓住几个“汉奸”,是好事儿;总比一个没抓住,一个没揪出强——这就是所谓的比较优势。只是,在这个社会里,“汉奸”又算什么呢?审判者和被审判者终将在地狱里相见,没准是同一个油锅里——哦,最近玄幻小说看多了,这话不符合无神论调。还是无神的路易十五说得好:“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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